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11/01 11:23:24瀏覽1284|回應21|推薦45 | |
主要引用文章台灣共和國萬歲! 由於和自稱是真臺獨的向陽春兄﹐交鋒鬥嘴到幾個關鍵議題上﹐特地撰文駁斥「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被註銷」的謬論。歡迎藍綠人士繼續挑戰LKK的論點。下面綠色的兩段是真臺獨向陽春兄的論點和問題︰ 「中華民國」只是1949年以前,代表中國人民的國際法人名稱而已,也已經在1971年正式被國際主流社會所註銷,至於台灣人民要用甚麼名稱代表,就等大多數台灣人民取得共識之後再決定。 「中華民國」除了只能像一只慰安奶嘴,滿足藍寶寶們情緒穩定外,請問「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上,它具有國際法人地位嗎?就像現在社會裡的一家已重整過的公司,想用已被註銷名稱,代表新的股東,不但自己公司股東會有爭議,這個社會更不會讓它具備合法地位。 「國際法人」(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s) 最早出自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這個名詞只個將國家類比成一個能夠履行所簽訂國際法的個人﹐是一個非正式名詞﹐根本不是協議中的法定名詞。協議中的正式法定名詞是「國家」(State)。這個協議只是聯合國成立前美洲國家之間的協議﹐發起國是美國﹐但是美國最終簽署而有所保留。這個協議的目的是規範美洲各國尊重他國主權領土和人民﹐增進和平相處的關係。「國際法人」(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s) 自此誕生﹐但是在聯合國成立時﹐並未採用。也從未成為國際間締約時所採用的名詞﹐最多就是在法學院上課時討論的一個定義不明的名詞和觀念。 海外臺獨曾經大量蒐集各國協議和條約企圖建立臺灣身份未定的法理根據。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協議是其中之一。就像平埔血統論﹐無論相關與否許多協議和條約都被臺獨胡亂引用﹐做出許多沒有約束力﹑不被相關國家承認﹐也無資格提交聯合國討論的言論。可笑的是這些資料在臺獨團體間大量流傳﹐許多同情臺獨的無知民眾只是一再被欺騙而已。 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The 1933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中訂定的正式法定名詞是「國家」(State)﹐不是「國際法人」﹐國家的構成有四個要素︰
這個公約也明文公告﹐其他國家承認與否不能否定一個國家的存在。聯合國管轄的條約還增加了主權(Sovereignty)為國家必要條件的觀念﹐如果你相信這個公約。根據這四項要素加上主權﹐請問中華民國哪一點不夠格被稱為一個國家?請勿使用民法中對法人的定義界定國家是法人!國家就是國家﹐和一般認知的法人完全不同。國與國之間的互動關係決定於兩國的協議和條約上﹐國際法中從來沒有和民法法人相當的觀念﹐將自己的國家降級為法人套在外交和國際事務上﹐毫無國際法理根據﹐也完全不符合外交慣例。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一直都有國家的地位。 現在仔細研究「中華民國」國際和外交現況的由來。的確﹐1949年前「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代表全中國的人民﹐包括臺灣的人民。1949年中共內戰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內戰失敗﹐退守臺灣﹐請認清事實「中華民國」沒被消滅﹐仍然在聯合國和國際上代表全中國﹐包括臺灣的人民。當時國際間只有共產國際承認中共﹐而民主陣營繼續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際分裂對立的情況持續到1971年﹐中共進入聯合國。由於只能有一個國家代表全中國的人民﹐中共的進入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這是老蔣執政尾期的重大事件。從1971起﹐許多民主國家在中共外交統戰下﹐逐一與中華民國斷交。請注意﹐是斷交﹐不是註銷。所謂斷絕外交關係就是取消從前與「中華民國」締結的條約和協議﹐雙方召回使館人員。斷交是雙邊行為﹐譬如說﹐中華民國與德國斷交﹐無法否定德國存在﹐也不可能註銷德國。同理﹐德國無法否定中華民國存在﹐也不能註銷中華民國。如果任何人認為「中華民國」這個名稱被註銷了﹐請提出提出世界上任何一國包括中共「註銷」中華民國的正式官方文件或是任何證據。 1978年〔不是向兄所言1971年〕﹐為了聯共制俄的戰略佈局﹐尼克森訪問中共﹐舊中美斷交﹐新中美建交。美國即以「臺灣關係法」為法理根據繼續延持和中華民國的實質外交關係﹐形成目前的台中美外交局勢。其他邦交國基於中華民國並未喪失主權和在臺灣繼續生存的事實﹐仍然以對待國家的方式改以「臺灣」為名與中華民國締結的條約和協議。這些條約和協議就是其他國家持續承認原來就在台灣的政府﹑人民﹑主權實際證明。除了不能稱呼「中華民國」之外﹐其他待遇等同國家。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完全沒被註銷!這些國家只是迫於中共的統戰打壓﹐必須改變對我們的稱呼而已﹐最糟的是我們也非常順從﹐沒有嚴正反對。如果中華民國完全被註銷﹐不再是一個國家﹐為何這些其他國家仍然以「臺灣」為名和我們締結條約和協議?除了自己能註銷「中華民國」沒任何國家能夠註銷中華民國。事實上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明文主張不論其他國家承認與否﹐都不能否定一個主權獨立﹐擁有領土和永久居民﹐具有外交能力的國家。即使全世界都不承認中華民國﹐只要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還有人活著﹐中華民國政府行使主權﹐中華民國能夠和其他國家締結外交協議和條約﹐就沒有任何國家任何人能否定中華民國。 請問你知道為何「臺灣」成了「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代稱嗎?這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華民國正式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時﹐國際各國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要求﹐以「臺灣」所謂的地區的名稱﹐代替那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行使政權而又無法忽視存在的「中華民國」。聯合國和美國國務院都有完整的文件公告「臺灣」這個名詞的由來﹐但是從未在任何官方文件中宣稱「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美國一直秉守一個中國政策﹐官方從未承認「臺灣」是個獨立國家。美國國務院有關的公文中對已斷交的「中華民國」有三個稱呼 (1) Taiwan, (2) Taiwan, China, or (3) China (Taiwan only)。為何這些國家不使用「中華民國」﹐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為何這些國家以「臺灣」取代「中華民國」﹐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如果不是八二三炮戰打碎了中共解放臺灣的企圖﹐今天哪會有中華民國?哪會有什麼民主?哪會有什麼臺獨?哪會有機會在這裡鬥嘴? 的確﹐「中華民國」是否存在根本不須爭辯﹐因為對於那些根本沒有「國家」觀念的臺獨份子言﹐「中華民國」和他們反對的政權政體同義。LKK不反對通過民主程序更改自己的國號﹐只要能夠公開辨論改名和不改名的利弊得失﹐每個人都投下神聖的一票﹐全民多數決﹐就算改成「狗屎國」﹐LKK都沒有意見。但是自己單方面的更名不會影響中共要求美國和聯合國其他邦交國以臺灣稱呼你的既定事實。LKK還要強調﹐沒通過民主程序改名之前在臺灣的國家是中華民國。 LKK企圖以最簡單的方法解釋國號的觀念﹐今天外人給你個新名字「xxx」那你就是「xxx」嗎?除了你也附和外人承認自己就是「xxx」﹐你才是真正的「xxx」不是嗎?今天和中共有邦交的國家都叫你「臺灣」﹐你自己也附和稱自己是「臺灣」﹐那就是從國家降格為地區﹐中共還樂得你如此順從。請問過去三十年中是誰一直要去掉「中華民國」呢?是誰洋洋得意自稱「臺灣」呢?主張自稱「臺灣」的人才是是騙你賣國的人! LKK只要有機會﹐就會和外國友人說︰「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我來自臺灣。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壓迫﹐很少國家承認我們中華民國。即使你的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稱我為臺灣。我仍然以中華民國國民自豪。你可以說我來自臺灣﹐但是請記住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只是一個被中共壓制國家的名稱。」這才是維持國格的說法。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