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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47|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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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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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7 02:26
法蘭克你好。
我想請問你,如果說我們自己人開車去醫院或是學校,沒有像是計程車一樣的收據,該怎麼計算這個交通費用。因為對方都要我們一一條例收據證明費用給他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08 23:02 回覆:
自給開車去醫院復診或轉診的交通費也可請求,憑當日就診或就醫紀錄證明即可,不一定非要做計程車或提示車資單據不可。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08 23:06 回覆:

 

交通費:被害人出院或是因醫療上的需要,遵照醫囑必須回診、復診或轉診,期間往返醫院所支出的合理交通費(註),被害人也可依實支實付原則向肇事者求償。

註:交通費(即接送費用)的請求必須合理,例如因回診或復診而搭乘計程車往返住家及醫院間的交通費就屬合理。如果不搭計程車而以自用車代步時,只要是在合理必要的範圍內,也可比照辦理。

請參閱《如何處理車禍糾紛?》第99頁說明刪 除


陳敏
2015/02/26 16:09

法蘭克你好.

我去年10月發生車禍

被一台機車撞倒

他是說他搶黃燈,但因路口太大來不及通行,導致撞到我

我有調閱監視器車禍ˋ警察表示他過停止線時已是紅燈.算闖紅燈

初判表也都表示我並無肇事責任.

談過一次和解.我只要求無上班天數的薪水+全勤和機車修理費

對方卻覺得我無理,說他也受傷也沒上班

但肇事責任通通在他身上.

我沒要求精神賠償但卻還被他們殺價

當時左邊被撞左邊著地,導致兩個禮拜左手無力,下顎也受傷.戴了三天的護頸

手腕拉傷,看了4個月的醫生還沒痊癒

我現在腳上還留下一條11公分的疤

請問精神賠償是我可以要求的部分嗎?

那金額如何衡量?

謝謝解惑

 

我覺得他們無誠意.

我不覺得我過份.

 

膝蓋受傷留下一條11公分的疤

(tonykangta2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28 18:43 回覆:

車禍造成體傷,且堆高機有過失,精神賠償自然可以求償,至於求償此部分的金額,並無一定標準,除本篇文章說明外,本人新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或是本部落格都有相關說明,請自行參閱。

車禍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5170216

若對方未積極處理,建議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先行提告過失傷害,以保將來求償權益。


洪瑋
2015/02/17 12:48
法蘭克您好,
感謝您的答覆,解決了我的疑問。
這是我母親因騎腳踏車違規左轉引起的車禍(車禍鑑定上是母親逆向造成對方閃避不及引起車禍,但事實上我母親未逆向)
1.很遺憾的是我們已經被起訴過失傷害,在打官司。我們已調解多次未達共識。因是腳踏車,所以沒有強制險,對方書面證明一萬多,但要求五萬元才能合解。對方無法舉證為何無法工作,只提供薪資證明,要求付他一個月薪資。請問該怎麼做呢?
2.西醫醫藥費只有幾百元,中醫卻未有醫生診斷為受傷而看診,只有數字的收據,加起來快一萬,這樣我們該付嗎?

謝謝您的答覆~(scorpion_winnie@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26 00:05 回覆:

按過失傷害罪名若成立,令堂就有可能被判得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就算判30天拘役,以一天折抵1千元罰金計算,也要3萬。

換言之,對方損害粗估1萬,如果姬上不能達成和解以換取撤銷告訴的罰金,不是差不多也要4萬?

對方把罰金灌到損害賠償金,當然不會說是要A罰金的錢,通常會貯骯那是精神賠償,如果想要花錢消災,免去留下前科的遺憾,那麼花錢消災,換取撤告的對價,就是你們要慎重考慮的結果。

本人新書或部落格有關"兩害相權取其輕系列~被害人獅子大開口"的文章,都有說到這一點,請參酌


洪瑋
2015/02/14 17:36
法蘭克您好:
1、請問因為車禍受傷開出的診斷書為挫傷、擦傷,是否要賠償薪資部分?(醫生並無建議宜休養、住院或復健)。
2、對方事後去看中醫自費,幾乎天天去看,看了半個月,我們是否要賠償這部分的費用?(中醫並無書面證明是車禍引起,也沒說明需要天天復健)
感謝您的答覆
(scorpion_winnie@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16 23:53 回覆:

是否要賠償薪資的損失,要看傷者是否因傷無法工作致受有薪資損失而定。

診斷證明若未建議傷者宜休養、復建多久等之記載,對方未必就不能工作,是否因傷無法工作而有薪資損失?應由被害人舉證,負賠償義務之一方不必過慮。

至於對方自費看中醫乙節,視強制險是否理賠而定,強制險可以理賠時,自不需要由你負擔該筆費用;但若強制險不理賠時,那麼對方自費看中醫的部分,如果你覺得金額不大,願自行吸收以解決車禍糾紛,避免訟累,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也可考慮接受。

只有在你覺得不合理,且金額又過大時,當雙方無法就此達成共識,那麼將來也只好讓法院依具體個案去認定了。只不過~走到這一步時,通常對方會提告過失傷害,採以刑逼民方式處理,這是你將來必須自行衡量利害輕重之處。

以上說明~請參酌


WA
2015/02/14 12:40

法蘭客你好

發生車禍,我碰撞前車. 對方要求原廠維修,我同意並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另要求維修期間因上班與接送小孩需租用原廠代步車.要求由我支付租車費用. 請問此費用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 一般處理方式是? 先感謝您的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16 23:41 回覆:

保險公司如未針對修車期間的代步費進行理賠,或不在承保範圍或項目之內,肇事者仍應自行吸引負擔被害人此一期間之代步費用,至於以租車方式代步而非以搭乘計程車之方式代步,致衍生兩者間之代步費有較大落差或認為代步費用過鉅,雙方無法就此達成共識的話,將來也只有請法院公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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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23:27

你好  請教一下   車禍賠償問題

去年十一月底車禍    對方全險  說會請保險處理好   

醫療證明上寫 十字韌帶撕裂  需休息拜半年 及需專人照顧兩個月

照理說我應該休息到今年五月,   家人希望我早點和解,  

這樣我能夠要對方賠償半年薪資嗎?  

受傷休養期間,在家受家人照顧 , 這樣能夠跟對方賠償兩個月看護費用嗎?

感謝回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05 21:31 回覆:

你的問題似與樓下相同,應為同一位網友補充之提問,故本人在此針對看護費的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診斷證明書上既有醫師出具需請看護兩個月之記載,就算是請家人看護,當然也可以請求此部分之看護費用,法院實務上亦採肯定見解,請參閱本人新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第100頁說明。

其餘問題,請參見樓下回覆之說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2/04 23:21

請教一下     車禍賠償問題

醫生診斷證明是寫  膝蓋十字韌帶撕裂需休息半年,需專人照顧兩個月,及持續復健治療  

去年十一月受傷,照理說應該休息到. 對方全險說保險會處理     家人想說早點和解   但是我傷還沒好

這樣我能夠跟對方拿半年薪資賠償嗎     受傷期間我沒有請看護  這樣我可以跟對方拿看護費用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05 21:26 回覆:

留言敬悉:

你若因車禍受傷,休養半年而未能工作之薪資損失,自可依法向肇事者請求;惟看護費之請求屬於醫療給付之項目,通常須符合日常生活已達無法自理的程度,要有醫師診斷證明為據,才能申請理賠。

雖說對方有保全險,但扣抵強制險理賠之餘,對方保額是否足夠?有無保險不予理賠的項目?最好與對方保險公司協商時要問明清楚,如有不足,或非保險公司理賠之項目,仍應轉由肇事者承擔吸收,於此併予指明。



2014/11/27 08:44
法蘭克  您好


關於車禍索賠項目我想進一步了解,感謝您


A:醫療費用經由健保給付的部份被害人不能列入損害賠儐的項目中,是指掛號費收據無法做為請求賠償的單據嗎?


B: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當被害人僅是行動時因車禍造成疼痛但生活仍可正常執行的情況下(必要性的認定),所購買的醫療用品收據可否索賠(例如:紅外線護腰)


C:交通費用方面,如無相關收據時,應如何求償?
(summoon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29 16:03 回覆:
A:醫療費用經由健保給付的部份被害人不能列入損害賠儐的項目中,是指掛號費收據無法做為請求賠償的單據嗎?
答:健保給付的部分,因健保局會與保險公司核算請款,被害人就健保已為給付的部分自無再為重覆求償的餘地;你手上掛號費的收據,應該是從你口袋付出去的錢,應屬自付額的項目,不是健保支出,故這部分的支出應該可以向肇事者求償才是。

B: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當被害人僅是行動時因車禍造成疼痛但生活仍可正常執行的情況下(必要性的認定),所購買的醫療用品收據可否索賠(例如:紅外線護腰)
答:若非必要(通常須有醫院醫師證明),否則這與其他車禍傷者買營養補充品的情況類似,恐有爭議,若支出金額不大,因你提及係因車禍造成疼痛所致,一般本人會漸議改以精神賠償來主張。

C:交通費用方面,如無相關收據時,應如何求償?
答:一般係視就診或回診次數的紀錄來主張。

eric_haw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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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00:29

法蘭克您好 :

 之前向您詢問家母車禍案件,經第一次檢察官開庭詢問雙方,送交交通裁 決所後

 日前收到裁決書認定雙方都有過失.(我個人認為內容很模糊,過失比例不知,亦

 無很確定的責任歸屬,只是以前因後果帶過).

 而地檢署檢察官的起訴書也已收到.說明已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 .

 法院刑事庭傳票也已收到準備開庭,但要先到法院調解室調解,再到法庭開庭.

 (1)由於家母有點耳疾,行動也不太方便,第一次開檢察庭已填寫過一份告訴代理

  人的資料(檢察官要求的,原本是提出輔佐人狀).請問此次出庭還要出具委任狀嗎?

 (2)開庭前至調解室調解,若調解成功是否要當下填寫和解書?但當下並未取得和

 解金,恐日後生變,可當場請對方方簽下本票 , 合適嗎?是否有法律問題 ?

 合法嗎?實務上還有甚麼要注意的 ?

  (3)此次開庭, 言詞辯論終結前 ,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狀嗎?

  是以言詞 還是要書面訴狀 ?

 訴狀若要宣告假執行,是否要拿出求償金額三分之一為擔保?防止對方脫產,

   若沒繳三分之一擔保金 ,實務上還有其它方法防止被告脫產 ?

 以上問題,先感謝您的回覆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24 16:46 回覆:

鑑定結果應該會載明誰是肇事主因?誰是肇事次因?或是俱為肇事主因才是。既然雙方都有過失,檢察官也都依法起訴,建議雙方當事人最好利用法院調解庭的機會,達成民事賠償共識為上。

(1)由於家母有點耳疾,行動也不太方便,第一次開檢察庭已填寫過一份告訴代理人的資料(檢察官要求的,原本是提出輔佐人狀).請問此次出庭還要出具委任狀嗎?

A.因是調解庭程序,理應再提一份調解委任狀給法院。

 (2)開庭前至調解室調解,若調解成功是否要當下填寫和解書?但當下並未取得和解金,恐日後生變,可當場請對方方簽下本票 , 合適嗎?是否有法律問題 ?

A.若調解成立,法院會為當事人雙方製作調解筆錄,調解筆錄經法院認定後就有執行名義,不需要再請對方簽什麼本票供擔保了。

合法嗎?實務上還有甚麼要注意的 ?

A.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而是沒有必要。

(3)此次開庭, 言詞辯論終結前 ,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狀嗎?

調解不成,再遞送刑附民起訴狀也不遲;但涉及車禍過失肇責的部分,法院有可能各判雙方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雙方因此而留下前科紀錄。

是以言詞 還是要書面訴狀 ?

A.書狀

訴狀若要宣告假執行,是否要拿出求償金額三分之一為擔保?防止對方脫產, 若沒繳三分之一擔保金 ,實務上還有其它方法防止被告脫產 ?

A.你講的比較像是假扣押。

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假執行,應該是要全額,且是在一審判決後,為免被告以上訴延滯訴訟的終結,才有請求法院准予宣告假執行的必要。當然~也要看你們主張賠償的金額多寡而定,只有超過一定金額的賠償請求,才需聲請假執行,否則法院依法依職權於判決時會逕予宣告。

建議你們雙方還是能在調解庭解決就解決,對雙方都比較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葡萄
2014/11/23 08:42

妳好 我朋友行經某路段

因為對方車停路邊開車門沒看

我朋友直接撞上去

對方會全賠修車費用

人沒事 擦傷而已 還有辦法要求精神賠償嗎

(sweet28048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24 16:33 回覆:

既然又擦傷,就是有體傷的情形,侵害身體權,依法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但傷勢輕微,所以精神賠償的金額也不宜要求太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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