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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0 21:18:49瀏覽567|回應0|推薦2 | |
在此回覆一位朋友的來信 —— 關於「我為何沒有在專欄中放上我的部落格地址」的這個問題 —— 答:其實在之前還有寫著專欄時﹐在成立了部落格之後﹐我在每一篇交出的專欄文章中﹐都有放部落格的地址﹐但‘相關的負責人’就是死不肯刊出… 第一篇開始有放部落格地址的文章﹐是在聖誕節前後交出的那篇稿﹐文章後面還有一段短短的、關於部落格的簡介…﹐卻都和放在文章開頭的部落格地址一起被刪掉了 —— 大概是‘相關的負責人’發現我的部落格有一些和基督教信仰有關的資訊吧?但我是基督徒﹐這有甚麼奇怪的?但為何‘某些人’似乎專門針對「基督徒」和「基督教」? 之後﹐在交出的每一篇專欄文章的開頭﹐我都有放部落格的地址﹐但‘相關的負責人’每次都偷偷刪掉。我幾次向她提起時﹐她又不說甚麼﹐只說「好好好」﹐卻又一次都不曾出過。最後避無可避時﹐索性一石二鳥﹐不出我部落格的地址外﹐還關掉了我的專欄(甚至把其他人都拉來給我‘陪葬’!)… 而這可能和我交出的稿令他們膽戰心驚、再也‘無法承受’有關﹐所以也才關了吧?(‘預防勝于治療’?)大概是怕我說出更多他們不想我寫出的事、說出的話… --------------------------------------------------------------------------- 想知道沒刊出的是甚麼稿和它的內容嗎?那就請看吧!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上篇 不要以為作惡或做虧心事的人﹐是不懂做人的道理或不讀聖賢書的。許多這樣的人﹐可能懂的比你我還多。他們會作惡﹐並不是因為「不懂」﹐而是因為「不做」﹔這種「知而不行」的人﹐比「不知而不能行」的人﹐是更糟糕的。就如很多人不是「不能」﹐而是「不願」。 作惡的人最喜歡的一句聖經經節﹐就是「有人打你的左臉﹐連右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作惡的人﹐當然希望別人可以被他打完右臉再打左臉再打回右臉…﹐讓他拿走裡衣再拿外衣還有鞋子帽子… 但凡事都是有因必有果的﹐種甚麼因就得甚麼果。就如希望吃糖後可以不用刷牙的小孩﹐惡人的‘狂想曲’﹐也是想可以一直作惡而不被發現、不受制裁、不遭報應…。但這真的只是‘狂想曲’﹐是作惡者自欺欺人和不切實際的想法﹐很快就會被事實‘驚醒’和看清現實。 小孩如果吃糖不刷牙﹐久了牙齒就會蛀一個大洞﹐牙痛時就只能滾在地上叫「阿媽!」…,惡人作惡時也會以為是沒人知道的(所以才敢作惡)﹐但天理循環、報應不爽﹐紙是包不住火的﹐被人揭發或發現、吃不了兜著走時﹐也才知道--「舉頭三尺有神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些話是對的。 所以﹐做壞事的人,當他們在做著壞事的時候﹐有沒有被‘誰’在頭上三尺的地方瞪著的感覺呢?看不到並不表示不存在﹐因為有些存在是無形的。就像我們也看不到「愛」一樣﹐但人人都知道「愛」真實存在於空氣中、在人心裡…智慧人「相信應該相信的」和「不信不該相信的」﹐愚昧人則是「相信不該相信的」和「不信應該相信的」。 許多事﹐對許多人﹐也許我們必須一忍再忍﹐但不是永遠忍下去。聖經中不單單只有以上的‘作惡之人最愛金句’﹐還有許多別的教導。如另一些經文就教導我們要為公義站起來、站出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等等﹐而這就是作惡的人所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的了(好繼續自欺欺人)。 也如神是有憐憫的﹐衪給作惡的人機會悔改。但對執迷不悟的人﹐神也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和“我必不將有罪的當作無罪的”;神是恩慈有憐憫的﹐但也是聖潔而公義的。 所以,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無論是讀聖經還是讀書﹐都不能只讀某些章節、只理解字面上的意思、斷章取義、扭曲原意、只聽道不行道﹐而是要讀整本聖經或書、理解文字背後的涵義、知而行、聽道也行道。 天網疏﹐是因為神要給人機會悔改。但一意孤行、越久越惡的人﹐就會知道天網雖疏﹐但卻是不漏的﹐就如神是恩慈的﹐但他也必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的。當神所給的機會和悔改的期限到時﹐也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時候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中篇 有一則笑話﹐是和聖經「有人打你的左臉﹐連右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這個道理有關的-- 牧師問一位信徒為何打人﹐那位信徒就說那個人打他。牧師就告訴他:“聖經教導我們:人打你左臉﹐就連右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你應該要忍耐啊!”。 哈哈哈!這則笑話雖然只是笑話﹐聖經的「知與行」並不是這麼字面、片面的﹐「以暴制暴」也是錯的﹐但這則笑話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一忍再忍」不代表「永遠忍下去」;「以暴制暴」是不對的﹐但「以義制暴」卻是對的。 就如家暴的例子﹐丈夫若在打了枕邊人後有悔改之心﹐也不再那麼做了﹐當然就應該原諒和再次接納他(而這需要時間來做到)。但如果這個丈夫是一打再打、還‘打上癮’﹐妻子難道還應該忍下去到出人命為止嗎?當然不是﹐繼續忍下去(懦弱)或妻子打回丈夫(以暴制暴)都是錯的﹐對的做法是「說該說的話、做該做的事」。 一忍再忍、得饒人處且饒人﹐是為了給對方悔改的機會﹐是為了替對方留地步、留尊嚴 / 面子。但若你選擇一忍再忍、得饒人處且饒人後﹐對方卻是選擇一錯再錯、得了寸來又進尺,就不應再忍下去了。再忍下去﹐就成了「縱容」和「姑息」﹐而不是「寬容」和「恩慈」了;因為「寬容」和「恩慈」﹐本是為給人悔改的機會﹐而不是犯更多罪的機會。 有一種人﹐是不輕易發脾氣﹐但一旦發起脾氣來﹐卻是嚇死人…,我想我就是這種人的其中一個。俗話說「佛都有火」,會讓佛都有火的、會讓一些有修養、心胸寬大、得饒人處且饒人的人發脾氣的﹐可以想見是很糟糕的人或事了。 這也是為甚麼作惡的人要扭曲事實、中傷毀謗這樣的人是小氣、心胸狹窄、難相處的人﹐因為唯有這樣﹐才能顯得他們的「大惡」只是「小錯」甚至是「沒錯」、有問題的是別人而不是他們。這些人﹐正是「只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濾出蠓蟲、吞下駱駝」的人… 但有句話說「日久見人心」﹐謊言和真面目都會隨著時間而顯露﹐就如潮水退後﹐光禿禿的石頭就會顯露出來一樣。 而且﹐耶穌並沒有說:“有人要你的命﹐就由他拿去;有人要奪你的房屋﹐就給他”…﹐可見凡事都有一個「底線」。而若連神都有底線﹐更何況人?神也沒說「生氣是罪」﹐衪只說「生氣卻不要犯罪」。 最可笑的賊﹐就是一邊偷人的東西、一邊對苦主說:“你要原諒我﹐你要原諒我…﹐尤其你還是一個基督徒”的賊 -- 很可笑﹐對吧?但有很多人天天做這種事;對別人要求多多﹐卻從不要求自己﹔總是拿、搶、偷、奪…﹐卻從不付出…所以﹐若連好脾氣的人都生氣、好人都忍無可忍報警…﹐就要檢討一下自己是否「打了右臉再打左臉後還想取人性命」、「拿了裡衣再拿外衣後還想奪人房舍」!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下篇 知錯能改﹐不只善莫大焉﹐也令人欽佩。因為會這麼做的人﹐是具備了智慧、勇氣、決心和毅力的人。好人只要花一點點力氣、走一小段路﹐就可以繼續成為好人﹔壞人要成為好人﹐卻要花很大的力氣﹐如跋山涉水般﹐才能成為一個好人﹐怎不令人敬佩?這也是為何耶穌說:“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的原因。 很多人也許不知道:有時別人不說出他們的過錯﹐並不表示別人不知道﹐而是給他們面子和改過的機會﹐所以就不應再有錯不改、一錯再錯--原諒不是姑息、寬容不是縱容。當別人是白痴的人﹐很可能才是最大的那個白痴。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認錯悔改就是了﹔不怕認錯﹐只怕不認﹐不怕悔改﹐只怕不改。 最糟的是﹐不只有錯不認、有過不改﹐甚至還一錯再錯、反咬對方一口。就像一些我已與之絕交的‘前朋友’,就是因為以為我好騙或好欺負、常對他們的錯誤一忍再忍、沒有出口責備或揭發他們﹐結果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騙我、虧負我… 就如這世上有好人和壞人、有白天與黑夜、有光與影、明與暗一樣﹐善與惡的力量﹐也是並存而對立地存在的﹐相不相信、承不承認﹐並不能改變事實。 就如黎明之前是黑夜﹐壞事發生時﹐就是好事要發生的先兆﹔因為﹐無論我們相不相信、承不承認﹐「魔鬼」(或統稱「惡的力量」)是存在的﹐而且牠有很多名字和面貌(因為牠是最高明的說謊者和偽裝者)﹐並不會因我們的不相信和不承認而不存在。而牠的快樂﹐是建築在人類的悲傷上﹐如啃瓜子般﹐以人類的痛苦為糧食和娛樂的。所以無論我們是不是有宗教信仰的信徒﹐都不能倖免地成了牠攻擊的目標。但信仰、信念的力量﹐加上「善的力量」﹐使我們能與之抗衡,甚至勝過牠… 之前一宗震驚西馬、一對夫婦被殺的案件﹐報導新聞的記者還拍到殺害這對夫婦的凶手﹐手持聖經向媒體展示…但和「帶著聖經、自稱基督徒的人﹐未必就是真正的基督徒」同理﹐這人‘作秀’、欲混淆視聽(讓人以為他是好人或已悔改)的成份似乎多一點。 而且﹐他若是真的基督徒或真的已悔改﹐就當知道:聖經不是拿來「展示」的﹐而是「讀了行」的。還有﹐在幹了案、犯了罪、殺了人後﹐若還有意稱自己是「基督徒」的﹐通常都不會是真正的基督徒 -- 因為沒有真正的基督徒﹐會想辱沒耶穌的名… 這樣的‘信徒’﹐和孌童的神父、貪財的和尚一樣﹐都是所謂的「宗教敗類」;一個人是一個信仰的真或假信徒﹐明眼人一看就知,就如聖經所說的「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的道理。最重要的﹐恐怕還是「做一個好人」吧?要不要有信仰、要有甚麼信仰﹐是個人的選擇﹐但「做一個好人」﹐卻是做人的基本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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