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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00:33:12瀏覽281027|回應160|推薦100 | ||||||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原 告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女 學生 生日: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縣○○市○○路00巷00號0樓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被 告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男 生日:民國00年00月00日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上午0時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年0月00日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 再次謝謝讀者們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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