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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3 15:01:57瀏覽257|回應1|推薦5 | |
前兩天,筆者依約到某公立國中交接代課事宜,以便擔任接下來的短期代課老師職務,卻意外從教務主任的口中,得知教育部頒定的最新規範──嚴守個資法保密條款。 何謂個資法保密條款呢?在聆聽完教務主任的說明之後,我不由得倒抽了一口冷氣。原來它不只規定老師不得公開學生個資,在點名或公告競賽成績的時候只能用「林○明」、「張○萱」來指稱該名學生,還要求老師「不得將私人連絡方式留給學生,否則將依規定予以懲處」。 聽到這裡,原本頻頻點頭稱是的我卻茫然了,緊接著是一陣強烈的恐懼感襲上心頭。因為在教育部下公文之前,我早已經被上百位學生加為臉書的好友了,並且在每一次代課任期結束之後,仍然繼續在臉書上和學生分享自己的生命故事或網路上的精彩文章,把臉書當成自己教學的延伸。更不要說在上一週的放學之後,還有一位同學打手機給我,邀我去學校打籃球,說他還要再跟我單挑一次,而我竟然還欣然赴約了! 而今看來,在教育部和學校主管的眼裡,我儼然就是一名公然違法犯紀的破壞分子,理應輕則言語訓斥,重則沒收飯碗才是。我還真沒想到,在現今的台灣社會,老師對學生太兇不行,老師跟學生太好竟然也不行嗎? 那一天的對話,主任的結論是:「家長、教育部和我們,都是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才這麼做的。」但是走出校園的時候,我的心裡卻有無限的感慨。所謂老師和學生的關係啊,到底是從甚麼時候開始變得如此複雜了呢? (全文刊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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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