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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09:32:44瀏覽5358|回應31|推薦47 | |
這兩天,為了個無端生事的諾貝爾和平獎,美國民眾議論紛紛。就連英國百年老字號泰晤士報,也毫不客氣的批評,挪威這個諾貝爾委員會簡直是閉著眼睛亂搞,「荒謬」透頂。 位在華府的白宮因此成了「和平獎風災」的受災區,歐巴馬可真是冤透了。對這場儻來「橫禍」,白宮發言人頗感無奈的說:「我們也始料不及呀,實在莫名其妙。」 事實上,這兩天同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還不止是老美,就連住在華府的中國人,不管是來自大陸,或者來自台灣的中華民國,不管是挺扁、反扁,乃至統、獨各站一邊的,也被一場震央遠在太平洋花綵列島中的台灣台北土城看守所,所鬧出來的「荒謬級地震」,都給「震」得連頭都抬不起來。 這是因為前天美國軍事上訴法庭以「美國政府不具管轄權」為由,駁回陳水扁的「申請」後,旋即對外公布了他洋洋灑灑 24 頁的「陳請狀」。他們是以「乞求」〈Pray〉一詞來形容的。現在,請容我羅列這件堪稱「兒皇帝向君主國乞饒以獲自由」的歷史文件大要: 第一、陳水扁宣稱,自己 8 年總統任內,依據舊金山和約精神,始終 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是「佔領地」的台灣行政長官,一逕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許多政策均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第二、陳水扁宣稱,直至今天,美國軍政府依然在台灣非常活躍。雖然行蹤隱密,但對於有關佔領區台灣之事,卻是地位「至高無上」,實務上是台灣的最高權力機構。他平常除奉指示辦許多事外,深知只有到了危急關頭,才能對外證實美國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到了危急存亡的時機。 第三、陳水扁因此請求美國應對全世界承認軍政府的存在,承認他面臨政治迫害,承認他是以前軍政府在台灣的代理人身份,同時下令給現在的「台灣民政實際長官」終止對他的訴究,撤消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和公民權利。 好了,讀完這份陳水扁給自己寫下的「歷史文件」,大家是不是會同感匪夷所思? 同感啼笑皆非?怎麼一個刑事上的貪污罪犯前總統,會喪心病狂到為了替自己脫罪,不但願當「兒皇帝」,還心甘情願的把台澎金馬等國土,和這塊土地上的千千萬萬同胞,雙手奉送給美國的歐巴馬政府? 我要強調的是,陳水扁的所作所為,已不單單是貪污罪了,而是涉及了更加嚴重的「外患罪嫌」。綠營的朋友要是不能置信,請讓我攤開中華民國的《刑法》,其中第 104 條就是這樣的規定: 「第 104 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位看看,以陳水扁所寫的,並遞給美國軍事上訴法院的「陳請狀」〈 Pray啊 〉,已不單是個人的言論自由了,我沒冤枉他吧?當然,我也知道陳水扁的心態是,反正「債多不用愁」,都已經無期徒刑了,大家還能拿他怎樣?可台灣民眾的自由呢?台灣民眾的福祇呢?台灣的所有國土領域呢?只要他自由,只要他能夠享受到在海外隱匿的數十億貪污贓款,他就蓋非所計! 這樣的一個衣冠禽獸,不但在美國的華人看得義憤填膺,就連人家的軍事上訴法院也覺不可思議。 「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占領區的行政長官,法院從來沒看過這種事。」 但我個人的看法,還不僅於此,因為這份「對台灣領土主權不具管轄權」的判決,非但打破了陳水扁為了脫罪無所不用其極的「美夢」,實在也和日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林志昇所提的,依據「舊金山和約」請求將台灣返還美國的訴狀,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兩份來自美國的法院判決,同時宣告台獨的「死刑定讞」,從此成為美國永遠存在,並成為美國的一份歷史文件、憲法文件,因為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宣判的。 還在整天幻想台灣有朝一日可以獨立的綠營朋友們,你們應該清醒了,因為到頭來出賣你們理想的,不是別人,正是「叛國賊」陳水扁! 台灣地位未定論,在美國最高法院和軍事上訴法院的判決下,已成「枯葉黃花 」,至此台獨已死,陳水扁已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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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