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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糾紛的兩大原則:同理心+讓利
2015/04/12 01:11:53瀏覽7653|回應7|推薦28

任何糾紛的發生,最終總是要朝向解決的方向發展,當事人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宜把握以下兩大原則:

一、同理心這是建立互信的基石

     同理心態度言語行為

     態度 → 謙和有禮  ; 言語 → 不疾不徐 ; 行為 → 中規中矩

(一)避免衝突的發生

     溝通協商的過程中,首須避免衝突,因此態度是關鍵;情真意切的言談舉止,才能創造友善的協調氛圍,當事人應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詞不達意,才能消除敵意,化解彼此心防。

(二)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與學習背景不盡相同,遇到事情的反應與處理的方式也各異其趣,我們很難要求別人想的或做的必須和我們自己一樣,這就是人性,無關法律。

二、讓利這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讓利,讓你無往不利,透過以下的公式,讓你對讓利有更清楚的概念

        讓時間精神勞費

(一)時間:基於成本考量,你必須慎重評估願意花多少時間去解決一件糾紛?

(二)精神:每個人的抗壓性有強有弱,你能承受糾紛帶給你的壓力嗎?你吃得下?睡得著嗎?

(三)勞費:要花多少心力去應付這件糾紛?例如:跑法院、蒐證....會不會衍生更多的損失或不利益?例如:律師費、交通費...

這些有形與無形的支出,總結起來便是你可以在談判過程中,作為讓利的考量基準。

運用同理心讓利的兩大原則,對於多數一般糾紛的處理,不僅必要且有實益,謹此提供讀者參考。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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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22172501

 回應文章

小樂
2015/12/07 12:14

最近發生一起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在我右側車道欲左轉迴轉車輛,而發生車輛碰撞當時我有報警處理,後續也聯絡保險公司協助,事發後一週,等不到對方連絡,只好主動聯絡對方才知道對方沒有保險,我方保險公司已連絡對方並要開始修車,對方詢問我車子的狀況,我告知已去原廠就外觀粗估詢價約2萬,因我的車是一年多新車,對方表示車廠維修價差太大,且因為她沒有保險的緣故,到時候要自己貼錢,希望我再找其他車廠估價,她覺得肇責是一半,沒有人員受傷,希望大事化小,我的車燈沒破只是擦傷她可以找認識的人幫我免費處理,看怎麼樣我再連絡她。

期間又過了兩週,我也想說不為難對方,就再找其他車廠維修,費用是15車送修發現內部支架受損整個車燈都得換,就留下舊車燈以資證明,再通知對方時,對方也是冷淡表示等初判單出來後再說。一個多月後,初判單下來,也是我去申請的,對方因「變換車道未允讓直行車先行」是肇因,我方則尚未發生肇事原因。把初判結果告訴對方,對方覺得結果很瞎,要等調解,但不願花3000元去鑑定,要求我花錢鑑定。

請教版主,因事發地比較遠,可否不經調解委員會直接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謝謝您

(b904302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7 19:23 回覆:

車禍糾紛的處理,沒有說一定要經過調解會的調解不可,你當然也可以透過法院的程序直接起訴求償。不過法院可能也會先以調解庭來處理。

你留言提及,因事發地比較遠,可否不經調解委員會直接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如果你所謂的事發地是指車禍發生地,比較遠是指離你所在地較遠,那你要看對方(即肇事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在哪裡?如果對方住居所在地較近,你就到被告的住居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否則還是要到車禍發生地 ~ 也就是侵權行為地的法院起訴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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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20:46
在十字路口我騎機車跟賓士轎車相撞,右小腿脛骨腓骨開放性骨折住院開刀住了6天,一年後還要再把鋼板鋼釘拿出來,後續回診醫生告知要植皮,而後又在醫院植皮住了7天,住院期間都是家人照顧,出院做筆錄警察說雙方都沒煞車痕,說我是閃紅燈對方是閃黃燈,兩個人責任五五各半,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前幾天爸爸私下跟肇事者談和解,對方說沒錢我爸心軟就收了和解金,隔天才從我媽口中得知和解情形,而對方竟為了壓低和解金說他沒有錢等藉口還說他停在路口,意思是我去撞他,聽完我情緒控制不住,受傷後情緒狀況一直不穩,然後又收了對方和解金等於是承認我去撞對方,當下真的沒辦法接受,我爸馬上叫對方來到家裡解釋,來了還說我爸聽錯,還解釋說他時速零,怎樣都不道歉,請問不是當事人簽的和解書是沒有效力的?上調解委員會是不是要先申請完強制險後再調解?現在還在陸續回診骨科跟整型外科是否都回診完才再和解?調解委員會要在半年內可是回診可能會超過這個時間,我爸應該要把和解金先還肇事者嗎?我爸跟他說的和解金是25萬合理嗎?然後對方壓低支付6萬6這樣合理嗎?當下只是希望他能道歉,結果還是沒有。

希望您能給我點建議,非常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24 22:59 回覆:

請問不是當事人簽的和解書是沒有效力的?

A.當事人未親自參與和解,也可委任代理人代理,因此~~不是當事人簽的和解書,未必沒有效力,而是要看代理的人有沒有被委任授權。你父親是代理你去作成和解?還是無權代理你而以自己的名義去和解?這要看和解書上怎麼寫?有無出示委任書等,再作進一步認定。

上調解委員會是不是要先申請完強制險後再調解?

A.當然不是。上調解會調解和有沒有申辦強制險理賠是兩回事,就算還沒申請強制險或只申請了一半,一樣可以進行調解。

現在還在陸續回診骨科跟整型外科是否都回診完才再和解?

A.如果傷勢害不穩定,可能不易估算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談和解或調解,你有兩年的時間,如果要告對方過失傷害,則有半年的告訴期間,都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只要別拖延超過半年,要和解或調解都行。

調解委員會要在半年內,可是回診可能會超過這個時間,我爸應該要把和解金先還肇事者嗎?

A.這要看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而定,如果和解沒有你的委任授權,你又否認和解的效力,令尊在法律上無權代理你去和解的行為,就無從取得這筆錢的所有權,會有所謂不當得利的問題。如果和解是有你的授權或事後的承認而發生和解的效力,一般和解都有要求拋棄其餘一切民、刑事請求的記載,如果令尊簽的那份和解書有此記載,那你也不能再要求對方賠償你其他的損失了。

我爸跟他說的和解金是25萬合理嗎?

A.我怎麼會知道?這要依具體個案判斷。

然後對方壓低支付66這樣合理嗎?

A.正常情況下,在你情我願,是兩相讓步後的結果,就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問題,只有接受與否的問題。實務上,只要是透過和解或調解的程序解決車禍糾紛,也有類似情形而雙方互不求償的案例,所以才說~不存在合理與否的問題。

當下只是希望他能道歉,結果還是沒有。

A.      和解條件要怎麼協商,要看雙方的態度而定,如果本案肇責就像警方所言,各占一半,那麼對方不是有可以要求你道歉?

以上說明,請參酌      否極泰來

w07587138
2015/04/30 17:53

11月出車禍到現在對方我不理不睬,3月提告對方才申請調解,4月已談過

當時情況,對方原本跟我和我家人在急診室的道歉說我太晚打方向燈而撞到你,現在完全推翻,說是我撞他也說筆錄上也是這樣寫的

而且對方完全不和我方談只跟調解委員談,從晚上8:10談,談到調解委員們要下班,然後調解委員指出來跟

我說對方只賠5萬,我方當然不願意,我的傷勢為左手腕與左膝髕骨骨折,左右手腕肌腱炎,腦震盪...等,

那委員就說不接受就調解到這,就結束了

我想請問幾點問題

1.對方申請調解的用意是??給法官看的嗎讓法官知道有誠意調解是嗎??

2.另外對方這樣出爾反爾,如果筆錄上寫的不一樣的,對我會比較有利嗎,我有錄音

3.對方說有挫傷,但並沒有當場送醫而且還可以騎車到處跑,我是坐救護車,那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4.承上,如果對方是隔天OR好幾天在去看病那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5.現在手邊的初判表寫對方移左偏未保持安全距離,我是疑超速行駛,我筆錄上寫的是當時時速是50-60

   限速是50,說真的我的車是舊車指針式的上面顯示的就是20.40.60等,我根本不知我騎多少,假設將來要    申請車禍鑑定,比例是??

6.對方好像完全不怕,就是5萬要不要,不要拉倒,將來判賠我錢拿的到嗎,對方剛滿18學生,應該沒財產,這要    如何辦??

抱歉以上著些問題,還請不吝回答,謝謝

(w075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01 17:06 回覆:

1.對方申請調解的用意是?

A.調解程序是為了解決民眾糾紛,避免訟累而設,動機可以不論,有心解決問題才是重點。

給法官看,讓法官知道有誠意調解是嗎??

A.有誠意解決問題的當事人很多,但能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的卻未必很多...當然~真正透過調解會解決紛爭的就相對更少了。

2.對方出爾反爾,如果筆錄上寫的不一樣的,對我會比較有利嗎,我有錄音

A.證重初供,如果對方將來說法與筆錄不一致,除非能舉反證推翻;否則你亦可提供錄音檔的紙本譯文供檢察官參酌。

3.對方說有挫傷,但並沒有當場送醫而且還可以騎車到處跑,我是坐救護車,那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A.訴訟提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要告人是一回事,告不告得成(檢察官起不起訴)是另一回事。

4.承上,如果對方是隔天OR好幾天在去看病那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A.承前所述,重點在對方的傷情是否是因車禍所致,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你當然也可提出你的質疑,讓檢警去進一步調查。

5.現在手邊的初判表寫對方移左偏未保持安全距離,我是疑超速行駛,我筆錄上寫的是當時時速是50-60

   限速是50,說真的我的車是舊車指針式的上面顯示的就是20.40.60等,我根本不知我騎多少,假設將來要    申請車禍鑑定,比例是??

A.這都是有關事實認定的部分,既然你的部分是 "疑似超速",有無超速的事實,同理,一樣可交由檢警調查。

6.對方好像完全不怕,就是5萬要不要,不要拉倒,將來判賠我錢拿的到嗎,對方剛滿18學生,應該沒財產,這要    如何辦??

A.法院判賠多少是一回事,你能不能拿得到對方的賠償又是另一回事,請去參看本人著作,你的問題略大,這部分涉及的問題點太多,於此無法一一說明,諒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168
2015/04/30 04:02

肇事責任比例A 70% B 30% C 0%

是我上網到處看推估的,根本沒到法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01 15:58 回覆:
既然是尚未進入訴訟程序,有關你推論的部分有可能未必與法院的見解一致,就視將來法院依調查事實的結果來認定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01 15:58 回覆:
既然是尚未進入訴訟程序,有關你推論的部分有可能未必與法院的見解一致,就視將來法院依調查事實的結果來認定了。

168
2015/04/29 12:07

收到鑑定委員會結果

A: 逆向行駛 B: 無肇事因素 C: 無肇事因素

接下來還會如何演變??

我有買您的書,最近才買,但是看來看去,還是不知道接下來該如何處置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9 23:10 回覆:

前次留言,不是提及A.B.C三方發生車禍,A不幸死亡,

判決肇事責任比例A 70% B 30% C 0%?

何以判決都出爐了,事後才有鑑定結果?而不是先有鑑定結果,法院才下判決?

 


168
2015/04/28 17:28

A方家屬請求的400萬賠償時,是事發兩周後的調解會提出,有包括200萬強制險,A是逆向騎機車的60幾歲家庭主婦,擦撞順向B車倒地,被C車壓死。對方似乎未考慮肇責減損的問題,又或是開高給人殺價,不確定

初判表,A:逆向、沒戴安全帽 B: 道安94-3 C:無肇責

上周鑑定委員會,結果尚未出爐


168
2015/04/25 23:39
有A.B.C三方發生車禍
A不幸死亡,A方家屬請求400萬賠償
判決肇事責任比例A 70% B 30% C 0%
B腳踏車,C汽車有強制險
A已收到200萬強制險理賠,還能繼續向B拿120萬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7 16:54 回覆:

實務上,死者家屬向肇事方求償時,通常是不會把強制險的理賠金額計入。


留言未提及A方家屬請求的400萬賠償是否包括強制險的死亡給付,恐怕必須先行確認;


此外~若當事人間對於肇事責任比例不爭執時,也必須再進一步釐清並確認A方家屬所請求的400萬賠償,到底是已按責任比例過失相抵後要求的金額?還是尚未按責任比例過失相抵後要求的金額?因兩者金額有很大差距...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