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勵志新甲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2010/04/03 00:05:02瀏覽808|回應0|推薦0

勵志新甲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四日19時30分

會議地點: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主 席:               記 錄:蘇龍水

出席委員:鄭寶聰(1)戚振雄(2)申戈武(3)陶家瑞(4缺席)陳安麟(5代理)陳妍君(6)張忠孝(7)陳金壽(8)屈竹林(9)曹延福(10)缺 額(11) 吳文台(12)廖秀春(13)彭耀文(14)趙日強(15請假)蔣東生(16缺席)劉明亮(17缺席)孫雪昌(18)朱家敏(19)孫長瑞(20請假)徐廟有(21缺席)江國華(22請假)楊懷榕(23)王雙勇(24)胡大源(25)凌潤山(26缺席)郭開明(27請假)缺 額(28)歐桂瓊(29代理)李黎梅(店舖缺席)。應到28人(缺額2)、缺席6人、請假4人,實到:18人。

壹、主席致詞:

 一、今天是第二屆管委會第6次委員會議,應到28人(缺額2)、缺席6人、請假4人,實到:18人,合於法定開會人數,本主席宣布開會。

二、會議開始前,先舉行前、後任主委「社區資產移交清冊」交接儀式。

 貳、前、後任主委「社區資產移交清冊」交接儀式:

 前任主委李永貴先生將「社區資產移交清冊」交接給現任主委吳文台先生。

參、上次會議事項辦理情形:

決議:第11、28棟棟委補選再公告辦理乙次。

辦理情形:第11、28棟棟委補選已於10/15日公告,請有服務熱忱並願意擔任該棟棟委之住戶於10/23日12時前來管委會辦公室登記,但均無人登記;按規定不再辦理補選。

肆、工作報告:

主席:因為會議資料事前均已發至各位委員手上,為了節省開會時間,以後合約廠商 的工作報告,書面上有的資料不需再唸乙遍,廠商若無補充報告,直接由委員提問。

10棟曹委員:我家的對講機,光宙修了三星期還未修好,以後的工作報告應該寫某月某日拆修,目前進度如何,何時修好,告知住戶與管委會。

光宙陳先生:

 1.在管委會辦公室的故障登記簿都會登記上述資料。

 2.曹委員家的對講機基板故障,拆下送台北修理,因需找基板更換,故時間拖的比較長,明天會找邢總打電話向委員說明。

萬安廖副理:

11/29日社區召開臨時區權會,本公司會全力協助辦理。

 監察朱委員:

 1.南大門的斜坡道已完成修建,謝謝萬安公司。

2.上月本棟住戶有位老人家在外被車子撞了,保全組長協助找到其家屬;有住戶腳踏車被偷了,也由組長協助找回來,在此也謝謝萬安公司的保全組長。

 3.本棟有住戶反映,其停在B1F的機車被動過但沒被竊走,請管委會張貼公告,提醒住戶留意一下並請組長在巡邏時嚴加注意,以免事態擴大。

 4.南大門斜坡道已修建好,有些車輛會停到坡道兩邊,影響到住戶進出安全,請車道保全發現有車要停靠時,即應勸阻。

 5.南門管理員反映,乙區有吵架喧囂聲、約20多人。爾後遇到此種事情應請乙區保全處理或報警處理。

萬安廖副理:冬防期間會請保全組長加強巡邏。

主席:監視器評估增加裝設地點、數量。

光宙陳先生:現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監視器覆蓋率約30%,目前規劃增加監視器的數量,將覆蓋率提昇至80%,本週一、二實地至地下停車場勘察,預計下週即可將書面資料送交管委會辦公室。

主席:增設監視器的書面資料要有平面圖及金額。

 9棟屈委員:開完區權會至今已多外了?腳步要加快。

光宙陳先生:管委會上週才通知本公司協助規劃。

主席:社區腳踏車頻傳失竊,管委會可以規劃在各棟外面腳踏車區裝設鋼管,方便住戶上鎖,減少失竊情形發生。

總幹事:

1.南、北車道破損情況,各位委員可參考桌上的相片,請施做南大門斜坡道的廠商估價,報價2萬2,000元,經殺價後最低要2萬元整。我另外至油漆行詢問有、無其它的修補方式,老闆表示可用汽車塗料加硬化劑(米黃色)修補破損處(每加侖400元),上層可塗上安寶漆加硬化劑(綠色,每加侖530元),如果以此方式來嚐試修補,約需花1、2仟元;請委員會討論並決議修補方式。

 2.污水、弱電、機電、消防設備維護商合約即將到期:

(1)啓元公司:98年11月30日到期。(2)光宙公司:98年12月31日到期。(3)弘燿公司:98年12月31日到期。

事前已以電話徵詢三家廠商,合約到期是否願意續約?及合約金額。其中啓元王老闆、光宙公司邢總均表示:願以去年相同合約內容、金額與社區續約;僅弘燿公司劉副理表示:合約到期後不再續約。請委員會討論並決議。

 3.店舖李黎梅委員請辭,經電話連繫店舖侯補委員黃祉春先生,其表示因事情繁忙、無法擔任店舖委員,故店舖委員需重新辦理補選。本案已公告,請店舖住戶(非區權人)於11/9日16時前至辦公室報名,並於11/11日上午10時11時投票,11時請監委等開票 。

4.各位委員桌上均有乙份獨居老人調查表,請各位委員協助調查並於11/20日前送回管委會辦公室。

主席:

1.獨居老人要特別關照,麻煩請各位委員協助調查,資料除了送鎮公所外,我們也可以留作參考,對社區獨居老人,有必要時予以協助。

 2.車道破損處建議買汽車塗料加硬化劑來嚐試修補,請志工來施工。

 9棟屈委員:這種修補方式有人做過嗎?效果如何?

25棟胡委員:花費1、2仟元,就請管委會辦公室直接買材料來施工,也不需要委員表決了。

主席:弘燿公司已表明不續約,另外啟元、光宙公司請大家討論並決議是否與其續約。

副主委:

1.弘燿公司對社區機電、消防的維護、保養情況,各位委員對其也不滿意,既然其不願續約,我們也有替代方案。

 2.機電、消防設備很重要,出了問題對社區的影響很重大,以弘燿公司的合約金額(每月6萬元)來招商應該沒有問題,但需要考量新的維護商維修、保養能力是否足夠及其配合度。

 3.社區樓管部份由萬安公司負責,所以當初在合約內容上有記載,機電、消防設備維護合約,於98年12月31日與弘燿公司到期日,社區得視狀況與萬安公司簽訂合約。

 4.萬安公司找了一家楠梓的巨星機電公司來當協力廠商,財委、監委、機電委員、我及總幹事會同一起去楠梓看過。因為最近幾個月1~4棟這區的大公用電超約,弘燿也找不出問題的癓結在哪裡?我跟總幹事都是學電出身的,研判應是鼓風機系統同時啓動,瞬間電流太大出問題,所以請巨星在B1F、B2F鼓風機配電盤上加裝定時器,讓鼓風機分批分時啟動以免啓動電流瞬間過大、造成超約。同時也可以測試巨星機電公司的維修能力;如果可以的話,接下來可以用議價的方式來辦理,如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風險較大。

5.對弘燿不滿意的地方,是其更換零件的報價都比較高,像19棟更換揚水泵浦,因國產的揚水泵浦較短,需另外焊接支架、避免震動,其報價偏高,但詢問過其它 廠商因零星工程不願意做;至今緊急照明燈電池也尚未換完。雖然弘燿的合約僅剩一、二個月,但我們會訂工作進度,並按合約罰則予以罰款;這些都是委員會的權責,請委員會決議公開招標或是與萬安的協力廠商巨星機電公司議約,簽約的對象乙方是萬安、巨星公司。

 6.啓元對污水廠維修、保養情形,彭委員最清楚;上次其介紹的抽污泥業者漲價後,彭委員自己另外找了一家業者,今天也來社區抽了乙車污泥,價錢便宜了二仟元。

 7.對於光宙,以前我也認為何必每月花三萬多元請弱電設備維護商,但現在發現越來越多的問題是靠光宙來協助解決。上次監視器的移機,光宙幾乎是沒有另外收費配合施做。

主席:機電、消防維護合約是公開招標或議約請各位委員討論並決議。

 25棟胡委員:建議直接表決。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機電、消防維護合約與萬安公司的協力商巨星機電公司議約。

主席:污水處理廠操作合約、弱電設備維護合約是否與啟元、光宙續約,請各位委員表決。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與啟元、光宙公司續約。

監察朱委員:獨居老人調查表是誰發的?這應該是由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來調查才對。

25棟胡委員:幾歲算老人?

 24棟王委員:65歲以上。

主席:棟委協助調查、了解、關心一下獨居老人,可以發揮双重效果。

環保彭委員:污水廠還是老問題,將持續與國防部協調。

伍、住戶發言:無。

陸、議案討論:

議案一: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住戶規約修訂審查資料(提案人:1棟委員鄭寶聰)。

說明:(略)。

辦法:討論決議通過後,請辦公室人員準備印製會議資料等準備工作。

一、討論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

一:委請律師研議向起造人(國防部)爭取公共設施(備)改善,以保障住戶生命安全及維護社區權益外(提案人:1棟委員鄭寶聰)。

監察戚委員:辦法三包含在辦法一內,建議刪除,否則屆時表決會比較亂。

主席:有無委員附議。(委員附議)

25棟胡委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建議提案人改為管委會。

副主委: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住戶規約修訂資料提出來,請各位委員審查有無不妥的地方,避免資料發出去了,讓有心人有挑撥的空間。請各位委員討論辦法三是否刪除。

25棟胡委員:辦法越短越好,在表決時比較單純。

副主委:找李議員協助,針對上次消防安檢缺失在縣府開會,原來消防局預定裁罰社區1萬2,000元,後來開會決定因國防部沒有移交,裁罰會罰國防部。11/12日消保官請國防部來縣府開協調會,我和彭委員會一同出席,希望不用走到訴訟的地步。

決議:14票同意並通過,刪除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一,辦法三。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一送區權會討論並決議。

二、討論提案二:為確保地下室樓面不被樹根滲透破壞、導致漏水,請速砍除中庭地面上之大樹(直徑約10cm以上),以永保地下室之安全。(提案人:23棟住戶龔 強)

 25棟胡委員:住戶提的議案,就直接提到區權去討論、決議。

 23棟楊委員:這個案子上次區權會不是已經通過了嗎?為什麼再提案呢?

副主委:上次區權會是通過請專業單位或專家鑑定後再移除,縣政府農業局不願為此背書,曾經也找了農務局的博士來社區現場勘察,其表示覆土不超過3公尺才有危險但也不願意背書,所以先請專業單位或專家鑑定後再移樹,在執行上有困難。此次臨時區權通過了再移樹,才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決議: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二送區權會討論並決議。

三、討論提案三:請訂定鼓勵住戶踴躍出席每年召開的區權會辦法,以利管委會工作之遂行(提案人:23棟住戶龔 強)。

 25棟胡委員:有些地方出席區權會發100元。

決議: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三送區權會討論並決議。

四、討論住戶規約修訂條文:

討論修訂條文1: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討論修訂條文2: 9棟屈委員:及維護→改為→為維護;利益→改為→權益;負責人→改為→委員。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按屈委員修訂之建議修改條文2。

討論條文3: 25棟胡委員:授權管委會經委員會討論並決議後→改為→授權管委會訂定管理辦法經委員會討論並決議後。

決議: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按按胡委員修訂之建議修改條文3。討論條文4、5、6、7:

決議: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討論條文8:副主委:…一般修繕或改良(重大修繕或改良係指超過新台幣10萬元以上)→改為 →…共用部份之清潔、維護、拆除、一般修繕及改良(重大修繕或改良係指超過新台幣30萬元以上)。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按副主委修訂之建議修改條文8。

主席:因為店舖戶在外面等很久,所以我們先討論議案六、七、八。

議案六、柳橋東路9-2號申請裝設招牌、空調室外機案(申請人:黃仲達)。

說明:(略)。

店舖代表蘇小姐補充說明:招牌、空調室外機均按照萬事通的標準來施做。

主席:雨庇上的鋼架要加強,以免冷氣室外機太重發生意外。

副主委:安裝招牌時,底下的人員要淨空並做好週遭安全管制措施,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9棟屈委員:招牌要安裝上去時,應先知會管委會。

主席:招牌要安裝施工時,請先知會管委會。

決議:14票同意並通過,柳橋東路9-2號申請裝設招牌、空調室外機案。

議案七、柳橋東路9-2號2樓補申請裝設瓦斯管線及空調室外機案(申請人:李 英)。

說明:(略)。

副主委:

 1.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第8條規定,外牆面屬共用部分,安裝瓦斯管違反規定,當初工人在施工時,我、彭委員、總幹事已當場予以制止,其也收工了;但等到我們從南門勘察斜坡道施工情形回來,一看工人已鑽好洞了,還說管委會管的太多了。

 2.冷氣機可以裝在其後陽台,不能裝在20棟廊廳上面,否則20棟住戶進出都要接受熱氣的洗禮,如表決通過管委會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店舖代表蘇小姐:瓦斯管線從裡面不曉得怎麼打洞、裝設,本身是當初建設公司漏裝的問題,希望管委會可以通融,工人說話如有得罪請多包容。

主席:本案再協調,但一定要合於規定。

9棟屈委員:本案不需表決,不合規定裝設的東西,請自行想辦法解決,管委會無法幫妳解決。

副主委:外牆部份,縣政府均有照相存檔,柳橋東路9-2違規部份,管委會已發函請其改正。

表決:在場委員無人贊同此案,本案不通過。

議案八、柳橋東路9-1號申請埋設冷氣排水管線案(申請人:莊雲霞)。

說明:(略)。

25棟胡委員:是否確認僅為冷氣排水而已。

住戶代表蘇小姐:確為冷氣排水而已。

副主委:如果確定僅為冷氣排水而已,可以表決看是否通過。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柳橋東路9-1號申請埋設冷氣排水管線案。

議案二、於社區南大門、活動中心及廣場分別製作醒目之標識字牌(提案人:1棟委員鄭寶聰)。

說明:(略)。辦法:(略)。

副主委:本案是14棟胡主任建議的,也有很多住戶有相同的意見。字是金色,可以去乙區參考;南大門用金屬品較不易損壞。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於社區南大門、活動中心及廣場分別製作醒目之標識字牌。

主席:請總幹事先去訪價,再決定採購方式。

議案三、於社區南大門前之水池中央樹立先總統蔣公半身銅像(提案人:1棟委員鄭寶聰)。

說明:(略)。

辦法:(略)。

監察戚委員:立意蠻好的,但社區不是眷村可能有其它意見,建議本案送區權會討論、決議 。本案提送區權會討論、決議 。

議案四、勵志新城甲區辦理98年度第1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預算案(提案人:管委會 )

說明:(略)。

總幹事:如果開會場地在活動中二樓,可以省下帳蓬的租金。

副主委:建議由環保回收金來支付此次費用。

主席:開會地點還是在活動中心廣場,以免場地太小過次擁擠。

決議:15票同意並通過,勵志新城甲區辦理98年度第1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預算案,並由環保回收金來支付此次費用。

議案五、岡山浸信會商借活動中心二樓場地放映電影供社區住戶欣賞活動案(提案人:文康委員王双勇)。

說明:(略)。決議:14票同意並通過,岡山浸信會商借活動中心二樓場地放映電影供社區住戶欣賞活動案

柒、主席結論:謝謝各位百忙中抽空來開會,耽誤大家很多時間。

捌、散會。

時間:98/11/24至98/12/5日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uhking&aid=390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