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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時間點【勘謬】
2012/09/04 16:48:18瀏覽28403|回應28|推薦57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時間點

刑事訴訟法~第九編《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讓犯罪被害人可以藉由本編的規定向刑事被告及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來求償(請求回復被害人所受的損害)

至於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的規定,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法蘭客在拙作《法律保護誰?》一書中的第203頁肆 如果處理車禍糾紛八、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時間點】寫道:

這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這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的第一審係屬誤載;正確的規定應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288條參照

上述書中誤謬之處(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書中第203頁第16行左邊起算第7個字,"一"要更正為"二"),法蘭客特此向各位讀者致以無上的歉意!

敬請讀者們諒察海涵~下次再版時,法蘭客必將誤謬之處更正過來。

謝謝大家!謝謝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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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81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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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怡
2015/04/12 22:42

感謝您細心回答,想再請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由法院逕行宣判,不強求一定要要求(具狀)法院以一般程序開庭後宣判,但希望可以表達自己對本案的意見,並且補充想給法官下判決參考的證據,不曉得可以怎麼做呢?

實因對方(肇事者)的態度非常惡劣,在檢察官面前講裝願意賠償,但在地檢署之外,又是另一面貌,毫無任何彌補過錯的誠意,我有相關的證據想提供法官在判決時做參考,並想有機會可以將我所受到的身心創傷給法官,請求簡易判決時予以重判。

請問該寫什麼樣的狀紙(書狀的名稱是?)大致的開頭應該怎麼起頭?是否有格式?結尾若類似:『具上述理由與證據,請法官參酌並予以重判。』是否妥切呢?(不好意思,實在是無相關知識)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13 17:00 回覆:

若檢方以一般起訴書方式起訴被告,你是有機會被傳喚出庭,也有機會當庭表達你的心聲:如果檢察官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方式起訴被告,就不一定會開庭,建議你自己可具狀向法院陳報你的立場及如同留言所述的感想,訴狀就以"陳報狀"名之即可。

訴狀內容則應先載明本案地檢署原案號及承辦股別,以利法院分辨該交由哪一股分案承辦,至於是否會因此開庭?或你據狀陳報後結果如何?則由本案承審法官依個案具體判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怡
2015/04/08 10:33

感謝您的細心回答,承第16樓的問題與您的回答,想請問:

1.我接下來是否會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文書呢?(例如是否會收到通知我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的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檢察署並不會再寄任何文書來通知我?而由法院通知

2.因為在您『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一文當中,事實及理由的篇幅有一段文字:『此有台灣OO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OO年O月OO日OO年度偵字第OOOO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以上這段文字,我需要自行填入OO的部分,但是我如果沒有或還沒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前就先撰狀,那請我要如何填寫呢?如何得知OO部分的資訊呢?到法院的時候,如何讓法院知道我是就這個刑事案件提出刑附民呢?

3.請問依照我的狀況,是否接下來都無關『地檢署』?也不會再碰到承辦的檢察官與書記官,而是要轉往地方『法院』去進行接下來的刑附民程序嗎?

4.請問狀紙的第一頁當中要填寫被告的相關資料,我只知道名字跟住址,其它諸如身份証字號等我都不知道,可以填寫不詳嗎?

以上問題,勞您費心了,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10 13:09 回覆:

如果沒有接到檢察官已起訴的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你急著先寫好刑附民起訴狀,事實上又不能遞送到法院,那有何用呢?

建議您先去電地檢署問承辦股書記官,先了解檢察官是否已偵結起訴,如已偵結起訴,自會收到起訴書副本,或是上網查詢起訴案號後,此時再將你已寫好的刑附民訴狀補填上案號即可。否則法院當然不可能知道你的刑附民是依附在哪一件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上。

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若法院有開庭,刑庭部分是由公訴檢察官接手,如果法院有傳你出庭作證,當然還有機會遇到公訴檢察官,否則比在行附民的訴訟程序中,理應不會見到檢察官,因為被害人民事求償這部分也與檢察官較無關係。

至於訴狀被告部分,只要帶出被告姓名、住址即可,否則等你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上頭對被告的資料應會寫的比較清楚些...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怡
2015/04/06 17:18

法蘭客您好:請問交通事故中,雙方都有受傷,初判表中我方無肇事責任,對方違反交通規則,我願意調解後和解,但對方態度惡劣無心賠償,因次提告過失傷害,只開過一次偵察庭,庭中才知道對方也同樣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庭中我同意調解,但到鄉鎮公所調解的時候,對方雖有保險公司,但賠償的金額雙方無法談攏,並無達成和解。此後未收到任何地檢署或法院的文件,但我自行上地檢署網站已看到偵結公告(同一個案號),對方告我的偵結主旨為『不起訴處分』,我告對方的偵結主旨為『聲請簡易判決』。請問這樣的狀況是檢察官和法官都不會開庭了嗎?檢察官有起訴嗎?那我要怎麼樣向對方求償呢?經閱讀您的部落格,我知道我要遞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如同本文您所說的,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那我的狀況是『聲請簡易判決』那我該什麼時候提出呢?如何提出呢?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07 23:08 回覆:

一般當事人都是在收檢察官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才知到此時案子已由檢察官偵結起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的。

既然你已透過網路查知本案被告已遭檢察官起訴,將來地院是有可能不開庭而逕為判決,此時你也可以不必等檢察官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才提刑附民,其實你現在就可以開始撰狀並於寫完後,將訴狀遞交該管法院處理。

以上說明~請參酌


SS
2014/11/17 20:23

法蘭克,您好:

關注您的文章很久了,發覺您是一位熱心助人的好人~希望您也可以幫我解惑~

我在去年於一個農田小路的十字路口車禍,我是右方車(汽車)而對方是左方車(機車),由於行進中我的左方視線被A柱及甘蔗田遮住,故我過十字路口時有先減速確認視線內的確沒有車,並滑行通過十字路口(後方有一台車證人可證明我的供詞),然而就在我將過十字路口時,有一台摩托車撞我的左方駕駛門,我是被撞了才意識到有人撞我...又由於對方是老人,時速不低腳又裝人工關節,故傷勢較嚴重,而我則是被汽車玻璃割傷臉跟手腳,也縫了好幾針....

想問的問題:

1.我方為右方車,照理來說左方車應禮讓我前進,且我已過馬路中線後才被撞,怎樣都是對方來衝撞我,但鑑定報告卻認定我時速雖有降低,但"卻無降低至可煞停的時速"....這讓我很無言,請問我該如何佐證我根本無法避免這場車禍呢?

2.調解已很多次但都失敗,因為對方為老人他兒子覺得傷很嚴重,又老了,所以要求一大筆金額賠償...目前最新進度檢察官已提將二人公訴至法院,那刑事附帶民事該何時提出呢? 開庭前or開庭後? 又需向誰提出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被纏住真是一件很煩惱的事情,麻煩您幫忙解惑了 功德無量~謝謝。

(yuyaf@yuntech.edu.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17 21:58 回覆:

留言敬悉:

本件車禍既經鑑定,你仍與有過失,且檢察官亦將二人起訴,表示雙方均互告過失傷害,且因未能達成和解,故目前處於刑事審判階段:

1.我方為右方車,照理來說左方車應禮讓我前進,且我已過馬路中線後才被撞,怎樣都是對方來衝撞我,但鑑定報告卻認定我時速雖有降低,但"卻無降低至可煞停的時速"....這讓我很無言,請問我該如何佐證我根本無法避免這場車禍呢?

A.由於本人不是鑑定專家,如果鑑定結果有對你不利的判定,你本應聲請檢察官就鑑定再為覆議,若已錯過鑑定覆議,那就向起訴後的法院刑庭聲請是否還有覆議的機會;如果法官不採,那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還是相當高;當然~我想對方老先生也必然有過失,也許是車禍主因,所以如果對方也願冒著被判刑的風險,你也只好順其自然,一切依法。這是有姑刑事部分的說明~

至於民事部分,因雙雙均已提起公訴,故你此時已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對方同樣也會在此際提起刑附民的賠償之訴,雙方都有過失,因此對於對方所提之求償金額,應先檢視對方所提項目是否合理?次再就合理的項目檢查求償金額是否合理,有無強制險可理賠而對方卻又算入賠償的項目或金額等等...

凡此種種,本人相關車禍文章,都有提及,請自行參閱。

2.調解已很多次但都失敗,因為對方為老人他兒子覺得傷很嚴重,又老了,所以要求一大筆金額賠償...目前最新進度檢察官已提將二人公訴至法院,那刑事附帶民事該何時提出呢? 開庭前or開庭後? 又需向誰提出呢?

A.刑附民在檢起訴後即可向法院刑庭提出,以如前述,開提前提出或當庭提出均可,總之~

若面對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你覺得不合理,就一切依法,請自行參閱最近本人發表的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如何面對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一文說明。

祝  否極泰來


小恩
2014/01/20 04:04
我弟他們是騎車!!謝謝你!!!(shane8149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20 23:33 回覆:

留言敬悉:

乘客受傷~可說是最無辜的受害者,一般擬要求償的對象,是看誰是肇事者,如果是對方百分之百的過失,你就只能向對方駕駛求償,若是載你弟弟的人也有過失,你只能依雙方的過失比例,分別向對方及載你弟的人按雙方過失比例求償。

當然~只要醫院診斷證明有提及日常生活無法自理或需他人看護的記載,就算是家人看護,也是可以申請強制險看護費的理賠(但有上限)或是向加害人請求看護費的賠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恩
2014/01/20 03:45
不好意思,我弟被他朋友載,然後被別人開車撞到,開車的人直接迴轉,導致我弟小腿骨三段骨折,不能下床一個月,請問工作醫藥費賠償看護費是我媽在家照顧他,這樣賠償是要找開車的人還是載他的人呢?(shane81496@yahoo.com.trw)

可憐人
2013/10/15 11:47

板主你好

我的案件是

我於今年2/8號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機車) 與對方(汽車)於停車場開出發生車禍,我是機車後座乘客,對方的右前車燈從右側撞到我的右小腿及腳踝,造成我小腿及腳踝內外側骨折,因和對方擺明說沒錢 要我去告 大不了關一關,休養半年對我也不聞不問,所以已去提出告訴,有開過偵查庭了,昨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明明就是對方想違規左轉才發生的車禍,但判決書上卻寫得讓人感覺他很有悔意,而過失也變得很不嚴重的感覺,想請問

1.現在後續該如何處理??還會再開庭嗎??

2.求償部分該怎麼處理?須準備什麼資料?

3.由於對方在大陸工作,會不會造成刑事方面他只要繳個罰金甚至不回來就沒事?

   像他這樣說沒錢...我該怎麼辦???該怎樣才不會造成我所償無門...

   是否可提出假扣押還是什麼方式可以讓我有保障?如果可以 該如何處理??

(yuhan062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17 01:20 回覆:

留言敬悉:

現在才要進行假扣押,恐怕為時已晚了吧?!通常假扣押都是在尚未發動法律程序前來做比較有用,為的是怕打草驚蛇。

現在本案刑事部分,依你所言都已由檢察官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了,連刑事庭再開庭審理的機會都不大,法院通常是依檢察官所認定的罪名直接判決,且多會判六個月一下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你現在唯一能做的只是趕緊再向法院遞出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向法院對被告求償。法院民事庭會開庭審判一個合理的金額給你,當然~也不會保證你一定可以拿到賠償。

判決確定後~你要再去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查不到對方有任何財產,就只好聲請債權憑證,等將來對方有財產,再去強制執行。

這種事情就是這樣,沒有任何法律是絕對可以保障你完全達到你想要的目的或符合你所期待的結果的。特別是遇到被告擺爛的時候。

刑附民的訴狀寫法,請你參考另一篇文章撰寫,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http://classic-blog.udn.com/frankbetty/3874302

到法院買訴狀來寫,法院有訴訟輔導科會指導你撰狀。

至於你受傷的部分,也可以透過強制險的保險申請理賠事宜,多少可以填補你因車禍體傷部分所受的一些損害。

以上說明~請參酌。


yuhan
2013/10/14 11:34

請問 我已收到簡易判決書了 那現在案件是進行到哪階段?是結案了嗎??還是還會繼續開庭???

想請問 是現在可以提出刑帶民嗎??

再請問賠償聲請狀該怎麼寫??

(yuhan062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14 22:03 回覆:

你是被害人嗎?

猜想你問到有關刑附民的問題,我就當你是被害人方來回覆。

既已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處刑書,表示檢察官已為被告起訴,且事證明確,所以法院通常不會再開刑事庭進行審理,所以被害人的你此時可以去法院提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請你參閱本人的另一篇範例文章去寫訴狀。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http://classic-blog.udn.com/frankbetty/3874302


無助的被害人
2013/08/14 15:39
法蘭克 您好:


肇事者(甲)過失致死我方(乙)


闖紅燈造成我方死亡,已經開過第一次偵查庭,對方(甲)未出現,也未曾有要和解意思,對方無財產將來就算假扣押也沒用~~


很明顯對方想擺爛~~我方在法律上到底可以爭取到什麼~~~


謝謝您
(tom8091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14 23:27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首先, 先確認車禍當時對方是否有投保強制險,有的話~這部分可以先透過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死亡理賠,金額是200萬;如果未投保,就只能另向"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

法律程序要照走~等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被告後,被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雖然最後可能因被告沒有財產而無法強制執行,但如果有薪資收入,也是可以按月扣款;否則只能等賠償金額判決確定後,先取得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俟被告將來有財產時,再為執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洽
2013/06/19 01:36
不好意思我想問我在一月初發生車禍.調解兩次未成功.於五月提出刑事訴訟已經送出.如現在我想提出民事訴訟可行嗎?如要提出須準備什麼資料.如何開始民事訴訟?筆錄顯示他ㄉ過失為大.請幫幫我..謝!委屈(sue77101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6-21 01:4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既已提告過失傷害,就等檢察官起訴後,你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但這是指人身體傷的部分可以透過這個程序。

如果車禍另有財損發生,那你隨時都可在車禍發生之日起2年內,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

上述二者~前者是指車禍體傷求償的程序,後者是指車禍財損求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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