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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23:35:32瀏覽696|回應0|推薦2 | |
【國有地先租後賤賣】非職權的假關說!? 但真收錢!? 高志鵬改判無罪 台灣的故事:「國有地先租後賤賣」 非職權的假關說!? 但真收錢!? 高志鵬及其助理改判無罪! >>>>>> 被控收賄關說 高志鵬改判無罪 民主進步黨立委高志鵬及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收款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人一審均遭判刑。台中高分院今天以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起於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管理的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有建商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經營權,於是透過管道找上姚昇志及高志鵬,請求幫忙。 全案一審時,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高志鵬與姚昇志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高5年6月,姚2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今天表示,二審合議庭認為高志鵬有說過「只要合法才要幫忙處理」,而且高志鵬是立委身分,立委職權為審理議案、推動立法及審查預算,國有土地是否讓售,不在立委職權內。 吳火川表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圖利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明知違背法律及命令,而立委的職權都不包括這些,因而不適用這個條款。綜合這些理由,高志鵬與姚昇志獲判無罪。1000119 *************** 2007.10.22 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起訴 求刑九年 中國時報 >>>>>> 個人看法: 關說讓「國有地先租後賤賣」,索賄 、收賄無罪,反正國有地是否先租後賤賣,是國有財產局官員合法決定,不是立委權責... 以上合理法嗎? >>>>>> 引用文章權力使人腐敗!? : 「國有地先租後賤賣」老招 – 禍根 官商勾結!!?? 2007/11/13 政府不管房市是否供過於求,透過各種法規鬆綁(修國產法、容積獎勵等)及藉都市更新計畫等等,順便行賤賣國家資產等不法之實!!?? 這算不算官商勾結!? 如報載國產法在 如報載為加速都市更新全面啟動,行政院會 1. 先租後賤賣,涉違法租售國有土地 國有局官員遭約談(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六十一巷與潮州街交叉路口有約 報載檢調人士表示,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六十一巷與潮州街交叉路口有約 2. 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台中市東區東英二街市場用地的國有土地) (涉索賄 高志鵬助理姚昇志收押)(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起訴 求刑九年) (扁當黨主席、高志鵬還列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請問這個黨還有救嗎?) 3. 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又一例 (台糖賣地案 約談吳乃仁) 4. 台鐵土地開發(各縣市精華地段的火車站附近多處閒置土地)(進行式…) 報載為加速都市更新全面啟動,行政院會 此外通過成立官民合資都市再開發機構,由政院國發基金提撥三十億元資金與民間至少合資五十億元成立,提供資金協助民間成立都市更新機構,進行土地整合與提供等都更案前端作業。 5. 中華電信 進軍全省房地產開發(約 …. 政府高官、立委及總統,此一「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等不法技倆的禍源是, 你們設惡法,及相關綿密配套鬆綁法規及相關前置作業,來集體A國家資產,你們會不會自己感到很羞愧呢!? 參考資料: 1. 工商時報2007.10.02 民進黨團推動 鬆綁台鐵土地開發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00200587,00.html 2. 工商時報2007.10.02 逼近預算上限 暫喊停 國產局今年賣地 進帳180億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00200586,00.html 3. 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又一例 (台糖賣地案 約談吳乃仁) http://blog.udn.com/glee/1203649 4. 我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中華電 進軍全省房地產開發 國家資產 不知不覺地不見了) http://blog.udn.com/glee/1195818 5. 國有財產局長官同意 但部屬有不同看法(涉索賄 高志鵬助理姚昇志收押) http://blog.udn.com/glee/1181985 6. 2007.10.22 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起訴 求刑九年 7. 政府 賣祖產,政府官員、國營事業、及國營變民營企業 大家一起來謀自己福利 (國產局明年賣地251億) http://blog.udn.com/glee/1231176 8. 2007.11.13 涉嫌圖利廠商 國有財產局十三名官員遭約談 9. 涉違法租售國有土地 國有局官員遭約談 中央社 2007.11.1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095154.shtml 10. 看賀陳旦中華電信董事長「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成立,土地保護?! 實賤賣國產?! http://blog.udn.com/glee/1325845 11. 不拚高污染經濟 謝長廷:讓台灣與世界進步力量接軌 http://e-info.org.tw/node/27649#comment-35331 12. 工商時報2007.11.15公有地開發 可採促參選商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11500566,00.html 13. 中國時報 2007.11.15 國產局賤賣國土案 收押6人 14. 中國時報 2007.11.15 財部:「先租後售」 才是禍根 文章填海造地花上百億為污染環境 還賤賣!?「不會標售五百坪以上完整國有地」喊假的!! *********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說,立委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不得假借職權、機會圖謀個人利益,檢方考慮提起上訴。 受高志鵬關說的國有財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另因涉賤售國有土地案,圖利建商以低價購得台北市杭州南路精華區土地,台北地院上月依貪汙罪判蘇十五年徒刑。 南投地院認定,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建商陳朝雄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邀謝聰烽、羅朝永等人合夥爭取繼受經營權;九十六年一月間,陳透過姚昇志找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並交付兩百萬,高拿五十萬,姚拿一百五十萬。 一審判決指高志鵬以立委身分干預財政機關管理國有財產,藉端牟利;他的助理姚昇志在一審坦承犯行,並繳回一百五十萬,但高志鵬否認犯罪,因此量刑較重。 高、姚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天改判兩人無罪。合議庭指高志鵬是民意代表,對於國有財產局管理的公用土地租售事務,毫無影響機會。建商給付的五十萬與他職務上行為也無對價關係,他也未向承辦官員施壓,因此判無罪。 本案是南投地檢署因查察賄選監聽截獲當事人的可疑談話,曾赴立法院搜索,後來建商也未買成這筆國有地。 立委高志鵬獲知改判無罪後說,「正義通常遲到,但一定會到」,他要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也要吃麻辣鍋慶祝。他說,官司纏身四年,還好有家人支持鼓勵,才讓他可以支撐過來。 【2011/01/20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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