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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8 11:53:35瀏覽381|回應0|推薦6 | |
◎外國勞工的勞動貢獻和維權 這幾天編一本書,裡面提到,他當年留學美國時沒完成學業,學生簽證已經失效,綠卡也沒拿到,所以淪為非法打工,因此到處受盡老闆壓榨(當時美國到處都是這種學生)。 後來他受不了壓迫,便向勞工單位申訴,勞工單位說:「你雖然不是美國公民,也沒有綠卡(永久居留權),但只要有勞動事實,便是對美國國家付出貢獻,我們會依美國法律還你公道。」 他只是為了出一口氣,控訴不義,並不抱希望美國政府會還他公道,沒想到,過了一陣子,他竟然收到他控訴的多個資方薪資補償支票。這個故事給我很多、很深感觸: 1.縱使是非法外勞,只要有勞動事實,便是對國家付出貢獻。 2.對勞工「保障對象」的認知,不但包括外國人,甚至包括非法打工外國人(當然,非法打工此案另外追溯) 3.勇於任事、維護法律、保障人民才是「政府部門」,否則只能稱為素餐尸位的「官僚」。 ◎為何美國補償金都是天價? 有時我們讀新聞,會被美國法院對被告(尤其是大公司)判決賠償的天文數字感到瞠目結舌,譬如,一個職場性騷擾案、勞資糾紛案、消費糾紛案,動輒都是數百萬乃至數千萬美元的賠償金,台灣人會覺得,當事人又沒損失那麼多,為什麼要賠如此的鉅款?現在我才知道,美國法律的精神並沒有錯。 以前我在金融業就發現很多公司有一個習慣:找到一個原因,就片面宣布不履行契約規定的金額給付,不爽就告我啊!因為有些客戶會覺得打官司要花錢聘請律師、又要不斷出庭影響工作和生活、一拖搞不好三五年,算一算,一兩百萬討回來也不划算,於是就只能罵聲連連的吞下去,如此一來公司就賺到了。如果客戶不甘心提起訴訟,而公司敗訴須把錢賠出來,其實那本來就是公司該付的。另外,很多勞資、職場、消費、帳務糾紛道理也一樣,我賴皮嘛,不告我賺到,告輸我再給。 美國之所以會對這樣的案件採取鉅額賠償,目的就是在告訴法律玩家(尤其是大公司、資方),不要玩弄法律的正義性,除了你該賠的拿來,還要付一大筆錢給對方,大多數人會視為這是精神賠償金,實者那是法律要你對挑釁法律付出的代價,如此才能捍衛法律正義、遏止稅權貴弄法! 台灣人常常感嘆,法律是為有錢人設的,所以美國人這樣做,其實並沒有錯!
性騷誹謗女下屬 華裔CEO判賠5.6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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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