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7/04/29 23:53:50瀏覽382|回應0|推薦2

關於通姦除罪或是由刑法改為民法,其癥結不在除罪或降罪,而是個人「性權」與道德之間的拉扯,有必要由法律介入嗎?為什麼只說是性權?因為「通姦」者,單純指的就是性事,而其他衍生出來的問題,自然有其他法律可以處理,如妨礙家庭等。



什麼叫「性權」?就是性需求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所以允許從事性活動也是人權之一,就如吃飯一樣,但性權是否可以約束、交易、禁止,則可以討論,譬如女權被禁錮的時代,女方收了聘金嫁給男方,從此被冠夫性,生子歸夫家、勞動所得歸夫家、遵從三從四德......,女人被視為像物品一樣的交易,包括勞動權、生育權、性權等,都被買斷,這顯然相當不合理,但卻是合法,所以法律是需要隨時代而修訂的。



通姦除罪化(或降罪化)據我個人觀察,目前可分成三方意見:



一是保守派。他們認為男女雙方結婚時就已達成彼此性權的約束契約(雖然結婚證書沒有記載,但法律有規範),一方如果通姦,自然違背承諾,也對對方造成心理傷害,於背信(非詐欺,屬刑事)、於精神賠償(非傷害,屬民事),都構成罪責,所以不應該除罪或降罪。



二是激進派。他們認為用結婚契約來約束性權是違反自然的,同時性是人的本能,所以這也無關道德,最後,他們也認為婚姻及家庭根本就是人類錯誤的制度。這些或許你聽來會覺得危言聳聽,但如果觀察現在的社會趨勢確實會發現,自願性(請注意是自願性)選擇不婚生子、單親、或只維持伴侶關係而不結婚的比率正在增加,似乎激進派的預言是在實現中!



三是中庸派。他們認為越開放文明的國家對人民的管制是越少的,人民的自律與自決就必須提高,所以對性這個人私密的事,就讓人民自己去處理就好,國家幹嘛管到人家床笫去?(但,前已有言,性權之外還是有法律規範),所以現在的通姦除罪化或降罪化是適當可行的。但是,這只是表示法律不管個人性事,至於通姦是否道德,則是另一層面的問題。



至於誰對誰錯,我從來都不接受「真理只有一個」這樣的說法,對錯是因時因地而不同的,當情境不一樣,對錯的標準自然就不一樣,譬如古代女人性權被買斷,如果她膽敢通姦,村民是可以將她抓去浸豬籠的,而官府也睜一眼閉一眼,但現在我們卻可以公然旁觀這事發生,並且認為那是別人家的事,不用多做置喙,可見時代真的不一樣了。我個人是傾向中庸派,認為通姦可以除罪化,但是否涉及道德,卻要視狀況而定,因為真理向來都不是只有一個。



至於三方的拉扯造成立法進度的遲延,這正是民主立法的可貴,民主立法貴在相互充分的辯論或者拉扯,並經過這個程序讓人民做更多元深入的思考,而不是在表決的效率,表決效率最高的是集權國家,但這根本是做戲。



至於色情行業集中管理也是一樣,並非把他們全部集中起來管理問題就都解決了,其中還有很多性權、道德、公共衛生、人口販賣、黑道介入、官商勾結的問題需要討論,不然為何澎湖的博弈公投會沒通過?這就暫且不表。

( 創作文學賞析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jin&aid=8015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