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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53|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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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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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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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2015/05/27 10:43
法蘭克您好
5/22因警察超速撞上我朋友的車,當時我做在副駕駛座
造成頭部外傷
腹部鈍擊傷
右大腿挫傷
我當時剛有身孕
我該如何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我每天都害怕自己的小孩因為車禍有什麼意外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7 22:50 回覆:

被警車撞到受傷?

如果警察是在執行公務中與民眾發生車禍,那麼基本上~這件案子應該循國家賠償程序解決。

至於求償的項目及範圍,給本上與一般車禍請求上,並無不同。你有孕在身,擔心胎兒的安危,這部分建議你請教醫師。實務上~ 如胎兒有所不測,被害人通常會在精神賠償方面提高求償的金額。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7 22:51 回覆:
警車理應也有投保強制險,甚至任意險,可透過警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醫療理賠,於此併予知明。

樂樂
2015/05/13 23:48
法蘭克您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的相關法律問題
事情經過:車禍發生於5/8號,我方(機車雙載)為直行車,行經轉彎路口時,看到轉彎處有一台休旅車,於是我方停車,準備讓休旅車轉彎後再直行,但沒想到,休旅車的駕駛居然在和旁邊的人聊天,這是我親眼看到的,還來不及按喇吧,對方就直接衝撞過來了.完全是過失傷害,如果我們直行而沒停下來,很有可能就備休旅車撞飛了.因為機車前坐的人有撐住機車,所以後坐者沒有受傷。急診過後,醫生判定為2-3及嚴重的燙傷(機車倒下被排氣管壓傷)醫生預估要1-2個月才會康復。

但經過和對方的談話,發現對方不是很願意理賠,所以應該是會走向法律途徑了

在此,我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 對方電話中口頭答應交通費,1日500元,所以1個禮拜3500元,但傷口根本不可能一個禮拜就好,而且自己本身還是學生,半工半讀需要上課,腳傷完全難以行走,每天來返醫院就要300了,剩下200根本沒辦法上課,或是去別的地方,我在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一般交通津貼一天可以申請700-1000元,只要實報實銷是這樣嗎?還是有法律依據,只要有收據皆可以申請,不是對方說的一日500元呢?
2. 慰撫金-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賠償這部分,第一次車禍不知道有沒有大概的金額,本身是學生,沒有打工的錢就沒有生活費,對方是上班族,另外請問,若後座的人沒有受傷,但一樣可以申請慰撫金嗎?
3. 工作損失:因為自己本是工讀生,又新進公司才滿一個月,這個月第二個月就遇到車禍,好像申請不到扣繳憑單或是薪資轉帳證明,應該要怎麼處理,還有若是這樣公司可能需要我離職,這樣受傷無法找工作的損失可以求償嗎?不能工作的這段日子是請醫生開證明就可以了嗎?
4. 財產損失:修車費是由車行拿估價單就可以申請了嗎?
5. 交通違規:對方於肇事後,警察未來之前,擅自移動車子,後來交通大隊的警員到現場時我們已經在急救室了,所以沒和警員說明,這部分對方違規還可以請員警開罰單給對方嗎?
6. 醫療費和事後美容費:請問醫療費是實報實銷,那美容費是拿估價單嗎?



謝謝您的耐心看完!真的非常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14 10:50 回覆:

1. 對方電話中口頭答應交通費,1日500元,所以1個禮拜3500元,但傷口根本不可能一個禮拜就好,而且自己本身還是學生,半工半讀需要上課,腳傷完全難以行走,每天來返醫院就要300了,剩下200根本沒辦法上課,或是去別的地方,我在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一般交通津貼一天可以申請700-1000元,只要實報實銷是這樣嗎?還是有法律依據,只要有收據皆可以申請,不是對方說的一日500元呢?

A.車禍可以求償的交通費,是指往返醫院就診或回診的交通費而言,不是你上下學或到醫院就診以外,其他地方的交通費,合先敘明。此交通費屬醫療給付的一部分,採實報實銷制,但以合理必要為限,有單據或就診紀錄為憑皆可。(本人書中已有相關說明)

若強制險無法補足這部分的費用,則應由肇事者賠償不足部分之差額。


2. 慰撫金-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賠償這部分,第一次車禍不知道有沒有大概的金額,本身是學生,沒有打工的錢就沒有生活費,對方是上班族,另外請問,若後座的人沒有受傷,但一樣可以申請慰撫金嗎?

A.精神賠償必須法有明文,你有受傷,依法便可請求精神賠償;沒有受傷,自然沒有精神賠償,乘客未受傷,但必然有受到驚嚇!按習俗~道義上包個紅包壓壓驚,是一般實務上較慣用的做法。


3. 工作損失:因為自己本是工讀生,又新進公司才滿一個月,這個月第二個月就遇到車禍,好像申請不到扣繳憑單或是薪資轉帳證明,應該要怎麼處理?

A.請公司出具證明,就你第一個月請領到的薪資,提供書面資料佐證;如薪資係以匯款方式支付,則提供你的存摺影本為據。

若公司可能要我離職,這樣受傷無法找工作的損失可以求償嗎?

A.可以,視診斷證明所載宜休養期間,主張此部分未能工讀的薪資損失。

不能工作的這段日子是請醫生開證明就可以了嗎?    A.基本上,是。


4. 財產損失:修車費是由車行拿估價單就可以申請了嗎?

A.未修理前,可以估價單求償;已修復,則提供修車收據。


 5. 交通違規:對方於肇事後,警察未來之前,擅自移動車子,後來交通大隊的警員到現場時我們已經在急救室了,所以沒和警員說明,這部分對方違規還可以請員警開罰單給對方嗎?

A.你可以具實說明,請警方依法辦理。

6. 醫療費和事後美容費:請問醫療費是實報實銷,那美容費是拿估價單嗎?

A.醫療費用必然是實報實銷,至於所有的美容費,是否合理必要?要再進一步探究,如果全部或一部非屬合理必要的範圍,建議可另以精神賠償方式主張。畢竟車禍受傷有可能會永久留疤,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請求精神賠償亦屬合理。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05/09 13:22
法蘭克你好:
想請問你,發生車禍,對方提出薪資賠償,但他只拿出薪資證明單(外面買得到的那種)說他一個月是兩萬一,但我之前有去他的公司問,他只是外勤,一個月根本就不到兩萬一
請問我可以叫他提供別的證明嗎?如果他都拿不出來該怎麼辦?
他提供的薪資證明單會成為法官判賠薪資的依據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11 21:52 回覆:

對方提出薪資賠償,但只拿出薪資證明單(外面買得到的那種)說他一個月是兩萬一...

那請問上頭有他公司蓋的章佐證,證明他有領取這麼多的薪資嗎?還是單純只有記載薪資的數額而已?

如果你之前有去對方公司詢問,對方一個月根本就不到兩萬一,想必該證明單也不會有公司章了吧?

你當然可以請對方提供別的證明,例如上一年度所得扣繳憑單或公司核發之薪資證明資料,否則可以考慮以法定最低薪資為計算基準。
 對方提供的薪資證明單,可以提供法官判賠薪資的參考,但不會是唯一的依據,因為你也會反駁、質疑、抗辯,法官也必須參酌你的論點,既然你不會照單全收,你當然可以合理要求法官明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05/06 12:45
你好,請教一下,如果對方求償的交通費是加油的收據算嗎?因為他一天加600多隔天又去加600多,他們住家離醫院大概10分鐘的車程
車禍「當天」對方有去旅行社報名要參加出國旅遊,他們說因為發生車禍而無法去,請問這個我們也要賠償嗎?
他還有給他們在醫院吃超商食物的收據,請問這個也要賠償嗎?
抱歉問題有點多,麻煩你,謝謝(qq2900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06 22:36 回覆:

如果對方求償的交通費是加油的收據算嗎?因為他一天加600多隔天又去加600多,他們住家離醫院大概10分鐘的車程

A.實務上,是看對方如果從家中往返醫院的路程,以計程車資來計算,不是拿加油單據來判斷交通費。你可以算算10分鐘車程換算來回的計程車資是多少?但這部分可由強制險的醫療給付去理賠。

車禍「當天」對方有去旅行社報名要參加出國旅遊,他們說因為發生車禍而無法去,請問這個我們也要賠償嗎?

A.屬於損害賠償所失利益的部分,前提必須已經繳了費用而無法成行時,對方這部分的損害才需要賠。

他還有給他們在醫院吃超商食物的收據,請問這個也要賠償嗎?

A.請先確認是否屬於就醫期間伙食費的一部分?是的話~才需要賠,但一樣可由強制險的醫療給付理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rjane
2015/04/27 10:37
請問若是對方緊急煞車,致使我方反應不及撞上,而造成對方車子損壞,我方須負擔完全的肇責與賠償嗎?

感謝您的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7 16:34 回覆:

請先確認對方緊急煞車的原因為何?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車輛急煞的原因事實為何?,關係後車賠償責任的輕重。

倘前車因突發事故而急煞,後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後車要負全部肇責的機率自然大增;

反之,前車無故急煞 (這種情況可能比較特殊),致後車追撞,則前車可能要負擔部分肇責。

以上說明~請參酌


Renee
2015/04/23 10:43

您好,請教一下

我在去年12月中旬發生車禍,

肇責是對方7我3,當下警察詢問都說沒受傷,

可事後他們卻說他們腰扭到,3個月後說椎間盤突出,

對方有全險,我沒有保險,他們不但不理賠我方一毛錢,還要叫我們支出醫藥費,

請問這樣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他們有相關證明我就要賠嗎? 還是?

感謝回覆

(eternal722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3 13:48 回覆:

車禍發生後,當事人有沒有受傷?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留言陳稱在警方處理時,對方稱未受傷,日後才說有傷,那就看對方能否證明此傷是因車禍造成的,再來判斷你是否負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至於對方有保全險,你無保險?是指你未加保任意險?還是你連強制險都未投保?(除非你騎腳踏車,否則汽、機車至少都應加保強制險,留言未提及)


若你有投保強制險,對方也能證明車禍有受傷的事實,就請對方去申請強制險理賠便是;有不屬於強制險理賠的項目或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時,雙方再依過失比例及過失相抵的規定去計算,最後便可得出誰要再賠誰?以及要賠多少的金額了。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曾古錐
2015/04/17 09:55

法蘭克你好

不知道我後續能夠跟對方請求什麼

還是說我申請鑑定能夠百分之百無肇責

關於我的案件如下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299922&p=1#54793012

(fary01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19 03:56 回覆:

留言敬悉:

問題與影片我已看過,個人認為你有肇責的機會似乎不大;理應由對方負全部或較大部分之過失(至少8到9成)。

由於初判表僅記載你方 "涉嫌"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涉嫌"一詞本就含有不確定你有此肇責之意,有無涉嫌所述的事實,必須有待進一步的舉證,但從影片觀之,我認為你似可主張 "信賴原則"以對,畢竟從發現對方突然轉向到你採取緊急煞車的動作來說,正常情況下,一般人根本來不及做出緊急避難的反應。

對方似乎有加保任意險,所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說法可能是針對任意險部分的賠償,依其實務經驗所提的賠償建議,你可以不接受對方7:3的建議,但似乎也不需要自行花錢申請鑑定,既然你們有受傷,也可依法提告過失傷害,請檢警進一步調查責任歸屬或為囑託鑑定,俟對方被告後,或許態度就不至於如此消極或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詩雯
2015/03/18 12:12
法蘭克您好


去年十一月因對方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致我方一手骨折

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對方為肇責主因,我方無肇責

診斷證明書載明手骨折打石膏宜休養四週,未列出其餘傷勢(胸痛、擦傷及所留疤痕)

打石膏期間約三個月,現已拆除

因對方消極處理,已提過失傷害告訴尚在偵查庭階段

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1.雖醫囑休養四週,但年前恰逢所從事產業旺季

 同時考量經濟狀況,個人僅休假一週便上工

 還好工作內容為行政職尚能負荷

 工作損失是否僅能就休假一週薪資求償,無法按醫囑求償四週薪資?

 (因車禍後持續工作且公司有給薪)

2.診斷證明書雖載明手骨折打石膏宜休養四週及回診時間,但未列出其餘傷勢

 是否會影響可求償金額?是否需要請醫生重開?

 實際上回診次數等同打石膏期間(共換三次石膏,但從醫囑看不出來)

3.打石膏三個月因無法自行上下班故由家人親自接送

 這段期間家人所支出的時間及交通費可否求償?


感謝您撥冗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18 22:20 回覆:
1.雖醫囑休養四週,但年前恰逢所從事產業旺季,同時考量經濟狀況,個人僅休假一週便上工,工作損失是否僅能就休假一週薪資求償,無法按醫囑求償四週薪資?(因車禍後持續工作且公司有給薪)
 
A.車禍造成的財損,採實支實付原則,既有工作給薪,就無薪資損害,這部分便無從請求,你只能就休假期間未給薪資的期間向肇事方請求。

2.診斷證明書雖載明手骨折打石膏宜休養四週及回診時間,但未列出其餘傷勢,是否會影響可求償金額?是否需要請醫生重開?
 
A.一般醫療衍生的賠償,都可透過強制險的醫療給付來理賠,理論上不會受到影響才是;除非請求的項目不屬於強制顯理賠的項目,或是超過該理賠項目的金額上限,如屬必要支出,仍可請醫院補開該部分證明,以利佐證求償。本人認為,胸痛或留疤是車禍造成的結果,應從「精神賠償」的方向死思考,據此請求合理的賠償金額。

實際上回診次數等同打石膏期間(共換三次石膏,但從醫囑看不出來)
A.這部分也屬精神賠償的層次,因為回診及打石膏、換石膏等,都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與精神上的負擔,所以應列精神賠償來請求,有就診紀錄佐證即可。

3.打石膏三個月因無法自行上下班故由家人親自接送,這段期間家人所支出的時間及交通費可否求償?
 
A.往返醫院的交通費可以求償,我的新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均有提及。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ih
2015/03/12 11:46
法蘭克您好~想請教法蘭克~若是我今天出車禍大腿骨有脫臼然後右小腿脛骨開放骨折腓骨粉碎性骨折的話~那我精神賠償的部份該如何跟對方談賠償呢?!
我目前25還沒車禍前是從事服務業正職然後一個月大約領3萬初~
感謝您(a15012133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13 23:03 回覆:

請參考66樓網友留言,我所回覆的內容。

由於精神賠償沒有一定的標準,

你可以自行斟酌合理的賠償金額後提出,

如果當事人間還是無法就此達成共識的話,最終還是要透過法院公斷的。

 



2015/03/10 16:34
你好,請問我今年過年前走在斑馬線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傷而他肇逃,我有請假複診腳上有黑黑的疤,診斷書上未有證明有疤
那我該要求多少賠償?
(mott83102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11 23:18 回覆:

車禍造成體傷留疤的遺憾,是可請求精神賠償,但多少才算合理?我有一篇專講車禍精神賠償的文章,請參閱,基本上~金額多少並無一定,雙方談不攏,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

車禍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5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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