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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12:58:24瀏覽6391|回應5|推薦8 | |
某日,李四騎車行經市區某路口時,路旁一輛紅線違規臨停的計程車,因後座乘客張三開啟車門時,沒有注意到後方李四騎車經過,車門就這樣不偏不倚地撞上李四,李四受傷倒地。 當下張三向受傷的李四說: 「不好意思,害你受傷,可是我今晚就要搭機離開台灣,飛回僑居地德國。我認為我個人針對這件車禍該負責的部分是X萬元,如果你願意接受,我們就寫份和解書,我願意馬上付錢給你;如果你不願意和解,這幾年內我可能也不會再回台灣,不知你的想法如何?」 當形勢比人強的時候,被害人張三也只得委曲求全,選擇接受,另外再去找計程車司機求償。 計程車司機和李四談和解,爭執了半天,最後~ 司機:要關就去關,反正我就是沒有錢。 (一副無所謂態度...) 李四頓了一下無奈地說:算我倒楣,不然你包個紅包好了。 司機問:那你有沒有紅包袋? 被害人李四:........ (幾分鐘前,被害人李四還列出一長串損害賠償的清單,指著司機的鼻子要他負責,現在已抓在手裡,揉成一團廢紙...) 難道「擺爛」也成了談判的籌碼? 俗話說:有人就有事。在人事的糾紛中,涉及金錢的債務糾紛,可以透過許多不同的法律途徑來解決,而最常被運用的方式便是和解或調解。 不論是庭外和解或是法庭上的和解;也不論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或法院開庭的調解,在在都需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面對面的進行溝通、協商,這個溝通協商的過程,說穿了就是談判。 各位~說到談判,大家腦海中會聯想到什麼畫面? 是針鋒相對、唇槍舌劍的火爆場面? 還是運籌帷幄、盡付笑談之中? 是的~談判也需要籌碼,一個手中沒有任何籌碼的人,上了談判桌就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談判是基於同中有異,藉由溝通協商的過程來異中求同。談判過程中,若雙方堅持己見、各執一詞或是雞同鴨講而沒有交集,是無法建立互信基礎進而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談判的結果不一定要與輸贏畫上等號,但必須要有建設性。所謂「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在此原則下,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機制運作,通常會得到「雖不滿意,但勉強能夠接受」的結果。 某些情況,擺爛或其他類似的情形(例如:哭窮)之所以能在談判過程中得逞,多數是植基於客觀既定的事實(真的沒錢,查不到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少部分則是被害人的個性使然(優柔寡斷、猶豫不決)。 擺爛有時並非完全的不負責任,而是拿出了一種接近攤牌方式的籌碼,例如本文一開始所舉的車禍案例中,乘客張三就是在說明這種情形。 事實上~絕大部分的人,在碰到問題時,是不會把「擺爛」拿來當籌碼用的。一來多數人都希望等問題解決後,還想回到正常的生活,並不打算自絕於社會;二來每個人都有自尊,擺爛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一般人亦不屑為也。 所以法蘭客並不認為「擺爛」可以做為談判的籌碼,因為~對於擺爛的人來說,事實上他所付出的成本及所失去的一切,可能遠比一場談判中因「擺爛」所得到的要多更多...... 即便他已一無所有,無可所失...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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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