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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網誌--關於‘愚人節’
2006/04/03 14:01:22瀏覽535|回應0|推薦4

因為不再是每週更新一次﹐所以也不能再稱「週誌」﹐就稱為「網誌」吧!

但前一篇和下一篇的相隔時間﹐不會超過一週。

首先﹐要告訴大家2件事:-

(1)本人該拿到的12月薪水(原本在我3月初去催時﹐說會在3月底給我的)﹐到現在還是沒拿到。

(2)本人該拿到的撤職信也還沒拿到(因為本人被通知說‘已被撤職’。既是如此﹐就該收到「撤職信」﹐對吧?)。

之前雖然有收到一封信﹐卻不是撤職信﹐只是一封通知本人「不再被安排值班」的信--不是說本人‘被撤職’的嗎?難道所發生的﹐是比「撤職」更嚴重的「欺騙」、「恐嚇」、「濫用職權」…?(實情的確是蠻複雜的…難怪有人暗示我:「狐假虎威」、「沉默是金」…)

但我想我可能‘太敏感’、‘太多心’了。只要拿到了撤職信﹐應該就是真的被撤職了吧?所以﹐我不用‘想太多’(這也是很多人一直勸我的﹐包括那些‘畜生’…)﹐只要等著拿撤職信就好。

註:那天聽到戴佩妮的《水中央》﹐所以建議有關人等在考慮一些事時﹐不妨將它當作‘背景歌曲’來‘幫助思考’…

 

《抄得一模一樣!》

有人還要把墳墓挖得更深、抄襲得更像一點(或說:抄襲‘抄到一模一樣’)﹐我還真是服了他(等於是自己承認抄襲。所以﹐在這件事上﹐我不用再多說了)﹐真不知他為甚麼這麼‘想不開’(他該不會還說得出︰是我‘授權’給他吧?天!若他說得出口﹐真不知誰才是精神分裂、精神錯亂的人!)--但想收苦果﹐所以就種苦因的人﹐倒也不能說他做錯…

也由此可見:此人這麼做﹐已不再是為了抄襲﹐而是「示威」、「報復」(又是他們自己證明了他們才是「想報復」、「報復心重」的人)--我就抄給你(們)看﹐還是‘全抄’﹐你(們)又能把我怎麼樣?--所以﹐這也不再是關乎「抄襲」的問題了﹐而是「人品」、「職業道德」、「公器和職權的正確使用」(尤其是大眾傳媒)、「社會風氣」、「一個國家的國民該扮演的角色」的問題了(不是有人‘愛演戲’、‘想當演員’嗎?但為何總對歹角‘情有獨鍾’?)…

 

《我愛‘開玩笑’?》

看來有人還是當我‘白痴’、以為我像以前(或「昨天」)那麼好騙﹐或是以為我是‘開玩笑’…既是如此﹐那我該‘認真’一點了…

而且﹐我是不過「愚人節」的﹐也不像‘一些人’那樣﹐愛玩‘愚人’甚至‘殺人’的游戲;那些說我‘愛開玩笑’的人﹐一直以來﹐恐怕才是開了我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玩笑’的人吧?(包括讓我找不到工作、說我‘被撤職’了…)

但他們難道不知道:‘開玩笑’也要找對人﹐怎麼可以開那些‘沒有幽默感’、‘脾氣壞’、‘小氣’的人的玩笑?而且﹐怎麼忽然間﹐我又成了‘寬宏大量’的人了?(大概就像說我是‘花痴’又同時說我是‘同性戀’一樣吧?)

唉!「種甚麼就收甚麼」﹐這些人卻是種了木瓜想跟我要西瓜﹐我又能怎麼樣?每個有耳朵、有聽節目的人都聽到的(不如他們給我一個西瓜﹐那我就有西瓜給他們)…

而且﹐我的名譽大概也被他們抹黑得剩下一點白而已﹐我若不說不做我該說該做的﹐恐怕會被更多人認為我也是‘狼’、也是‘狗’了!(我是要把‘狗’打成人﹐但‘畜生們’卻是想把人(我)打成‘狗’!)

而且﹐到底是我應該過去‘畜生們’那一邊、變成‘狗﹐還是‘畜生們’應該過來我這一邊、變成「人」?(包括說人的話、做人的事,並且認錯悔改、從此好好做人…,但這些‘畜生們’願意嗎?)

而且﹐怎麼一點「誠意」都沒有﹐還在用‘狗語’對我說話--喂喂喂!我是人﹐不是狗﹐弄錯了吧?

 

《一切都是誤會?》

一切都是誤會?—— 關於這句‘好用’的話和有關的事﹐請看回《真假悔改》﹐我不多說了﹐也許朋友們會因此有更深刻和新的體會。

好笑的是:有人一邊說是誤會、要人「高抬貴手」﹐一邊又暗中‘動刀捅人’(抄襲‘抄到一模一樣’)和‘挖坑害人’--在節目中暗示說:我就是那個發放關於電台的假新聞來‘害’他們的‘有心人士’--有一點新意好嗎?不要老是用回「賊喊捉賊」的老方法!

而且﹐若想要人因此認為:我就是那個這麼做的‘有心人士’﹐根本就像「想告太監強姦一樣」﹐把贓栽到錯的人身上--因為我是不會做這樣的事的(也不屑!),‘某些人’才是這種下三濫手段的‘愛用者’…;我只會追(該追的)狗、打(該打的)狗﹐不會做不道德、犯罪、犯法的事(和那些追人、打人的‘畜生’完全相反!)

而且﹐除非我有‘日間夢游症’﹐才會在大白天做了一些事之後不記得(恐怕有人才是有‘日間夢游症’ 吧?)

他當然還可以狡辯說:“我說妳咩?我說‘有心人士’而已嘛!”(狡猾哩?我太了解‘狗’的‘狗性’了 )--喂!‘有心人士’是我‘專用’的﹐也是我專門用來指你們這些‘畜生’的﹐所以不要又‘習慣性的盜用’ (抄襲)!

但如果此人是就著我所說的話說的﹐那他倒也說得對啦!只是沒想到他會承認是他們自己做的﹐聽聽看吧!--“應該是某些‘有心人士’做的”…所以﹐他們既然都自己承認了﹐我就不用多說了。

而且﹐搞不好是有些總是陽奉陰違的人﹐沒經上頭同意﹐就自己擅自發了那新聞稿(想先斬後奏、逼上頭硬著頭皮批了﹐結果上頭不同意﹐就順便害人(我)…因為那個想法﹐根本就是‘某人’自己的想法和想做的事;他曾和我提起過﹐而我那時就鼓勵他(因為那時還不知他是‘狗’)﹐甚至叫他試著提案給主任)。但很多時﹐若上頭不批他的提案﹐這人的做法(搞不好是‘軍師’教的…)就是:他甚至會去拉攏人、要人站在他那邊和對他們說:“我們一起攻他(主任/上頭…)!”的話。

本人那時很‘榮幸’的成了他的「第一個拉攏對象」(真是太看得起我了!)﹐但拉攏不成時﹐也成了他的「第一個對付對象」(也是很看得起我!)--可能他覺得:他讓我知道太多他(們)的‘秘密’吧?但我從來沒有好奇或想聽過﹐都是他自己對我說的﹐而我也是聽了就算。但聽越多﹐卻讓我對他(們)的做法和人品越來越不以為然…

我那時﹐是以鼓勵一個新人的心態叫他多多嘗試(但沒叫他‘嘗試造反’!)﹐而我有時也會問他一些他比我懂的事﹐但他卻總會扯到這一些事上。我那時聽了﹐只以為:年輕人心高氣傲、對人的關懷不足…﹐應該是說說而已。但卻沒想到他(們)是真的要做的!(有‘幕後黑手’之外﹐還‘勾結外人’!)而這是我在他(們)的死對頭‘老虎’走後、成了他(們)的第一個「被對付對象」時﹐才知道的。

而在兩隻‘畜生’中﹐我先和‘小白兔’保持距離﹐因為她先‘發神經’、先‘踩’我…;許多事發生後,我才和‘公’的那隻保持距離…可見有人只是‘曹操’(還有人看得出和知道她是壞人)﹐有人卻是‘秦檜’(更壞﹐但看起來卻像‘好人’--這才是最‘奸’和最可怕的壞人!)

而對‘小白兔’﹐那時她雖然‘不仁’﹐我卻沒有對她‘不義’﹐還是把她當一位同事(就如我對那位‘媽媽級女同事’般)﹐甚至看她要搬椅子出廣播室﹐我還打算幫她開門﹔在她因為做了虧心事而心虛﹐在交班給我、匆忙收拾、遺漏了外套在廣播室時﹐我甚至叫主任幫她拿回去、放在她的桌上…(但看看她之後和今天對我所做的事 —— 早知就在要給她開門時﹐不是開門給她搬椅子出去﹐而是一腳把她連人帶椅踹出去!)

但我不會為做過或沒做過的事而感到後悔﹐我只會吸取教訓﹐因為我們並不能把時間倒轉﹐做了就是做了(或:沒做就是沒做)、錯了就是錯了。但許多人卻不是把時間用在吸取教訓、改正錯誤上﹐而是不停的「追悔錯誤」甚至「掩蓋錯誤」;甚至為了「掩蓋錯誤」﹐可以‘殺人滅口’﹐好把自己的錯誤和知道他錯誤的人一起送進‘墳墓’--所以才會這麼用力的‘挖坑’﹐以便可以早日把自己的錯誤和知道他錯誤的這個人送進墳墓吧?)

那些‘狗’當然可能又會用我所說的這些話再污衊我﹐如:說我現在把這些事說出來﹐是要‘報復’、‘進讒’等--老套!而且﹐讒個屁!我都離開了﹐還讒甚麼讒!要讒也不是離開後或現在才讒!(現在才說的﹐比較像是「說出真相」、「說出實情」吧?)

而且請問:為何這一陣子、在深夜時(尤其在我已熄了燈時)﹐常會有一些車子在我家門前晃來晃去﹐還引起我家這一區的狗狗們不斷的吠?(但此狗不同彼‘狗’。就像人有好人和壞人一樣﹐ 狗也分好狗和壞狗…)

但我並沒有說甚麼﹐我只是告訴大家有這樣的一種情況發生(我才不像那些‘畜生’﹐會做一些抹黑和污衊人的事﹔就算是‘畜生’﹐我也不抹黑和污衊(我只是「揭發」、「說實話」… ﹐嘿嘿嘿… 而我所說的許多事﹐雖然很可怕、很醜惡、令人難以置信…﹐卻都是「實情」)

不然﹐就是一些人怕我‘出事’﹐所以就定時來看看我是不是還‘活著’ ?…還是﹐有人暗戀我?…

而且﹐就算那時‘進讒’﹐我也是先按規矩把事情告訴主任﹐‘某人’卻可以不通過主任而越級‘進諫’給更高層的主管。就如有一次﹐我向主任提了我的想法﹐但沒有結果。而在我和‘某人’的言談中﹐就提到此事﹐他竟說:“妳寫一個提案﹐我幫妳交給更高級的主管”(因為那時我還是他的‘拉攏對象’)﹐那時﹐我就開始對他的做法和為人不以為然﹐所以我也沒有這麼做。而在想不做了時﹐甚至主任自己問我:對原本的提案﹐有沒有甚麼新想法時﹐我也叫主任把時間排給別人(因為我連原有的節目都不想做了﹐雖然還是敬業樂業的做﹐又怎麼還會想要甚至想‘搶’多一個節目時間?--這些‘狗’要譭謗人﹐也不先用他們的‘狗腦’想一下…但對於不知情者﹐還是‘很有效的’ --所以才說「時候未到/未明真相前﹐甚麼都不要論斷」…)

順便想問一下:不知此人和更高級主管之間有甚麼‘關係’﹐為何竟可以有這樣大的口氣、這樣大的膽?主任被說‘包庇’我﹐但恐怕有人才是真正的「包庇者」和「被包庇者」(和真正的「擦鞋者」和「進讒者」!)

主任後來有許多事被捂著嘴、被迫說假話和做一些錯事、一些同事也忽然間變成‘啞巴’…﹐這些人﹐我都不怪他們﹐因為別人還有老婆孩子要養﹐也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一樣是‘瘋子’ …﹐但就請該說一些話、該做一些事的人﹐出來說一些話、做一些事;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的‘畜生們’﹐也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要再躲在別人背後或把火點到別人身上(要我去找別人的晦氣。那樣﹐他們就可以松一口氣﹐或至少可以先喘一口氣、定定驚…)

那好﹐為了把真相告訴大眾(因為這件事已通過公器﹐成了人盡皆知的事;單為了那些‘愛看戲’的人﹐這件事也應給大家一個交代和結尾)﹐就請該調查和協助調查這件事的人或單位去調查(如:哪份報紙出的新聞?由誰發出的新聞?…說不定有人是通過他們的‘朋友’在‘舊東家’的‘舊同事’來刊出這則新聞的…)﹐然後告訴大家:誰是這位‘有心人士’?因為我也想知道︰誰這麼沒道德、不擇手段?

也請電台的主管們處理這件事和許多事、找出事情的真相﹐還我一個清白和公道;其他的事﹐電台的主管要‘養狼’、‘養狗’、‘養老虎’…﹐不關我的事了!(我曾想要救人﹐卻被當作是要‘害人’的;我曾想要攔著那要咬人的‘狗’﹐卻被當作狗來打!)而本人該拿到的12月薪水和撤職信﹐請趕快給我;餘薪也請在該給我時給我。

 

《危機感?貪念?》

危機感?貪念?—— 又想抹黑人!但我被‘撤職’得很‘高興’啊!有甚麼不對嗎?

危機感?—— 大概是看我在上一次的週誌中推薦廣播人時說的「還好‘被迫退休’得早…」這些話﹐所以就又從那裡‘找料’來污衊我吧?--所以﹐你看﹐這些‘畜生’有多‘畜生’﹐已經越來越被顯明了!

貪念?(這是那個和我有官司糾紛的人所散播、賊喊捉賊的謠言)—— 看來﹐這些屬於公司、社會和國家的「狼」和「害群之馬」﹐現在已全部聯合在一起了--官司糾紛、教會、報館、電台(之前告訴大家有3個‘謠言來源和製造機’﹐現在是4個了--多了這些電台的‘狼’!而教會裡那些‘狼’所做的﹐就是把我的消息傳給那些惡人﹐並幫他們把謠言傳到教會--好害我、讓我‘被吃’﹐來救他們自己…)

所以﹐‘某人’心裡的打算﹐大概是:「接受我的愛/道歉﹐不然就繼續抹黑妳、害妳?」(這若不是「報復」和「變態」﹐是甚麼?)

看來此人的‘朋友’負責的一則‘資訊’﹐恐怕才是說這個人和應該給這個人看的吧?—— 3月31日:最下方的「最狂暴的愛情」(原是要配合他們所散播的謠言、用來抹黑我、讓大家因此‘聯想’到我的)。

所以﹐這樣的一些人﹐大家替我決定該怎麼做和對待他們吧!而且﹐這些人要玩是吧?好﹐那就玩大一點--既已升為‘國家級’的﹐就來一個「全國對質和公審大會」﹐如何?(連「逼迫基督徒」、「干犯國家原則」的事一起算帳!)

就如我在當晚傳給主任的簡訊中所說的(因為我想他可能不會接我的電話)--「主任﹐不知你有沒有聽今晚的節目?好像想暗示人我就是那個傳假新聞到報館的‘有心人士’…但恐怕是有人想先斬後奏、想逼上司硬著頭皮批了﹐卻不成功﹐就栽到我身上!好﹐看來我們要舉行對質和公審大會了!」(沒有改過、一字不差的)…
而想當然爾--‘無聲’﹐沒有任何回覆…

我也想知道:首相知道這裡發生的事嗎?(沒錯!我現在甚至打算‘進讒’到首相那裡!)首相和政府不是要「捉貪污」嗎?這裡就有許多「貪贓枉法」的人,包括‘某大律師’…

而「贓」未必一定是指「錢」﹐「贓」可以泛指「一切有形和無形的利益輸送」。但那些為了保住工作、還要養家活口﹐而不得不噤若寒蟬或被迫說一些假話和做一些錯事的人﹐我不怪他們…

至於那位‘大律師’﹐我原本想給他機會﹐所以就找了一天﹐在一天之內兩次去他的辦公室找他,結果他兩次竟都夾著尾巴落荒而逃!

而為甚麼一天還要跑兩次﹐是因為他在我第一次去找他時﹐知道逃不掉﹐就只好色厲內荏、裝作理直氣壯、大大聲的對我說:「我沒有時間!」、「我不感興趣,我不想聽!」…(而我的態度沒有問題。他雖是錯甚至犯罪的那個人﹐我卻還是好好的和他說話﹐甚至坐在外面的沙發上一直等他…)

但在他第一次落荒而逃之後﹐我就只好留言給他﹐然後再第二次拜訪他。這次﹐他的態度好多了(至少向我學習了「沉默不語」)﹐但最後卻還是二度選擇落荒而逃…

所以﹐給機會都不要、就是要往‘地獄’去的人﹐別人還真是不能怎麼樣…

而說到「捉貪污」﹐我相信很多「捉貪污」的人常會面對的一種‘罪名’﹐就是被真正的貪污者污衊成‘貪污者’、被真正的狼污衊成‘狼’ --不用另外想﹐只要‘抄襲’、學‘回音谷’…﹐就可以污衊別人一個罪名,的確何樂而不為?不然﹐就算污衊不成這樣的人是‘狼’、是‘貪污者’﹐那讓人以為這人是‘放羊的孩子’﹐也算是‘豐功偉績’了…(像首相就在「捉貪污」這件事上﹐被人認為是‘放羊的孩子’ --一直說「狼來了!狼來了!」、「捉狼!捉狼!」…﹐卻一直不見狼﹐也不見捉到甚麼狼…)

而我也同樣在我所做的事上﹐被一些自以為是、等著看戲的人認為是‘放羊的孩子’﹐甚至被認為是‘狼’、‘貪污者’(貪名、貪利、貪權、貪一些東西…)﹐而因此打了我一頓、向我丟了一堆石頭(看來﹐這也是那些因自以為是/義的人﹐在我關門不見他們、拿石頭砸我的門還不足以泄他們的憤後﹐又去說和做一些事所造成的。若是如此﹐就讓他們收他們所種的吧!神必按著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

關於我的事﹐就如我說的:大家以後就會知道我是不是‘放羊的孩子’、‘狼’、‘貪污者’ …;至於首相﹐我也說過:許多時候﹐出問題的是「欺下瞞上」的‘中間層’(無論是在一間公司裡、教會裡、一個社會裡、國家裡)。

很多時候﹐在上的命令頒了下去﹐在下執行的人口裡說「好好好」、口號也喊得特大聲(包括把「阿門!」喊得特大聲)﹐但贓照收、人照‘殺’…﹐請問首相能做甚麼?他也只是一個只有兩只眼、兩只手和兩只腳的人﹐沒有三頭六臂…那些整天鬼叫鬼叫的﹐做了自己的部份沒有?沒有的話﹐就沒有資格說話!

就如我們所知道的:沒有「完美的人」和沒有「完美的教會」一樣﹐世界上也沒有「完美的政府」和「完美的領導者」。甚麼都不做、只是站在那裡批評,卻不是一起做、不好的地方給意見的人﹐你們去跳砂勞越河(或任何一條國內的河)吧!早死早好!

註:搞不好那些「欺下瞞上」的人﹐不止沒有去執行所領到的命令﹐甚至還給‘相關人士’「通風報信」…這種情況下﹐當然是甚麼都捉不到啦!死蠢!

可見﹐要捉民間的「貪污者」、「害群之馬」﹐先要捉那些原該執行命令卻通風報信、在政府部門裡的「貪污者」、「害群之馬」!!!--看來我是越來越把自己往‘斷頭台’送了…也好﹐反正我活膩了…

但也可以用此來讓一些認為:我是為名、為利、為權、為一些東西…才做這一些事的人羞愧!也請這些人用他們有的腦(我沒弄錯的話﹐應該是有吧?)好好的想一想:我若是為了這些﹐才做我做著的一些事﹐又干嘛把自己的命往外送?!沒有命﹐我要了這些也沒有用!

大概他們自己是這樣的人﹐所以才會以自己的情況來論斷我吧?而許多散播謠言的人﹐為甚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技重施﹐就是因為還有這些會相信他們的鬼話、凡事還是看表面的人!看來﹐這些人和那些散播謠言的人﹐還真是‘天生一對’!

也要趁此機會﹐對那些真的是為名、為利、為權、為一些東西…而壞事做盡的人(包括和我有官司糾紛的人、‘某大律師’、教會、報館和電台裡的一些‘狼’、‘害群之馬’…)說:同樣的道理﹐若命都沒有了(被神滅了!)、若自由都沒有了(因所做的惡而入獄!)﹐你們那些強取豪奪所得來、有形和無形的一切‘贓’﹐又有個屁用?!還有﹐若無罪的都要被告被對付﹐那有罪的甚至有重大罪行的﹐又是否要被告完又告、被對付了又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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