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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58|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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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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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
2015/12/10 19:31
今年七月我母親騎我的機車出了車禍,目前對方保險公司有調解理賠,但我的強制險在車禍時是過保的,請問有影響嗎?(ety121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14 22:09 回覆:

妳母親騎你的機車出車禍,對方保險公司有調解理賠...

你的意思是你母親在車禍中有受傷,所以對方投保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有協助你母親保險理賠的事宜?如果是的話,你母親車禍受傷本來就應該要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但你的強制險在車禍時是過保的,你問是否有影響?

這就要看對方在車禍中有無受傷而定,如果沒受傷,就沒有影響。

如果對方有受傷,因你的強制險過期失效,對方車禍受傷醫療給付的部分,可以另向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之後該補償基金則會再依肇責比例向你母親求償。

此時就有影響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nina
2015/12/09 14:19

不好意思 現在才看到早上發文卡到第一行

您好喔 不好意思想請問本人最近被朋友機車載乘坐後座,直行時,內車道汽車突然就轉出來,造成我飛出去安全帽也飛走頭直接著地並且多處挫傷+膝蓋內傷行走不便,朋友則是手指輕微扭傷而已,因本人今年內已有做過電腦斷層檢查,醫生建議頭腦有無內出血的部分可觀察一段時間,以免做過多檢查有輻射殘留風險,對方有承認是她的過失較多,請問談和解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因為比較害怕和解完後有無後遺症這一塊~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9 15:51 回覆:

留言敬悉:

談和解時,如果要附帶條件或加註但書,法律上是可以的,但若不限定在一定期限內(例如: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或限定一定金額範圍(賠償金額在10萬元以內),或是明確指出針對什麼樣特定的情況約定的話,和解就不太容易成立,畢竟模稜兩可的和解內容對於賠償義務人方來說,是比較沒有保障的。

如果和解內容約定:因車禍受傷衍生的後遺症,肇事方願意全權負責。

這樣的和解內容是不太可能有人願意簽訂的。通常要再更具體一點,例如:

因車禍受傷衍生的後遺症,肇事方願意在和解成立之日起30日內(或3個月內),相關醫療費用金額在5萬元以內負清償之責。

這樣才比較有可能成立和解,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9 15:53 回覆:
有時 "後遺症" 一詞過於抽象,最好另以其他較具體的傷病名稱替代會更好,於此併予指明。

nina
2015/12/09 09:31
本人最近被朋友機車載乘坐後座,直行時,內車道汽車突然就轉出來,造成我飛出去安全帽也飛走頭直接著地並且多處挫傷+膝蓋內傷行走不便,朋友則是手指輕微扭傷而已,因本人今年內已有做過電腦斷層檢查,醫生建議頭腦有無內出血的部分可觀察一段時間,以免做過多檢查有輻射殘留風險,對方有承認是她的過失較多,請問談和解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因為比較害怕和解完後有無後遺症這一塊~謝謝

Jiang
2015/11/14 09:04
法蘭克您好:

因我在2015/11/13當天下午與人發生擦撞,
對方年紀為85歲的阿伯,
當時我直行他要轉彎時未打方向燈直接撞上我,
當時就隨即報警處理,但因怕阻礙交通故在警方處理前有先移車,
另外警方到場處理時對方酒測值達0.20,且無照駕駛。

那麼我想請問這樣要是我的財物損失的部分可以一併與對方求償嗎?

因鞋褲均有牌子,單價也都不便宜,
但求償案例好像也無看到有人求償鞋褲的部分。

還有因當時我後座有載乘客,
乘客雖無大礙,但手機的修繕費用與他掛號費及藥物費用,
可一併向對方提出嗎?

另外因乘客當時可能有受到稍微驚訝,
便在就醫後就先行回家休息並無去警局做筆錄,
當時警察說乘客無須到案說明,
那麼站在想求償的情況下,
我的乘客求償部分是可以由我(駕駛人)一併提出嗎?
還是仍需到警局做個說明才可向對方求償?

先在這邊感謝您的回覆,祝 萬福金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17 23:36 回覆:

車禍肇責若是對方應負全部責任時,基此前提下,被害人都有權利向賠償義務人求償,合先敘明。

本案警方到場處理發現對方酒測值達0.20,且無照駕駛。
準此,若對方應負全部肇責時,你的財物損失當然可以一併向對方求償。
包括車禍造成鞋褲的損害也可求償,不管單價多少,最好要有佐證資料證明衣物的價格,例如發票。
 
還有當時後座有載乘客,乘客雖無大礙,但手機的修繕費用與他掛號費及藥物費用, 可一併向對方提出嗎?

A.當然可以

當時警察說乘客無須到案說明,那麼站在想求償的情況下,乘客求償部分是可以由我(駕駛人)一併提出嗎?

A.受害人才有權利提出求償,乘客因車禍而受有損害,也要由酬客來主張,但乘客可以委託你代為提出,但要授權你代理。

還是仍需到警局做個說明才可向對方求償?

A.向對方求償,不需要透過警方,但警方必須有乘客車禍當時的相關紀錄。

以上說明~請參酌


綠茶
2015/11/09 01:02
另外補充
6.精神撫慰金:100000(由於我是女生,大腿10公分疤痕讓我很介意,想藉由撫慰金來去醫美除疤)
(kiss3242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11 21:48 回覆:

精神賠償可以請求,已如前述;但對於求償的金額,本人沒有意見。

如果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時,將來也只好由法院公斷。


綠茶
2015/11/09 00:57
法蘭克你好
7/31與小貨車發生擦撞,我方綠燈機車直行,對方小貨車闖紅燈直行
造成我鎖骨骨折,右大腿10公分撕裂傷,身上多處擦傷
要求賠償項目有:
1.醫療費用:10708(有收據證明)
2.薪資:240000(美髮業有薪資單可證明,半年無法工作)
3.車損:25000(車行有開單據)
4.親人照料費:6000(有診斷書囑咐一個月內需要專人看護)
5.代步費:10000(無單據)
請問要求這些賠償是否應當(kiss3242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1-11 21:46 回覆:

若肇責君為對方過失所致,你所要求賠償的金額也都有資料佐證,當然是沒有問題。

但不知留言所謂的代步費是指什麼?若是醫院回診或覆診的交通費,自可主張。

另醫療費的部分,可先申請對方投保的強制險理賠,不足額或不屬強制險理賠的項目,再向對方請求。

此外~你應該還可主張精神賠償,因留言未提及,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Allan
2015/10/28 20:47

法蘭客您好

小弟八月發生車禍後十月對方打電話來和解,因為對方女士說車禍後行動不便,

說要等先生回來才能跟我談,結果到前幾周打來說要和解,並求償八萬元。

目前初判我的肇責較大,我又自行花三千塊去鑑定,想了解確切的肇責,

因為八萬元我無法接受,對方受傷是擦傷也沒有縫合,但因為對方有懷孕

上次和解該小姐的先生聲稱:因為太太受傷無法照顧小孩要請的保母費

他一天工資四千因為請假在家照顧太太他損失的工資、他太太的工資、醫藥費因為

懷孕他不放心要求住院跟我報價一萬元零零總總要八萬塊,但是沒有帶單據。

想請問法蘭客除了該名女士直接的損失,他先生要求的他因照顧太太損失的工資

還有保母(對方聲稱沒有單據但也要我賠償)請問是否合理??

另外腹中胎兒檢查後沒事,以後出事是否可以算在賠償中??

醫藥費是否要有健保(不是隨便的密醫或中醫)才需給付?

車子不是我的而且因為當時強制險剛好過保....也沒有保險可以支付...讓我我非常心煩

是否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還煩請法蘭客解答,感謝再感謝 

(allan60924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29 22:44 回覆:

你是騎別人的車而發生車禍,而車禍發生時又剛好強制險過期失效?

這樣豈不是讓自己暴露在一應程度的風險中?!偏偏發生車禍的風險也被實現了!

如今車禍肇責初判你要負較大責任,對方索賠8萬

依留言所示~對方僅擦傷,且有些求償的項目確實於法有不合之處

但你可以先試算看看,如果把你認為對方要求不合理的金額加總起來的話,

那麼金額大概是多少? 有沒有超過3萬?

接著~你再看看對方求償的項目中有無提到精神賠償?特別是撞到孕婦時...

如果對方沒提到精神賠償,假設在加上這精神賠償的金額,先估1萬好了

8萬扣掉4萬,你覺得如果對方今天是要求你賠4萬的話,你會接受嗎?

而且你這4萬是包括本來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醫療給付在內,因為車禍發生時該車未續保,所以也把對方醫療費用算進去的金額,這樣看來~你覺得賠4萬是OK的話 (這還不包括對方應自行吸收過失比例的部分)

~那麼現在對方要求8萬的賠償,你覺得還不合理嗎?

拿掉你認為對方不合理的求償金額3萬,我是以本案未達成和解時,你將來被告過失傷害起訴時,可能被判易科罰金3萬來計算的金額

因此加上對方尚未主張的精神賠償,預估1萬,因此合計4萬來算

如果對方求償8萬,是還沒把自己與有過失部分先扣抵掉的話若肇責是8比2

那麼你還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最後只要賠償對方6萬4

實際你賠償對方的金額就更少了些~

因我不知實際對方的傷勢及損害,單純就留言所提對方求償的金額來看~

我會慎重考慮花錢消災,把車禍民、刑事問題一次解決

因你現在已經申請鑑定,所以等鑑定結果出來後,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來解決,亦無不可

車禍糾紛能否解決,有時要從大處著眼,不是拘泥在每一項對方求償項目的合理與否

以上說明~請參酌


014
2015/10/21 22:12
你好,
請問我在工作中不慎發生意外,至今兩年,雖有醫生診斷證明可休養,但實際上還是有斷斷續續回公司上班,近日公司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勞保局僅核定一年給付,所以我想向公司申請賠償,感謝您的文章讓我知道如何求償,請問精神賠償部份該如何計算?可否協助謝謝(lia01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22 20:11 回覆:

不知你是否有看了另一篇文章?

名稱:車禍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5170216

有關精神賠償的請求判斷基準,基本上如文中所述各點,請自行參酌

因為沒有確定的數字,所以當事人不能就此達成共識時,也只能訴請公斷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ERIC
2015/10/09 14:28
想請問一下,在八月多的時候,有發生車禍,我是開車要轉彎 對方是直行,然後擦撞到,他是撞到我的右後方,請問這個如果上法院,這樣是否會有爭議,然後他的受傷部分是尾椎骨折,當天送往醫院之後,醫生說不用住院開刀,可以自然康復,休息大概一個月,生活作息正常,事後談到和解部分,他表示這個要10萬至20萬,想請問說,依照這種案例,我要賠償那麼多嗎? 我該如何去跟他談 。還有就是如果到最後上了法院,法官大部分會判賠多少? 還有就是過失傷害這部分,差不多是幾天?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11 14:57 回覆:

發生車禍,我是開車要轉彎 對方是直行,然後擦撞到,他是撞到我的右後方,請問這個如果上法院,這樣是否會有爭議?

什麼爭議?是責任歸屬的爭議?(誰對誰錯的問題?)

還是過失比例的爭議?(誰錯的比較多的問題?)

這部分~請你先向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資釐清。

他的受傷是尾椎骨折,當天送醫後,醫生說不用住院開刀,可以自然康復,休息大概一個月,事後談到和解,他表示這個要10萬至20萬,想請問說,依這種案例,我要賠償那麼多嗎?

A.這要看對於列出的損賠清單細項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我該如何去跟他談?

A.大哉問!請參閱部落格相關文章或本人拙作《如何處!車禍糾紛》一書

如果到最後上了法院,法官大部分會判賠多少? 還有就是過失傷害這部分,差不多是幾天?

A.一般和解或調解不成,被害人會先提告,案子會到檢察官那裡,和調解不成,最後才會被檢察官起訴,案子才會到法院。至於法院會判賠多少?一樣是如本人前述的說明,會視肇責歸屬、過失比例及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進行審查,最後判決合理的金額出來。

我不是將來的承審法官,無法給你答案,你必須視對方求償的項目及其應負之過失比例 (ex.有無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再過失相抵後,再來判斷其要求合理與否。

以上說明~請參酌


大玉兒
2015/09/15 17:53

你好!想請教一下 ,我前天出車禍是騎機車後面有載人,在十字路口處被右方車撞到機車,機車翻覆壓到我的右腳踝造成骨裂,後座朋友右腳部分處外傷,除了醫療費用可以跟對方理賠,想請問另外兩個理賠的問題:

1.交通費:當天被送到急診室我們處理完傷口由於無法騎機車叫計程車回所,這樣的交通費可以跟她索取理賠嗎?當天也沒有留任何證明或收據

2.喪失減少勞動力的理賠:我和我朋友都還是21歲的大學生但我們都有在打工,因為受傷的關係使得我們無法打工,那我們是否可同樣爭取到理賠?有需請打工的地方開什麼樣的證明嗎?那理賠數又要怎麼去算

(410132029@ems.ndhu.du.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16 16:33 回覆:

1.交通費:當天被送到急診室我們處理完傷口由於無法騎機車叫計程車回所,這樣的交通費可以跟她索取理賠嗎?當天也沒有留任何證明或收據

A.可以透過強制險申請理賠,若無證明,強制險不理賠時,則請求加害人賠償

2.喪失減少勞動力的理賠:我和我朋友都還是21歲的大學生但我們都有在打工,因為受傷的關係使得我們無法打工,那我們是否可同樣爭取到理賠?有需請打工的地方開什麼樣的證明嗎?

A.受傷結果有到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程度嗎?那是指車禍成殘的情況喔!你是不是搞錯了?

如果只是暫時無法打工賺錢而必須休養的期間,只要有醫院診斷證明(須記明休養期間)及僱主開立的薪資證明或薪資入帳的存摺,都可以之為你向加害人主張薪資損失的佐證資料

那理賠數又要怎麼去算?

A.診斷證明所記載之休養天數,乘以你一天的薪資所得,便是短少的薪資部分的損賠金額

以上說明~請參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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