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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司法】國有地先租後賤賣 非職權的假關說!? 但真收錢!? 無罪! 2011/1/19
2011/01/19 23:35:32瀏覽601|回應0|推薦2

【國有地先租後賤賣】非職權的假關說!?   但真收錢!?    高志鵬改判無罪

台灣的故事:「國有地先租後賤賣」

非職權的假關說!?   但真收錢!?   高志鵬及其助理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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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關說 高志鵬改判無罪
2011-01-19 中國時報 【中央社】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1011901279.html

     民主進步黨立委高志鵬及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收款關說國有市場土地租售案,2人一審均遭判刑。台中高分院今天以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起於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管理的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有建商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經營權,於是透過管道找上姚昇志及高志鵬,請求幫忙。

     全案一審時,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高志鵬與姚昇志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高5年6月,姚2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今天表示,二審合議庭認為高志鵬有說過「只要合法才要幫忙處理」,而且高志鵬是立委身分,立委職權為審理議案、推動立法及審查預算,國有土地是否讓售,不在立委職權內。

     吳火川表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圖利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明知違背法律及命令,而立委的職權都不包括這些,因而不適用這個條款。綜合這些理由,高志鵬與姚昇志獲判無罪。1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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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賄 高志鵬助理姚昇志收押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3983176.shtml

2007.10.22  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起訴 求刑九年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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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關說讓「國有地先租後賤賣」,索賄 、收賄無罪,反正國有地是否先租後賤賣,是國有財產局官員合法決定,不是立委權責...
拿錢沒有對價關係...最多是收或誤收 了「政治獻金」...

以上合理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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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權力使人腐敗!? : 「國有地先租後賤賣」老招 – 禍根 官商勾結!!??  2007/11/13

政府不管房市是否供過於求,透過各種法規鬆綁(國產法容積獎勵)及藉都市更新計畫等等,順便行賤賣國家資產等不法之實!!?? 這算不算官商勾結!?

如報載國產法民國五十八年一月廿七日立法時,明定民國五十九年三月廿七日以前有使用事實的承租人,可優先承購國有房地;但立法院卻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修法時,大幅放寬為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廿一日之前有使用事實的承租人,就可優先承購國有房地,不必公開競標。 財政部官員:「這是惡法亦法,立法目的就是要圖利他人」。造成「先租後售」 禍根

如報載為加速都市更新全面啟動,行政院會2007/11/14決定賦予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例如國有財產局台鐵等,可依促參法選商投資都市更新。此外通過成立官民合資都市再開發機構,由政院國發基金提撥三十億元資金與民間至少合資五十億元成立,提供資金協助民間成立都市更新機構,進行土地整合與提供等都更案前端最棘手作業。

1.     先租後賤賣,涉違法租售國有土地 國有局官員遭約談(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六十一巷與潮州街交叉路口有約兩百坪的公家老舊宿舍) (新例) (可能與阿扁家有關!?)

報載檢調人士表示,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六十一巷與潮州街交叉路口有約兩百坪的公家老舊宿舍,目前已廢棄不用,依法應收回標售。不過,2004年至2005年間,國有財產局卻將這筆土地分批出租給峻和建設的人頭戶,再低價轉售給峻和建設,峻和建設然後將這筆土地轉由六德建設興建住宅。檢調人士指出,依公告現值,這筆土地每坪將近兩百萬元,總值約四億餘元,但成交價格卻僅一億餘元,中間差價超過三億元。

2.     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台中市東區東英二街市場用地的國有土地) (涉索賄 高志鵬助理姚昇志收押)(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起訴 求刑九年) (扁當黨主席、高志鵬還列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請問這個黨還有救嗎?)

3.     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又一例 (台糖賣地案 約談吳乃仁)

4.     台鐵土地開發(各縣市精華地段的火車站附近多處閒置土地)(進行式)

   報載為加速都市更新全面啟動,行政院會2007/11/14決定賦予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例如國有財產局台鐵台電等,可依促參法選商投資都市更新。 

     此外通過成立官民合資都市再開發機構,由政院國發基金提撥三十億元資金與民間至少合資五十億元成立,提供資金協助民間成立都市更新機構,進行土地整合與提供等都更案前端作業

5.     中華電信 進軍全省房地產開發(四百公頃土地,值1500)(早期電信網路需要建置大量交換機機房,現大量閒置的不動產) (進行式) (民進黨追討國民黨過去不當取得黨產同時,官股最大的政府能不追討民營化的中華電信還擁有的市值1500屬國家資產的土地嗎?? )

….

政府高官、立委及總統,此一「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等不法技倆的禍源是, 你們設惡法,及相關綿密配套鬆綁法規及相關前置作業,來集體A國家資產,你們會不會自己感到很羞愧呢!?

參考資料:

1. 工商時報2007.10.02

民進黨團推動 鬆綁台鐵土地開發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00200587,00.html

2. 工商時報2007.10.02

逼近預算上限 暫喊停 國產局今年賣地 進帳180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00200586,00.html

3. 先租後賤賣,國家資產流失,又一例 (台糖賣地案 約談吳乃仁)

http://blog.udn.com/glee/1203649

4. 我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中華電 進軍全省房地產開發 國家資產 不知不覺地不見了)

http://blog.udn.com/glee/1195818

5. 國有財產局長官同意 但部屬有不同看法(涉索賄 高志鵬助理姚昇志收押)

http://blog.udn.com/glee/1181985

6. 2007.10.22  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起訴 求刑九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1+132007102200817,00.html

7. 政府 賣祖產,政府官員、國營事業、及國營變民營企業 大家一起來謀自己福利 (國產局明年賣地251) http://blog.udn.com/glee/1231176

8. 2007.11.13 涉嫌圖利廠商 國有財產局十三名官員遭約談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11130371+0+0+220755+0,00.html

9. 涉違法租售國有土地 國有局官員遭約談 中央社 2007.11.1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095154.shtml

10. 看賀陳旦中華電信董事長「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成立,土地保護?! 實賤賣國產?! http://blog.udn.com/glee/1325845

11. 不拚高污染經濟 謝長廷:讓台灣與世界進步力量接軌 http://e-info.org.tw/node/27649#comment-35331

12. 工商時報2007.11.15公有地開發 可採促參選商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11500566,00.html

13. 中國時報 2007.11.15  國產局賤賣國土案 收押6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7111500435,00.html

14. 中國時報 2007.11.15 財部:「先租後售」 才是禍根

文章填海造地花上百億為污染環境 還賤賣!?「不會標售五百坪以上完整國有地」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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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錢關說 高志鵬逆轉無罪 
【聯合報】 2011.01.2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106622.shtml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他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被控收受業者兩百萬關說國有土地租售案,兩人一審分別被判刑五年六月、兩年四月;台中高分院二審昨天改判兩人無罪,理由是公用土地的出租、價購,並非立委職權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說,立委應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不得假借職權、機會圖謀個人利益,檢方考慮提起上訴。

受高志鵬關說的國有財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另因涉賤售國有土地案,圖利建商以低價購得台北市杭州南路精華區土地,台北地院上月依貪汙罪判蘇十五年徒刑。

南投地院認定,台中市旱新段國有地原為果菜運銷合作社,建商陳朝雄獲悉可依「先租後售」方式取得,邀謝聰烽、羅朝永等人合夥爭取繼受經營權;九十六年一月間,陳透過姚昇志找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並交付兩百萬,高拿五十萬,姚拿一百五十萬

一審判決指高志鵬以立委身分干預財政機關管理國有財產,藉端牟利;他的助理姚昇志在一審坦承犯行,並繳回一百五十萬,但高志鵬否認犯罪,因此量刑較重。

高、姚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天改判兩人無罪。合議庭指高志鵬是民意代表,對於國有財產局管理的公用土地租售事務,毫無影響機會。建商給付的五十萬與他職務上行為也無對價關係,他也未向承辦官員施壓,因此判無罪。

本案是南投地檢署因查察賄選監聽截獲當事人的可疑談話,曾赴立法院搜索,後來建商也未買成這筆國有地。

立委高志鵬獲知改判無罪後說,「正義通常遲到,但一定會到」,他要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也要吃麻辣鍋慶祝。他說,官司纏身四年,還好有家人支持鼓勵,才讓他可以支撐過來。

【2011/01/2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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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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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2)  
2011/06/10 23:38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台灣 驢的肅貪防弊】 只要懂門路 收錢就沒事 2011/6/10
2011/01/20 08:55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中華民國】 掌權的高官、政客 有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