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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5:06:02瀏覽441|回應1|推薦4 | |
「言論自由」應該包括兩個思考要素。其一,事前,言論發布並不需經過任何個人、機關審查。其二,事後,仍須負言論之責,如造謠(註一)、洩漏隱私等刑責。所以對言論自由最常見與最大的誤解便是「將言論自由當成言論免責權」,這樣就違反第二項,而這也並非言論自由的原意。 常見對言論自由的錯誤行使現象有:一、批判別人時洋洋灑灑,意氣風發,被人反批時則哭爹喊娘說人家迫害他的言論自由(見註二)。二、假借言論自由之名(即逾越第二項)來破壞言論自由,卻自詡在捍衛言論自由,或揭露言論自由之虛偽。 但是,我們要思考一點,所謂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當越自由時逾越規範的人也自必越多,那麼你是否會因而支持限制自由?而這其實也是在檢視你骨子裡是民主還是獨裁的人,因為,為了少數人會犯錯而去限制多數人的權益是獨裁的思維(註三),而為了多數人的權益去包容少數人的錯誤才是自由與文明的思維。但所謂包容並非給予完全免責權,或許在自由文明的社會裡會有較高的包容性(這是道德昇華的,並非法律所必然的),但當逾越底線(第二項)時,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所以,當有人因違法言論而被法院確認判刑,有人(當然就是同路人)就出來批判迫害言論自由,那麼,自當是白癡或枯枝言論了。 註一:刑法沒有造謠罪,但散布假消息、假新聞,可能構成刑法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公眾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 註二:〈失言被中國切割怪外界小題大作 盧沙野為己辯護:言論自由應得保證〉(張柏源,2023年6月4日)中共「戰狼外交」代表人物之一的中國駐法國大使盧沙野屢次發表「再教育台灣人」等荒唐言論掀起外交風波,加劇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厭惡,又在法國電視節目上發表質疑前蘇聯國家主權的言詞惹怒14國引發軒然大波。他近日為自己辯護時稱抱怨,觀點可以討論,沒必要發動攻擊,言論自由應該得到保證,而他的言論與中國外交政策並不抵觸,有些人「小題大作了」。 註三:或因為人可能會犯一些錯誤,所以去限制他大部分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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