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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物線索-88
2014/12/21 22:27:56瀏覽145|回應1|推薦6

88.

    大約在傍晚七點左右,簡福貴接到開庭的通知,便重新披上法袍,帶著開庭要用的卷證,往法院的方向走去。

    DNA鑑定報告還沒有出爐,而警局方面也只有告訴他,那些工具確實是高志陞的沒錯,因為每一件工具上面都有他密密麻麻的指紋。然而,由於這項證據十分關鍵,因此他在離開辦公室以前,還不忘交代事務官,不管羈押庭進行到哪個階段,只要鑑識課那邊一有消息,就馬上拿到法庭來給他。

    第一次來到地方法院的關係人,或許會發現它大致上和地檢署的偵查庭非常相似,但是空間上則相對寬敞許多,也更顯得氣派。在法庭的最底部,同樣有一座高高在上的法台,法台的後面則有三張狀似中世紀封建諸侯所使用的高椅背法官椅,在椅背的頂端還雕有宛若希臘神廟式的立面和哥德式尖塔的裝飾,再鋪上一層黑色天鵝絨襯墊,顯得格外地雍容華貴;中間的是審判長席,左邊是受命法官席,右邊則是陪席法官席。

    若是按照座位的高低順序來看的話,最高的是法官席,其次是書記官和通譯,而檢察官席和被告席則直接設置在地板上──象徵兩者的地位平等──而且面對面落座,就位在整座法庭的正中央。在控、辯兩席的中央,面對著法官席的方向,還設有一處小小的應訊台,那是提供被告或證人答辯的位子;應訊台上還有一臺液晶螢幕,可以讓被告或證人檢查書記官的筆錄是否有繕打錯誤的地方。而在應訊台的後方,是被一道低矮的木製柵欄給隔開的座位區,那裡就是所謂的旁聽席了。

    被告高志陞已經被法警給帶進來,此刻的他顯得健談許多,頻頻和他的辯護律師互咬耳朵,而當他看見簡福貴走進法庭時,還大膽地對他露出一抹得意的笑容。但是簡福貴完全可以明白對方為何敢如此肆無忌憚,因為當他看見被告的身旁竟然坐著那位大名鼎鼎的辯護律師時,他的心裡就已經涼了半截。接下來,將會是一場針鋒相對的硬仗了。

    法官在十分鐘之後走進法庭,所有人同時起立以示尊敬,隨後正式開庭。

    負責聽訊的法官是一名年約六十歲的老先生,頭髮已經花白,身形佝僂,進來的時候已顯出些許老態,經年累月的聽審與評判,消磨了他原本結實精壯的體魄,只留下一縷形骸枯瘦卻依然目光如炬的精神。

    簡福貴原本還以為,這樣的法官或許更能同情那些受害者的處境,而做出支持他的判決,只是沒想到接下來的交叉辯論,卻狠狠地證明他錯了。

    「本件開始審理。」法官態度冷淡地宣布。

    坐在法官面前的書記官隨即起立,並朗讀案由:

    「恆陽地方法院98年度聲羈字第109號,被告高志陞偽造文書暨殺人案件開始審理。」

    法官首先對站在應訊台前的被告進行人別訊問:

    「你是高志陞嗎?」

    「是。」高志陞立即回答,而且態度明顯收斂許多。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律師指點的緣故。

    「今年三十三歲?」

    「是。」

    「目前的職業是?」

    「恆陽市私立黎明老人安養中心看護員。」

    「現在住在什麼地方?」

    「黎明老人安養中心附設員工宿舍301號室。」

    「好,現在告知被告所犯罪名如下,」法官口條流利地說:「被告高志陞,檢察官懷疑你涉嫌於民國八十六年到民國九十八年間,連續以冒充被害人家屬的名義,向永康、幸豐及龍華等三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意外險。這個部分涉犯了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文書罪。此外,檢察官也懷疑你在保單生效之後,連續以各種手段來殺害被害人,並且偽裝成意外,來詐領高額理賠金。被害人名單依遇害時間先後排序,共計有:葉嬌娥、劉開南、李朝欽、吳明宗、曾碧霞、劉武昌、林福全,以及李水順。這個部分,則涉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本庭現在再提醒你一次,你可以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做陳述,可以選任辯護人,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這樣被告清楚了嗎?」

    「我聽清楚了。」高志陞溫順地回答。

    但是簡福貴這時候的注意力早已不在高志陞身上。他反而從法官開始宣讀罪狀時,就持續在注意那名辯護律師。他是一名身材高瘦、梳著西裝頭的中年男子,那道旁分且有條不紊的白色髮線,恰恰彰顯出他黑白分明的堅毅性格。

    那是簡福貴曾經交手過的律師,他向來專挑重大且棘手的刑案來辯護,是一名標準的理想主義者,一生為捍衛人權而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他的律師事務所掛的是他本人的名字──顧海光,但是司法界的同仁們都戲稱他叫「顧人怨」,因為有他出面辯護的被告,最後往往不是無罪就是獲判減刑,讓好幾位辛苦起訴以及蒞庭辯論的檢察官都臉上無光。更不要說他還是廢死聯盟的核心成員,看到他,就像看到耶穌本人站在法庭上,對著所有人宣揚祂畢生的信仰:「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

    而聖人再世般的顧海光,此刻正眉頭深鎖,低頭振筆疾書,簡福貴猜想他可能已經意識到這起案子的嚴重性了吧?但是簡福貴自己也沒有輕鬆到哪裡去,面對這樣的敵手,他可得步步為營才行,要是讓嫌犯憑藉著律師的詭辯而逃過司法的制裁,那他勢必又會淪為輿論爭相攻訐的箭靶。

    「很好,」法官首先肯定被告的順服,接著對所有人宣布:「既然檢察官有蒞庭,那就請檢察官直接向被告陳述羈押的要旨。」

    簡福貴聽到法官的指示,立刻起身宣讀自己親手撰寫的書面內容:

    「檢察官對被告聲請羈押的事由如下:其一、截至目前為止,被告透過偽造文書詐領保險金的確切犯行,已經不當獲取約三千萬元的理賠金,經比對被告存摺餘款後,發現尚有兩千五百七十九萬四千零五元,如此將大大提高了被告畏罪逃亡的可能性;其二、被告除偽造文書之外,更涉嫌預謀殺害前述八名被保險人,此舉則已涉犯最低本刑五年以上之殺人重罪;其三、檢調人員於本日──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往拘提被告時,被告卻藏匿在工具間內,且手持一把榔頭,疑似有自殘或攻擊檢調人員之意圖,事後得知該工具間內藏有被告專屬之工具若干,而所持榔頭亦為被告所有,因此我們合理懷疑,被告當時不僅拒捕,更有湮滅證據之意圖;最後,本案犯罪期程已逾十年,可能受害者多達八人,被告卻始終未受到司法調查,因此,我們合理懷疑尚有其他可能共犯或人員包庇之情事,需待後續偵查才能釐清案件之全貌。綜合以上四點事由,謹向法院聲請將被告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

    法官聽完簡福貴的陳述之後,接著轉頭訊問高志陞說:

    「被告是否認罪?」

    「報告庭上,」高志陞語帶悽楚地說:「我只能承認有假冒那些老人的家屬,並且偽造簽名……但是我沒有殺害那些老人!那些老人真的是因為發生意外才死掉的,我真的沒有殺人!」

    簡福貴默默地觀察高志陞此刻說話的口氣與態度,發現他竟然搖身一變成了溫良謙恭的正人君子,這個巨大的反差,著實讓簡福貴大開眼界。

    而法官在請書記官確實記錄下被告承認偽造文書但否認殺人之後,又接著詢問坐在被告席上的顧海光:

    「那被告律師有沒有什麼意見?」

    身穿白邊黑袍的顧海光巍然起身,昂首注視著台上的法官,不卑不亢地回答道:

    「庭上,基於我的當事人對我的信任,還有我對於捍衛司法體系所應擔負的責任,我必須在此嚴正駁斥檢察官所提出的四點事由。第一、檢察官認為我的當事人因為戶頭裡有大筆存款,所以有逃亡之虞,請問庭上,那這樣一來是不是所有犯法的有錢人都要因為他有逃亡的本錢而一律羈押呢?那到底戶頭裡要低於多少金額才不會有逃亡的疑慮呢?有一個確切的數字嗎?一百萬?十萬?還是只要能買得起一張機票或是一張船票,就足以認定被告會因此有逃亡的念頭,而必須羈押呢?請庭上三思。

    第二、檢察官提到我的當事人涉犯的是殺人重罪,但是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我希望檢察官能在此提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我的當事人確實有殺人,否則,僅憑我的當事人假冒身分為老人買保險,就認定他有殺人嫌疑,那是否每一位幫別人買保險的人都有殺人的嫌疑呢?在這裡我還要替被告澄清一件事實,那就是被告之所以會甘冒刑責,替院裡的老人買保險,並非是像檢察官所說的是要謀財害命,而是因為該院曾經發生過老人不慎發生意外,結果負責人被法院認定是照顧不周,而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附帶兩百五十萬民事賠償的先例,因此我的當事人才會擔心,這樣的悲劇可能有一天也會發生在他的身上,他才會自掏腰包替老人投保意外險的。無論如何,就檢察官目前所提出的證據來看,頂多只能成立偽造文書這項罪名,卻不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有殺人,而偽造文書的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符合重罪羈押之要件。

    第三、檢察官還有提到在拘捕當時,我的當事人手持榔頭,意圖自殘、襲警或者湮滅證據。但我的當事人──據他本人重述當時的經過──他只不過是出於本能想要逃離這突如其來的拘捕行動,而且我的當事人事先也並未收到檢察官的傳票,檢察官在拘提我的當事人時,據說也並未出示拘票,因此我的當事人是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被警方強行帶走,才會表現出合乎人情的反抗行為。若要以此認定我的當事人有自殘、襲警甚至湮滅證據的意圖,未免太過牽強附會,更有羅織罪名栽贓被告之嫌疑!至於檢察官所宣稱的潛在共犯或是人員包庇,我想,還是先等檢察官拿出具體證據之後,再來合理懷疑吧!」

    上述的這段話,顧海光是面對著法官說的,但是這個時候,他卻突然把身體轉向了簡福貴,兩眼直視著他,對他提出了最尖銳的質疑:

    「我想請問檢察官:你說我的當事人企圖自殘,請問他有哪裡受傷了嗎?除了遭到員警粗暴的對待之外?你說他企圖襲警,請問又有哪一位警員在這次的拘捕行動中受傷了呢?又有誰看到我的當事人手持榔頭向警方揮舞了呢?你說他企圖湮滅證據,請問我的當事人還有什麼私人物品是沒有被你們給扣押的?而且我還要跟庭上再申訴一件事情,那就是──」這時他又轉過身去,面對著高高在上的法官說:「檢察官在前往我當事人的工作處所和宿舍搜索時,同樣也是沒有出示搜索票的!」

    說到這裡,顧海光那有如黃河奔流般的滔滔辯詞,終於出現了一小段的空白,讓所有人可以暫時舒緩一下緊繃的神經,書記官可以趕緊補上剛才來不及記下的段落,簡福貴也可以稍微搓揉一下自己發燙的臉頰。但是顧海光並未坐下,似乎還在醞釀對檢察官的最後一擊。

    「所以檢察官其實更應該先問問自己──」顧海光再次開口說道:「你是否有違法濫權或執法過當的問題?你是否因為急於破案而侵犯了憲法所賦予我當事人的權利?你是否打從一開始便無中生有,擘劃了這場荒謬透頂的司法鬧劇!」

    顧海光的手重重地砸在木桌上,說出他最後的辯詞。而這最後的辯詞,讓被告變成了原告,原告卻變成了被告。

    簡福貴覺得自己剛才好像被人狠狠地賞了三、四個巴掌,而在他面紅耳赤之際,看到的卻是法官質疑的眼神,和被告得意的竊笑。這個耳光,打得可真是又重又響啊。

    「檢察官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法官態度冷淡地說。

    簡福貴眼前的記事板上一片空白,他能說的都已經說了,想不到顧海光竟然全都予以駁斥,還進一步指出自己便宜行事的缺失,他還能找出什麼理由來說服法官呢?而他想出來的理由,又是否會再次遭到辯方律師無情的攻訐甚至是羞辱呢?然而,在那份檢驗報告出爐以前,他唯有竭盡所能地拖住坐在對面的那位嫌犯,並且設法不讓法官過早作出裁定才行。這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此,簡福貴再次起身,向法官陳述道:

    「庭上,辯方律師剛才所提出的反駁,明顯是在混淆視聽……」他試圖找出辯方律師辯詞中的漏洞,所以說話的語調略顯遲疑,「關於逃亡的部分,既然被告涉嫌重大,戶頭又存有大筆尚未被收繳的不法所得,那麼被告當然會有捲款逃亡的可能,這和辯方律師所謂的有錢人就該羈押是兩回事,是辯方律師故意無限上綱我方所提出的合理懷疑,卻對被告極高的潛逃風險避而不談。」

    簡福貴似乎稍稍找回了自己的勇氣,讓他得以重新挺起胸膛,兩眼直視著法官說下去:

    「還有,辯方律師聲稱買保單不等於殺人,要我方提出更有力的證據來,但是且讓我們思考一下現有的證據所告訴我們的事實:被告一連為八名養老院住戶投保高額意外險,而這十年來不幸發生死亡意外的又剛好是這八名老人,這中間是否存在了太多不合理的巧合了?試問八名投保對象剛好全死於意外的機率有多少?而且這八名被投保對象又剛好在兩年時間一到就發生意外,請問這種時間點上的巧合,它發生的機率又有多少?更不要說這種時間點上的巧合,恰恰符合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難道以上種種超乎常理的巧合,還不足以讓我們正視被告殺人詐保的可能性嗎?

    最後,我方也要在此明白地回應剛才辯方律師所提出的質疑,關於這次的緊急拘提及搜索行動,乃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因此我方並非濫用職權,而是為了保全破案之證據而不得不為。然而,被告雖然在拘捕行動中並未真的自殘或攻擊檢調人員,但是在那當下他為何要拒捕呢?而在檢察官親自向被告聲明拘捕之事由後,他又為何要繼續和檢調人員僵持不下呢?若是無辜之人,大可積極配合調查,說明原委,又何需在召開偵查庭時即行使緘默權,而不肯協助釐清案情的相關疑點呢?被告的這些舉動,只會讓人越發起疑,懷疑其涉案的可能性罷了。

    此外,我想我也有必要在此一併說明,為何我會認為這次的行動具有急迫性?因為本案的其中一名受害者──李水順女士,她的死因在經過法醫研究所覆驗之後,已經證實為他殺,卻因為當初負責相驗的檢察官曾指示法醫將死因改寫成自殺,而差一點讓死者的遺體就此火化,斷送本案最關鍵的證據。事後經我方追查發現,當時出面認領的死者家屬,竟然就是本案的被告,而且被告還真的是死者的女婿沒錯,他的身分並非造假或是冒名頂替。然而,被告身為死者的女婿──」簡福貴說到「女婿」這兩個字時,感覺特別咬牙切齒,「竟然沒有通知死者其他的家屬,更沒有幫死者辦理後事,而是急著連絡火葬場把遺體給火化掉!就被告此一悖離人情的決定,以及事後所搜集到被告的涉案細節,我方因此認定被告有急於湮滅證據之意圖,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才能保全其他潛在的物證!

    最後,我也想藉著這次開庭,公開表揚日前已不幸亡故的警員梁仲斌,是他隻身一人冒險潛入火化場,把即將被火化的遺體給搶救出來的。還有將功贖罪的法醫吳耀邦──我方正在考慮將他改列為汙點證人──因為有他提供自家診所私設的冰櫃給梁仲斌,才得以將遺體完好地冰存起來,讓今天的我們可以有線索重啟調查,為這些不幸的受害者討回公道!」

    在這段陳述的最後,簡福貴彷彿是想嘲諷一下高志陞似的,又再針對搶救遺體的經過補充了以下這段話:

    「至於被告後來所領回的骨灰,經檢調人員訊問後得知,那是火化場人員為了不想讓屍體失竊的消息曝光,所以隨便買了一頭全豬回來火化掉後的灰燼。對於火化場的此項重大疏失,我已轉交給其他同仁分案調查了,相信很快就能結案。」

    法官對於簡福貴的補充似乎感到非常意外,因此在他陳述完之後,法官隨即將身體前傾,手肘抵在法台的桌面上,帶著刺探的意味詢問被告說:

    「被告聽到檢察官所提出的各項質疑了吧?你要不要為自己辯護一下?說說看你為何會做出這麼多違反常理的行為?」

    高志陞這時才抬起頭來看了法官一眼。不過他的視線隨即轉移到簡福貴的身上,似乎對他剛才的發言感到憤恨不平。因此,他決定用另一種方式來為自己辯護:

    「庭上,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我不知道該怎麼證明自己沒有殺人,我只知道我是無辜的。我莫名其妙被檢察官給抓來這裡,除了連絡律師以外,我的家人和同事都還不知道我發生什麼事,還有我原本要照顧的那些老人家,我好擔心他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好好吃晚餐?臨時幫我代班的同事有沒有好好餵他們吃飯呢?我們這種幫老人把屎把尿的工作,本來就很難招到人手了,常常都處在人力不足的狀態,現在又少了我一個人,我真的很擔心院裡的同事會忙不過來,這樣最後受苦的還是那些老人家,那些幾乎被家人遺忘的老人家,他們只能依靠我們了……」

    高志陞此刻說話的神情,比那四郎探母的橋段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又有如那佛經中的目蓮,不惜親身入地獄去拯救受苦的母親,更願意折自己的陽壽來換得母親的解脫,這樣的真情至孝,連閻羅王都會為之落淚。

    「庭上,拜託您!讓我回去照顧那些老人家好嗎?院裡還有五、六位癱瘓插管的老人家在等我回去照顧啊!那些事情外勞是做不來的,他們根本連老人家在哀求什麼都聽不懂啊……」

    完了。簡福貴心想。今天竟然碰上了一位金馬獎影帝,又正好讓他碰上了一位白髮蒼蒼的法官──想不到連老天爺都站在他那一邊。

    高志陞一臉哀悽地站在應訊台前,整個人頓時神聖了起來。顧海光則從被告席上起身,走上前去拍了拍他的肩膀,並且傾身對他耳語了幾句,好像是在說:「你不用擔心,我一定會還你清白的。」而法官也用充滿同情的目光注視著被告,卻無視簡福貴連同聲請書一併附上的諸多證據。有那麼幾分鐘的時間,簡福貴覺得自己才是罪惡的那一方,而他的身旁空無一人;沒有人和他站在一起,他感到一種荒謬的孤寂與淒涼。

    他認定自己只能等檢驗報告出來以後,再來提抗告了。

    法官在聽完被告的自白之後,似乎已有定見,於是他開始一邊收拾桌上的文件,一邊回想剛才所聽到的各方說詞,試著整理出最審慎的結論。在他的臉上,顯露出一種嚴肅的神情,而他每一個小小的舉動,都緊緊揪住了簡福貴的心,讓那一聲聲躁動的心跳,在他的耳中隆隆作響。

    就在法官準備開口宣判時,法庭的門突然開了。

    是簡福貴的事務官跑進來了。

    她一路跑到旁聽席的柵欄前,先向法官和在場的所有人鞠躬致歉之後,才趕緊將手中的那張便條紙遞給焦急等待的簡福貴。簡福貴一把抓在手裡,還不忘擁抱了一下事務官,隨即站在原地急急地讀了起來,而在他讀完的同時,還因為太過興奮,不小心發出了一聲高亢的歡呼。

    「檢察官!請你馬上回座,法警!請維持法庭秩序!事務官請妳出去,不然就在旁聽席那邊坐下,不要干擾法庭的程序!」

    法官拿著法槌輕敲了幾下,這才稍稍按捺住簡福貴過於激動的情緒,讓他恢復了原有的冷靜。只見他迅速走回自己的位子上,但是他並未坐下,而是立即向法官提出這項新的證據:

    「報告庭上,根據我剛才得到的最新消息,我方在今天下午所查扣的被告私人用品中,有一項證物經市警局鑑識課化驗之後,發現上頭有人類的血液反應,而將採集到的檢體拿來和最近一名受害者的DNA比對之後,發現兩者的DNA相符,代表在被告所使用的工具上,殘留有本案受害者的血液,由此大大增加了被告殺人之嫌疑!再者,那項殘留血跡反應的證物──法官可參照我方所上呈的卷證,其中的一份證物採驗記錄表,裡頭編號恆警刑字第001-3號的證物即是──就是被告拒捕當時所持有的榔頭,可見被告當時並非是想自殘或襲警,而是想趁檢警尚未拘捕到他之前,先行湮滅證據!綜合前述的各項事證,我方已能清楚證明被告確有預謀殺人的重大嫌疑,更有隱匿或湮滅證據未遂之事實,請庭上務必將這項新物證納入考慮。」

    法官聽完之後,原本平和的態度突然變得非常嚴峻;而高志陞則是臉色鐵青地站在應訊台上,低著頭不發一語;至於顧海光,他本來還想提出辯駁的,但法官卻舉起手來制止了他。

    在法庭上,證據勝於雄辯;證據自有它無可反駁的發言權,能直達天聽,扭轉一切。

    法官向簡福貴微微點頭,表示他已經接受了這項新物證,接著卻用極為嚴厲的目光瞪視著沉默的被告,以及忿忿不平的辯護人。在經過一段短暫卻漫長的等待之後,法官終於做出了如下的裁定:

    「被告高志陞,因涉犯最低本刑五年以上之殺人罪,且有企圖湮滅證據之嫌疑,故准予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退庭。」

    當法槌重重地敲下,所有的爭辯都被迫停止,只有法警默默地走上前來,讓冰冷的鑰匙和手銬碰撞出令人膽寒的鋃鐺聲響,暗示著合法的暴力會在不久的將來一一被執行。而顧海光眼看著自己的當事人被帶上手銬押走,也只能無奈地收拾起桌上的資料,隨後拂袖而去。法庭內只剩下簡福貴和旁聽席上的事務官,各自在心底為他們這次的勝利小小聲地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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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氣麗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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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07:28

太精彩了

鼓掌

這樣辯論 讓我想到 日本 律師的電視劇

滔滔雄辯 湮滅證據 似乎 可以隻手遮天

最後會證明 老天有眼 明察秋毫

正義是甚麼

人內心良知 如何自圓其說

詭辯 能有多大意義

偽裝 演戲 能持續多久

惡人 自食惡果 更接近事實

你這集 精彩 辯論 真是卓越

甘弟(glenchiou) 於 2014-12-23 00:00 回覆:

對從未踏進過法庭的我而言,

這一節確實寫得辛苦,

但是寫完之後,卻像是上完一個學期的法學通論似的,

獲、益、良、多啊~!

得到妳的肯定,宛如強心針一般,

看來我似乎並未把嚴肅的議題給寫枯燥了,

讓我著實鬆了一口氣。

在此一併感謝五部對我而言十分重要的參考作品:

《半自白》、《大法官》、《麵包刀殺人事件》、《非常上訴》、《世紀審判》(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