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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04:35:03瀏覽1583|回應27|推薦44 | |
引用文章:黑名單 以下是某個已被許多人列入黑名單的人﹐昨天在我的留言簿上留的 2 則留言 —— ( 1 ) 2006/06/21 18:30 (相信這是恰恰在他的留言簿的留言﹐此人連留言簿上會顯明的留言者資料都拷貝下來 —— 看看恰恰留言給他的時間 —— 天!還是接近 2 個月前的事﹐可見此人已騷擾人多時!) 恰恰 等級: 7 留言|加入好友 2006/04/27 02:52 刪除 |回覆 我的耐性有限 已多次容忍 警告 暗示 再一次 你逼我 將你加入黑名單 別在我的文 我的訪客簿 我的雪城 提問樵的名字 你是男人 你有膽 去她的網誌 去她的文內寫回應 我說過 不關我的事 不要利用我 作宣傳 ---------------------------------------------------------------------------- ( 2 ) 2006/06/21 19:10 (接下來的這一則則是他本人的留言﹐除了紅色部份的字是恰恰的留言之外 —— 但都是相同的話) 我無奈,請協助解決。 1 恰恰「雪後多倫多」城市,把我列入黑名單,對我名譽造成傷害,也侮入我的人格。 2 因為每篇文章,我都用本名,回應,留言,也願受公評檢驗。 3 我, 92 年獲得國軍金像獎徵文,報導文學佳作,彰化縣觀光局徵文甲等入選,也曾得過教育部、職訓局,工業會、青溪文藝學會,泰山公司‧‧‧各項徵文獎項。 4 台上十分鐘,台下十年功,恰恰詩作,心情,恰恰有寫留言, … 恰恰是傾力教過我的人。 5 我寫過八萬字以上了,希望超越自己。 6 恰恰的雪城我一直沒參加,一千個視線鎖恰恰(賀恰恰推薦破千) ,恰恰要我去雪城發表,不久就把我列為黑名單。 7 黑名單,任何人都可看到。對我名譽造成傷害,也侮入我的人格。 西西的申訴 留言:我師:師父,你的雪城黑名單,請取消,我退出雪城 * **** 恰恰:我的耐性有限 已多次容忍 警告 暗示 再一次 你逼我 將你加入黑名單 別在我的文 我的訪客簿 我的雪城 提??的名字 ***** 我無奈,請協助解決。 ---------------------------------------------------------------------------- 首先我要說的是:恰恰和問樵是我的朋友﹐她們的為人我也算了解。此人竟到我的網誌來留這些話﹐找死啊?!不知其他人是否有收到這樣的留言?有的話請舉報。 我在現實生活中也遇到做這種事情的 ‘ 人 ’ ﹐就是在我之前工作的電台那裡遇見的一隻 ‘ 公狗 ’ ﹐也是如此的中傷我、散播謠言和藉我作宣傳。 此人大概也看到我在問樵那裡的相關文章(此文的引用文章)下的兩則回應吧?而我也去了此人的網誌看過他的文了﹐就是繼續在他的網誌裡中傷人和散播謠言。所以﹐會寫出那樣的文的人﹐已經顯明他自己是誰了。所以不要到處對人說「 我, 92 年獲得國軍金像獎徵文,報導文學佳作,彰化縣觀光局徵文甲等入選,也曾得過教育部、職訓局,工業會、青溪文藝學會,泰山公司‧‧‧各項徵文獎項 」﹐若是如此﹐就更應覺得丟臉﹐就如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人或是當老師的人還作奸犯科一樣﹐是更可恥的事! 我已看到太多「一個人的能力並不等於他 / 她的品德」的例子﹐所以不要想用這個來蒙蔽人或唬弄人﹐簡直是丟臉加無恥! 是男人的話﹐就自己解決﹐甚至管好自己就夠了﹐別到處對人說「 我無奈,請協助解決 」之類的鬼話。還有﹐一個賊如果偷東西被人捉到﹐請不要還裝成一個受害者般﹐到處對人說「 把我列入黑名單,任何人都可看到。對我名譽造成傷害,也侮入我的人格 」。有資格如此說的﹐是真的沒有偷東西而被人說偷東西的無辜者﹐不是有偷東西還狡辯說自己沒偷東西、還要裝作受害者到處 ‘ 哭夭 ’ 的加害者。 所以﹐現在有 2 個人也進了我的黑名單:一個到處散播謠言、裝無辜﹐另一個則以退為進、卻到處對人說她想死 … 這「另一個」之前還曾跑去我的另一個部落格找我﹐問我「是不是魚」、說她要「吃魚」 … 我那時給她弄得莫名其妙 —— 弄錯了吧?沒看到我的頭像嗎? —— 我是貓﹐不是魚 但至少她沒有繼續打擾我和在這裡打擾我﹐所以我不會怎樣﹐只是將她列入黑名單(因為看到她是怎樣的騷擾別人和她行事為人的作風 … )。但那些有被她騷擾的人﹐就應該要說出來和想辦法解決問題。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已請這個留以上兩則留言給我的人﹐把他對我網誌的推薦撤銷﹐不然我也會告訴大家他是誰和他在這裡的帳號(我有去他的網誌留言﹐要求他撤銷推薦了﹐因為他根本不是真的想推薦。我這篇文之前的文章《馬來西亞的新媒體和部落客》也被他按了推薦﹐氣人!) 雖然如此﹐我還是會開放網誌推薦﹐因為它是我認識許多朋友的一個方法﹐真心想推薦的人不用手軟 ﹐但再有這種人來 ‘ 推薦 ’ ﹐就按此例辦理!該加入黑名單的﹐我也不會手軟! 此人之前還跑到一些我常去看文的網誌處留言、留回應﹐包括在一篇叫作《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的文章下繼續散播謠言﹐但被相關的網主刪掉了。 我想﹐應該是天意吧?所以就以此話回贈他 —— 「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 —— 願他好自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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