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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21:02:12瀏覽1487|回應0|推薦47 | |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別人的家務事,清官更是難斷。 日前遇到一件調解聲請案,聲請人是父親,調解的對象是兒子。 案由是「請兒子搬出去」,事件概要則略謂:兒子早已成年,三十餘歲卻無正當工作,也從不提供父母生活扶養費用,父親業已退休在家,也無工作收入,基於房子的所有權人地位,故而要求兒子搬出去。 調解結果:兒子願意每月給付新台幣5千元的房租給父親;父親拋棄本件其餘民事請求。 看了這份調解結果,法蘭客不得不喟嘆:真是世風日下,兒子不盡奉養雙親之責,卻用給付房租的方式讓自己可以繼續窩在家裡。 父子關係形同房東與房客的租賃關係,真是聞所未聞。 耶~這是什麼社會?法蘭客說給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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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