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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60|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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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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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6 20:41

你好

請教一下:未設有紅綠燈,又是十字路口下,導致車禍發生,對方一口咬定的責任歸屬在於我

對方認為自己並沒有錯,這該如何判定,但路權上,對方是街 而 我是巷,對方有受傷,要和我求償醫療 維修 精神賠償費用,這肇責比率要如何判定??相關處理流程改如何進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08 01:42 回覆:
關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原則,以下兩篇文章,是本人最近發表的,建議你可參閱: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2-1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094800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至於雙方對於車禍肇責有爭執或疑義時,則可考慮申請鑑定,車禍鑑定的相關程序,建議可參考本人拙作《如處理車禍糾紛?》第三章第二節,有關【車禍鑑定】(第64頁起)的單元說明。

Su
2016/03/02 21:4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發生車禍後,肇事責任在對方,那對方應該要賠償無法上班的薪資部分,但在就醫時有問醫生該休養幾天,醫生說看自行恢復的狀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時,有問是否可註明休養的天數,醫生說他們不會在上面註明休養幾天,那要如何計算對方該賠償的薪資損失呢?(zzxc1996070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03 23:16 回覆:

醫生既未記明宜休養的天數,似乎意味傷勢不嚴重是嗎? (還要看自行恢復的程度?)

如果是因為傷勢不影響上班,因此醫生未記載休養天數,而你則自行判斷休養的天數後,向公司請假,那將來如何請求肇事者賠償薪資損失?肇事者或許會有疑義,這部分的薪資損失,如果雙方認知有落差,最終自然要訴請法院公斷了。


April
2016/02/29 14:44

法蘭克您好:

我在2/16發生車禍,當時我方機車直行(車速不慢)又騎在路較中間的位置(但路只有一線道也沒有機車道6米路),對象汽車突然在路口要左轉(沒看到他打方向燈)擋在我前方,我雖煞車但路口小距離近我還是撞了上去

事後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對方有保保險 而我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對方只說他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轉頭走人
對方只有汽車需修理據說3萬多 人無受傷
而我方機車已拿去車行評估維修費31000
我膝蓋縫了九針 腳踝嚴重脫臼韌帶受傷骨頭也有碎 診斷書上寫六週不能踩地
但因為我這邊沒有保險公司我一直神情緊張不知道現在能做什麼
對方保險說已去看了我的機車維修 但說賠償還要看肇責
我應該去申請肇責嗎?(好像要30天後)

醫療費對方強制險可賠?

就醫搭乘計程車以及家人上班請假陪同就醫可以賠償?

如果要調解須等初判表申請好以後嗎?

現在還是學生因家裡經濟我身兼兩份打工但因車禍無法行走我的打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還有家人照顧也可以申請看護費是需要醫生證明我需要人照顧生活嗎?

以及精神上我受到極大折磨吃了止痛還是無法入眠只能睡不到兩小時會痛醒作夢也會一直夢到車禍睡不好家人也跟著我一起受難疲累加上醫生說之後一定會常扭到腳跟天氣變化會腳痠痛還有膝蓋一定留疤這些可以要求?

已經大四下最後一個學期,但是卻無法上課,可能導致我延畢(本來正常絕對可以正常畢業),如果我真的因為這個車禍造成我需要再負擔多一個學期的費用又該怎麼辦...

諸多困擾導致我焦慮又不知道向誰或者根據什麼來處理讓我更加難熬

對方保險應由我自己不斷聯絡嗎?因為看不到對方誠意

還是我太過心急

拜託請給我點意見幫幫我 謝謝!!!!!!!!!!!!!!!!!!!!!!!! 


 

(miki19944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01 21:35 回覆:

我應該去申請肇責嗎?(好像要30天後)

A.車禍糾紛的處理,本應先釐清肇責,現在車禍發生不久,不妨先等初判表下來再說。

醫療費對方強制險可賠?

A.是的

就醫搭乘計程車以及家人上班請假陪同就醫可以賠償?

A.就診的計程車資可以申請,但家人賠同就醫的部分,必須醫師認有請看護的必要,而你未請看護而請家人代理時,才能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的賠償。

如果要調解須等初判表申請好以後嗎?

A.責任歸屬未明前,調解通常不會有結果。

現在還是學生因家裡經濟我身兼兩份打工但因車禍無法行走我的打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A.檢附打工證明及薪資證明,方可主張你有工作上的損失。

還有家人照顧也可以申請看護費是需要醫生證明我需要人照顧生活嗎?

A.通常要有醫師證明日常生活已達無法自理的程度才行,妳的情況似乎只是輕傷,應該不符合請看護的標準。

精神上我受到極大折磨吃了止痛還是無法入眠只能睡不到兩小時會痛醒作夢也會一直夢到車禍睡不好家人也跟著我一起受難疲累加上醫生說之後一定會常扭到腳跟天氣變化會腳痠痛還有膝蓋一定留疤這些可以要求?

A.那你就精神賠償的部分,可以考慮多主張一些金額,如果對方也OK就好;如果不OK,你只能透過法院公斷。

已經大四下最後一個學期,但是卻無法上課,可能導致我延畢(本來正常絕對可以正常畢業),如果我真的因為這個車禍造成我需要再負擔多一個學期的費用又該怎麼辦...

A.因車禍可能導致延畢,這個因果關係很難證明吧!

對方保險應由我自己不斷聯絡嗎?因為看不到對方誠意

A.等初判表出爐後,若對方確有過失,你可以考慮先提告過失傷害,賠償問題再慢慢談。

還是我太過心急?

A.是有一點~建議你養傷的這段時間,可以到部落格看看相關文章或看本人的著作,多了解一點車禍糾紛的處理常識與方式。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否極泰來


yajen
2016/02/25 12:19

大大您好,我簡單扼要描述

我們是北部人回南部過年節,在娘家社區大樓裡,小朋友被脫落的磁磚打中頭部

因事發位置於中庭(公共區域),故管委會有責任吧?

小朋友目前才6個月大,我想請問財損部分,是否是依照我們父母這邊為依據?

我指的是陪她就醫住院期間,我們的工作賠償,

精損部分,是否以醫院診斷(腦損傷)及日後復健為依據?

由於腦部這塊不太明確是否無大礙,可能過幾年有些症狀浮現出來

這我該如何跟對方要求才合理呢?

謝謝大大

 

(mawenyo@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25 22:16 回覆:

小朋友被脫落的磁磚打中受傷,若屬社區管委會所維管的公共區域,管委會當然要負賠償之責。

小朋友才6個月大,日常生活當然無法自理,若父母因照顧小朋友而有請假而造成沒上班的薪資損失或其他衍生的費用(例如請人看護),當然可以求償,也不以住院期間為限,但要有醫院開立證明。

精損部分,是否以醫院診斷(腦損傷)及日後復健為依據?

A.小朋友的精神賠償如何計算?可能要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除了你留言所指的情形外,也還有其他參考依據,建請參看本部落格有關精神賠償的相關文章說明。

由於腦部這塊不太明確是否無大礙,可能過幾年有些症狀浮現出來,該如何跟對方要求才合理呢?

A.看醫師怎麼說或是證明怎麼開,因為若要過個幾年才會有所謂的症狀浮現,時間經過那麼久,誰來認定將來數年後的症狀(後遺症),會是和這次磁磚掉落傷人的事件有因果關係?要舉證證明應該是有相當困難才是,我也不太確定醫院會開類似的證明,何況~事情要拖個數年後再來決定要不要和對方協商解決,事實面(管委會應該不會同意)與法律面(請求權時校只有兩年)都不可行。

參照目前一般類似個案處理的方式,建議你們還是在小朋友傷情穩定後,自行估算實際支出與將來預計的支出費用及精神賠償,加總後~再循法律途徑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余
2016/02/21 18:29
法蘭克您好: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準備進入和解,我方無責任,小弟骨折在家休養2個半月,有購買您的大作回來研究,大部分份都已經知道我能請求的部分,目前剩下薪資賠償的部分,我因下班時間被撞,所以公司有給我有薪公傷假,想問我薪資賠償的部分還能跟對方請求嗎?查了法務部的判決書,有些可以請求係因為公司補償的法源為勞基法,且係由勞工平日繳交的保險金衍生的福利,不是為了減少加害人的賠償責任,所以可以這樣請求;但有些則不是這樣。那我該跟對方請求此賠償嗎?謝謝(fish790205@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22 10:08 回覆:
公司有給你有薪公傷假,按理~你原可請求肇事者賠償的薪資部分,理論上應該是由公司取得代位求償的權利,因為公司給薪當然不是為了減少加害人的賠償責任,但被害人薪資損害既已獲得填補,這部分的權利自應轉由公司來向肇事者請求,方屬合理。因此你不該跟對方請求此賠償,若請求了,公司也可依不當得利的原則向你請求返還,這是本人的見解。

阿賢
2016/02/20 00:55
法藍克,你好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車與機車擦撞,肇事責任對方比例比較大,那有跟公司申請職災公傷假,請問這公傷假公司會賠償無法上班的薪水,那對方還須賠償其工作損失嗎???

這兩者之間有關係嗎?(s0816s081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2-22 10:03 回覆:

因車禍向公司申請職災公傷假,公司會否賠償無法上班的薪水?

A.一般公司應該不會這樣做吧!賠償責任是在車禍應負肇事責任的人身上,你上班的公司為什麼要替肇事者代賠?沒道理。

那對方還須賠償其工作損失嗎???

A.如果你所稱的對方是指車禍肇事者,當然是由肇事者負薪資損失的賠償之責。

這兩者之間有關係嗎?

A.哪兩者?不解


天兵
2016/01/14 10:25
你好,想請問一下,若是後續處理時需要求償無法工作的部分時,需要哪些文件來申請。(james1024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4 18:35 回覆:
若是後續需要求償無法工作的部分時,需要哪些文件來申請?
A.如果你指的是因車禍造成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那你當然要先取得醫師的診斷證明,記明宜休養的天數,再換算你因休養而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此時也要提出你的薪資證明或所得證明資料。

以上說明~請參酌

long
2015/12/28 01:08
我前幾天在八德路發生機車車禍,一位歐巴桑沒走斑馬線,我剛好直行快要停紅燈,他突然衝出來,被旁邊路上車子擋住,完全看不到他所以閃避不及被我撞倒在地~小腿開放性骨折當場送醫!!結果家屬,一直說要告我重傷害罪以及要求精神賠償跟薪水賠償?!
想請問這樣,會告的成麼?!還有責任比例,跟刑責?!感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30 14:15 回覆:

車禍首應釐清肇事責任

有沒有肇事責任?有的話~肇事責任輕重如何(過失比例的問題)?對方是否與有過失?

第一階段要先看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上的記載如何而定,如果你覺得有疑義,你還考以申鑑定,

責任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進入第二階段談賠償

現在車禍才剛發生,現場圖及照片要在車禍發生後7天才能申請,車禍初判表也要在車禍發生後30日左右才能申請,請你按照登記聯單上的說明先去把這些資料申請下來,車禍登記聯單,都有附記後續車禍處理的相關資訊,請先拿出來看看,再不然,買本本人的著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進一步了解車禍糾紛的處理,對你也會有所幫助。

以上說明,請參酌


77
2015/12/22 13:12

您好:

請問,我車禍至今已5個多月,財損部分約30萬(薪資.看護費等),醫療費約5萬(含交通費)。

下個月可以開始上班,但醫生有在診斷書上註明鋼板及骨釘未拆除前(快則6個月慢則1年)避免從事勞動性質工作,因為我的傷還不算完全癒合(要避免久站),而我原先的工作算是勞動性質,跟公司討論後同意讓我在鋼板及骨釘拆除前這段時間調於其他部門,相對的我這段時間的薪資比原先的少了7000/一個月。

我方受傷(右踝雙踝粉碎性骨折併脫臼)對方無人受傷。初判表: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未依規定減速。

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理賠金比較合理呢??

不確定因素要如何計算呢(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用.開刀住院及請假薪資.還有工作期間的薪資差額)

(az925382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26 00:01 回覆:

我方受傷(右踝雙踝粉碎性骨折併脫臼)對方無人受傷。初判表:我方未依規定讓車,對方未依規定減速。

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理賠金比較合理呢??

A.如果雙方的行為皆為車禍肇事主因,那肇責比就是5:5;基此前提,你所主張合理賠償金額的一半,便是對方應負的賠償責任。反之~對方雖未受傷,但若有財損,一樣也是折抵一半後來向你求償。

不確定因素要如何計算呢(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用.開刀住院及請假薪資.還有工作期間的薪資差額)

A.屬於你所例舉的損賠項目,都是屬於財損的範圍,可以預估的方式計算到你要求賠償的金額中,或是就屬於強制險可理賠的項目及額度範圍內 (指留言提及的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用.開刀住院等尚未衍生的費用),在車禍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持日後的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幫你估算也行。但請假薪資.還有工作期間的薪資差額等~則要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否則對方也未必完全認可你的主張,自不怠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APPLE
2015/12/14 21:05

不好意思 我11/1被一台雙簧線迴轉的違規車輛撞

我大致上自己花費的還有薪資部分機車修繕都有收據可以提出賠償

但家人照顧費及精神賠償 停薪停業 喪失勞動能力

好抽象不知道該如何要求賠償

我大概是列這樣

因為家裡離醫院是蠻近約5分鐘路程

所以想說應該可以不用拿

不然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拿這筆

想說納入精神賠償

可是家人又希望我不要拿有拿家人照料費就好

可是想到自己被撞腳大拇指關節處有縫合在家自裡造成行動不便

每天往返醫院給家人背上背下(因為公寓沒電梯)

去換藥的皮肉痛心情低潮一個多月

就想拿精神賠償金了

原本想說該賠有賠就好

但之後才知道所受的苦比我想的還多就真的想拿了...

但這些部分都很抽象

可是家人照顧部分基於怕需要證據

也有請其他家人拍照被照顧照片

想請問精神賠償想要求30000家人照料30000

請假停薪1個半月32250

這樣會過份不合理嗎?

還是受傷程度精神賠償有公定的合理價錢

醫生診斷書上都有註記"一個半月不能工作治療時需要家人照護"

機車修繕:19530$

醫藥&藥材費:5751$

薪資:32250$(一個月又2周)

基本薪資21500$

家人照料(及食品):30000$

(a096132885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14 22:46 回覆:

車禍賠償涉及的問題極多,可以請求什麼?在本人諸多車禍相關文章中都有說明

家人代為看護若屬臨時性質,只在回診時需有看護,而非生活已達無法自理而需請看護的程度(需有醫院診斷證明),這種臨時看護與長期看護的性質不同,合理的看護費用,應該是論次數請求,有就診就可請求,家人幫忙的部分,也一樣可以請求,但不是以時間長短來計算看護費

精神賠償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也沒有一定的金額,雙方協商不成,只能交由法院公斷

請你參酌其他相關文章說明論述,本人對具體個案金額合理與否,均尊重被害人的想法,從不表示意見,諒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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