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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09:49:14瀏覽269|回應0|推薦3 | |
先說一件事,吾友大仁哥近兩年都會幫某監獄舉辦作文比賽,我們除了贊助義務評審,我也會提供個人著作當成獎勵,去年捐了十多本我的作文指導書,聽說同學反應熱烈,本還要安排到獄方演講,但最後因故沒有成行。今年我又捐了兩種由文化局出版的小說集和散文集,算是加碼再給予支持(參賽量又創新高)。同學的水準平心而論,前五名是可以栽培參加地方文學獎的,至於其他有一半,也算是能寫出達情達意的作品。我在一篇被收錄於高職輔助教材的報導文學《游於藝,依於仁的神仙眷侶》裡提到,有兩位藝師夫婦到監獄做義工教導漆器製作,結果有幾位同學後來得了首獎,出獄後也成為有名的藝師。 好了,說回主題,社會該如何對待罪犯?這是個大問題,就簡單說,每當社會有重大刑案發生時,各種嚴刑峻法的主張就會因運而起,但2024.5.21台中捷運發生密閉車廂砍人案,而〈中捷被砍高中生父母選擇原諒凶嫌!〉(2024-05-24,聯合報,趙容萱),呂父並說:「我們都沒有怪洪嫌父母,我們也都原諒洪嫌;對於社會困擾,我們還是放下心,正面來面對,不希望對他們有任何責怪,用正能量讓此事能落幕。」或許值得我們好好省思。 而我個人認為,所謂「原諒」並非完全免除其刑責,而是1)放下仇恨心、報復心。2)視情況給予最大的自新機會。當一個做錯事的人能不被仇恨的對待,在接受懲罰後也能有自新、工作的機會,這樣才是整個社會的福祉,否則當他生存不下去,社會不是又要出問題了嗎?其實這個道理,周朝的古人就知道了,《周禮•秋官•司圜》:「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捨罪、赦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只是在歷經幾千年強調嚴刑峻法才能維護國綱的極權統治後被遺忘了,甚至到現在文明民主時代,很多人還沒醒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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