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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14:01:27瀏覽1919|回應1|推薦4 | |
台灣的刁民很多,民代橫行,法治不張下的民主常變成「民王」,導致警察難為,我也很同情,例如太陽花之亂中的警察,我是力挺到底的。不過,話說回來,警察常被當俗辣,自己也要負很大責任。我最近接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對於這種警察的專業,只能搖頭。 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開車行走江湖難免會接到違規罰單,過去我都二話不說就去繳錢,這次仔細研究了一下,因為一開始我實在看不懂。罰單上寫的的違規事實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附上三張照片做為證據。不過,這三張照片到底要證明什麼?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所指何事?唯一可能大概是指違規左轉。不過,福爾摩斯我覺得這警察實在遜斃了,理由是: 一、三照片只有第一張及第二張照到我車屁股及車牌,但並沒有左轉的照片啊! 二、第三張照片上有兩輛白色車疑似我車,頭一輛我猜就是警方指控的違規左轉車,但僅照到屁股約1/8的一角,只因同樣是白車就可以開我罰單哦?第二輛白車款式很像,很明顯不是我的車,因第一張照片顯示當時我前面的車子不是白色。 三、事實是,我剛好記得很清楚,當時我確實準備跟著前車左轉,我的前車已轉過,但我注意到燈號是直行箭頭,於是停下等了幾秒鐘,這才發現此處沒有左轉燈號,且右方有個禁止左轉標誌,於是就依燈號前進,在下一個路口才左轉。 四、第三張照片上我用紅筆圈起來的白色車我推論應該才是我車,因為第二張照片顯示當時我後面並沒有車子緊跟屁股,所以和後面的灰藍色車有一段距離是合理的,這也排除了第二張照片上的疑似左轉白車是我車的可能。 無論如何,警方在這種因為捷運施工改道而禁止左轉的地方抓違規,心態已經有點可議,(太閒不會去抓餿水油!回鍋油!)竟然還不知道要抓違規左轉當然應從左前方照相才能清楚拍到車牌和左轉事證,胡亂照到1/8個車屁股就亂開單,且三張照片只有第一張有秀出時間,第三張上的兩輛白車不僅不是我的車,也沒照到左轉事證,車牌更是門都沒有,就移花接木亂栽贜,真是太不專業了。 為了這張600大洋的烏龍罰單,我得花一個多小時找到申訴表格下載,填寫申訴書,翻拍照片和罰單存證,再到樓下小七列印。因為照片太大張,標準信封裝不下,暫時擱下幾天差點忘了寄,後來決定索性動手把照片剪掉一些邊,才裝好備妥申訴文件。拿到我家附近的郵局去寄掛號時,抽到要等待26個人的號碼牌,好在我只等了六個人,就輪到我旁邊的女士,她也只寄一封信,主動幫我拿去一起寄了,否則我可能要再排隊等上一個多小時。 這不是擾民,什麼才是擾民?還有,我甚至不知道,接下來的交通裁決所會不會和派出所警察一樣阿達,繼續跟我盧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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