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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20090107
2009/01/07 08:14:54瀏覽3021|回應0|推薦9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引用文章能力指標:又是學美國的

引用文章饑寒邊緣上的人民: 「一九九五」「英九救我」 

有人躺著賺錢! 有人沒錢病死及餓死...

 為什麼這些企業賺那麼多錢,政府卻課不到稅?黃春生強調,不是要罵這些人,主因是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這些不公平稅賦的發生,是因累計稅率下的租稅減免而來,但實際實施結果,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因為整體金控公司仍有繳稅,主因是金控公司事前扣繳稅款與暫繳稅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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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得住,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答案已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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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國稅局不認
2009-01-07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9010700435,00.html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將核定14家金控公司民國92年度所得稅,由於國稅局認為,金控子公司上繳給金控母公司的股利免稅,因此金控公司管理、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由於此核定結果將涉及14家金控,92年至96年等5個年度課稅金額,備受市場矚目。

     目前國稅局只有核定金控91年度所得稅,業者已提出復查,從92年起,是多數金控公司創立年度,共有5個年度所得稅都尚未核定,多年來雙方協商均無結果,由於92年的所得稅已快過5年核課期間,所以台北市國稅局、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在元旦過後第一個上班天,本周一(5日)再度協商,可惜又破裂。

     台北市國稅局決定的核課原則,金控與其子公司關係,是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規定「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又依照所得稅法42條規定,轉投資公司的收益免稅,所以費用也不能認列,因此金控子公司上繳母公司的股利免稅,而母公司用於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也只能歸屬在「免稅所得」項下,國稅局本月底之前就會核定。

     台北市國稅局本來有意採「債券前手息」方式,與金控業者協商出一個認列的比例,但是金控業者主張,所有的利息支出和管理費用「全部」要認列為費用,不接受國稅局提出的抵20%至30%。後來,台北市國稅局態度轉為強硬,要全部剔除,金控業者找上金融總會求助。

     金融總會提出一個妥協版本,主張民國88年以後的二稅合一後,不能用所得稅法42條看待金控和子公司的關係,應改為可扣抵稅額為基礎的公式,計算分攤費用,認列比例會介於金控業者與國稅局認知之間,希望徵納雙方都能接受,但對此,台北市國稅局不能認同。

     此爭議影響金額到底有多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公司有連結稅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的盈虧可以互抵,大多數的金控公司都不用繳所得稅,影響的是金控「虧損金額」,如果金控可以當成費用,則金控就有一大筆虧損,可以盈虧互抵10年,長期不用繳稅。

     會計師表示,在連結稅制下,金控的虧損金額可以給子公司抵稅,例如給壽險、證券、銀行等扣抵所得,子公司可以省下稅額。

     金融總會表示,14家金控全部都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缺錢時多以金控公司名義去借錢、發公司債、募集資金,再把錢給子公司做投資用,這筆利息費用很大,如果國稅局都不給金控業者認列,將有很大的爭議。尤其有些壽險、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不足,金控要募資、發債彌補,如果都不算費用,影響的所得稅很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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