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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1027|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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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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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gy
2017/07/12 17:14
我騎乘機車與機車發生碰撞,致鎖骨骨折,對方不願賠償,已像法院提出訴訟,在開檢察庭時,有提及到民事賠償責任,目前法院已寄來簡易民事處刑書,接下來我需要做些什麼?

我還需要另外再去申請民事賠償的部分嗎?
(paggy_chou@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13 19:37 回覆:

對方若已遭檢察官起訴,且檢察官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方式將被告起訴,那麼法院行刑事庭將來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直接進行宣判,為了確保你可以向對方求償的權利,建議你應儘快寫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送到法院以利日後對被告起訴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KH
2017/04/06 11:58
法蘭克先生您好:

我於105年9月30日於高速公路被推撞,初判表清楚描述我方無責任對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因對方完全不聞不問所以我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目前已收到簡易判決書會以業務過失傷害來起訴,想請教一下:

因我的車是Toyota的老車殘值很低,有請原廠估價零件約8萬工資部分為5萬,因為也不可能修車了所以車輛賠償金額我想以目前市面上同年度同車型的中古價格約六萬來求償,這部分想請教刑帶民的訴訟起述狀中我應該以原廠估價的金額來求償還是以中古車行情來求償對我會比較有利呢??以上  謝謝您
(leung.k.h@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07 12:22 回覆:

站在被害人的立場言,當然是看哪一種主張對自己有利,就主張哪一種,

何況你有受傷的事實,可主張精神賠償的部分亦較具彈性

重點是刑附民的訴訟不需要另繳裁判費,所以本人對於要以哪一種方式做為訴求沒有意見

如果將來訴訟中,會有意見的~大概也是被告或法官才會有意見,

所以~就看對你有利的是哪一種,你就主張哪一種唄!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6/07/07 14:04
法蘭克您好,


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在主幹道上,被從小巷的汽車左轉撞傷,在今年開庭,對方跟我方無法和解,刑事庭開完了,但是法官說我無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中提出機車修理的損失(修車1萬元)
以及衣服破損(車禍我的褲子全毀),判定解果是對方在枝幹到上轉彎無暫停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是疏忽注意車前狀況

請問 為甚麼不能提出機車賠償呢?

那我的機車賠償只能自己賠? (s1032815@gm.pu.edu.tw)

jk
2016/03/28 00:18
您好:請問

1.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第一審,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請法官移附調解庭,是否同等撤告及判刑?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9 10:25 回覆:

1.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A.請參閱以下文章說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時間點(勘謬)

網址: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814574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A.這要看你何時提起?如果檢察官起訴後,就提刑附民,此時法院可能尚未分案,何來案號及股別?(此時自然要把偵查時的案號或檢察官起訴書狀檢附於刑附民的訴狀之後供參)

若是接到法院開庭通知,必有案號股別,表示本案已分給承辦法官審理,此時就要填上案號股別。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第一審,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請法官移附調解庭,是否同等撤告及判刑?

A.若是當提簽的和解,是法庭上製作的和解筆錄的話,那是相當於確定判決,可以當做執行名義的;至於有了和解或調解筆錄,除非是當庭一次給付完竣,否則也未必就一定能獲得賠償,因為判決歸判決,和能否拿到賠償,是另一回事。

刑庭法官是否願意協調民事部分的賠償,也看法官或案件難易度而定,當事人不能在刑庭和解或調解,法官也可能移由民庭審理,程序上沒有一定非要如何不可。刑庭法官可能僅就刑事部分判決,若判被告有罪,移由民庭審理的刑附民才會開始審理,所以當然不會有移送民庭審理就等同撤告的問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文
2016/03/24 23:13
法蘭克您好:

文中您提到刑事附帶民事時間點是,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因為不是很懂。

現在已經有收到檢察官起訴的起訴書了,那是等第一審開庭
當庭將資料給法官嘛?還是可以在開庭前,直接至法院遞送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9 11:20 回覆:

檢察官如果是以起訴書的方式起訴被告,法院理應會開庭,通常也會通知被害人以證人身分出庭;

如果檢察官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方式起訴被告,法院就不一定會開庭,而以簡易判決的方式處理,你可能會因為誤等法院開庭通知而錯失提起刑附民的權利。

所以~會建議你在檢察官起訴後就提刑附民,然而此時因法院可能尚未分案,你沒有辦法在訴狀寫上法院的案號及股別,所以訴狀要檢附檢察官的起訴書(至少有檢察官的發文字號及案號);若有開庭,則表示已分案,就會有案號股別,就可在訴狀上載明遞交法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9 11:21 回覆:
當庭將資料給法官也可以~但你要確認會開庭才行。於此併予指明。

mgoii
2016/03/22 01:31
法蘭克您好:我方A車由巷弄(支線)要右轉至幹道,停在路口看幹道有無車量行經時,幹道左方開來一台B車將我方A車撞飛,無人傷亡,但我方汽車只有強制險,也無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想要求B車賠償修車費,B車車主雖有承認他時速五~六十,但主張我方為支線,他們是幹道,所以責任較小,只願我7他3的分責賠償,而當時幹道左彎處停了一台C車(無人在車上),可能導致B車沒有注意到我方車量而撞擊。

想請問:1.如果我方申請鑑定,是否能讓B車多賠償一些,更甚是全額賠償?2.或是我方可以主張已盡注意之責任,向B車要求全賠,再讓B車主張因C車違停而防礙B車視線,造成B車撞A車,讓B車自己去向C車要求賠償與分責?(mgoiiwang@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1:04 回覆:
1.如果我方申請鑑定,是否能讓B車多賠償一些,更甚是全額賠償?
A.對方因係主幹道車輛有優先路權,但因車速過快,行經路口未減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生車禍,與有過失,但你的部分,既是支幹道車,未理讓幹道車先行,若申請鑑定,能全部免責的機會似乎不大。亦即請求對方全額賠償的機會不高也。

2.或是我方可以主張已盡注意之責任,向B車要求全賠,再讓B車主張因C車違停而防礙B車視線,造成B車撞A車,讓B車自己去向C車要求賠償與分責?

A.既是你的主張,當然可以提出來,但這通常是在雙方協商賠償事宜時,可以當成調解或和解條件來談,在鑑定程序上,我不認為這是判斷車禍肇責的方法。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6/03/21 22:57
你好我是受害人
我想請問我車禍後因駕對方駛人無照是通緝犯還酒駕
所以他目前在被關
我想請問如果我像車主提告提出索賠有機會贏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0:57 回覆:
因對方無照酒駕,又是通緝犯且目前被關,如果要向車主提告,提出索賠有機會贏嗎?
A.首先~你必須先確定車主另有其人,若肇事車輛不是該名駕駛所有,且車子也不是被駕駛偷開走(例如贓車)或類似因素,那麼車主若知道對方無照又酒駕而仍江車借予該名駕駛,致生車禍的話~ 你可依法向徹主請求民事賠償,但要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應該是不會成立才是。

但車禍受傷的部分,仍可透過該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自不待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6/02/01 22:41
謝謝您的說明!
請問,監視器上我在前他在後,交通規則上是轉彎讓直行,我直行他右轉,這些是我較佔優勢嗎?
會不會因為他找了專業人士替他畫些軌跡圖,而不起訴不理賠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發生,不太了解
關於理賠,對方只保強制險,我提出所有醫療收據,但因醫療器材的鋼釘鋼板是自費,強制險有器材的上限,總共賠了6萬4,其他損失可向對方要求理賠嗎?(sypss9002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02 23:25 回覆:

我認為你擔心的問題應該不存在,按理~非親非故的話,沒有人會為了幫助某人而甘冒偽造文書的風險去製作不實的車禍紀錄,你是否過於多慮了?

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的問題,還是請你依警方初判結果來認定;如果還有疑義,可以申請鑑定再進一步去釐清,其他有關賠償的問題,部落格文章或本人著作均有說明~請自行參閱。



2016/02/01 21:46
法蘭克您好!
我於104年6月22日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已對他告訴了,我們有監理所的車禍鑑定報告,內容是:他要右轉,卻在直行車道上,方向燈打了隨即轉彎,無前30公尺打方向燈切換至轉彎車道。我僅犯了佔用右轉車道,並無造成本次車禍的主因。
因車禍,造成左腳脛骨碎裂,目前無法久站。跟對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他認為他並沒有錯這麼多,也說會上訴到底。
想請問,收到傳票是準備程序,請問他有機會翻盤嗎?這理賠能拿到多少? 謝謝您!(sypss9002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01 22:19 回覆:

他有機會翻盤嗎?

A.法律是講證據,檢察官的職責是在發現事實的真相,如果對方能提出有利的反證,當然就有你所謂的翻盤 (不起訴?還是其他意思?) 的可能。

這理賠能拿到多少?

A.除了強制險的醫療給付外,其他則視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而定。能拿多少理賠?如果你是指保險理賠?強制險採實支實付,上限是20萬,如有不足,或非強制險理賠項目或範圍者,則應由兆事者負擔,或是其另有加保任意險的保險公司賴協助理賠事宜。因你問題較不具體,權且敬覆如上~請參酌

 


艾琳
2015/12/22 14:08

法蘭克先生您好:

我有一個疑問是,過了追溯期,還會被提假扣押的程序嗎?

事由:

101年9月向租賃車行租車,由於車體有毀損,但因為是輪胎爆胎導致,撞到路邊燈柱,

我和副駕座的人都有受傷,對方有對我提刑事告訴:故意毀損,但經開庭後不成立,

對方也沒再上訴。在這幾年當中,也沒有提過任何民事賠償告訴(主要我在猜因為我去和解的時候,

對方拿出假的民事法庭通知書,逼我要簽本票,但我沒簽,

我跟對方說,要簽本票的話,要上民事法庭,法官叫我簽我才會簽,

之後,就沒有再收到任何的法院通知書到現在。我會知道民事法庭通知書是因為,

通知書上是黑白影印的,我有詢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所以才得知的。)

但因為最近要購車,擔心對方會提假扣押,所以才想詢問您說,

萬一我的車購入了,對方會心有不甘,事件已過三年,還會對我提起假扣押的程序嗎?

感謝回覆喔!

(ula320@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25 23:48 回覆:

你的法律知識不很正確喔!

基本上~你寫到有關本案的相關事實,還算清楚,雖然法律用語不甚精確,但我知到你的意思。

重點在你有提及租車衍生的糾紛,那是發生在101年間發生的事,既然該糾紛已因對方提告刑事不成而了結,該案民事請求權時效似乎也已超過兩年而罹於時效,你現在要買車~應該不必擔心與你曾有糾紛的租車公司會再發動什麼假扣押的問題才是。事實上~假扣押也不是這樣用的~如果你有錢買車或本來就有薪資收入~那麼對方當初和你發生糾紛時,直接假扣押你銀行存款就好了,現在事件怎已告一段落,卻再回頭要來假扣押你的車,再來變賣車輛抵債?豈不是自找麻煩?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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