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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新甲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2010/08/21 13:23:03瀏覽1795|回應4|推薦3

勵志新甲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七日19時30分

會議地點:管理委員會

會議室主 席:屈竹林

記 錄:蘇龍水

出席委員:鄭寶聰(1)戚振雄(2)李永珍(3)陶家瑞(4)陳安麟(5)陳妍君(6)張忠孝(7)陳金壽(8)屈竹林(9)曹延福(10缺席)衡登雲(11缺席)吳文台(12)林享伯(13)彭耀文(14)梁有華(15)唐意康(16)李長清(17)孫雪昌(18)朱家敏(19)孫長瑞(20)袁振新(21)劉志嘉(22代理)黃祉春(23)王雙勇(24缺席)王明輝(25代理)凌潤山(26缺席)張雲4(27)黃世堯(28)歐桂琼(29代理)唐棣(店舖)。

應到30人,缺席4人,實到:26人。

壹、主席致詞:

今天是第三屆管委會第2次委員會議,本次會議應到30人,目前已到19人,合於法定開會人數,本人在此宣布開會(後續委員陸續到場,本次會議合計缺席4 人,實到:26人。)。

貳、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決議事項:岡山路105號「東森房屋」將冷氣室外機裝設於社區圍牆及擅自更改人行道,通知其改正。

辦理情形:一、於6/10日以勵甲字第09906003號函請岡山路105號「東森房屋」於文到七日 內配合改正。二、東森房屋於6/19日將上述違規情形改正完畢。

參、工作報告:

萬安蔡襄理:

 一、6/17、6/18日完成本月保全警衛在職教育訓練,並感謝委員會提供上課之場地,副主委親自指導近期工作重點,並由襄理加強案例宣導。 二、本月份管理費經催收,已收回欠繳管理費計17萬3,052元整,其餘部份將持續進行法律程序;99年1月累計至今101萬0,244元整。 三、為防止非社區住戶自行進入打球,將加強門禁管制;另要求組長每天於15:30 時至地下室巡查,以維護安全。

 21棟袁委員:桌球場禁止別人來打球嗎?

萬安蔡襄理:非社區人員。

 21棟袁委員:有很多活動,例太極拳、舞蹈社有些也不是本社區住戶是否可以?

主席:一、桌球是因為很多住戶反映,所以我要求保全公司,尤其是組長要這麼做。有很多住戶想要去打球沒有球桌可以打,都是外面的人在打,交錢的人沒有地方打球,他們不太高興。 二、因為電費是我們大家在交,所以請不是社區人員不要來球場打球。 三、舞蹈社、太極拳是有來跟管委會申請的。

 21棟袁委員:哪一樣啊!

主席:不一樣,打球的人沒有來管委會申請。

21棟袁委員:請問打桌球的人為什麼要繳錢?

主席:打球的人沒有要繳什麼錢。我剛剛講的是住戶交了管理費,球場的電費是由管理費出,社區住戶要打球沒有球桌,反而都是外面來的人在打,所以才請不是社區住戶的人員離開。

21棟袁委員:請你去清查打太極拳的,舞蹈社的是否也有非社區人員。

主席:剛剛我已跟你解釋了,打太極拳的,舞蹈社的有向管委會申請。

21棟袁委員:你的解釋我能聽的懂,可是這樣是死板。何謂報備?何謂申請?

主席:對不起,哪是管委會通過的。

 21棟袁委員:不要老是講管委會通過的,我們要有一個具體方針出來,適用任何人。

主席:這個問題請下次提案,我們再針對這個問題來討論。

巨星林老闆:

一、6月份書面資料請參閱,擇重點提報如后。二、更換40w日光燈管51支。三、本月份發電機室狀況良好,發電機用柴油剩下一半以下,建議管委會需購買,平均每個機房每台再添加50加侖,需300加侖。四、頂樓航空燈損壞部份,都已修復完畢。五、污水馬達測試正常。六、消防、機電部份,本公司衔接弘燿機電公司來社區做保養維護的工作,衔接時大部份的消防受信總機均已故障,本公司針對好的設備部份都有在測試、保養。有關消防缺失部份資料我有帶來,有需要的委員可以參閱。

28棟黃委員:消防缺失在會議資料上寫如附件:98年消防申報內容缺失,我認為這些東西應該讓委員瞭解缺失在哪裡?有人說壞了,你也說消防設備差不多壞了,你要講有哪些缺失,哪些要改進或有何建議?我們有些委員根本就不知道缺失在哪裡?上次也說希望在這次會議將缺失拿出來,讓大家可以瞭解。

 巨星林老闆:今天高雄縣安檢隊來社區做消防安檢,安檢隊的意思是98年消防缺失部份有些已經做了改善,要求我們最近儘速做99年度的消防申報,當然他也有開勸導單。

 21棟袁委員:勸導單寫什麼?有哪些內容?

巨星林老闆:他是針對社區有損壞的部份,勸導單在管委會辦公室。

22棟劉代理委員:麻煩管委會將勸導單的內容公布出來。

21棟袁委員:工作內容我有點看不懂,請問照明設備屬消防或機電設備?

巨星林老闆:其實消防跟水電涵蓋在機電設備。

21棟袁委員:測試單棟的照明設備第一個動作做什麼?

巨星林老闆:一般是檢查電燈及啟動器。

 21棟袁委員:怎樣去測試照明燈的好與壞?

巨星林老闆:就是打開開關看有無損壞?

21棟袁委員:真正要去測試這一棟的照明設備是要把這一棟的電源關掉,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我以前有幫忙測試過。

巨星林老闆:委員指的是緊急照明部份嗎?

21棟袁委員:對啊。我剛剛已經講的很清楚,這對照表根本是敷衍了事。你應該是跟管委會或各棟棟委協調去各棟檢查一下,你我心知肚明,機電你有去檢查但消防方面我看這些書面資料根本是敷衍了事。你們會不會使用這個排煙窗?

巨星林老闆:我請公司派駐現場人員來說明。

巨星陳先生:各位委員有看到的,哪邊有一個開關把手,裡面有一個黑色按鈕,按下去排煙窗會全部打開來。

21棟袁委員:目前第1—29棟檢查完畢了嗎?

巨星陳先生:還沒有。

 21棟袁委員:你們來幾個月了,根本在敷衍了事,你們有收勞務費,必須要做些事情。關於消防箱設備,你知道消防箱內有些麼東西?外面貼張紙,你知不知道?

巨星林老闆:不知道。

21棟袁委員:針對消防設備,基本上我會要求管委會將你們的勞務費減半,甚至不給你們。所謂勞務費對等消防設備,你有去處理我們給你勞務費哪是當然,可是你沒有做什麼事情,我們勞務費怎麼給你。今天消防局來檢查有、無廣播?

巨星林老闆:有。

 21棟袁委員:有廣播說警鈴響不要緊張對不對?可是現在有哪幾棟警鈴是不會響的?

巨星林老闆:受信總機壞掉了,警鈴不會響。

 21棟袁委員:警鈴根本不會響,前陣子第26、11棟有濃煙發生,警鈴沒響是外面有住戶看到才打電話報警,我也試過哪邊的排煙窗是壞掉的。就事論事,你們也很辛苦,可是這錢該賺才賺,不要敷衍了事,麻煩改進一下。

23棟黃委員:看了巨星機電的報告資料,我們學機電的都覺得太籠統了。應該寫檢查哪些東西壞了,壞了就寫壞了,修了哪些東西,哪一天修了哪一棟要寫得很清楚,下次做這個表要清楚一點。

巨星林老闆:二天內改進。

主席:巨星機電答應委員二天內改進,下次會議這份資料如沒有改進,委員會會給你懲罰。

啓元黃先生:

一、6月份工作報告詳如書面資料,請參閱。二、6/17除臭系統裝強鹼(NaOH)桶的接頭因腐蝕而漏出強鹼,我跟總幹事先把強鹼移到垃圾桶中,等換新的桶子後再把強鹼移入。三、6/24日有水質檢測公司來採樣,水質檢測報告今天送管委會辦公室。

22棟劉代理委員:廠商報告水質檢測,後面呢?

啓元黃先生:檢測報告已送管委會。

22棟劉代理委員:公布出來就好了嘛!檢查有做結果都不講,勸導單也開了,不知道為什麼?哪我們來開會做什麼?到底檢查合不合格?

啓元黃先生:檢測結果是合格的,要向環保局申報。

21棟袁委員:麻煩主委,下次會議請啟元老闆來一下,因為上次其說污水廠設計不良,我要問他,請他以專業知識說明一下,相對賠償問題要請其負責。

光宙陳主任:

6月份工作報告,詳如書面資料請參閱,補充報告如后:一、本月有幾天下雨,在各棟有些器材因線路潮濕致對講機會有點問題,已處理好。二、之前3、6、7、8棟對講機有故障的情況,主要是電源供應器燒燬,在隔天已修好。三、7/2日左右依照管委會指示,有做各管理室DVR監控主機的時間對時調整。之前委員有要求電腦方面做一些訊號測試,有跟巨星機電在地下室做裝備測試,目前在各地下室的器材是正常的。四、CO偵測器電池如果沒電會將其換掉。

副主委:一、在區權會同意華聯衛星碟安裝的問題,希望每一位委員回去能夠請頂樓住戶填寫同意書,如果該棟頂樓不願意寫的話,就無法替這一棟做這個服務。二、20棟因為至今四樓每戶的污水管都堵塞過,在去年4F-2住戶郭伯伯甚至和店舖戶打官司,哪個有改好。其它因為沒有辦法從店舖二樓天花板去處理,總幹事和我研究以後,將四樓廚房污水管存水彎改掉,請來通管業者將4F-1通好了,但4F在通的時候出了問題,通管條二條通進去以後拉不出來,現在這個地方也在漏水,將20棟一樓梯廳天花板弄溼破掉了。總幹事也上去照了相,請大家傳閱一下,其內部管路可能有問題,因為有二層樓高,要施工必須架鷹架,所以整個費用會比較高,麻煩大家等一下討論要如何處理?因為以往此共用部份由該棟住戶平均分攤,該棟有住戶使用菜渣攪拌機,污水管堵塞可能與此也有關係,前二天20棟4F住戶跑到辦公室來反映,我們去看了確實有菜渣隨著污水溢流浮上來,所以也請該棟住戶不要再使用菜渣攪拌機,菜渣應該裝入垃圾袋拿去丟。20棟一樓梯廳天花板破洞處理的費用到底歸於誰,這是有爭議的,因為是清潔口漏水造成的。如果大家沒辦法決議,辦公室就不好去找人來協助處理。這是每一棟都有可能發生的,因為前面21棟徐委員說他岳母家也有這個問題時,我和總幹事還特別到21棟去看,21棟一樓梯廳天花板也有水漬,代表哪個方也曾經漏過水,這個問題請大家討論一下,決議了,辦公室也比較好處理;否則這個問題一直拖延在這個地方也不是辦法。

※ 合約維護商先行離席。

三、國防部有給新亞公司一個函文:社區有地磚翹起、有漏水,新亞公司來函推說保固期過了。關於保固期過了沒有,不是建設公司說了算,辦公室也有去函,財、監委應該都有看過這個公文;至於頂樓地磚翹起這個問題,問過很多相關工程人員,他們表示如果保固期過了,我們要自行修復,請大家決議是否要修,如果要修辦公室就要找廠商估價,按住戶規約規定儘速招商修復。四、污水廠管理負責人變更官司,昨天接到裁判書我們敗訴,這所謂敗訴,上次也跟大家報告過了,包括我們的消防管理負責人,內政部營建署的文也來了。因為原來是罰國防部,國防部不服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訴,內政部營建署的解釋是說,根據現行的法規,我們已實際進住三年半,不得拒絕擔任管理負責人;所以消防的管理負責人仍然是我們。污水廠官司在6/10日辯論庭時,審判長就講過:你們不得拒絕擔任管理負責人,但國防部涉及民法上的不完全給付方面,你們必須要用訴訟的方式來請求賠償,有些人講管委會敗訴了,接下來要賠多少錢,我向大家報告判決書主文:被告應協同原告與勵志新城甲區污水處理設備管理負責人變更登記為被告。也就是說我們只是要配合將管理負責人變更為管委會,然後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也就是打這場官司時有交一筆裁判費,這裁判費是要由我們來負擔。有些人見獵心喜,副主委去打官司敗訴了,我可以告訴你,這官司是第一任的李主委委託我來協助訴訟,也是為了省社區的管理費;哪一個人去打這個官司都是敗訴的。因為審判長講了,你們是實際使用人,不得拒絕擔任管理負責人,接下來要討論到我們要怎樣請律師來做損害賠償告訴。五、今天消防局也來做消防安檢,為什麼來做消防安檢,我講過了管理負責人必須是我們,所以他來做消防安檢,他有改善期,我們必須在期限內改善,接下來管委會必須做的是召開臨時區權會討論消防設備的修復問題。因為消防設備修復包括第一任臨時管委會都找了弘燿估價需要5、6百萬;但是到底要多少錢?也要等消防機電公司評估報告出來以後,辦公室才有辦法做相關方面的標案,才能公告招標,因為經費要由公共基金來支付,所以一定要召開臨時區權會。我們招標以後就可以將招標金額請律師幫我們打損害賠償官司。向大家報告這官司所有委員都要幫忙,因為必須有1/2以上區權人授權,大家要協助去收所有權狀的影印本、授權書、委任當事人。如果要訴訟,社區住戶假設有700人當訴訟人,屆時律師的狀子就要印700份,哪是很龐大的。所以律師講你們一定要選任當事人3—5人,求償官司判決後,當事人將獲賠償的金額再拿來修這些消防設備。這件事是很複雜的,如果沒有人要協助做,一個人是不可能做的,大家要討論接下來是否由願意參加的委員來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做這些工作,因為一個人是不可能做的,我也不願意再出來負責做這些事情。六、西二門管理室有住戶放了一組沙發,因此有住戶經常坐在哪邊,還將管理室內的電風扇拿去吹,管理室的電扇是要吹設備的,因為機器會產生高熱,如果不降溫設備很快就會壞了。大家請討論一下西二門沙發是否要做一個處理,否則哪裡永遠是社區的死角。

 22棟劉代理委員:麻煩一下,以後工作報告請稍為把標題寫一下;六個問題我聽聽只記了二個,針對我記的這二個問題,我提個意見:一、漏水問題以前就存在,以前是怎麼處理的會議紀錄有,我記得是如果管子清出來是狗毛、菜渣、麵條等廚房的殘餘物,哪對不起由該棟住戶自行負責。因為你們沒有公德心、會一直沒有公德下去,所以不得不讓你出錢心疼。二、如果是當初在施工時管子裡面有水泥塊沒有清掉,這個就不能怪人家,是他手氣不好抽到管子有問題的哪一棟,這個就是由管理費出。三、漏水部份不知巨星是否有提出他們的維修、處理建議,畢竟他們是有水電證照,聽聽他們的意見但不見得要用他的。

副主委:針對劉委員的意見我提出說明。進住三年半以來,水管堵塞沒有因為是水泥塊,都是油脂固化造成堵塞的,但油脂固化有些是因為洩水坡度沒做好,不見得是住戶的關係。為什麼呢?因為有些管子是平的,甚至是下方比較高,水流減緩造成油脂慢慢固化,塞了三年半管子全部堵塞了,現在新亞公司不認帳,請問大家要怎麼處理?向大家報告20棟例外在哪裡?因為以往沒碰到把天花板弄壞了,天花板壞了必須搭鷹架來修,其污水管看過了接的也不是很好,這一段已完全堵塞、通不了,必須把這一段截斷掉,我和總幹事、巨星人員研究過如何換管對住戶以後比較有幫助,而且要把坡度做出來,為什麼要請大家討論如何解決?因為以往很好處理,天花板拆開就處理了,管子疏通的費用由該棟住戶平均分攤。但是有一次管委會協助處理了第17棟,有住戶不願意付,到最後還虧損300元由主委墊支,後來我們就公布、以後這種問題應該由住戶自己去找人來處理,你自己先付錢,管委會不幫你代墊,管委會誰幫你代墊啊!我們無給職的委員幫你代墊到最後錢還收不回來,我們還幫你處理,總幹事弄的一身髒,雖然我們有決議不代墊錢,錢由住戶請該棟委員協助先收齊,我們再協助處理,在這裡大概只有我跟總幹事、機電人員最清楚污水管的走向,所以哪根管子堵塞、堵塞在哪裡?我們應該都會把它找出來,現在找出來了後面這些付錢的問題必須要解決,不解決這呆帳是你要出或我要出?我是不願意出,因為不是我家的,如果是第1棟我會出。 22棟劉代理委員:油脂固化這個我能夠接受,這可以比照混凝土沒有清乾淨的方式處理。在此提供小常識:家中熱水蓮蓬頭水量變小,是因為水塔下來的水經過加熱產生鈣化,只要水關掉、將熱水進水部份打開,把浴室每個蓮蓬頭拆掉灌入檸檬酸即可。

主席:現在是工作報告,先不討論、等一下再討論。

肆、住戶發言:

20棟林佛堯先生:關於20棟來講,社區內各棟是不是所有管子都是這個樣子,今天你把20棟修好了,改天別棟也發生這個現象,哪就是整個社區的問題。建議管理費出一定的比例、住戶也出一定比例的錢,將整個社區的管子都改過來,以後管子堵塞這種事情就會比較少一點;否則輪流發生沒完沒了,也許要花一點錢,但長長久久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副主委:林大哥提的問題我來做個說明。其實這不是全社區都有,有些棟從來沒有發生過這些問題,貴棟林媽媽前天才來辦公室反映,之前其家中污水溢流我們幫她接了三通管,除了先將污水導出外、讓她也可以使用,她說現在廚房溢流的污水中浮出菜渣,哪就是住戶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污水管幾乎都是在天花板裡面,如果沒有發生堵塞,沒有人去檢查它,要檢查管子甚至要把天花板拆掉、有的在二層樓高,管委會也沒有辦法有此能力花這些錢去做檢測;住哪麼久,應該說會發生的都發生了,接下來不會發生問題的都不容易發生,所以現在管委會去做這些工作,只是多花住戶的錢,多花管理費而已。

 20棟林佛堯先生:我的意思是管委會應該有設計圖可以看。

副主委:看圖是沒有用的。

20棟林佛堯先生:到下面接的管子每一棟都是這種堵塞現象,這種現象今天不會、明天不會,但3年、5年、10年以後它可能就會發生堵塞現象,如果能夠一次將管子改成有坡度的,改了要住戶出點錢,以後他就知道菜渣不能夠往污水管排放。

副主委:改管子不是你講的哪麼容易改,有的根本改都改不了,如果是哪麼容易改,管委會早就做了。

20棟林佛堯先生:我也同意你說的不好改,哪以後管子堵塞了很麼辦呢?

副主委:屆時再去解決問題。

20棟林佛堯先生:你怎麼解決呢?你還是要想辦法嘛!

副主委:問題是管委會現在不可能花一大筆錢,沒問題的管子也去檢查、去做更改。

監察朱委員:林大哥的好意是說,各棟低樓層住戶都會發生管子堵塞,造成污水溢流的現象,可能的話管委會、住戶按比例出錢來修,這些我們都可以來討論嘛!可能的話去檢查看一看,能改的就改過來,以後也可以減少這一棟的煩惱。

20棟林佛堯先生:今天林媽媽這個問題,如果說其把管子堵起來,哪污水不是要從5樓冒出來嗎?5樓也堵了從6樓出來,這樣成什麼社區呢?哪我們要管委會幹嘛!能夠解決儘量解決,我的意思也是這個樣子,至於出錢的問題,大家可以討論一下是怎樣的一個方式,總要把問題解決。

主席:我們儘量協助解決問題。

陸、議案討論:

議案一、針對第二屆管委會98年7月7日第二次會議通過「柳橋東路一號店舖申請拆除社區花台」案,提請復議(提案人:21棟委員袁振新)。

說明:一、本案係因該住戶向國有財產局標購該店舖後,自述因社區花台防水工程不佳導致舖內牆面滲水,要求拆除花台重新施作防水工程。二、惟其防水工程施作完畢後,並未將花台恢復原狀,並將原為花台之處,修建為通往該店舖之專用通道,上述作為實已侵犯社區住戶「共用部份」及花台原設置之目的。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政部為法令解釋機關,縣、市政府「僅」為執行機關,是以將本情事送請內政部解釋,函覆說明如附件二。四、管委會諸委員皆為無給職之熱心公益之士,本應「依法行政」以謀全社區住戶之福。今第二屆管委會所作之決議,顯已傷害全社區住戶之權益,應當予以導正,並避免此類似情事一再發生。

辦法:籲請在場委員同意本複議案,並要求該店舖限期恢復花台之舊觀,或可避免訴訟之累。

討論:

21棟袁委員:資料上次我已經印給大家了,今天申請復議的用意,這是違法的事情,一定要請店家恢復原狀。

 2棟戚委員:這個案子是去年7/7日討論的,因為去年我是監察委員,針對這個案子我向大家做個說明。去年7月份店舖委員李黎梅提案:「全面處理本社區店面前及騎樓機車停車位及週邊設施改善案」,因為她這個案子提到前面花台與機車停車格問題,所以當初我們也是非常慎重,大部份委員都有到現場去會勘。當初她前面的花台會滲水滲到房屋裡面,而且會造成壁癌;另外花台與窗戶平,一遇到吹北風時就會將沙石吹入屋內,所以她建議要把花台整修。當初是整體去規劃,我把去年會議紀議調出來,今天提報的主要用意,是因為這個案子沒有說明四所提「第二屆管委會所作之決議,顯已傷害全社區住戶權益,應當予以導正」,我對這句話比較有意見,因為上屆管委會大家都是依法行政,而且完全按照規約去做。當初縣政府也接到住戶的舉發,所以縣政府也有行文給管委會;第一點我要先講,為什麼管委會會來討論這件事情,因為住戶說共用部份會影響到其專有部份,按照規約管委會有義務幫住戶來修繕,今天住戶受到傷害,我們也連繫新亞公司派人來看,新亞公司也解決不了,但住戶的權益我們當然要保障,再加上我們今天並不是在破壞這個花台,因為資料裡面寫的是破壞。當初我們是依據規約第19條,管委會有這個權責對社區設施不良的做部份的改善及修理。目前各位可以看到南門的坡道也是經過管委會決議,為什麼要做?因為只有一個門供消防車進出,如果堵塞必須有第二個門可供進出,所以管委會做了這個決定,也是為了社區的改善,而且一般的改善,管委會有權來解決這個問題,不然什麼事情都送到區權會,可能也會影響住戶的權益,另外這個案子為什麼這麼做,我也做幾點說明: 一、因為住戶權益受了傷害,對管委會有所要求,所以管委會必須要去處理,剛好店家旁邊又是管委會庫房,庫房進出勢必也會影響我們的通道,當初住戶提的是前面的機車要淨空,但是要淨空外面的機車,勢必要找位置讓他們停放,所以在去年的委員會我也提了(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去調閱紀錄),我們當初是把北門景觀做整體規劃,一個是為什麼要把車道打出來,花台打掉可以改善房子受損的情況,漏水問題可以解決。第二個是前面機車停放問題要解決,在北門我們希望是全部淨空,把機車停到花台後面的停車位,哪停車位目前只是植草磚,當初也有決議要將它全部舖為水泥路面,將機車全部移到後面去停放,讓任何外面的人或住戶一進到社區就覺得門面很漂亮、很寬敞。如果機車移到花台後面勢必影響庫房的進出,所以花台為什麼要打掉將近1/4,進出庫房可以從店舖前面,不會受機車停放在花台後面的影響。 二、去年7/21日也召開臨時委會,因為店舖住戶將花台打的太多,興她當時申請的完全不一樣,管委會立即制止並召開了臨時委員會,請她務必按照當時申請的來做。所以管委會完全是站在社區的立場,一方面是美化北門整個庭院,當然現在我可以講不太好聽的話,是目前店舖戶對於委員會當初的決議沒有做的很澈底。這也是為什麼北門外的機車還是一片凌亂,住戶當然會有反感;當初的規劃、會議紀錄都有,機車是要停放到花台後面,花台前面不可以有機車,而且花台的座位也要讓給住戶來坐。住戶晚上在哪邊乘涼或倒垃圾時都有地方坐;當初規劃是整個一片景觀改造,現在有住戶不滿意,問題應該出在這裡。我必須要重申當初我們做此決議,絕對不是馬虎,而且提案講的傷害全社區權益,我不認為有影響到任何共用部份的權益。所以,我希望這個案子是可以受公評,所有委員認為是否要復議,但是提案說明四的說法對上屆管委會是不公平的。

 22棟劉代理委員:解決店舖漏水的問題,是應該要做,但解決了可不可以把花台復原呢?如果說花台太過於貼近窗戶,冬天會有風沙、下雨會有泥漿,種個韓國草就不會了嘛!哪來會有風沙。有些問題你可以花小錢去做的,可是你偏不花小錢去做,卻大費周章;就像剛剛戚委員講的,原本打了很大一塊,後來又改成較小一塊,哪你為什麼要改回來呢?太過份了嘛!為什麼說這個案子與東門、殘障坡道是不同的,因為東門是要給消防車進來幫我們做救災的服務,救護車也是,殘障坡道是給老人家們用的;你這個東西打成這個樣子是給誰用?給庫房用嗎?庫房本來就可以進出。休閒小站旁邊也有花台挨著窗戶,是不是也可以打?這個問題就像污水管一樣,要通盤去看,他打掉的哪一塊是我們全社區一千多戶共同使用,也就是說我本人也有1/1,343的持份,我要主張我哪一塊你要給我復原,目的是在這邊,不是說對店舖戶所受之痛苦不瞭解;而且你買房子是跟國有財產局買的,你又不是跟我們社區買的,很多權益你要自己去爭取,你不去爭取,反而來取得我們的權益,這口氣我們當然嚥不下去啊!所以各位想想爾後其它店舖戶提出來要打,各位要怎麼處理?

 12棟吳委員:首先感謝袁兄提這個復議案,你這邊寫的委員都是無給職,無給職的委員做的決定不可能去做違法的事情,你要有這個概念。而且所有住戶、店舖戶絕對不可以跟管委會有所抵觸,一定要遵照管委會的法令來執行,所以我先說這個概念問題。我們當初都是秉公處理而且依法行政,非但要依法行政,而且要更甚於一般所不及。當初在哪邊所做的,因為只想到讓社區有更美好的環境,你說的3茶館也好、休閒小站也好,人家是正面,我們旁邊沒有側面,也沒有後面,後邊是電梯、右邊是倉庫、左邊是管理室出入口,換個立場我不知道各位是怎麼想。我們現在不管是誰有一塊小地在哪邊,或有多大一塊都可以好講,現在我們就是當初因為奉獻、付出,在哪邊鋤草,在哪邊美化、種花,現在哪個地方還是共用的,沒有誰把它圍起來說是誰所有,這是社區大家共同所有,店舖戶不可能擋在哪邊說你們不能用。當初建設公司施工粗糙,我想你們這邊有看到,巾幗姐有幫我們將所有缺失照起來,有照片為證,說句不客氣的話,現在北門出去右邊小花台還在漏水,我哪一天還找管委會一定要來處理,但千萬不要將它打掉。我自己也將花台內泥漿挖出來灌漿,想說應該不會再漏了,這二天下雨泥漿還是從縫隙流出來,用矽利康、塑鋼土來補都沒有用,還好我們有做落地窗進不去客廳,但是會流到小平台上。當初大理石下面都是爛磚、爛泥巴,都沒有用洋灰或灌漿回填,整個是懸空的,所以家裡面的地磚、大理石久而久之就會滲水變成壁癌。這是確實的情況,我們不會說有錢沒地方花來找這個麻煩幹嘛!把自己家裡搞好就好,我們也不是做什麼大生意,大家將心比心,哪一天屈主委也講了,人不自私天殊地滅,但是我們絕對不會破壞一個環境、破壞一個地方,讓社區造成一個困擾。我們是正式向管委會提出申請,而且是按圖施工,我們不可能說誰可以讓他怎麼做就怎麼做。當初我們可能在施工程序上,有人講說這是小額修繕工程,哪是不是我們管委會就有這個權責,哪當初也有討論到是不是到區權會再做一個追認或是怎樣一個動作,讓大家比較有一個公信力。我認為管委會也是要拿出公權力、絕不相愿,對我沒有任何手軟,甚至於還更重;而且我自己也做過主委,不可能自己砸腳、自己做違法的事情。目前哪個地方美不美、見仁見智,最終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能退一歩來想,店面也好、住戶也好,我們都是住在這裡面通通一樣,以34坪來講,有人向北、有人向南,刮風下雨有的店面有騎樓、有的店面有遮雨棚,我哪邊什麼都沒有,下個雨威脅很大。北門一出去右邊小花台目前還是會漏水,希望袁兄能監督管委會看怎樣施工比較好,我們現在也不能夠找建設公司,也不能再找國防部,有急迫性啊!雨季要來了,我們也不知道要找誰啊!誰也不來管受害的我們,我們只有趕快跟管委會提出說明就去做了,是這個樣子可能有很多事情讓各位委員造成誤會。我們一定要公平、公正、公開,希望此次管委會也能讓這個花台有個定奪。

 21棟袁委員:我剛剛講的重點,這是違法的事情,不是說你在這邊講悲情的東西,我們講公開、公正、公平,管委會不能說代表大樓,意思是管委會可以做代表的話,只要自己花錢把任何花台另外做美觀幫助都可以哦!是不是這樣。

主席:我們到此做一個表決,贊成復議的請舉手(複議需有2/3與會委員通過)。

表決結果:2票同意。

決議:2票同意,本復議案沒通過。

議案二、高雄縣政府同意補助本社區活動中心二樓設置冷氣案(提案人:28棟委員黃世堯)。

說明:一、據99年6月22日高雄縣政府(99)府社行字第0990161597號函(如附件一)。二、本社區每每於活動中心二樓辦理大型晚會、活動,因人數眾多且空氣不流通,讓與會社區住戶汗流夾背,基於社區全體住戶之福利,應積極爭取本案。三、冷氣所需之電費、保養支出定為各位委員所考量之因素,此問題可訂定使用管制辦法,限縮其金額,如:本社區自辦大型晚會、活動,電費當由管理費下支應,公務部門、私人機構洽借場地,則依用電量收取電費暨設施維護費,公務部門至本社區辦理與社區大多數住戶相關活動,則可考慮以向該單位申請電費補助之名義支應…,諸如此類管制作為,當可達到「當省則省、當用則用」之原則。

辦法:請決議。

討論:

28棟黃委員:公文大家看一下,東西不要白不要。一、管理費來支付電費,外面借用場地也可以請他支付一點電費,這樣可以減少管理費的支出。二、水冷式冷氣要花不少錢,申請不用花一毛錢,能申請就申請,縣府也有公文來,希望管委會回函同意裝設,電費可以省著用,不然每次開會好熱。

副主委:黃委員的提案,我很贊成。但是之前開會有決議過,誰提案誰做工作計畫, 不是丟個案子由其他人來做。因為工作計畫是要有人來做的,要去看需要裝幾台冷氣、裝在什麼位置,接下來管委會是不是要調整契約容量,這些要請黃委員協助相關工作。

 28棟黃委員:今天我不能拿自己的章去蓋,必須用管委會的名義,我爭取的東西要我自己去處理,不好意思我只是一個委員而已,我是為了大家、住戶以後開會使用,把責任推給我,這樣好像不對,爭取冷氣不要白不要、何樂而不為?你說浪費電費,我提案上寫的很清楚,特殊場合才開,有些可以收費。

主席:黃委員這個提案很好,哪誰做計畫?

22棟劉代理委員:管委會經過二個階段:1.自聘總幹事,這時候總幹事幾乎是跟各位委員綁在一塊的,所以很多工作我們是一定協助去推動。2.現在已經是聘請樓管公司了,應該是樓管公司幫我們做規劃,不是什麼事情委員一肩扛。

主席:現在是委員提案你比較清楚,位置哪裡你要講清楚啊!你一個計畫都沒有,你丟個案子來,好啊!總幹事去做,每一棟委員都丟個案子來,哪總幹事要請幾個啊!你要有計畫嘛!

 2棟戚委員:剛剛劉委員、黃委員都講的很激動,今天這個案子就是我們要不要裝冷氣嘛!這個要表決,至於電費哪是以後再研究的事情。剛剛主委、副主委講的也沒錯,今天黃委員提出那麼好的事情讓大家享受,當然黃委員畢竟是主導的嘛!總幹事他們要聽你的怎麼規劃、什麼方向、水冷的、箱型的,對不對;總幹事不會推責任,這是溝通的問題。我希望這個案子黃委員能主導,總幹事來配合,以管委會的名義報出去。

28棟黃委員:謝謝戚委員,有很多東西,我希望能公平、公正、公開,也不能說我去主導,但是有些大家委員可以去建議,也是為了大家,我希望這一件事情不要推,也不是我來主導什麼,我只是一個人,大家有任何意見都可以提出來,也是為了大家爾後開會涼快,我今天是就事論事,大家有好的意見都可以提,大家集思廣益。

主席:剛剛一開始就是討論嘛!沒有針對人,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從頭沒有講到一個人,再講到公平、公正、公開,我們在這邊就是公平、公正、公開,如果我們在這邊都不敢講,哪還叫公平、公正、公開嗎?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應該做就去做;針對這個案子同意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19票同意。

決議:19票同意並通過,向高雄縣政府申請補助本社區活動中心二樓設置冷氣。

議案三、於西一及西二門資源回收處各增設一台監視攝影機(提案人:副主任委員鄭寶聰)。

說明:一、該二處有放置資源回收垃圾桶,據環保回收志工反映,時常有住戶將垃圾丟棄該處,造成回收志工困擾。二、該處資源回收垃圾常有從事資源回收的住戶於夜間前往收集,造成堆置住處而產生髒亂及惡臭之二次公害問題。三、為避免以上之困擾,環保回收志工多次建議管委會正視這些問題,並應有強制之作為,以避免髒亂問題惡化。四、建議以環保資源垃圾回收金10%之工具及裝備費用下,於西一及西二門資源回收處各增設一台監視攝影機,做為舉發及扼止亂丟垃圾及偷竊資源回收垃圾之行為。五、本案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無。

主席:各位委員都沒有意見,哪我們就做一個表決,贊成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22票同意。

決議:22票同意並通過,於西一及西二門資源回收處各增設一台監視攝影機。

議案四、辦理更換700具過期滅火器葯劑案(提案人:管委會辦公室)。

說明:一、依據98年1月21日第一屆第14次委員會議決議,分三年每年換1/3的滅火器葯劑。二、98年700具滅火器換葯案(含採購1,500公升泡沫原液、12條消防水帶)採公告招標方式辦理,於98年7月7日在第二屆第2次委員會議中開標,由晨翊消防得標,於8/4日完成換葯工作。三、今年預計再度更換700具過期滅火器葯劑。四、請討論並決議。討論:主席:這個案子上個月總幹事有提過,說請他提案來討論,所以辦公室才提這個案子,希望徵求各位委員的意見。

副主委:因為這個案子上個月總幹事提的時候有講過,現在由於物價上漲、費用已提高了,但是晨翊公司願意以122元/具承做,上次開標大家也知道,以現在的滅火器換葯方式,並不是全部換新葯,而是舊粉混新粉加入瓶內再重新加壓,甚至保固年限他有做保證。所以開標按晨翊公司講的,不見得會以原價位來做,是不是我們大家討論一下,由晨翊消防以122元/具來做,大家可以去瞭解,基本上這個價錢是很便宜了。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它意見,我們就照剛剛副主委講的來表決,贊成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21票同意。

決議:21票同意並通過,請晨翊消防以每具122元/具更換700具過期滅火器葯劑。

議案五、籌備辦理本年度社區中元普渡案(提案人:文康委員戚振雄)

說明:一、中元節即將屆臨,為順應民俗管委會應辦理普渡祭典儀式。二、辦理方式建議以簡單、隆重、莊嚴方式實施(實施細節如后)。三、請討論決議後,由文康委員籌劃並做任務分工,由各分工委員共同辦理。勵志新城甲區辦理中元普渡祭典儀式草案 時間:99年8月22日(星期日、農曆7月13日)上午09:00 時至12:30時。地點:甲區活動中心(室內及室外廣場)實施方式: 1.以佛教方式實施,除祭拜佛祖、祖先牌位並超渡好兄弟。 2.發動社區志工以自願方式協助佈置場地(室內及室外)。 3.室外場地需搭棚(以防日曬及天雨)及提供供桌以放置祭品(管委會桌子不足)。 4.本次祭拜請岡山佛教堂主導,由一名法師主祭,管委會主委 陪祭。法師-如來精舍住持(釋天緣法師)主法。 5.感謝法會圓滿,住戶可供僧、隨喜結緣。 6.中元普渡法會預算明細:(預算金額:39,154元餘略)。 其餘法會所需法器、爐、經書、佛像……皆由佛堂提供 ※請各棟棟委協助提早調查需要超薦祖先及消災祈福之住戶名單,以便志工前置作業。(提供各棟委調查表)

補充報告:

總幹事:去年中元普渡時,有一家友順金紙批發中心提供金紙、香,有100元、200元、300元三種供住戶自行登記採購,其中20%回饋金回歸給本次中元普渡活動所花費之費用中,請各位委員討論是否比照去年的方式來辦理。

 8棟陳委員:我對本案預算明細第11項有疑問,錢幣四組(10元、5元、1元 各21枚)合計1,344元,是法會當天就要送給參加法會的住戶,就是人家所謂的發財金嗎?

主席:對。

8棟陳委員:第12項供養法師寫的金額是6,600元,我不知道這是行情價、隨喜價或是比照去年。

總幹事:這是去年的價錢。

8棟陳委員:第13項午齋一桌4,000元,是不是去年也這樣。

 主席:是。

8棟陳委員:我是有個意見,看他們是不是也可以吃便當嘛!素食便當一個100元,10幾個不過才一千多元。另外天氣炎熱,建議法會能從8點開始,把時間掌控好,最好在11時30分前結束。因為照去年、前年的模式,11點多到1點多的時候根本就沒有人,像這樣就失去法會的意義。

主席:時間還可以跟法師研究一下,如果法師認為時間上沒有問題,哪我們就提前。午齋是因為法師全程義務幫我們做很隆重的事情,所以是我們對法師的一種回饋而已。

文康戚委員:供養法師6,600元是這個樣子,法師有帶助理7、8位,與來幫忙的總共有14位,我們供養法師,但法師從來沒有帶走一毛錢,法師住枋寮、這邊也是義務來幫忙,大家誠心感念來供養法師,通通是回饋給岡山佛教堂,午齋也是有這個意思。還有當天你說從8點開始,法師從枋寮來可能要更早,當然這個我們可以研究一下,我自己的想法,之前也有聽過,法會最好跨過中午12點,但這是什麼依據我就不懂。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沒有其它意見,我們就進行表決,贊成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24票同意。

決議:24票同意並通過,辦理本年度社區中元普渡案。

主席:接下來我們就討論剛剛六個問題。

副主委:一、主委、各位委員,這個東西不是在這邊討論辦不辦,辦公室的這些問題跟大家講,不講的話有些人講辦公室自己關起門來做事情。大家瞭解一下華聯的衛星碟安裝的同意書跟大家作說明,大家當初也知道在區權會的時候我也跟大家作報告,華聯衛星碟麻煩大家去做這個事情,是因為同意書沒有做,接下來的事情就沒辦法做,我們和南國的約是到9月要重新,也就是到8月南國就會要求辦公室幫忙收費,很多住戶已經來問了華聯這個衛星碟到底做不做?我們麻煩大家這個要儘快,如果你哪一棟沒有將同意書送來,管委會就無法幫你們哪棟做,接下來以後再看怎樣來做,我們是擔心住戶到9月份他要做選擇,要南國或是華聯,所以麻煩大家協助一下,今天7號了麻煩在下週三(14日)之前將同意書送辦公室,讓辦公室好做接下來的工作。二、20棟梯廳天花板污水管堵塞關於這個問題,疏通費應該是由住戶來負擔,哪接下來的問題是修天花板的費用,是不是由管委會來出,這方面我們要協助住戶來做這些事情,剛才跟大家作報告,管委會一直在協助這方面的問題,但是按照規定是因為住戶使用不當造成的堵塞,必須要由住戶來分攤費用,在這地方我們是不是來做一個表決,天花板這部份是由管委會來出錢修復,同意的請舉手。

 22棟劉代理委員:剛剛副主委對天花板漏水的東西,講了很長一堆,既然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發生,在發資料之前就有的,你就把它列入提案讓各位委員對這個問題好好的去思考,你提個案子出來大家就懂了嗎?他的意思是這樣,問題講不清楚就要怱促做表決,是不是叫委員來這邊直接舉手、同意、不同意,是不是這樣子。

 副主委:這個問題你講的我也知道,這個問題是最近才因漏水而滴破的,不是在我們提案前破的,昨天總幹事才架了梯子上去照相,還有照片給大家看,他是二層樓高、照相只能從下面照,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們都不知道,等昨天是總幹事跟機電人員架了梯子,爬上去將嵌燈拆掉,將相機伸進洞口內照相,才整理出來這個東西,你要我事先做提案,如何事先做提案。

 28棟黃委員:水管堵塞是迫切問題、不要拖延,很簡單要怎麼解決問題?是由管委會或住戶出錢,大家研究一下。

副主委:跟大家報告一下,不是辦公室不正式提案,想要逃避一些問題,是有些東西才剛發生的事情。

22棟劉代理委員:有時效性的,他接受我也接受啊!

 副主委:我們現在是不是就做一個表決,因為天花板的問題,事實上將來各棟都可能發生,但是有些棟是不會遇到天花板這個問題,他是用輕鋼架不會有這個問題,天花板部份由管理費來做支付,請大家做一個表決,因為這是第一個例子,做成案例以後讓管委會有個依據,否則辦公室不敢花任何錢來做這些東西,做這些東西有人有意見時會產生一些困擾;贊成由管理費來支付天花板修理費的請舉手。

 22棟劉代理委員:我們現在表決是要修理哪些東西?要花哪些錢?多少金額?講清楚。

副主委:換水管的費用,我們會把它鋸斷看裡面是不是有水泥,如果是水泥就由管理費支付,如果是因為住戶使用不當造成的,就由該棟的住戶來負擔這個費用,但是天花板是不是由管理費來支出,同意的麻煩請舉手。

表決結果:4票同意。

副主委:只有4票同意沒有通過,由住戶來支付這個費用。

 三、各棟頂樓地磚翹起修復的問題,確定的是新亞公司不會來處理。

21棟袁委員:不是急迫的,請下次提出議案。

 副主委:贊成袁委員意見,認為為這個案子我們等到下個月再提案討論的請舉手。

舉手的2票。

 19棟朱委員:我們19棟地磚已經翹起來,拖延越久範圍越擴大,屆時越難修理,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最急迫性的。

副主委:目前第1、6、7、16、17、19、21、23、26、27棟的樓地磚已翹起來,必須招商修復。

主席:各位委員對剛剛的問題有沒有不清楚的?

 21棟袁委員:不清楚。

主席:你不清楚就表決嘛!贊成這個案子現在討論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17票同意。

主席:17票同意超過半數,我們現在繼續討論。

副主委:我們也請總幹事做成案子,請廠商來估價,按規約規定招商修復。現在在場委員還有16位超過半數,我們表決是否同意招商修復地磚,同意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15票同意。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按規定招商修復各棟頂樓翹起之地磚。

 四、贊成西二門沙發組我們按照程序請萬安公司來做公告,在限期時間內移除,他不移除由管委會強制把它移除,如果有人阻撓我們就請公權力來介入排除,贊成這個案子的請舉手。

(有委員進場)

 表決結果:17票同意。

 決議:17票同意,過半數通過。

 五、消防設備的修繕我們必須召開臨時區權請住戶通過,因為渉及到公共基金的使用,管委會是不能做決定的。但是消防改善期只是一個月,要召開臨時區權會辦公室要提前通知區權人,然後我們還要整理資料時間很趕,所以我們必須要做這些工作,相同的我們也要請機電公司,把整個消防缺失做一個完整的報告。跟大家報告,我們現在的R型受信總機很多的基板壞了,因為它是進口貨,台灣惟一一家承安公司所進口的消防器材,業界是認為都很不理想,但是我們不能一次都把它換掉,我的建議是請巨星公司評估好的基板還有多少?我們把好的當備品、甚至是集中至某一區,壞的部份我們就用台灣製的受信總機,它的費用比較便宜,將來我們台製的 R型受信總機定溫感測器壞掉,一片大概一千元左右,如果是P型的在台灣大概8、 90元左右;所以我們一定要成立小組,因為一個人是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成立小組請大家願意的委員來參加這個小組,請機電公司來做報告,我們最後再決定保留幾區的受信總機,其它請他改成P型的,這樣要花多少錢?整個小組規劃完成後再提到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然後再到區權會請住戶決議,決議完我們才能按照決議來做。如果委員會現在直接發包來做,是有法律上瑕疵的,所以臨時區權會可能要訂在8月底,請消防局改善期再延後一點,通過以後這些就趕快做。接下來不做、管委會是要被處罰的,而且是連續處罰,你消防不改善一次是罰4萬元至20萬元,期限內要罰、時間到又繼續再罰,是連續再罰的,這個費用管委會是受不了的。我們接下來是不是成立一個規劃小組,希望這個小組至少5人以上,這樣比較具有公信力,現場徵求是不是有委員自願參加小組,讓接下來的事情好推動,這個事情雖然吃力不討好,但是他牽涉到社區重大的事情,在此呼籲能夠儘量來參加。我們會要求機電公司趕快做檢查,把評估報告給我們,然後利用晚上時間召集小組來開會,規劃完再提到下個月的委員會來討論,在此希望有委員自願來參與這個小組,自願的委員請舉手做一個登記。

 27棟張委員:剛剛副主委提的,沒有人舉手好像我們漠不關心,消防專業我是不懂,機電公司來跟我講半天,我是鴨子聽雷,不是不關心!我建議不如先找三家機電公司來做評估一下,找我來我也不懂,也沒有辦法提出改進意見。副主委:其實有很多住戶是懂水電的,請大家去邀請住戶來參與,因為參與是很重要。我講句不好聽的話,大家都是義務來做這些事情,但是常常外面傳的很難聽,這個樣子誰願意做事情,但這東西關係又這麼重大,事關住戶荷包,一定要成立一個小組,大家一起來聽、一起來審核。老實講,沒有住進來之前,有很多東西我也不懂,但是住進來發現問題以後,我就去請教懂的人,慢慢大家知道這些問題,你也才知道從哪裡切入;你到小組來,聽聽他們的講法,你可以瞭解到底怎樣做是對我們比較好,因為我們也只能做審核,聽還是要聽他的。剛剛張哥講的很好,我們多找幾家來給我們做報告,因為到底有哪些裝備壞了,是我們的機電公司檢查出來的,各家單獨請他們來報告,問他們認為怎樣做比較好?我們自己再開個會,我們預備怎麼做再向委員會報告,我覺得大家不要怕踏出這一歩,只要你有參與的熱忱,多問、多請教,你會慢慢懂很多東西。如果委員都不願去瞭解,哪住戶更不願意去瞭解,哪接下來管委會何去何從呢?管委會遇到問題棘手以後,管委會就停擺了嗎?大家要去考量。我們現在是有個能幹的總幹事,如果將來總幹事離職呢?或是他也想要退休呢?接下來誰幫我們把關?我們委員會還是要把關啊!由別人專業來跟我們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再來判斷哪個是對的,再決定交給誰來做。所以我希望成立一個小組的用意是在這裡,也希望你可能知道你們哪一棟哪個人對此比較瞭解,是不是請他來參加這個小組,我可以來擔任召集人,光我和總幹事,我們也怕會判斷錯誤啊!我們多幾個人的判斷,大家聽了以後決定了再到委員會做報告,將來我們到臨時區權會是面對所有的住戶,不懂的更多 、會鬧的更多,哪大家不做嗎?不做以後,沒有人敢坐主委這個位子,消防壞了主委要負刑責,接下來管委會不按照規定在期限內去做改善,管委會是要被處罰的,他可以延期一個月,如果被罰了還可以寫陳情書,這個東西是我們馬上面臨要做的,不做一定會被罰的,哪管委會被罰了,就代表住戶不信任我們這一屆管委會,我們只好召開區權會重新改選管委會,因為你管委會被罰了,接下來誰能夠坐在這裡。至於官司裁判結果,我們都會公告,因為管理負責人變更官司我們再上訴是沒有用的,再上訴請律師最少五萬元,但是以目前來講我們只是配合變更管理負責人,而且他也告訴你、你不會贏,因為你在使用你一定要變更管理負責人,請再好的律師也不會贏,所以我們不會上訴,是他告我們、我們要必須要 繳這個裁判費,誰來打這個官司都是這個結果。我個人希望,大家接下來一定要支持這些動作,大家不支持,我們召開臨時區權會沒有人做事,接下來我們就違法了,違法我們就不斷被罰,大家能拖嗎?在此我們就趕快決定成立任務小組,我願意擔任召集人,但是大家如果覺得你不懂,你知道有誰懂或外面有朋友懂,歡迎他來參加這個小組,因為這些懂的人才能夠帶來專業的意見,我們將這意見整合以後到委員會跟大家做報告,成立這個小組勢在必行我們先表決一下,贊成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14票同意。

決議:14票同意超過在場委員半數通過,成立任務小組。

 副主委:任務小組我當召集人,希望委員在三天內自己來辦公室報名或推荐朋友來報名。

六、我們一定要召開臨時區權會,由區權會通過才能動用公共基金來修消防設備,公共基金是管理費節餘變成公共基金哦!在縣政府沒有提領的公共基金,哪仍然是我們的,仍然會有滋息但利息比較低而已,我們如果要把它領回來,視同同意移交,哪我們打官司都贏不了了,現在我們講的公共基金是管理費節餘轉成的公共基金,請大家表決是否在8月底召開第三屆管委會第一次臨時區權會,贊成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16票同意。

決議:16票同意並通過,召開第三屆管委會第一次臨時區權會。

副主委:其實我原來要講,接下來打官司也要成立任務小組,打官司我們還沒有跟律師簽約,因為案子比較複雜簽約要9萬元,還有去收住戶權狀影本,這個案子我的建議是提到臨時區權會說明清楚,讓住戶來表決,也讓住戶知道要跟國防部打官司了,我們要收權狀影本、要選任當事人,才有後面的官司,謝謝大家。

陸、住戶發言:無

柒、主席結論:

各位辛苦了,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捌、散會。

 時間:99/7/26至99/8/7日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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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誰在佔用
誰在護航
2010/09/04 21:04
為什麼兵乓球場老是被外人佔用
原來ㄧ直有人在護航

執行能力
執行能力究竟有多少
2010/08/22 23:10

應催收而尚未催收到的欠繳管理費究竟有多少


3110
結果如何
2010/08/22 19:19

6/8函請縣府依法處置

結果如何


上次會議其他決議未執行嗎
上次會議其他決議未執行嗎
2010/08/22 15:13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只報一項

上次會議其他決議未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