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關於虐貓男方尚文(三)
2006/08/04 21:28:49瀏覽1525|回應13|推薦39

新聞圖片:虐貓男方尚文

 

《 虐貓男道歉 小貓下落不明 》

【記者黃裕元、許麗珍/台北報導】

網路虐貓案主角方尚文昨天向社會大眾道歉,並主動聯絡台北市動物檢驗所,表明願意讓動檢員進入內湖租屋處搜查。動檢員入屋後,並未發現小貓。

受網友群起撻伐後,方尚文昨天上午主動與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聯繫,下午他帶著動檢員前往內湖租屋處,先前動檢所對方尚文開出虐待動物五萬元罰單,由他當面簽收。

三名動檢員及方尚文抵達內湖租屋處附近,大批電子媒體團團圍住方尚文,加上附近守候近十多名愛貓人士與關心貓咪去向的鄰居,超過數十人推擠下,現場一度緊張。

方尚文先前表示,已將受虐小貓送給網友收養,昨天則改口說已將貓咪放生。他說,早在七月中旬警方進入內湖租屋處搜索後一星期,他就把受虐貓咪帶到當初撿到的地方「放生」。 (言辭反覆﹐可見根本不是出自內心的真話…)

對於愛貓人士關心貓咪的現狀,方尚文聲稱放生時貓咪仍可走動,並沒有自己在網路所說的骨折傷勢,「頂多只有脫肛問題」。動檢所人員計畫今天到方尚文棄養貓咪處附近搜索,希望能找回這隻小貓。 (欲“脫”之罪﹐何患無詞! )

對於虐貓行徑,方尚文表示相當後悔:「我飼養寵物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凌虐它,飼養過程中,可能因為貓咪調皮,導致我情緒失控,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他向社會大眾道歉,並表明願當動物保護義工贖罪。

動檢員仔細搜索方租屋處,並未發現網路所說還有三、四隻貓咪蹤影,但發現貓砂、貓罐頭等飼養貓咪跡證。動檢所表示,方尚文將受虐小貓放生的行為,已違反動保法規定,除了先前虐貓裁罰的五萬元罰鍰外,還得因棄養被罰一至五萬不等的罰鍰。

對於愛貓人士指責相關法令過於寬鬆,農委會表示,現行動保法對於虐待、棄養動物罰鍰確實過輕,近日將邀集動保委員會,討論動物保護法修法,將先從提高罰鍰著手,進一步再討論刑責事宜。

【 2006/08/04 聯合報】

----------------------------------------------------------------------------

 一位我推薦他/她在相關新聞下所說的話的網友的回應 ——

「據說方是法學碩士,知法犯法,不應該加重懲罰嗎?

何況剛開始時方態度還強硬,跟當今趙駙馬爺倒是挺臭味相投的,一直到發現社會反彈加大,事態嚴重,纔改口道歉,甚至於裝無辜,並願意當動物保護義工贖罪,這跟趙家説願捐款公益如出一轍,狗屁不通,試問如果允許,那強姦犯也可說要成為保護婦女協會義工來贖罪,縱火慣犯更應該去當消防義工了,豈不是引狼入室,痴人說夢。

勸方若真心希望贖罪,生活中常做善事,有時間去廟裡或教堂祈禱懺悔即可,不要再在那裡藉媒體作秀了。

----------------------------------------------------------------------------

 這裡一位網友 —— Catling在新聞下的回應(表情符號是我替她加的  )——

「大家看清楚這個空披著人皮外相的垃圾渣!

不要再被他騙啦!若看到他在住家附近,要趕緊把附近流浪動物送到保護協會免得受害! 有良心的雇主不會助紂為虐!難保他不會虐待你的小孩呢!」

----------------------------------------------------------------------------

 《 貓言貓語 》

大概是希望道歉後就可以一了百了吧!就如他說熟悉兩岸法律﹐看來他也很熟悉人性的弱點﹐想利用之呢!

找不到小貓? —— 以他(用錯)的 “ 聰明才智 ” ﹐當然是 “ 處理了 ” ﹐才會如此 “ 大方 ” 的讓警方入屋搜尋﹐好證明自己的 “ 清白 ” 。

而他能夠如此 “ 低聲下氣 ” 、 “ 委曲求全 ”… ﹐大概也是因為他也非常明白「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的道理吧!

只是我們還能承擔多少的小動物因為這個 “ 人 ” 而失了性命﹐甚至是此 “ 人 ” 在 “ 逃過一劫 ” (免於被制裁)之後﹐因為覺得自己 “ 很行 ” (包括覺得自己 “ 演技不錯 ”… )﹐就轉而挑戰 “ 更高難度 ” 的犯罪和尋找 “ 更有挑戰性 ” 的受害者?(此範疇屬於「犯罪心理學」)

----------------------------------------------------------------------------

 另外﹐還有更多的相關資訊和照片﹐在以下兩位網友的文章裡 ——

引用「catling」的文章:虐貓人就是他!!大家看清楚這個垃圾人渣的嘴臉!

引用「賭」的文章︰暴力法警扯頭髮,還有虐貓惡男照片 大家來認清楚

----------------------------------------------------------------------------

之前的相關文章 ——

關於虐貓男方尚文(一)

關於虐貓男方尚文(二)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383827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6/08/06 22:10

好啊﹐以後就叫你「豆腐仔」或「豆腐男」囉!(難怪你有時會介紹豆腐  )


咦﹐接下來的這位小弟弟Noff的回應就有點怪怪的 —— 小子﹐你來亂的哦?

沒關係﹐我陪你亂﹐嘻嘻嘻!  回應如下:–

(1)甚麼是「紋子」?

(2)我想你應該是想說「蚊子」﹐好﹐那第二點我想說明的﹐就是「螞蟻、蟑螂、蚊子等不是動物﹐是昆蟲」—— 要犛清這一點﹐才能繼續往下說…

(3)所以﹐不管是人類、動物、昆蟲…﹐只要是有生命(統稱「生物」)、會痛、會受傷的﹐若將其虐待﹐就是犯罪、錯的﹐但未必犯法﹐因為若法律沒有相關規定﹐那就不能算是犯法(所以「犯法」和「犯罪」﹐未必是同等的)。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虐待狂遇見被虐狂 —— 只要不受重傷或出人命﹐這種你情我願、兩情相悅、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的事﹐外人實在不便說些甚麼。所以下次你如果「聽到隔壁傳來皮鞭聲﹐卻又沒聽到有人喊救命」﹐就當沒聽到好了

(4)所以﹐虐待螞蟻、蟑螂、蚊子…也是不對的﹐但「誤殺」(如:不小心踩死一隻螞蟻)不在此例﹔但如果是「罪有應得」(如蚊子吸血時被人一巴掌打死)﹐就怪不得人了。但到目前為止﹐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說虐待螞蟻、蟑螂、蚊子…是不犯法的﹐但「不犯法」不代表「不犯罪」﹐所以還是不要虐待比較好。

(5)最後﹐這是我要問回你的一個問題 —— 你問說「虐待螞蟻、蟑螂、紋子/蚊子﹐不知道算不算」﹐那我問你:你有沒有這麼做啊?從實招來哦!

如果你不回應﹐就是默認﹐哈哈哈!(因為我去過你的網誌了﹐發現你一篇文都沒有﹐很可能是「只是路過﹐沒打算定居」的﹐所以將你一軍 —— 誰叫你要來亂?ho ho ho! 但不妨考慮定居吧!這裡是個好地方哦!拜拜!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不知道其他動物算不算!
2006/08/06 09:57

虐待螞蟻.蟑螂.紋子 不知道算不算!


Das Reich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感謝
2006/08/06 01:46

叫我豆腐好了,因為英文名字是Randolph

不然我的帳號Reich也行

至於那個標誌是ㄞ`四聲

出處....就自己找吧!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6/08/05 22:15

To 秋風:那就表示所立的法有問題或不全面﹐甚至是重罪輕罰。

To 台灣加油:對啊﹐這也是這樣的事必須被揭發和必須「殺雞儆猴」的原因。

To 黛比:是囉﹐所以這事也揭露了立法、司法和執法方面的問題、不足和不公。

To 皮鼠鼠:嗨呀﹐是啊!面對公敵時﹐貓和鼠也應該要相親相愛、互相合作

To catling:沒錯﹐聚沙成塔、眾志成城;聚合所有星光﹐可以變成另一個太陽。

To 蜜豆小姐:哈哈哈﹐就算生氣也很美麗的蜜豆小姐﹐只能說他活該啦!

To caterpillar:哇﹐你的回應﹐可以當成是一篇叫作《人渣歌》的文章來看呢!

To 彥琳:沒錯﹐所以必須靠著大眾傳媒和民間的聲音﹐來讓大家提高警惕。

To 紅姐姐:哈哈﹐作惡犯罪的人﹐一定是要為自己找藉口的啦!就當作看戲啦!

To Luye:呵呵﹐去看過您的新文《以天地為廬》了﹐您真是太有心了!謝謝您!

To 珂老大:好啊﹐老大出聲﹐我註明一下   對了﹐老大有一篇新文﹐教大家養「桌面貓咪」﹐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真的是太可愛了!《 喜歡貓咪嗎?

To 德國佬:是﹐謝謝提醒﹐也希望看到的網友大家告訴大家﹐因為我們要憑的是正法、正義來對付作惡的人﹐而不是以惡報惡﹐讓自己也成了犯法和犯罪的人。

(呵呵﹐因為不知應該要怎麼叫你才好﹐又覺得你的頭像給我一種「納粹」的感覺  (我也不知道那個注音要怎麼唸…)﹐所以就叫你德國佬了  )


Das Reich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忘了提醒
2006/08/05 17:25

固然這樣的傢伙是很可惡

但是別跟一些太過於激動的網友一樣

擅自公布這個人的詳細電話住址學歷以及服務單位

因為這是有觸法之虞

不可讓人有「為了愛貓而什麼都敢做」的不好印象



Luy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Re-關於虐貓男方尚文(三)
2006/08/05 13:38

此一事件,當我看到您網誌上,那三個可愛的小貓咪時間後,您的心情是可以想見的,社會亦有共識與撻伐,千萬不要太難過。君不見,這就是當朝所正在上演的戲碼嗎?

來看看我學的一招半,正闖江湖哩!


黃彥琳~~ 兩個海灘一日遊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種人應該繼續追蹤輔導
2006/08/05 01:29

有暴力傾向的人,根本是社會的一枚不定時炸彈。

需注意﹕

會暴力對待婦女、會虐童……甚至,會智慧型作姦犯科!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好一個人渣
2006/08/05 01:07

看他的雙眼,瞧不出他有一絲悔意!

看他的道歉,瞧不出他有一絲誠意!

看他的行為,瞧不出他有一絲人意!

行屍走肉,莫如是!

社會敗類,莫如是!

衣冠禽獸,莫如是!

哀!!!我們的教育竟教出這種人渣

悲!!!而且是沒有自省能力的人渣

而我唯一叫好的是那拳響頭



medori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王八
2006/08/05 00:29

昨天活該被堵  被一男一女堵到

為了堵這位禽獸  可是一夜未睡

還被一位女生鎚一拳  從後腦埽 重重一拳

禽獸眼鏡都歪了   看了我真爽

死不認錯  還是說他是教育"貓"

那敢情好  那禽獸 也讓我們夾一夾  灌一灌一匙靈

再來壓到脫肛   方禽獸  你說好不好 我們也是要教育你

不然哪天  你變成殺人魔王  哪怎麼好 


catli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現今這個社會似乎無法有效的懲治這種人
2006/08/05 00:13

我由衷希望,借著我們彼此網誌的微薄聲音,至少可以喝阻像他這樣無法無天的衣冠禽獸!

我們彼此努力。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