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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授報假帳 私用即貪汙 南北不同調?】 特偵組、北檢 不如彰檢? 學者、高官不如菜販 陳樹菊?
2013/01/06 13:13:19瀏覽3317|回應4|推薦2

引用文章專制下 皇親國戚的 「特偵組」: 現代 復出 ?>>>>>>

【國立教授報假帳 私用即貪汙 南北不同調?】 特偵組、北檢 不如彰檢? 學者、高官不如菜販 陳樹菊?

私用、公用混一起? 不分辨? 好成中華民國高官政治的歷史共業?好成立院修法特赦?

特偵組、北檢 不如彰檢? 學者、高官不如菜販 陳樹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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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國立教授報假帳認貪汙太嚴厲 檢:私用即貪汙

NOWnews 2013/1/6

http://www.nownews.com/2013/01/06/301-2888807.htm

10餘名國立大學教授被彰檢以貪汙罪起訴後,教育部長蔣偉寧、中研院長翁啟惠、國科會主委朱敬一紛紛出面為涉案教授緩夾。朱敬一說,許多教授非報帳專長,若款項僅作學術用途,以貪汙罪起訴「恐太過嚴厲」,他擔心未來台灣會留不住人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說,若不實核銷又佔為己有,就涉及貪汙罪,檢方是依法偵辦。

台北和彰化等地檢署分別查出,多所國立大學教職人員疑似透過假發票報帳,核銷研究經費,並用於購買3C產品及禮券等,或是與廠商共謀浮報價格,以賺取差價。目前北檢針對台大、師大、政大等多名教授進行蒐證。懷疑

彰檢這次共計起訴12名教授和副教授及2名助理、3名研究員及技術員、4家廠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等共32人。

檢方調查,涉案教授向廠商提出採購規格,廠商以較實際價錢為高的價格得標後,將價差提撥於特定帳戶,供該專案教授隨時取用,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說,檢方目前正釐清假發票和發票所載品項是否如實,以及品項流向是否用於研究。

檢方起訴消息傳出後,教育部長蔣偉寧、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昨日為此緊急會面並交換意見,會後朱敬一、翁啟惠均表示,檢方恐「求刑過重」,若假發票領公款非進個人口袋,恐導致台灣「留不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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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詐領公款 檢批教授A錢 辜負國家

2013-01-06 01:2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7/112013010600080.html

 彰化地檢署偵辦教授、研究員以不實發票浮報、核銷,詐領服務單位的公款,金額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檢察官痛斥這些人罔顧學校信任,與廠商同謀挪取國家預算與補助款入廠商私庫,再供個人取用,有負國家立法的殷切期望。

 彰檢偵辦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公款案,繼上月起訴彰師大二名教授後,近日又追加起訴十七名教授、研究員與助理。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昨日證實,「還有第三波」!目前案子還在彰化調查站清查、蒐證,尚未移送地檢署。

 台北地檢署昨日表示,北檢目前仍針對台灣大學、師範大學、政治大學多名教授,審慎蒐證調查中。據了解,北檢偵辦的涉案教授、助理,初估多達上百人,不乏知名學者。

 彰化檢方說,教授們明知國揚公司所開售價較高,有折讓空間,都會給予殺價,國揚因希望維持產品價格行情以提高獲利,不願在公開售價(即決標價格)降低,雙方遂約定較低的實際售價,日後由國揚將二者間的差價以「預放款」名義存放公司,提供給教授取用。有些教授明知並無實際需求,仍請求國揚公司開立不同品名、金額的不實發票,向校方請款,匯入國揚帳戶,再納入「預放款」帳內供教授取用。

 被檢方起訴的計有中正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曾玉村,採購「眼球軌跡蹤系統」,實際價格一五八萬,但向校方報價以二三三萬購買,扣掉八萬元稅金,獲得六十七萬「預放款」,檢調搜索時,在他辦公室扣得尚未用罄的十四萬元現金。

 其他的還有陽明大學醫學院生理學研究所所長高毓儒與行政助理姚筱君四萬元、台師大生命科學系副教授吳忠信卅萬元、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化學材料工程系助理教授王哲釧卅一萬九千元、成功大學醫學院生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吳豐森十四萬元、成大醫學院醫學系教授吳晉祥六萬四千元。

 虎尾科大電子工程系副教授蔡仲尼二萬九千元、國衛院疫苗研發中心技術師周愛湘與助理楊弘任廿五萬元、台中教育大學科學應用推廣系助理教授陳麗文三萬八千元、興大森林系副教授王升陽四十五萬元、興大化工系助理教授張育謙十一萬九千元、興大獸醫系副教授廖俊旺廿五萬元、農委會藥毒所副研究員呂水淵十六萬二千五百元、動科所應用動物組研究助理江柏輝十五萬三千元。

 部分教授在偵訊中辯稱,所浮報虛報獲得的預放款,有用於私人用途,有用於個人校內研究,也有採購器物置於學校供公共使用,主張供研究或學校公共使用部分應無不法。

 但檢方表示,教授或研究人員採購器材,本有一定的法定流程,只要以不實手法陷學校於錯誤撥款給廠商,犯行即已遂行;被告取得款項後的實際用途,僅能充做他們犯罪所產生危害及犯後態度的考量,不能倒果為因,反說他們施用詐術不法取得的經費為合法。不過檢方也考量,被起訴的教授、研究人員均為一時俊傑,偶失慎慮觸法,犯後多已知悔悟並於偵查中自白,因此請求法官,如他們能與廠商核對明確的不法所得,並於判決確定前自動繳回,請依法減輕其刑。

 檢方說,科學研究領域一日千里,若因受限公費採購程序,恐因時日冗長有失競爭力,因此進一步請求法官,如被告所挪取費用,後來確實用於教學或研究領域,請遞減輕其刑,並請依其情節為附條件緩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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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知識界 幫派化、圍標、假發票...是個案嗎? 2012/3/27

貪腐 舊瓶新裝? 「行政院科技會報」 掌千億預算 2012/1/3

廢除 行政院科技會報 CIO辦公室吧!】 「發明展 MIT招牌發亮」假相 與 「年付千億權利金」真相
http://blog.udn.com/glee/636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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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點證人舉發 檢方偵辦500教授 假發票領公款 2012年05月26日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6/34255963

檢調偵辦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出現驚人進展!專供假發票給教授核銷公款的元霖企業老闆施揮揚日前轉任污點證人,供出代管全國近500名教授「內帳」,這些教授多數因為對繁複的銷帳程序一竅不通,為完成研究計劃,便宜行事以假發票報帳。檢調偵辦的包括研考會前主委葉俊榮,以及公共衛生權威詹長權等知名學者;但檢調指出,不少教授公款最後仍用於公務「情堪憫恕」,未來可能以偽造文書罪緩起訴。

此案源於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蕭雅文博士,涉嫌長期買假發票核銷國科會專案補助經費,去年11月被檢調搜索約談,進而追出提供假發票的廠商元霖企業,元霖老闆施揮揚日前轉任污點證人,交出一張內帳光碟,供出驚人內幕


台師大餐旅所所長孫瑜華(右)、地科系教授簡芳菁日前已遭約談交保。資料照片

業者合謀抽佣2成
施揮揚供稱,元霖自5年前起配合個別教授作帳需求,提供存放各部會專案計劃補助剩餘款服務,並代為設立、管理內帳,若教授專案計劃預算執行時間屆滿,仍有經費沒用完,元霖會提供不實發票,多數虛報購買印表機碳粉匣等高單價耗材,協助教授先核銷補助款,等經費核撥並匯入元霖的帳戶,元霖抽佣2成,剩餘款項存入內帳,等於教授私人金庫無論教授想買任何東西,元霖都可代購。


據了解,施揮揚交出近500個內帳,並清楚交代帳內公款實際用途,所有人多為北部地區國立大學教授,每個帳戶金額數萬元到數百萬元,這些教授幾乎都是相關領域頂尖人才和知名學者連曾任研考會主委、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法學教授葉俊榮,都涉嫌在今年1月3日挪用3萬5千元國科會補助款,指示元霖代購高價的護枕工學椅快鍋檯燈時鐘等顯與專案計劃無關物品


台灣大學逾120名教授涉虛報研究費,遭檢調鎖定偵辦


台大逾120人涉案


檢調查出,近500名教授中,有逾120人在台大任教,其中包括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林明鏘、產業政策名教授辛炳隆、兩名公共衛生學院重量級學者,還有一名現任大法官。
此外,彰化、台中、台南等地檢署也陸續偵辦國揚儀器等多家不同廠商,分別協助數十名至上百名教授以同樣方式領取各部會研究計劃補助款。


檢調原計劃今年3月發動大規模搜索,同步約談北部上百名涉案教授,但檢察總長黃世銘考量本案若採最高標準嚴辦,對高等教育界將是史無前例的災難,因此特別召開兩次專案會議統一偵辦標準,據了解,最後決定限縮偵辦範圍,採小規模、分批偵辦方式,降低學界反彈日前僅先就台大、政大、台師大共22名教授,進行首波搜索約談,除查扣疑用公款購買的COACH包、50吋液晶電視、SOGO禮券,還對其中5名犯嫌較重大的教授諭令交保,近期將針對涉貪金額較高的學者偵辦


檢調指出,教授若像前述利用職務機會詐領公款私用,即觸犯最輕可判7年以上的貪污重罪,但不少教授有「情堪憫恕」理由,公款最後仍用於公務,這部分則傾向論以刑責3年以下偽造文書罪,且予緩起訴。


至昨晚截稿前,記者無法聯繫上葉俊榮、林明鏘、詹長權,取得3人說法。
針對任教法學院的葉俊榮、林明鏘涉案,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陳聰富說:「很訝異。」他說,葉俊榮重視學術研究教學認真忙到不可能每一筆帳都去查教授實在沒必要去報假帳研究助理報帳出錯的機會較高。辛炳隆說,用假發票報帳一事要問他的研究助理,有可能是研究助理不清楚狀況導致。

「99%都用假發票」


對於近500名大學教授涉案,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相信多數教授都不是中飽私囊,可能是教授或助理報帳時便宜行事。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建議未來可以提供更多經費使用彈性,避免類似弊端。


台大主祕張培仁表示究責問題,「等判決確定再懲處。」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涉案教授依法重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輕可減薪。


一名多次承接國科會研究計劃的劉姓教授說:「99%承接國科會研究專案的老師或助理,都有用假發票、收據核銷剩餘經費。」他嘆氣說:「並非所有跟廠商合作的老師都貪污,有些確實為了研究才鋌而走險。」台中一名大學公共工程科系教授指出,一般教授平常專責教學,對於帳款及發票、採購一竅不通,繁複的銷帳法令更搞不懂,為順利完成計劃銷帳拿到錢,到處找發票報帳是很普遍。

學界:制度有問題
成功大學校長黃煌煇說,會有這麼多教授涉案,「是制度上的問題」,他認為相關會計制度應更有彈性。清華大學榮譽講座教授李家同教授認為,可能只有極少數教授把錢拿進自己口袋,大部分仍用在研究上,「不過再怎麼說,拿假發票核銷國科會經費就是不對的。」他建議應要深切檢討此種補助制度。


大四劉同學說:「這種事早就聽過,但這麼多教授涉案也太離譜了吧!」民眾謝小姐說:「如果是制度使得報帳來不及,或許教授們是出於無奈的。」

500名教授 涉挪用公款流程
1.教授依不同專業領域向各部會申請專案研究計劃
2.各部會分階段將研究經費匯款給各校
3.經費花不完未繳回,由元霖企業虛開採購發票供教授向校方請款
4.校方匯款給元霖,並持元霖開的假發票向各部會核銷經費
5.元霖扣兩成佣金,餘款存入教授內帳
6.教授指示元霖用內帳添購其他公物或代購私人物品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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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8 第1308期 新新聞
教授A計畫!假發票風暴席捲全台上百系所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13236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380540
文◎陳東豪

檢調深入高等學府校園大搜索,陷入假發票、真A錢風暴,牽扯所及竟達上百個系所!檢察官已將傷害控制在最小範圍,畢竟社會要培養一個教授並不容易。但是,這一搜,還搜出學術界不能戳的祕密——國科會與學術界聯手,揮霍人民血汗錢! 不僅補助研究計畫經費浮濫,預算浪費也屢見不鮮;即便是監察院糾正案的常客,國科會也從未進行內部控管和檢討。當這些為人師表的夫子們拿廠商的空白發票逕自報銷經費,一個教學品質佳卻不敵國科會分配資源陋習的台大老師祇能發出孤鳥般哀鳴:真的很後悔當初回台灣 ……

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天際線泛出魚肚白,日出時間是五點五十二分,一百六十多位台北市調查處的調查局官員分出五十多個小組,分別出動,他們的目標是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及台灣師範大學等學校一共二十三名助理教授、副教授與教授,其中台大的教授人數最多,約占四分之三。
二十多名學者睡眼惺忪
接下法院搜索票

早上七點多,大多數住在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民眾正準備出門開始一星期的工作,但包括台大生化科學研究所副教授果伽蘭、台大物理治療學系助理教授簡盟月、台大會計學系助理教授曾智揚、台師大餐旅管理研究所教授孫瑜華、台師大地球科學系教授簡芳菁等二十三名教授則不用這麼早起床,有的教授當天早上並沒有課,因此當調查局幹員按下門鈴時,這二十多名學者有的人還穿著睡衣,或是被他們一臉驚愕的家人所喚醒,直到看到調查處幹員手中的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才忽然驚醒。

台北市調查處幹員說明來意,希望這些學者能主動配合,讓他們進屋去查扣資料或電腦,同時還希望這些學者能主動帶調查局官員回學校的研究室,查扣研究室裡的電腦資料與相關文件。

在另一端,台大校總區行政大樓內,早上九點左右,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維則帶著另一批調查局幹員拜會了校長室,向台大校長李嗣涔說明案情概要,配合辦案。

類似的場景也出現在政大校長吳思華與台師大校長張國恩的辦公室,一名檢察官配合一組調查員,他們希望在不用搜索票的情形下,由校方人員協助找齊他們要找的各種核銷經費資料,因為台大、政大與師大這二十三名教授,涉嫌以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涉案人員主要為理工、醫學及生化等相關科系為主,他們在二○○七至二○一一年間向國科會、衛生署等單位申請補助專案研究計畫經費,再透過廠商開立不實發票核銷經費,每人不實核銷詐領金額,從數千、數萬元不等,最高金額則高達九十餘萬元,總計約四百三十多萬元。但是這祇是個開始,檢調單位這一波大清洗的對象並不止於包括果伽蘭、簡盟月、曾智揚、孫瑜華、簡芳菁等二十三名教授。

三種人才的搖籃
一起貪瀆舞弊
社會基石腐敗可想而知

台大主秘張培仁則臉色鐵青,因為台大這次竟然有十幾個系所的教授捲入這場「假發票、真侵占」的醜聞中,張培仁等人則四處想辦法了解狀況,因為原本今年準備卸任的台大校長李嗣涔想了解情況究竟有多糟糕。

但李嗣涔絕對想不到,「其實台大一共有五十多位教授牽扯在其中,星期一被約談的十幾名教授只是先被過濾出來,涉嫌證據最明確的第一批名單!」

而且為了辦台大,台北市調處辦公室還準備著一張台大公館校總區的平面圖,上面標示著每一個出事的系所教授研究室位置,「因為牽扯到的系所太多,台大的校區又太大,沒先準備平面圖,哪一組要去哪一個系所或研究室,到時候恐怕會迷路!」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則證實,「這是第一波,學術界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但學術界一直不正視這個問題。」

台大、政大與台師大並不是普通的國立大學,台灣自總統民選以來,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位都是台大校友,台大一向被視為培育台灣各領域領導人才的大學;政大校友則遍布台灣高階文官,一向是台灣文官的搖籃;至於台師大過去則是國內教育百年樹人師資的主要來源,如今從領導人才、文官骨幹到師資培育的搖籃一起發生偽造文書、貪瀆舞弊的情況,台灣社會的基石腐敗可想而知

檢調單位進一步表示,二十六日應傳訊二十三名教授,除一人出國外,剩下二十二名教授,可以分為交保與飭回兩種情形,「會交保的就是用假發票,拿補助款去買洗衣機冰箱、液晶電視、電腦、腳踏車,而且都放在家裡,屬於私用,這不僅是涉及假發票偽造文書,還有貪汙的問題;另一種是用假發票買設備或沖銷研究經費,放在研究室,這部分我們放寬標準,當他是公用,就單純以偽造文書罪嫌偵辦,如果認罪,未來有機會以緩起訴、罰鍰等方式處理。」檢方指出,檢察官其實已經將傷害控制在最小範圍,因為政府要培養一個教授並不容易。

這家文具行像百貨公司
台大和中研院特別愛

因此情節較輕,還能認定是因公使用而觸法者,包括台大電機系教授陳志宏、台大獸醫系副教授葉光勝、台大神經外科醫師王國川、台大農藝學系兼任教授謝英雄、政大新聞系教授徐美苓、師大生命科學系教授黃生等十七人都在檢方複訊後飭回,幫他們保留顏面。
法務部高層與調查局官員都指出,「這一波大學教授利用假發票核銷國科會等單位研究計畫補助款的情形,大約牽涉到全台灣大約一百多個系所,有些已發交其他地檢署負責,但以台大最嚴重,而且發票的主要來源幾乎都是同一家公司──元霖企業。」

元霖企業成立於一九九八年,位於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巷內,離台大校總區很近,資本額雖然只有五百萬元,卻是大台北地區做學校文具、耗材最有名的文具行。

調查局官員形容,「千萬別以為元霖祇是間文具行,其實它像間百貨公司,台大那些教授要買洗衣機、冰箱、電視、電腦、腳踏車、SOGO禮券、萬寶龍的筆,元霖都負責幫他們買,還可以指定品牌,宅配到家,售後服務,這些教授要甚麼樣的發票,元霖都敢配合,一傳十,十傳百,所以台大最喜歡找元霖。其實元霖去年就已經出事,只是當時倒楣的是中研院,而台大那些教授卻自以為逃過一劫。」

前進世界大學排名前五十大,
又有何意義?

原本台北市調處想在去年十一月對台大發動偵辦、搜索,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台大的部分牽涉太廣,而且又值總統與立委大選前,因此北檢要求台北市調處先將涉案教授的情節、事證,就單純偽造文書與涉及貪瀆罪嫌先做好分類,因此台大部分延至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才發動。而且至今元霖企業所開出的「假發票」中,還有部分不能確定最終的使用人是誰。在這波教授「假發票」中,調查局過濾出不少影印用紙、碳粉、墨水匣、光鼓等電腦耗材高單價物品的項目,但是果伽蘭、簡盟月、曾智揚、孫瑜華、簡芳菁等二十多名教授向學校報銷後,錢也確實流向元霖,但是在元霖企業負責人施揮揚的解說與註記下,調查局才找出,這些教授家中的洗衣機、冰箱、液晶電視的真正來源。

從元霖企業提供給台大等校教授的「假發票」卻可發現,不少教授其實將國科會等單位的研究補助當成「小金庫」,甚至用於私人生活開銷與家庭電器用品,從電腦、筆電等3C商品到液晶電視、洗衣機、冰箱、百貨公司及超商禮券、牛排館餐廳、咖啡、萬寶龍名筆等,琳瑯滿目!


去年台南成功大學才發生教育部「五年五百億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專案補助的「成鷹計畫」主持人、外文系教授鄒文莉利用學生和自己小孩的保母、家教等十三人充當人頭,將保母費小孩家教費都報入研究費中,向教育部和國科會詐領一百零八萬餘元,遭台南地檢署依詐欺罪、偽造文書罪起訴。但是,鄒文莉的教訓顯然並沒讓學術界有所覺悟。

這次檢察官的初步出擊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隨著案情發展,難保沒有學界大老會中箭落馬。然而,包括台大、政大、師大等台灣首屈一指的教授尚且如此A法,足見學術門風的墮落造假程度有多嚴重?今年英國泰晤士報二○一二年高等教育世界大學聲望排名,台大引以自豪的躍升至第六十一—S七十名層級,又有何意義呢?就算台大前進世界大學排名前五十大,又有何意義?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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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30 11:20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國立教授A研究費】上3場法治教育 還錢 緩刑沒事
2013/06/01 08:10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夜黑風高夜 好幹齷齪事!?】 頂尖教授、民代 假發票公款私用 全特赦!!!!
2013/03/02 10:28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利益不迴避 無忌憚!?】 國科會主委 競選當 台大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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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案 彰檢突襲起訴教授 黃世銘錯愕 2013-01-10 中國時報
2013/01/10 19:48

假發票案 彰檢突襲起訴教授 黃世銘錯愕

2013-01-10 01:2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616/112013011000142.html

 彰化地檢署去年底依貪汙罪起訴十多名國立大學教授,不但引起學術界議論,也令檢方震撼。據透露,檢方高層因本案引發法律爭議,原打算等最高法院對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貪汙案作出定讞判決,再作最後認定,故指示各地檢方暫緩處理相關案件,不料彰檢卻在去年底「突襲」偵結起訴,且在偵結前完全未知會,令高層震驚、錯愕。

 據了解,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前天帶著承辦檢察官,北上向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說明彰檢為何不顧高層指示,「單獨」違反暫緩處理的「共識」與「默契」,執意在去年底突然偵結起訴原因。

 據指出,由於彰檢突然起訴的作法,讓其他有相同案件偵辦的地檢署左右為難,部分地檢署決定不循彰檢作法,計畫對涉案的國立大學教授的犯罪行為,先區分為「公款公用」、「公款私用」,對少數嚴重的「公款私用」犯行,才會依貪汙罪從嚴偵辦。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為求慎重,去年曾兩度召集高檢署及台北、台南等地檢署檢察長、檢察官開會討論,決議對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國科會補助,從事科學研究計畫並擔任採購職務時,其身分統一定調為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授權公務員,如有以不實發票浮報、虛報補助經費情事,應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論處。

 不過,由於國立大學教授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引發學術界議論,不少刑法學者亦有不同見解,認為國立大學教授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構貪汙,只構成詐欺罪。

 而被黃世銘定調國立大學教授具公務員身分的最高院一百年台上字第四五九號判決,前國立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貪汙案,因余是不實報銷學校的「校務基金」,與目前檢調偵辦中的案件的案情及犯行不盡相同。

 檢方高層認為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接受國科會委託購買的器材驗收不實,盜賣實驗室的器材,挪用補助款購買電腦私用,這起案件的犯罪情節,比較符合各地檢調偵辦中的國立大學教授不實核銷案。

 台南高分院認定,林昭任所為之採購、驗收程序即係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而從事與該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務,其身分屬修正後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規定之「授權公務員」,在前年十二月依貪汙罪判林徒刑五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高層基於檢察一體,發函給偵辦國立大學教授案的各地檢察機關,指示等候最高法院對林昭任貪汙案的判決,視其對林昭任是否具公務員身分的認定,再研議處理。並要求若要偵處,先行通報,不料,彰檢卻突然在去年底「大清倉」時,悄悄起訴十多名國立大學教授,打亂了檢方整個步驟。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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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 科技基本法 護 報假帳 私用的教授?
2013/01/06 15:28

【批 中央研究院院長】 學者走出象牙塔,靠利益不須迴避 當誘因 2011/12/26

http://blog.udn.com/glee/5966722

翁啟惠:國際輿論 恐誤認學界都貪

2013-01-06 01:2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7/112013010600091.html

 國立大學教授涉嫌浮報、虛報研究經費震驚學界,讓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共同表示「很憂慮」。朱敬一認為,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太嚴厲,再牽扯下去恐讓台灣留不住人才;翁啟惠則擔心,「這讓研究士氣受挫,國際上也會討論,好像我們學術界都在貪汙!」希望檢調能彈性看待。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昨重申,教授以假發票報銷從去年五月揭露以來,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將公款放入私人口袋,這種不應寬容、不該同情;另一種是將錢用在研究上,因報帳核銷制度過於僵化,而選擇「買A物、報B帳」,報帳核銷名實不副。

 由於事關重大,朱敬一、翁啟惠與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天碰面討論。「他們有錯,但點名貪汙太嚴重。」朱敬一認為,這些教授並非報帳專長,如果只是報帳品項不對,並未將錢放入口袋,將視個案給予法律協助。他擔心往後還會牽扯出更多人,已讓許多學者士氣低落,「這對學術界打擊太大」。

 涉案教授主持計畫遍及國科會、中研院、國衛院、農委會林務局、動科所、藥毒所等單位。翁啟惠昨天稍晚指出,「公款私用就是貪汙」,若公費仍用於研究則是過去制度設計不合理,讓研究經費流動彈性不夠。

 他說,相較於國外只須提出說明就能變更項目,國內需要三至五個月才有結果,許多教授為讓研究進展順利而違背規定。

 翁啟惠認為,科技研究與公務體系不同,應公教分軌,學術研究依照《科技基本法》來看待,而非以《貪汙治罪條例》將教授當成公務員。

 孫以瀚表示,《貪汙治罪條例》立法目地在「嚴懲貪汙、澄清吏治」,台灣一方面希望研究者發揮創意,一方面經費核銷制度又太過僵化,法律適用應再給予審酌空間。


李深耕(glee) 於 2013-01-06 15:41 回覆:

童不知 2012/12/3

http://blog.udn.com/glee/7094376

貪腐纏繞綁國策,圖利偏商超一切。

產業遠落人才育,創新揚國王新衣。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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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公平 應勿枉 勿縱
2013/01/06 14:40

檢調屢破潛規則 學界宜先自清

2013-01-0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7/132013010600422.html

 從營養午餐弊案到假發票事件,檢調屢破學界「潛規則」。雖說多數學者並非蓄意,但難免有少數人存心舞弊,學界應設法自清。

 新北市民國100年底爆發營養午餐弊案,數十位校長捲入,其中許多人是不懂法律,將走在潛規則的鋼索上的「創意回饋」所得,用於學校其他公務。但檢調調查也發現,確實有少數校長,將公帑放進自己口袋,甚至獅子大開口、接受性招待。

 近日爆發的假發票事件,和營養午餐弊案也有許多類似之處,只是這次場景搬到大專院校。教育部長蔣偉寧、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台大校長李嗣涔等學術界領袖近日公開發言,都強調相信多數學者沒有貪汙意圖,只是便宜行事,希望司法從寬處理。

 但上述學術界領袖也都承認,的確有少數人太過分了。台大校長李嗣涔便說,有些涉案教授是「公款公用」,假發票請領到的款項仍是用於研究上,但有些卻是「公款私用」,放進自己的口袋。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受訪也指出,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採購,若機具物品確實用於研究,檢方僅會論究較輕的偽造文書;但有人申購精密分析儀器,實際上卻買了液晶電視放在家裡,就難以說不是「貪汙」了。

 的確,過去僵化的經費核銷制度,確實讓部分學者不得不便宜行事。台灣大學總務長鄭富書表示,研究時常要時間賽跑,如果中途儀器壞了,重新請款恐會延遲時程,有些實驗確實也不容耽誤,只好先挪用其他款項墊補。類似狀況屢見不鮮,常讓教授不得不鋌而走險。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也說,學術研究和一般政府行政有些不同之處,許多教授從國外回來,不清楚相關制度,看到別人這麼做,也就跟著做。去年假發票案爆發後,教育部已函國科會協商,鬆綁部分請款規定,給予經費核銷一些彈性。

 然而陳德華也瞭解,現行作法仍有不足之處,適逢大學校長會議將於本月14、15日舉行,相關議題勢必將提出討論,請校長們集思廣益,讓制度更為完善。

 新北市100年底爆發營養午餐弊案後,教育局全面檢討招摽作業流程,嚴格設限「創意回饋」、改採多校聯合採購、評選委員校外代表增加等措施。同時抱持著勿枉勿縱的心態,積極協助檢方揪出不法,大量啟用校長新血,也讓學界氣象為之一清。

 新北市的作法雖然也招致批評,尤其是涉案被羈押48天後交保的永和國中校長侯全利,回家後突然腦溢血去世,更讓市府成為箭靶。但藉由弊案痛定思痛,進而大破大立,確實是良好的危機處理方式。

 這回假發票案,檢調捅了另一個「潛規則」馬蜂窩,高教體系成員學歷更高、反彈也更為激烈。但在呼籲檢調從寬處理之餘,學界是否也該反躬自省,先自清揪出違法亂紀者,再透過制度改革,避免有人再誤觸法網。

 正如駕訓班在教導開車技巧前,要先灌輸「防禦駕駛」的觀念,學術界也亟需建立一套「防禦研究」的訓練課程,教導新進教師瞭解「界線」之所在,避免李下瓜田並學會自保。具備相關知識後,再來拚研究、拚教學也不遲。1020106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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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認定分歧 同罪不同罰
2013/01/06 14:27

身分認定分歧 同罪不同罰

2013-01-06 01:2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97/112013010600095.html

 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等補助案,各地檢署都有結案或偵辦中的類似案件。但因法界對教授接受補助時,是否具「授權公務員」身分看法分歧,導致同樣行為有人被依貪汙罪重判,有人卻緩起訴,形成另一種司法不公義,亟需最高法院統一見解解套。

 彰化地檢署最近依貪汙罪起訴十多名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補助案的大學教授及研究員、助理,引起各界譁然。但更早展開類似行動的台南地檢署,先前面對同樣犯行,卻多以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處理,因此曾有成大教授因認罪被緩起訴處分的前例。直到去年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集相關檢察署開會研究,檢方才統一定調為涉案教授應依貪汙罪論處。

 據了解,黃世銘決定對教授治重罪,主要是根據最高法院一○○年台上四五九號判決。嘉義大學余姓教授執行該校與民間企業合作研發計畫時,未依政府採購法採購,還以不實發票核銷,認定余當時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依貪汙罪重判三年半。

 即便檢方據此依貪汙罪起訴教授,但對各級法院卻無拘束力。導致同樣犯行,有法官變更法條改依詐欺或偽造文書罪輕判,甚至還有法官直接改判無罪。不僅出現司法亂象,甚至還讓司法背上不公不義罪名。

 大學教授是否具「授權公務員」的認定,影響相當深遠。一旦認定是公務員,類似行為就得依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貪汙罪判刑,少有轉圜餘地;但如果認定非公務員,即可依刑責較輕的詐欺或偽造文書罪論處,檢方甚至還能給予緩起訴,兩者差距相當大。

 法界反對教授具「授權公務員」者的見解,在於認為大學教師的任務,主要是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性質並非行使國家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當他們接受國科會補助或其他政府機關、私人企業委託時,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同時採購過程也沒有招標、審標、決標等行為;縱然根據校內自訂的採購辦法直接辦理採購,也僅屬個人或代表學校執行採購的私經濟行為,並非執行有關國家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不應視為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

 問題是,司法案件終究需要司法解套,依現行司法制度,只有最高法院出現另一件不認同教授具「授權公務員」的確定判決後,再由最高法院出面統一見解,如此才可望解套。否則類似的司法亂象,恐將不斷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