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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山回憶錄》評述之五十八(參與聯合國)
2020/04/19 23:33:25瀏覽23|回應0|推薦0

《陳唐山回憶錄》評述之五十八(參與聯合國)

 

《陳唐山回憶錄》摘要:

〈今日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勢必遭到擁有否決權的中國強烈反對,然而,卻不可因為預期中國的反對,而本末倒置地指責「台獨思想是阻撓進入聯合國的絆腳石」;相反地,我們必須釐清的是正因為台灣人民有拒絕與中國「統一」而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之權利,而國民黨的大中國政策只會造成國際間將台灣的問題認知為內政問題,這絕不是台灣人民所能接受的。〉

 

〈報載,前南斯拉夫的屬地馬其頓已於四月七日正式成為聯合國的第一百八十一個會員國,馬其頓能,為什麼我們不能?〉

 

[評述]:

一、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10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所表決通過的有關「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之決議。其主要內容有二:一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二是「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該決議並未提到中華民國資格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

 

二、因為中華民國是主動退出聯合國,換言之,退出之前,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中華民國具有國家資格應不容置疑,何況目前全球仍有十七國家承認並與我建有外交關係。故我擬重新申請加入聯合國,唯一的阻力是中共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並擁有否決權。

 

三、未來我國加入聯合國,除了爭取聯合國會員國對我承認與支持外,如何使中共主動放棄否決權,或聯合友好國家迫使中共擱置否決權,應該是我們應該努力的重要目標。

 

四、一九九〇年代國民黨政府就著手推動加入聯合國運動,先後洽獲不少友好國家代表在聯合國大會中為我仗義執言,二〇〇〇年代政黨輪替,民進黨上台執政後,也試圖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但是至今前後已三十年,仍未有具體成果。雖云:「台灣人民有拒绝與中國『統一』而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之權利,但是應該注意台灣人民也有「統一中國」的權利。因此我要加入聯合國,不論以中華民國或以台灣名義申請,乃決定於國際社會的現實情勢。

 

五、吾人認為,繼續推動民主改革和經濟開放發展,厚植國力,以爭取國際社會對我的重視和支持,並主動要求我參加國際社會活動,才是我重返並參與聯合國的最捷徑。

 

六、「前南斯拉夫的屬地馬其頓已於四月七日正式成為聯合國的第一百八十一個會員國,馬其頓能,為什麼我們不能?」民進黨政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不務實作法,不應該引以為鑑嗎?

 

 

(註一):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註二)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1025日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此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1]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案稱為「排我納匪案」[ 1],現今中華民國政府則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代稱[2][3][4]。該決議案對海峽兩岸政府國際地位、外交關係的變化產生重大影響,也成為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一個中國」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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