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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新甲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2011/02/27 17:06:24瀏覽658|回應0|推薦1

勵志新甲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19時30分

會議地點: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主 席:屈 竹 林

記 錄:蘇龍水

出席委員:鄭寶聰(1)戚振雄(2)李永珍(3缺席)陶家瑞(4)陳安麟(5)陳妍君(6)張忠孝(7)陳金壽(8請假)屈竹林(9)曹延福(10)衡登雲(11缺席)吳文台(12缺席)林享伯(13)彭耀文(14)趙日強(15代理)唐意康16缺席)李長清(17)孫雪昌(18)朱家敏(19)孫長瑞(20)徐廟有(21代理)江國華(22)黃祉春(23)王雙勇(24)胡大源(25)凌潤山(26)張雲弟(27)黃世堯(28請假)李大程(29)唐棣(店舖缺席)。

應到30人、缺席5人、請假2人,實到:23人。

壹、

主席致詞: 一、今天是第三屆管委會第7次委員會議,應到30人、目前已到18員,合於法定開會人數,本主席宣布開會(後續有委員陸續到場、計缺席5人、請假2人,實到:23人)。 二、今天我們的會議桌椅都是新的,這是上次縣長來的時候向縣長爭取的,由勵志關懷協會去向縣府爭取經費,會議桌椅擺在會議室借管委會使用,我們在此先謝謝關懷協會。 三、今天的會議開議前,先進行「社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案」開標。 四、請副主委、財委、監委先至辦公室訂定底價。

 26棟凌委員:今天你們這個開標,我是希望我提出來給你們參考,如果說你們換掉這個設備,哪天國防部他要修了,我想請問一下這錢誰要出?你們把設備都拆走了,他來說對不起你把設備拆壞了、我不負責任,你們怎麼辦?

主席:昨天消防局才又來檢查消防缺失的改善情況,你講的是沒有錯,但是消防局已經要罰錢了,你現在是要讓他罰嗎?

 26棟凌委員:我現在請現場在座的委員提,如果要賠錢誰要賠?請他去負責賠償這個錢,請具名表決。不然到時候國防部說,我現在要來修了,但你們把我的設備都拆走了,看哪個委員要求換的請他來付錢,我們管委會我不負責。

2棟戚委員:這個案子現在不要講這些,這是區權會決議要做的東西,所以沒什麼好討論的,只有執行。

 26棟凌委員:我告訴你,我絕對不蓋章。

主席:我們先請監察胡委員審查投標廠商的資格。

 貳、

開標作業:

 主席:先請投標廠商進入會場。

 總幹事:請晨翊消防、禾琪消防、巨星機電三家投標商檢查投標廠商外標封的密封是否完整。(※三家廠商均表示外標封密封是完整的)。

總幹事:請監察胡委員先拆開『外標封』(內有「證件封」及「價格封」),再拆開「證件封」進行投標商資格審查。

監察胡委員:經資格審查,翊消防、禾琪消防、巨星機電三家投標商均符合投標資格。

總幹事:一、請投標廠商繳交押標金,請按總報價的5%繳交,如果押標金不足5%,按招標公告、押標金將會被沒收,請各位投標商特別注意,未得標之廠商押標金當場發還。二、請監察朱委員先拆封「價格封」並審查繳交之押標金是否符合規定。

監察朱委員:三家投標商的報價及繳交之押標金如下: 1.晨翊消防報價:565萬8,461元整(含稅),繳交押標金28萬3,000元整。 2.巨星機電報價:600萬6,176元整(含稅),繳交押標金31萬元整。 3.禾琪消防報價:646萬6,487元整(含稅),繳交押標金32萬5,000元整。

主席:三家廠商報價以晨翊消防報價:565萬8,461元整(含稅)為最低,請晨翊消防再降價一點。

晨翊消防林總:請主席給我幾分鐘時間說明一下,今天我來標這個案子,在標單上有附帶住戶家中的偵測器600只,哪我是在交貨時會交1,000只,多的贈送給委員會,施工期間內社區的財損還有人員的意外,我們全部都有投保;另外這個價格我已經標得很低了。

主席:這樣子好不好?我們議案很多,不要擔誤時間,價格再降一些。

晨翊消防林總:降為560萬元整(含稅)。

主席:一、晨翊消防減價為560萬元整(含稅),已進入底價。二、「社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案」由晨翊消防以560萬元整(含稅)得標。

 10棟曹委員:請問一下,你區權會講的不是這個價錢嘛!你們不是講三、四佰萬的價錢嗎?

主席:今天這個標案包含三項工程。

總幹事:向委員報告,今天的標案包含了三項工程:1.R型受信總機採購及安裝工程,當初講光受信總機更換就要三、四佰萬。另外還有2.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3.屋頂逆止閥及制水閥增設工程。

副主委:區權會我是主席、我可以說明一下,你如果去把區權會的說明拿出來看一下 ,上面是寫受信總機大約要三佰萬元左右、逆止閥要一佰多萬、另外整個工程還有消防泵浦機房的整個灑水系統。所以當初給大家講過,在97年6月1日第一屆管委會正式成立時,哪時候的消防、機電維護商(弘燿),臨時管委會曾經請他報過一個價,大約是帶六佰萬元左右。你如果仔細去查,包括開臨時區權會資料,從來都不是說三、四佰萬就可以將整個消防設備修好。我們的污水廠消防設備,曾經在96年的時候淹過水,整個淹壞掉了,這一次也把它加裝了懸吊式滅火器,所以這一次的價錢如果有違背規定、管委會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主委、我、還有部份委員為了這個還被人告偽造文書,我們都到偵查隊去做過偵查,將來檢察官都要調查這個案子,如果還我們清白,我們要提案、要管委會告他誣告。

 26棟凌委員:我再重複我剛剛說的話,我希望說我們先發個文給國防部,說我們現在碰到這個狀況,請他允許我們先這樣做;如果今天官司是我們敗訴,哪我沒話講,這錢就花下去。如果他敗訴了、他要來修,你把他設備拆走了,他說我現在要來修了,這責任誰負?這錢已經花下去了,誰要負責?

副主委:昨天高雄縣消防局二大隊又再來做檢查,也開了限期改善通知書,他曾經要管委會報資料,第一次8月19日開協調會時,我們是請他把消防缺失改善期限展延到10月31日。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算過要經區權會同意了才能公告招標,哪只要我們開始改善,正常的消防展延最長可以到半年,這中間我們開始改善了,他就不會罰我們。然後他在11月份就要求我們要補說明,為什麼要展延到100年4月30日?我們也補了資料,現在他告訴我們他不同意。昨天消防局的人來了,我也告訴他,我說我們的缺失哪麼大,任何一個地方都不可能馬上如期改完的,我們把施工的天數壓縮成100個工作天,有投標的廠商就在叫了、會不會太緊?所以在投標須知裡面我們都有寫,100個工作天正常除了報管委會同意,哪一個工作天才可以不算。消防局昨天來了限定我們100年1月14日要完成改善,不然就要開單正式罰錢,我們有7天的陳訴期,現在陳訴書我也在寫;我只能告訴大家,你今天所講的這些東西,我們早就有文給國防部告訴他,但他認為他現在已經交給你了。因為消防署的解釋令,我們是實際使用者,不得拒絕擔任管理負責人,接下來只要有缺失罰的都是管理負責人。大家要先從多方面去考量,我們現在沒有時間拖延,相同的你如果不修,你就準備接罰單。我只能告訴你,我們現在都是循法律途徑,他也說從8月多為什麼到現在還沒完成改善?我告訴他,未經區權會授權允許修這些消防設備時,我不能拿公共基金來修,即使我去修也要被罰,我不修也要被罰,所以我一定要先合法。哪今天有的委員一直認為我不要修,哪請問不修的結果就是要被罰,區權會已經同意我們要修了,我不曉得你的觀念在哪裡?接下來罰,不是罰你的錢嗎?你認為管委會這樣子做、不是替社區在把關嗎?請大家考量一下,今天我只是把整個來龍去脈跟大家講,不要講說做什麼事情,我只是告訴你光是叫你寫個陳訴書、就麻煩的要死,你要考量怎麼寫?因為接下來他開了罰單,是要到訴願委員會去,訴願委員會是由專家、學者組成,開會時把你的資料檢附,他來看有沒有道理?有道理他可以不罰,沒有道理照樣是要罰的,在此向大家做以上的說明。

主席:這個事情已經過區權會同意,我們也合法的公告招標,今天的議案真的很多,不要擔誤各位委員的時間,我們全部按照區權會授權的程序來做;「社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案」由晨翊消防以560萬元整(含稅)得標。

 22棟江委員;澄清一下剛剛副主委講的哪個,沒有委員反對維修,今天一個是講維修,一個是講更換,維修的話以後跟國防部打官司、錢可能要的回來,你如果更換的話、國防部他沒辦法過來維修,因為所有的設備都換了,這兩個是有差別的哦!

副主委:區權會是決議更換。在區權會時也跟大家報告過了,因為要維修承安哪乙套消防受信總機要二佰多萬,這個地方有哪麼多消防設備廠商都可以請教他們,承安這乙套設備只有承安公司台北的技術人員才有能力維修。

主席:退還未得標廠商押標金,接下來進行下一個議程。

參、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決議事項:以環保回收金購買白米補助社區中、低收入戶。

 辦理情形:一、依據鎮公所中、低收入戶名冊,本社區計有113人。二、已於12月14日向國軍福利站購買5公斤白米113包並發放給社區內中、低收入戶。三、所需經費計2萬0,227元,由環保回收金項下列支。

主席:白米已開始在發放了,今天已經有中、低收入的住戶來領了,哪個完全是按照鎮公所里幹事給的資料來辦理的。

肆、

工作報告:

萬安蔡襄理:各位委員手上都有書面資料請參閱,擇要報告如后: (一)本月份管理費經催收,已收回欠繳管理費計10萬6,748元整,其餘部份將持續進行法律程序;自99年1月份累計至今已收回186萬3,915元整。(二)管理費欠繳6期(含)以上之住戶11月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共計有4戶;11月份查封1戶已至辦公室繳清,12月查封1戶,2戶申請從戶頭扣款,其中1戶管理費之扣款已從銀行領回。(三)4棟陶委員所提地下室巡邏與機電室的門有無上鎖與鼓風機有沒關作以下說明: ①陶委員所述的問題,已經要求組長不得騎機車巡邏。 ②電機室門也已請組長要經常檢查門是否有鎖上,以防設備被偷與破壞。 ③鼓風機是有自動控制器在控制,於每日固定時間啟動與關機,由於這是機電專業部份,目前是由巨星來負責此業務也以責成組長幫忙協助鼓風機是否運作正常。(四)7棟張委員所提南門倒垃圾時會有不明人士在現場指揮,關於此點已責成組長前往處理,並請其不要再來南門指揮交通,以免衍生事端導致責任歸屬問題,經勸導後該名13棟王姓住戶已經不再來。(五)上次會議凌委員有提到發電機供電纜線失竊的問題,我們也實地到現場去看,各位委員可以看手上的相片圖,電纜的位置是在B2F,哪個地方也沒有監視器,離此大約50公尺的地方有巡邏點,按照合約內容哪個地方沒有監視器是屬於設備的瑕疵,不能完全歸責於管理員,但是也不能說我們完全都沒有責任,公司願意負責約120M,以上個月招標1M:247元計算,本公司負責的金額應該是2萬9仟多元,哪我們為了減輕委員會負擔,同意負擔3萬3仟元整、展現我們的誠意。因為這個問題導致我們11月份的勞務費管委會至今尚未支付,請委員會考量、以免影響保全員的權益及工作情緒。

主委:萬安11月份保全勞務費尚未支付,請問總幹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總幹事:上週三第4次臨時委員會有通過決議,先支付萬安11月份保全勞務費,辦公室在本週一請凌財委來蓋章,他只蓋傳票、取款條則不願意蓋章,故無法支付萬安11月份保全勞務費。

監察朱委員:根據11月份委員會議凌委員提出的意見,針對電纜線賠償問題12月會議再來討論,12月是支付11月的服務費,但是凌委員並沒有這樣子做,所以我們才開臨時委員會議看是不是可以先支付萬安11月份保全勞務費,哪臨時委員會議多數委員都認為合情合理的先付萬安11月份保全勞務費,有任何提案也可以到此次會議再討論、後續再做處理。但是凌委員並沒有遵從委員會的決議,也就是說根據住戶規約第七條第七款規定:如有委員違反法規,侵害社區的利益;或故意不執行區權會、委員會決議者;經舉發且經管委會查有實證者,再經管委會議決,經1/2以上委員通過,則其委員職務當然解任;我們現在就是要討論凌委員適不適任,也就是我們並沒有去履行該付的服務費,哪保全公司就可以告我們違約,我們就必須賠償一個月的服務費(88萬伍仟多元),這對住戶及大家來講都是不適宜的,所以身為監委在此提出來嚴重討論此問題。

 22棟江委員:現在是變鬥爭大會是不是?

監察朱委員:你講這句話並不太適合,我們完全是根據規約來討論、決議,當我們任何一個委員,他沒有履行他應盡的義務,在我監委的立場必須提出來討論,也就說今天我們針對凌委員失職行為要做一個表決,我提議要做一個討論。本週一我們也請蔡襄理來跟他一起討論、協調,但他堅持已見;我想說既然我們多方面展現誠意,包含保全、管委會都希望大家取得共同點,他堅持要全額賠償,在法理上不太貼切,現在針對凌委員失職案大家予以討論,也就是為了讓管委會能正常運作,不然後續很多問題都發生了,如果照他這樣講的話,哪是不是要對簿公堂,對我們來講是極不划算、極不利的;針對凌委員失職我們現在就來討論,我提案建議改換財務委員。

主席:我補充一下,12月8日第4次臨時委員會議、21位委員同意先支付11月服務費給萬安公司,後續賠償問題我們再來討論,我想哪一天講的非常清楚,21位委員都同意的。因為我們如果不付款給萬安,萬安提出告訴、我們是要賠償88萬多元的,哪一天開臨時會已經講的非常清楚,所以要請他先付款、大家再來討論賠償金額;為了這個問題週一也請凌委員再來協商,凌委員到現在也不蓋章,不蓋章的話、明天我們是要被罰款的,按照住戶規約第七條第七款規定,各位手上資料都有寫得非常清楚,因為管委會的決議他沒有遵守、沒有執行,對我們造成了損失,所以現在我們對這個問題來予以討論。

22棟江委員:現在是臨時動議還是怎樣?沒有這個議案,你們就這樣子搞!主席:不是臨時動議,現在是萬安提出來這個問題,服務費沒有給。

 22棟江委員:哪大家都能夠接受他講的賠3萬多元嗎?

主席:我們講了後續賠償金額再來討論。現在是要先付款他不付、明天要罰錢。

22棟江委員:哪是不是排到後面,搞鬥爭後面再討論啊!

副主委:各位委員基本上要有法的素養。

22棟江委員:為什麼不提案呢?

副主委:在上週三的臨時會就已經有提案了,臨時會就已經先告訴大家要注意這個問題。老實講,如果說有一個委員他說我就要這樣子做,接下來大家的決議都沒有用的話,請問需要這個管委會幹什麼?接下來這個社區不就亂了嗎?所以規約他有規定嘛!現在監委提出來了,他已經違反規約第七條第七款規定,我們就要來討論這個問題,是不是要解決啊!你認為說有委員違規了,一定都是要提案嗎?哪提案是哪一個月提?本次委員會的資料、上週三就已經把提案送總幹事彙整,結果是本週一他不付款,請問各位委員在上週五有沒有收到此次開會的議案資料,接下來請問怎麼提案?所以基本上大家要考慮這些東西。哪現在如果這個樣子,有委員說我對你不滿意,接下來我就把管委會癱瘓掉了,癱瘓議事可以嗎?不可以嘛!前面臨時會已經決議了、你蓋章先付款嘛!接下來你不滿意萬安的賠償額度,我們再來開會討論;不然要委員會幹什麼呢?今天如果主委說我也不滿意、我也不蓋章,哪要這個委員會幹什麼?不可以嘛!所以才有住戶規約這個規範嘛!既然已經確實違反這個規範、我們應該要討論並決議。

主席:今天的議案非常的多,這個已經說的非常清楚,我們就按照規約來處理;贊成撤換財務委員的請舉手。

決議:17票贊成並通過撤換財務委員。

主席:17票贊成並通過撤換財務委員,為了管委會的順利運作,我們要重新選乙位財務委員;現在請提名。

監察朱委員:我提名林享伯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請再提名乙位。(※無人再提名)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再提名的話,哪就是同額競選;但我們還是舉手表決,同意林享伯委員擔任財務委員的請舉手。

表決結果:16票同意並通過,由林享伯委員遞補財務委員職務。

主席:現在林享伯委員擔任改選後之財務委員,他之前的專門委員職務(環保委員),是不是要請辭還是怎樣?請討論一下,現在請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副主委:按照規約委員是不能夠身兼二項專門委員職務,我建議他們原來擔任的環保委員職務另外改選;但是我們的專職委員每乙項有二名委員擔任,我們有廿幾個委員都有擔任專職委員,而且有些委員也講他不擔任專職委員,接下來是不是看有、沒有擔任專門委員的,他願意擔任環保委員我們再來選任,如果沒有是不是就從缺?

監察胡委員:環保委員沒有人選就從缺。

主席:一、如果有委員自願擔任環保委員時、我們就改選,否則就先從缺。二、各位委員對萬安還有意見的請提出來。

監察朱委員:一、萬安在我們第一線,哪一天傍晚我到管理室看到管理員在幫一位老媽媽修電扇,我覺得這是一種窩心的現象,問題是我們是一個非常老化的社區,第二代幾乎都住在外面,社區的老媽媽都會經常去找管理員聊聊天或請他們幫忙,哪管理員能夠放下身段為老媽媽服務,我覺得是很好的優點,希望萬安能繼續保持。二、住戶對萬安的要求是比較高的,渴盼在這種關懷之外,人車的安全也是很重要,希望保全組長能夠多去巡一巡、看一看,尤其我們的地下一、二層停車場非常廣大,電纜被偷就這個原因,假如我們勤走走、多看看,或許可以減少這樣的困擾。三、除了居住安全之外,希望萬安也注意到清潔打掃,因為我們都希望有一個美麗的環境,希望萬安能夠要求一下。

副主委:主委、各位委員、萬安蔡襄理,你們這裡面報告亞洲量販家電他有持偽證進來的情形,我希望他既然持偽證進來已經觸犯法律了,請你們照法律方式對付他,否則將來造成了損失、你們是要賠償的。你們不是光報告而是要對他提出強制的手段,車道保全如果查到他是持偽證進來就報警啊!

主席:蔡襄理,最近26棟門口常常有垃圾,請組長巡邏的時候注意一下,當看到有垃圾時應該趕快去查,可以去24或26棟的監視器查一下誰拿出來的,這個問題最近住戶一直在反映,所以請組長注意一下;都不去管垃圾一直擺在哪邊,住戶會有怨言,這點請跟組長講一下。

 27棟張委員:事實上為了電纜線被剪這件事,我也很關心這件事,我跟總幹事到現場去看,事實上剪這個電纜線、今天如果你不是專業,你組長走過去也沒有用,你根本不知道哪線被抽掉了。我猜這可能是專業的或以前有來修理過工程或有來裝過的他知道,我請總幹事帶著我全部繞一圈,而且我聽說之前剛好也沒有監視器,所以我說萬安保全、這次管委會為了你們做這個決定也是不得己,不是說袒護你。另外一點我希望這一次事情也順利解決了,但每一次倒垃圾時、西二門的大門都是打開的,哪麼多的人在哪進進出出,到底是不是我們社區的人、不知道?當然保全也有不錯的地方,我們哪一棟12樓漏水,他一緊張話也講的不清楚,搞的我誤會了、他也沒跟我講直接找保全,結果保全去了也把樓頂的開關關起來,我覺得這樣子表現是不錯的,我希望下次不要再有失竊的事情發生。

 22棟江委員:萬安提出來電纜線的賠償金額,難道大家都同意了嗎?就賠這個樣子,剩下的就由我們委員會或住戶來賠這個錢嗎?

 27棟張委員:剛剛說的是先把萬安11月的勞務費先付了,不然明天就要因違約而罰款88萬多元,賠償問題另外再來討論,你說擺在最後談、哪我們就擺在最後談嘛!

主席:賠償問題等一下再討論。

巨星小魏:11月份的更換耗材如表列,請各位委員參閱,另外比較重要的是:一、11/5日組長反映23棟前5#污水坑警報異常,經查修後發現內部池內污水管破裂、排水不良,11/6日經公司報價後,於11/10日加派技術人員完成維修,目前排水正常。二、11/6日保養檢查時發現22棟第5區發電機柴油檢視管硬化有龜裂現象,當天由辦公室購買檢視管及開關更換。三、11/15日保養檢查時發現,24棟B2F揚水泵浦(左車)控制系統異常,當天查修拆除控制器具清潔、完成維修。

啟元楊先生:一、11/12日中央控制室冷氣無法啟動,經報告總幹事後、冷氣維修商已於11/13 日前來維修,損壞原因為溫控開關損壞。二、11/15日抽風口的抽風機啟動/停止定時器損壞,經總幹事採購定時器,已於 11/16日會同巨星小魏完成更換測試,已能正常動作。三、11/17日下午14:30時縣政府相關單位、新亞建設、乙區管委會於本社區針對污水廠設備運轉與國防部交接事宜進行協商會議,並到污水廠現勘有爭議設備,相關問題將由縣府彙集後行文國防部。四、11/22日除臭設備早上檢查時未運轉,經報告總幹事後由巨星小魏檢查為電線接點鏽蝕導致斷線,重新接線後已可正常運作。五、11/29日針對抽風口產生磨擦噪音的情形,本公司請製作廠商先行前來量尺寸,待管委會確定要改善,再行報價。

主席:抽風口產生磨擦噪音改善,廠商報價沒有?

 總幹事:針對污水廠抽風口改善,之前啟元已經有請一家廠來估價、報價1萬8,500元,我另外請一家廠商來現勘、報價1萬5,700元,今天下午又另外請一家廠來看,大概一、二天後才報價,等其報價後即可簽核施工。

 光宙:11月份書資料請參閱,重點報告如后:一、西二門有二台監視器故障,有做更新及維修。二、上個月地下停車場的co偵測器陸續在鳴叫,因為電池還稍為有電,所以他沒有像以前一樣一直鳴叫,他的警報會每五分鐘鳴叫一次、每次鳴叫一分鐘半,上次有請總幹事先買了10顆電池、目前已經換了9顆,還有請總幹事再購買,因為我發現有部份CO偵測器還會響,我有請組長幫我注意一下,如果有發現記錄下來、我們會去更換電池。

主席:各位委員對合約維護商如果沒有其它意見,我們就請合約維護商離席;以下進行委員工作報告。

財務彭委員: (一)財務結算至99年11月30日結餘:1,708萬7,573元。 (二)結算至99年11月30日,預繳管理費金額:274萬9,354元。 (三)結算至99年11月30日,環保回收金餘額:19萬5,474元。 ※11月份萬安保全勞務費未付:57萬6,000元整。 ※12月發放低收入戶白米 113人×179元(包)=2萬0,227元整。

監察朱委員:碰到一些議決的事情讓大家困擾,身為委員的我也不願意見到的,但是希望大家有些共識,委員會是合議制的,委員是無給職、大家都是為社區好,委員都願意利用時間儘可能的花最少的代價取得最大的利益,意見雖有不同但沒有所謂的對與錯,沒有對錯就是要投票表決,希望少數服從多數,後續議案才能夠順利遂行,我相信大家都能夠取得這樣的共識,他可能是一時情緒上的,希望跟他熟的人、委員跟他勸一下,因為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跟他個別聊很久,他還是堅持這個樣子,會這樣子的情況實在不得已,請各位委員見諒。

伍、住戶發言:無。

 陸、議案討論:

議案一、加裝地下二層各棟發電機緊急供電線路防盗系統工程。(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一、社區各棟大樓發電機室設於地下一層,其緊急供電線路由發電機室穿越到地下二層的線槽再連接至各棟地下一層電源間。二、因為地下二層線槽部份在偏僻角落且為監視器之死角,致予以宵小有可乘之機,將電纜線剪斷竊走。三、外賊易阻、內賊難防,地下停車場雖有保全組長每二小時巡邏乙次,但無法有效遏止類似情事再次發生,建議於地下二層各棟發電機緊急供電線槽加裝防盗磁簧及警報器,只要線槽被掀開即會發出警報聲,保全人員聞警報聲即會通知組長前往巡查,以杜絕發電機緊急供電線路再度失竊。四、本案經先請光宙公司實地現勘並評估,計需六套主機等器材,所需費用約參萬捌仟元整。五、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略)。

決議:17票同意並通過,加裝地下二層各棟發電機緊急供電線路防盗系統工程。

議案二、辦理各棟及北門外斜坡道增加止滑效果之改善工程。(提案人:總幹事)

說明: 一、依據99年9月26日社區99年度第1次臨時區權會決議辦理。 二、本案經請廠商至社區現勘斜坡道(計35座),以其專業建議社區三種施工方式,可增加斜坡道止滑效果:(在斜坡道中間施工,約30~40公分寬) 1.洗石子(40cm寬):費用約8萬元整。 2.舖大理石(木棉紅、粗燒面、2cm厚、40cm寬):費用約12萬8仟元整。 3.舖導盲磁磚(30×30cm):費用約21萬6仟元整。 三、請討論並決議採用何種施工方式。

 辦法:按委員會決議之施工方式,依住戶規約規定辦理招商施工。

討論:

監察朱委員:建議將西一、二門的斜坡道納入施工。

決議:14票同意並通過,辦理各棟及北門、西一門、西二門外斜坡道增加止滑效果之改善工程。

2棟戚委員:請按住戶規約規定辦理招商施工。

議案三、審查台灣聖公會岡山諸聖堂申請至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聖誕佳音」活動。(申請人:岡山諸聖堂主任牧師曾文斌)

說明:一、岡山諸聖堂申請至社區舉辦「聖誕佳音」活動: 1.時間:99年12月18日(星期六)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 2.活動內容:團康活動、聖誕詩歌歡唱、耶穌基督降生故事分享、有獎問答,以及茶會;誠摯邀請社區居民參加。 3.地點:活動中心。二、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略)。

決議:18票同意並通過,台灣聖公會岡山諸聖堂至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聖誕佳音」活動。

議案四、社區辦理慶祝中華民國100年元旦系列活動(提案人:文康戚委員)

說明:一、為慶祝中華民國開國100年元旦,建議擴大舉辦系列慶祝活動(如下表);並且邀請忠孝里住戶(憑邀請函進入)共同參與。 08:00 09:00~10:40 15:00~16:40 升旗典禮 趣味競賽 音樂茶會 二、主辦單位:由忠孝里長與管委會共同主辦,勵志關懷協會協辦。三、經費支出:由忠孝里長負責籌措。四、趣味競賽活動及音樂茶會節目由勵志關懷協會策劃。五、以上活動地點皆在勵志廣場舉行。六、本案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

 文康戚委員:本次活動分三個時段:1.08:00升旗典禮。2.09:00趣味競賽。3.15:00~16:40音樂茶會。由忠孝里長與管委會合辦,經費由里長籌措。忠孝里包括外面、是否發邀請卡憑卡進入社區,請討論。

 13棟林委員:建議發邀請卡。

27棟張委員:里長對經費的籌措有譜嗎?

主委:沒關係,再研究。

文康戚委員:如果籌不到就由里長事務費出。

15棟趙代理委員:建議發邀請函邀請忠孝里民共襄盛舉。

 副主委:如果憑邀請卡進入社區,哪天社區保全措施要加強,請萬安公司自行規劃。

 23棟黃委員:邀請卡一戶一張嗎?

主席:一戶一張、一戶如有多人憑卡共同進入。

 25棟胡委員:活動結束後,請保全組長到地下室巡一巡。

 主席:請萬安公司稍為注意一下:

決議:18票同意並通過,社區辦理慶祝中華民國100年元旦系列活動,並發邀請卡請忠孝里民共襄盛舉。

議案五、西一門管理室進門走道右半空間,暫借為里長辦公室(提案人:主委屈竹林)

說明:一、為平日能夠服務本社區住戶及忠孝里里民,需設置里長辦公室。二、經觀察以西一門管理室現有空間可裡外兼顧最為適宜。三、依據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四目規定,本人依法向管委會提出借用申請,自99年12月25日起至100年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同意期間為止,此期間本人願意每月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清潔費。四、本案請討論並決議。

 討論: 主委:選上里長以後考慮服務處設在哪裡?因為忠孝里以社區為主佔4/5,外面佔了1/5,經考量以西一門比較適合。

 23棟黃委員:辦公室是密閉的嗎?

主委:沒有,擺二張辦公桌及椅子而已,供里幹事每週幾次來社區辦理公務時可以使用,詳細時間等25日交接以後再向各位委員報告。

22棟江委員:到時候會有一大堆人在哪裡泡茶、聊天嗎?

 27棟張委員:應該以洽公為主。

主委:當然。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西一門管理室進門走道右半空間,暫借為里長辦公室。

議案六、北門出口廣場禁止停放機車(提案人:26棟委員凌潤山)。

說明:社區住戶反應,北門出口廣場所停放之機車,常造成進出北門之社住區住戶不便,尤以四輪電動車、輪椅者更甚,進而影響景觀。

 辦法:請管委會樹立禁停標誌於廣場,並請北門保全確實執行。

 討論: 主席:這個案子因為提案人現在不在,看委員有無其它意見?

10棟曹委員:我希望這個案子請北門管理員注意就好了,因為每一個管理室門外都可以停放機車,有老人進出是沒有錯、但畢竟是少數,應該把他規劃好、不要亂停就好了。之前機車位變少了,住戶已經一大堆話了,你現在又再不准停放機車,哪不是問題又一大堆,這個提案他提是提但影響很多住戶的權益,我希望這個案子只要保全加強注意、機車不要亂停就好了。

25棟胡委員:因為提案人凌委員不在,我們又不曉得他是什麼意思?建議本案保留。

副主委:北門管理室外有哪麼多住戶有停放機車的需求,如果管委會禁止他們停放,是有點不合理,就像剛剛10棟曹委員講的,我建議本案保留。事實上有停放機車的需求,你提案禁止人家停放,哪你要叫人家停哪裡呢?到最後一亂了以後,又是一堆爭議、爭吵,嚴重時可能會打起架來;提案人不在場也沒辦法補充說明,建議本案保留。

 23棟黃委員:因為我每天晚上有去哪邊倒垃圾、有看到哪邊情形,其實會妨礙到自行車出入的只有中間哪一小區塊停車的位置,如果真的要重新整理的話,哪就要重新規劃一下。

主席:因為提案人也不在,我們不瞭解他的用意,哪我們就先保留,各位委員同意這個案子先保留的請舉手。

決議:18票同意並通過,「北門出口廣場禁止停放機車案」保留。

議案七、請於夜晚時分開啟北門出口右側兩盞路燈(提案人:26棟委員凌潤山)。

 說明:社區年長者住戶反應,北門出口於夜晚時,因路燈亮度不足,對進出北門之年長住戶易生意外。

辦法:建議與社區內路燈同時開啟,以維社區住戶安全。

 主席:這是我們外面的路燈,上次縣長來的時候向他反映柳橋東路至勵志二路的路燈,結果鎮公所將路燈做起來了,所以我們現在該店舖外面電燈並沒有開,可能影響到北門外的亮度,這個提案就是北門出口外的燈及丟垃圾哪裡的燈,哪二盞燈是不是要打開?如果要開,可能就要請機電將哪裡的線路改一下,因為開關一開是整條線路的燈都打開,請各位委員討論一下。

13棟林委員:燈是開到什麼時候?

主席:開到晚上10點熄燈。

副主委:我覺得像安全的事情,每一個委員發現了、管委會去看實際有這個需求,馬上就去做了,根本就不需要討論。這個案子事實上有些委員已經去看過了,哪個地方確實有這個需求,為了不浪費電其它有路燈的地方就把電切掉,就亮二盞燈。

 監察朱委員:本案就直接去做了,不需要表決。

主席:哪就是北門外打開二盞燈,天黑打開、晚上10點關掉。

柒、臨時動議:無。

捌、住戶發言:無。

2棟戚委員:關於萬安對發電機緊急供電電纜線失竊的賠償問題,建議現在就討論 不要再拖了。

主席:賠償的金額請蔡襄理發言說明一下。

萬安蔡襄理:剛剛的工作報告我已經報告過了,如果不是因為颱風天可能還沒有發現纜線槽內的電纜失竊,請各位委員能評量一下,本公司評估失竊的電纜線長度、招標修復的金額,並以減輕管委會負擔的考量下願意補償3萬3仟元整。另外向各位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實地去現場看過,電纜線是在線槽內,保全組長的巡查點離現場最末端約40米左右,組長都有按規定去巡邏。

主席:我們電纜線修復的發包金額是13萬3仟元整,現在蔡襄理願意賠償3萬3仟元整,有建言的委員請發言。

 副主委:我是沒有建言,但是我持平的向大家報告一下。乙區這一次掉了9棟,乙區他們也發現到不曉得什麼時候掉的,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這一次颱風天停電的時間比較長,緊急發電機有啟動,有啟動的狀況下、各棟的小公電會供電,但家裡面還是沒有電,也就是說小公電是由緊急發電機來供電,電梯還可以走、走道及樓梯燈還會亮,所以大家才發現到第25、26、29棟這三棟沒有電,去檢查再檢查才發現電纜線被剪走了。我也詳細問過乙區,他們和我們的情形一樣,每個月緊急發電機都有測試、大家應該都有看過,發動機啟動以後他有個ATS開關自動轉換過去,也就是說市電沒有電時、就會轉換由緊急發電機啟動供電,發電機一啟動小公電就有電了,往往這個瞬間是很短暫的,我實際參與測試在轉換瞬間、即使走道、樓梯間有電了但電梯仍會有30秒的時間沒有電;如果市電恢復正常供電了,發電機感應到了就會自動停機,ATS會自動轉換為市電供電,電梯仍然會有30秒的時間沒有電,但是這個燈你只會感覺閃一下而已。所以在這替情況下,我們真的不知道在什麼時候被偷了?包括乙區也就追究到底什麼時候掉的?不知道。我們社區只換了二家(聯總、萬安)保全公司,但乙區換了全方衛、現在是北高保全,更不知道是在哪任的保全公司掉的。在此向大家做個說明,以往緊急發電機的測試,大家都不知道他的電纜線被偷了,主要就是瞬間很短,瞬間很短就是家裡面仍然有電,大家都不知道外面停電了,哪這一次是因為颱風停電,一停停了很多小時,怎麼其它各棟小公都有電、只有這三棟沒有電,才會特別去找、找了出來。今天應該這麼講,到底它是哪個時候掉的?連管委會都不知道,不要說是我們管委會、乙區管委會也不知道。

23棟黃委員:整個修復金額是13萬3仟元,管委會跟保全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掉的?我建議哪就一人一半,但這還是可以討論的。

 27棟張委員:我剛剛也跟7棟張委員談過,既然大家都不知道電纜線到底什麼時候掉的,應該讓此事儘快落幕,這次搞不完、下次還要談對不對?所以我認為大家都不知道,哪大家一人一半嘛!也不需要說叫人家全賠,其實說保全公司跟我們、大家也蠻冤枉的,老實說講到要出錢也是為了社區大家的權益。所以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講?建議就按剛剛黃委員講的一人一半、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合理,看萬安是不是可以接受。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建言的請舉手。

24棟王委員:一人一半,應該合理啦!

萬安蔡襄理:一半對我們來講有點苛刻一點啦!如果各位委員不相信的話,可以到現場去看,你絕對看不出來裡面東西是不是掉了?我為什麼說願意補償、這 不叫賠償,因為有過失才叫賠償,我們為了展現最大的誠意所以願意補償3萬3仟元(約1/4),如果說要補償到一半對我們來講是多了一點,向各位委員報告我的權責最多補償到1/3。

 23棟黃委員:1/3是多少錢?

總幹事:約4萬4仟多元。

10棟曹委員:哪就5萬元整好了。

 萬安蔡襄理:公司給我的權責真的有限,最多只能到4萬5仟元整。

 10棟曹委員:哪就表決一下。

 22棟江委員:請問發電機是哪一家廠商在保養?

 總幹事:巨星機電公司負責保養。

 22棟江委員:他做什麼保養?為什麼線槽的電纜線不見了,他們檢查都沒有發現嗎?

總幹事:發電機房是在地下一樓,電纜線穿到地下二層從纜線槽經過送到各棟地下一層的電源間。

 22棟江委員:我要講的是維修保養的廠商有沒有責任?

總幹事:在發電機內的電纜線都是好的,是在地下二層纜線槽的纜線被剪斷抽走的;一般發電機的保養啟動是無法發覺電纜線被偷了。

 主席:同意萬安蔡襄理所提補償4萬5仟元整的請舉手。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發電機緊急供電線路失竊案,萬安公司補償金額為新台幣4萬5仟元整。

萬安蔡襄理:謝謝各位委員,以後我們的保全工作會再加強。

主席:貴公司的保全工作真的要再加強。

玖、主席結論: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拾、散會。

 張貼時間:99/12/21至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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