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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23:24:28瀏覽1108|回應0|推薦5 | |
↑ ↑ ↑ ↑ ↑ 這篇文﹐是 teacat 另一篇自打嘴巴、自己戳破她說她不認識我的謊言的文章。 ^^
至於分身﹐我已經說過:我在聯網﹐就「只此一家﹐別無分行」﹐teacat 自己分身一大堆﹐ 並且還曾向要告她的網友 anybody 承認過她的那些分身﹐就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而且﹐這篇文也是證據 —— Teacat=A~Z=teacat=曲艾兒=冰糖葫蘆但不承認 Benson ﹐ 所以﹐如果我是“栽贓、誣蔑”﹐那之前說要告她的網友和寫以上那篇文的網友﹐ 恐怕更是“栽贓、誣蔑”她到不行﹐而且是如 teacat 所說的“共犯”了吧? ^^ 而我這個說真話、作真實見證的人﹐若是“不知羞恥”﹐那 teacat 豈不是千倍、萬倍的無恥? —— 哈哈哈﹐罵人罵到自己﹔蕩婦說烈女“淫蕩”﹐還真是馬不知臉長啊! XDDD
另外﹐如果說遇到甚麼災難﹐就是遇到災難的人“有問題”﹐那耶穌應該是最“有問題”的人吧? ^^ 但再推論下來﹐teacat 今天被我揭穿她的真面目、指證她作的惡事﹐恐怕才真的是活該、自作自受吧? XDDD 至於她說我“引用聖經譭謗耶穌基督”﹐請問 teacat 是左眼還是右眼還是屁眼看到我這麼做?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沒錯﹐但 teacat 妳又何必自己罵自己呢?這樣有點病態吧? 至於「誰是我的好朋友?」和「我是誰的好朋友?」﹐都不關妳的事﹐我們自有分寸。 但沒人是妳的朋友﹐妳也不當別人是朋友(因為他們都只是被妳利用的棋子)﹐ 這是妳可悲的地方﹐就不用替別人擔心了﹐不如真正的去找一些朋友﹐不要再捏造甚麼“好友”了。 至於我是不是一個合格的基督徒﹐也不關妳事﹐這要耶穌說了算﹐妳先當個人﹐再來說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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