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甚麼是言論自由?
2023/09/15 15:06:02瀏覽471|回應1|推薦4

「言論自由」應該包括兩個思考要素。其一,事前,言論發布並不需經過任何個人、機關審查。其二,事後,仍須負言論之責,如造謠(註一)、洩漏隱私等刑責。所以對言論自由最常見與最大的誤解便是「將言論自由當成言論免責權」,這樣就違反第二項,而這也並非言論自由的原意。

常見對言論自由的錯誤行使現象有:一、批判別人時洋洋灑灑,意氣風發,被人反批時則哭爹喊娘說人家迫害他的言論自由(見註二)。二、假借言論自由之名(即逾越第二項)來破壞言論自由,卻自詡在捍衛言論自由,或揭露言論自由之虛偽。

但是,我們要思考一點,所謂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當越自由時逾越規範的人也自必越多,那麼你是否會因而支持限制自由?而這其實也是在檢視你骨子裡是民主還是獨裁的人,因為,為了少數人會犯錯而去限制多數人的權益是獨裁的思維(註三),而為了多數人的權益去包容少數人的錯誤才是自由與文明的思維但所謂包容並非給予完全免責權,或許在自由文明的社會裡會有較高的包容性(這是道德昇華的,並非法律所必然的),但當逾越底線(第二項)時,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所以,當有人因違法言論而被法院確認判刑,有人(當然就是同路人)就出來批判迫害言論自由,那麼,自當是白癡或枯枝言論了。

註一:刑法沒有造謠罪,但散布假消息、假新聞,可能構成刑法毀謗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公眾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

註二:〈失言被中國切割怪外界小題大作 盧沙野為己辯護:言論自由應得保證〉(張柏源,2023年6月4日)中共「戰狼外交」代表人物之一的中國駐法國大使盧沙野屢次發表「再教育台灣人」等荒唐言論掀起外交風波,加劇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厭惡,又在法國電視節目上發表質疑前蘇聯國家主權的言詞惹怒14國引發軒然大波。他近日為自己辯護時稱抱怨,觀點可以討論,沒必要發動攻擊,言論自由應該得到保證,而他的言論與中國外交政策並不抵觸,有些人「小題大作了」。

註三:或因為人可能會犯一些錯誤,所以去限制他大部分的自由。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jin&aid=179235931

 回應文章

麵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9/17 08:55
以中庸之道觀之,自由也應該有個度,只是這個度目前沒有標準,說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自由也太攏統,如果是牽涉到國家安全的,恐怕只有亡國之後才能體會限制自由的重要吧?
林金郎(伽藍兒)(frankjin) 於 2023-09-20 09:11 回覆:

自由的底線是【不觸犯現有法律】,所以美國人雖然講自由,

但他們的執法也是很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