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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案例分享
2015/03/13 23:11:00瀏覽2180|回應7|推薦11

抽脂手術肚皮留疤影響「競爭力」?醫師認賠十萬!

這是報社記者最近採訪 法蘭客 所分享的有趣案例,歡迎點閱  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55016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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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21498059

 回應文章

醫生陪太少了
2015/03/30 19:06

營利事業體,本就應該,善加維護及修繕。

抽脂醫療費用也不低!

出現問題,導致無法營利。

鄙人認為,醫生社經地位較高,收入較多。

應該全額退費,在陪點無法營業時間損失及精神慰藉金。

(5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30 21:01 回覆:

這個嘛! 要看立論、立場而定啦!

以調解程序重在各退一步的機制言,能讓各方有台階可下,又能兼顧裡子與面子,營業損失、精神賠償等....似乎也不好再多做要求了。


法律意見交流
2015/03/30 18:49

法蘭克大大:

你不會辯解:不知道她是已婚身份嗎!?

你不會告訴警方,沒金錢交易嗎!?

關於民事賠償問題,並不需通姦罪成立與否,為首要條件。

接吻、擁抱、牽手:::都有可能獲賠,端看當事人或律師,

純粹只是(請教法律意見)

僅此而已!

敬祝 萬安

(5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30 20:54 回覆:

嗯~首先謝謝您的高見!

經營小格多年,遇到的高手高手高高手,真是不少...

UDN藏龍臥虎,法蘭客不敢班門弄斧,有時某類個案接觸較少,真的不敢大發謬論

望祈 兄台見諒海涵是禱喔!微笑  順頌安康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
2015/03/28 01:13

依昏昧的記憶,不保證故事的完整性哦!蛤?!

話說佛陀住世時,有一婦女在溪河邊洗衣服,身放光明。

有弟子見之,即回去稟報其他師兄弟,一行人即前往觀之,發見該名婦女,曾是妓女,有弟子心即生,輕視之念。

佛陀得知此事,及召集弟子,詢問道,你們身上會放光嗎!?心生輕視之念之弟子,即有慚愧之意。

佛陀即宣說,該名婦女,種種因緣果報:::

關於業的問題,吾採回遮說,且採中觀論。

呼應參照,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圓覺經、楞嚴經:::

吾不敢輕視,法蘭克調解之女人,無可得知知他是否為菩薩,行善巧方便法!

兩目所視,十指所指,有時未必是真!尤其是一些成就者的,言行舉止,吾沒那智慧,看不清,想不透。

(5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9 23:44 回覆:
嗯~受教了!

等待
2015/03/28 00:53

法蘭克大大,請你嚴肅點!好笑

純粹依法論法,不帶任何情感與道德!

請教你,若接到檢方傳票,涉嫌觸犯刑法239條罪嫌,已列為被告。

若筆錄已載明,性器已接合,且坦承不諱。

在法律上,如何答辯?

關於交易問題,是否觸犯社維法?

如何應對,警方詢問?

請你以律師或法律達人之角度,衡量看待問題。

這各部落格,有高人氣,請你發表看法,以嚮讀者!等待(等等)

 

(5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9 23:44 回覆:

真的很抱歉!我不是律師,也不是調解委員,本文純粹分享案例而已。

建議你的問題另就高明是禱。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30 12:31 回覆:

關於刑法第239條這個問題,內容規範了通姦罪與相姦罪的刑責,我個人的認知是~

目前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都已將這樣的行為除罪化,國內雖然還保留了這個刑罰未予除罪化,但實務上,法院大都是判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我還未曾聽說被告因犯本罪而去坐牢的。

被害人如果提出告訴,通常重點是放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做為以刑逼民的手段運用。

個人些許淺見,請參酌


法律保護誰
2015/03/27 00:24

據報載:法蘭克為法律達人

不可推諉,不知!開心

謀擬狀況一:當接獲涉嫌觸犯刑法第269罪嫌傳票時,達人需如何答辯!?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附註:此非刑法第十條所謂性交定義,係指性器已結合。

謀擬狀況二:如何確保交易安全,且無觸犯任何現行法律。如何面對警方查檢、詢問。

                 附註:警方已合法進入,交易場所。

敬祝  萬安

加油

 

(531@yah.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7 14:20 回覆:

閣下應該是指刑法第239條才對吧?

至於如何"確保交易安全",且無觸犯任何現行法律。如何面對警方查檢、詢問等等大哉問...。

我看這個要問尋芳客不是法蘭客啦!天啊


膽小的色
2015/03/26 01:32

請教法蘭克法律達人:

科目一:她若是已婚婦女,法律上如何解套?

科目二:若與她性交,以何地點、方式:::規避現行法律!

(5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6 21:43 回覆:
我哪知? 懷疑

色鬼
2015/03/26 01:24

請教法蘭克:

她的行價,大約是多少?

依你閱人無數,敏銳的觀察力,她好吃ㄇ?

噓!

別讓嫂夫人!知道哦!

女人所以成為女人。

那嫉妒恨心強!

有時會蒙蔽良心與理性。

(5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6 21:41 回覆:
OMG這個問題,似乎不在調解當時的討論範圍,所以毫無所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