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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9 14:24:02瀏覽1966|回應0|推薦12 | |
怪怪男~小心你的鹹豬手 早年~在還沒有制定「性騷擾防治法」的年代,女生在公共場合遇到摸臀觸胸的鹹豬手,心裡恨得牙癢癢的,卻又因舉證困難而對這些變態、色狼一點辦法也沒有。 如今科技發達,人手隨身一支智慧型手機,走到哪就拍到哪,舉證相對容易許多;再加上對婦女人身安全的重視,有了「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保護,對於那些趁勢藉機偷吃豆腐的怪怪男,確實也收到了嚇阻的功效。 無獨有偶地~法蘭客最近就同時處理了兩件涉嫌性騷擾的案子,比較這兩個案子的共同點,可發現涉嫌性騷擾的行為人都是年輕男性,被害人則都是年輕女性(當然~這應該是常態);涉案的地點都在公共場所(一件在捷運站內,另一件則是在百貨公司),兩名被告男士都是因為摸了被害小姐的臀部而當場被依現行犯報警逮人。 根據偵訊筆錄上的記載,被告男士都辯稱是因為當時現場人潮擁擠,所以才會不小心碰觸到;但被害人則指證歷歷,表示自己明顯有被掐臀的不舒服感,故而堅持提告也絕不輕饒。 這兩件涉嫌性騷擾的案件經警方製作完雙方筆錄並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後,不久檢察官便發傳票通知兩造開庭,經檢察官曉諭雙方當事人「以和為貴」的前提下,兩案先後轉介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洽巧調解會也將兩案安排在同一天下午,分由不同的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在進行調解的過程中,這裡也觀察到涉嫌性騷擾案件的幾個有趣的現象,首先是看到被告男士通常都是隻身一人低調前往,有可能是因為碰到這種事情本來就不光彩,不想讓別人知道,何況花錢請律師代理出席調解也不划算。至於被害女性大都是戴著口罩而且通常會有友人陪同到場,是家人?同事?還是男友?則不得而知。 更有趣的事,這兩件案子再調解委員的居間協調後,竟然都是由被告男士當場現金一次給付被害女生新臺幣一萬元,成立調解並撤回性騷擾的告訴。 一萬元!臺幣一萬元耶!可以到五星級餐廳吃吃到飽吃好幾次啦! 蛤~蝦米?摸一下女生的臀部,就要付出這樣的代價!是不是太…太多了點?! 什麼?你還嫌貴!這只是給你一個小小的教訓而已。 去看看我寫的另一篇文章唄! 「手指一指的代價」http://blog.udn.com/frankbetty/75717432 那位被告司機大哥的鹹豬手可是為此付出了兩萬塊的代價呢! 兩萬塊錢哩! 所以囉~萬能的雙手應該用在對的地方,比方說~學學法蘭客公忙之餘,在家「碰觸」琴鍵、叮咚彈琴自娛啦!或是「摸摸」毛孩子,聽貓咪發出幸福愉悅的呼嚕嚕聲啦! 「摸」臀「觸」胸這種事就別幹了,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嘿! 有了「性騷擾防治法」的保護,被害人在面對性騷擾的同時,也不該選擇隱忍,反而更要勇敢的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才是喔!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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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