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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61|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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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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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
2016/05/25 03:58

法蘭客你好


上個月我騎機車想右轉進巷子,卻在巷口被汽車倒車撞擊我方機車倒地,導致右手橈骨骨折,開刀住院。

1.這樣的狀況我方有肇責嗎?此案警方記錄為息事案件,但有開立事故登記聯單,這會影響相關理賠嗎?

2.因右手上石膏而無法工作,但醫師於診斷書上僅註明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這樣是否就無法請求工作損失?或是可請醫師重開證明?

另,因車禍而影響工作(原本是車禍的五天後要報到,錄取通知書可佐證)是否可以所失利益的損害來求償?

3.對方的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分屬不同保險公司,該如何申請理賠?可否先自行申請強制險的理賠?或是得交由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處理?

4.因手術醫療費用約50,000(有自費鋼板),也擔心和解程序拖延太久,我想自行先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減輕經濟上的負擔。這樣是否可行?之後再和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談和解時,相關收據需再提供嗎?

上網查了很多資訊,感謝您的分享,請您協助解答,麻煩您了,謝謝。

(ellie093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1:31 回覆:

1.這樣的狀況我方有肇責嗎?此案警方記錄為息事案件,但有開立事故登記聯單,這會影響相關理賠嗎?

A.有無肇責,請向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但你又說雙方願自行息事,此時警方通常就不予初判,你有無肇責?應該在車禍當時就該釐清,否則自行息事後,再來問我有無肇責,我也無從回答。

至於是否影響理賠,基本上對方車輛有投保強制險的話,你可以去申請醫療給付,若還有其他非強制險理賠的項目或超過強制險理賠上限的部分,是否能向對方求償,要看當時你們雙方是如何約定願自行息事寧人的條件而定。


2.因右手上石膏而無法工作,但醫師於診斷書上僅註明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這樣是否就無法請求工作損失?或是可請醫師重開證明?

A.診斷證明沒有記明宜休養天數,可能表示不需要請假或不影響工作,如果你確實無法工作,對醫師的診斷內容有疑慮,應再進一步詢問醫師是否載明宜休養天數,以利計算薪資部分的損失。


另,因車禍而影響工作(原本是車禍的五天後要報到,錄取通知書可佐證)是否可以所失利益的損害來求償?

A.起先確認你是否有休養的必要,若有休養必要,那麼再確認宜休養天數,如此才能據以計算你可以求償的薪資損失。


3.對方的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分屬不同保險公司,該如何申請理賠?可否先自行申請強制險的理賠?或是得交由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處理?

A.基本上~強制險應優先申請理賠,如有不足,在肇事者須負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再由其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依肇責比例負賠償之責。

4.因手術醫療費用約50,000(有自費鋼板),也擔心和解程序拖延太久,我想自行先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減輕經濟上的負擔。這樣是否可行?

A.當然可以。


之後再和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談和解時,相關收據需再提供嗎?

A.是有需要的可能,強制險理賠如有不足,在肇事者須負賠償責任的前提下,自應由其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依肇責比例負賠償之責。已如前述。


以上說明~請參酌


veeki
2016/05/20 18:30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請問這部分實務上有判例可以支持嗎?因為我爸車禍一目失明,造成無法照顧90幾歲的阿嬤和身障的妻女,所衍生出來的雇工和住院費用,遭法官駁回不許(veeko.Lin70010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1:52 回覆:

你父親的案例應該和文中所舉的情況不同吧!

法官若駁回這部分的請求,應該會在判決理由中說明,如有疑問,建議你拿判決書去請教免費提供法服機構的義務律師,這裡看不到該判決內容,我也無法一一假設說明法官駁回的可能原因,敬請諒察。


佳佳佳音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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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7:42

法蘭克您好:

我於今年2/3騎機車被急著送貨而闖紅燈的貨車司機撞到,造成左手橈骨與左膝閉鎖性骨折;左側小腿挫傷,急診後住院接受鋼板固定手術,住院5天,後續門診5次,鋼板與膝支架都是自費,自費醫藥費用已經超過9萬元,醫師證明有開立”期間休息3個月需專人照護”的診斷書。

交通事故初判表記載:對方營業用小貨車,

肇事可能原因(或違規事實)

1.闖紅燈

2.違反交通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的方面: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目前已經開始由骨科轉向復健:

左腳小腿肌肉萎縮的部分緊繃痛,膝蓋酸痛,無法蹲下,上下樓梯困難,仍然無法正常行走(需要支撐)。左手手腕彎曲的角度有限,手術鋼板處持續的刺痛感,無法支撐,舉凡擠牙膏.拔插頭.拉拉鍊.扣背後的扣子;轉動的動作,如揉毛巾扭乾毛巾.開瓶蓋.轉開房間喇叭鎖.,連要端碗吃飯,拿杯子喝水,都很吃力!

骨科與復健科醫師預估後續復健可能兩三個月才可能慢慢恢復正常。前三個月的痛苦與不便已經造成自己與家人的負擔,後續的復健問題也要面對。

因為肇事者除了住院第一天到院探望一次,接下來就沒消沒息,完全不聞不問,前幾天(5月初)我先生主動打電話給肇事者問他的處理方式,他的回答居然是

“不是有保險嗎?”就不再多說!

是有強制險理賠人員跟我聯絡過,但自費部分最高理賠只有兩萬元。我的其他支出與造成的傷害,如何求償呢?我是個家庭主婦,有時有接短期文件審理工作,但金額不高,工作損失是否很難提出?我先生請假照顧我,是不是以他的工作薪資作為請求?

若對方若一直不出面,是否要直接告他呢?還是要申請調解委員會?

懇請法蘭克指點迷津,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11 22:31 回覆:

留言敬悉:

面對消極的被告,通常是先對之提告過失傷害後,看對方態度會不會轉趨正面積極,若無所回應,當然是讓警方去把人給找出來,曉以大義。

你車禍受傷的部分,扣除健保給付,可先從對方貨車投保的強制險來理賠,至於理賠金額不足的部分,自然是對方司機要負責,如果對方是受僱駕駛執行職務時發生的車禍,你還可以將該司機的僱主一起列為共同連帶求償的對象。

至於求償的程序,不妨先從調解開始,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願意出面解決。

工作損失的部分,若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可考慮以法定最低薪資來計算這部分的損害

你先生請假照顧你,必須有診斷證明記載須請看護的必要才行,你若因此而沒有另請看護的支出,由你先生代為照顧,是可以比照請專人看護的看護費來求償,但不是以你先生的工作收入為依據。


若對方若一直不出面,是否要直接告他呢?還是要申請調解委員會?

此二點,已如上述,請參酌


阿卡
2016/05/06 23:47
大大您好,
我3天前開車上班途中,因放下遮陽板,沒注意到號誌轉換而撞及前方停下的機車騎機車停
,導致機車車主倒下擦撞到路旁違停的汽車。 我明白肇責在我,也立刻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 我是保強制責任及第三人責任險。
機車:對於機車車主受傷我也很抱歉(腳踝擦傷+ 骨裂上石膏),也都有電話和探訪。 然對方家屬要求精神賠償及收入損失。 對方家裡開小吃店,沒有薪水條或稅單, 對此保險公司態度強硬,理賠金額有差距。 對方家屬揚言 我要付擔剩下的部份,不然就要提告過失傷害。我很有誠意解決但保險公司有自己認定的標準, 我應該自己負擔差額 或 走法律徒徑交由法官判定? 這種情形一般判例如何?
汽車:保險公司認定對方違停,因此對對方的車損(刮傷) 有比例負擔。 本以為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即可,然對方車主說 保險公司不負責車子維修期間的交通費(texi),因此對方要求我負責 否責要提告。 請問, 保險中對交通費不用負責嗎? 又,交通費應如何估算才合理(比例,公車/計程車?). 若對方提告,可告何罪名? 判例又如何呢? 謝謝...(carol_sc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11 23:45 回覆:

你說的對方?到底是本案中受傷的機車車主?還是指汽車違停的車主?

對於機車騎士受傷的部分,你要負全責,似無疑義,保險公司的理賠(包括強制險與任意險)如果不能滿足機車騎士因車禍所受的損害,原則上就是由肇事者去填補剩下的缺口(即你所謂的差額),如果被害人對於保險公司的理賠不滿,以至於你必須多支付賠償給被害人,才能解決本件車禍的話,建議將來你可以就雙方保險契約的內部關係再與保險公司爭執 (當然~必要時,也可以透過訴訟程序據理力爭)。

至於違停車輛受損的部分,對方可能也要自行吸收部分的損失,但畢竟違停的車主是因車禍而受波及造成車損,若你要對該受損車輛負責,只有賠償比例的問題,理論上,車損會衍生修車費及修車期間的交通代步費問題,保險公司拒絕代步費的理賠,是基於保險契約的約定?還是保險公司自己的認知?請你再行確認。至於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理應以實支實付完原則,且以合理必要之支出為範圍,具體情況~若雙方仍有歧見,則唯有訴請法院公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11 23:48 回覆:
若對方提告,可告何罪名?
若是指機車騎士,則可提告過失傷害;若是違停車主,則無刑事責任,頂多只有民事賠償責任。

判例的問題 ~ 請就教律師或自行上網查詢,本人不是律師,恕無法就此提供相關判例見解,於此併予指明

雅文
2016/05/03 00:39
法蘭克你好:

車禍發生在今年3月底。對方汽車我是機車,事故地點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慢車道往龍井方向。我是直行靠右側,對方則是在我的左側要右轉。
警方的事故分析研判表是難以判斷肇責。
因為這次車禍我失去了我的六顆牙齒(上排左側犬齒到右側犬齒),臉部及雙手雙腳有多處擦傷,左手無名指骨折。對方則是車損,維修因為是名車所以大約20多萬。
目前車禍發生至今一個多月了,對方表示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牙齒重建方面初估要90幾萬,十分擔心對方保險公司不願理賠。在加上因為我本身在牙醫診所上班,深知植牙仍有許多後續大大小小的問題需要維修!我今年也才23歲,還有好長一段路走。但是真的對精神賠償這塊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溝通,也不知道多少價錢才是合理⋯

可以麻煩給予我一些意見嗎?
1、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先接洽保險公司或者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呢?
2、精神賠償方面是該跟保險公司溝通或者是與對方溝通呢?
3、賠償金額部分,以您的經驗來看,多少是合理呢?因為看過許多資料,曾經有案例是3顆牙50萬,那6顆牙我該跟對方索取100萬嗎?
4、鑑定結果是難以判斷,這樣保險公司會以此作為藉口不願理賠嗎?曾經爬過其他文章得知,似乎車禍中路權也佔責任釐清中很重的一部分,那請問我的案例我是否有較大的路權呢?

希望法蘭克可以給我這個沒有頭緒的年輕女生一點意見,萬分謝謝您,謝謝。(wendy2070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03 20:54 回覆:
我提供的意見如下:
警方無法給予車禍肇責的初判,本人自然會建議你申請鑑定,3000元的鑑定費比起你受傷所受的損失,這筆費用,對方若不願買單,你希望獲得更多理賠的前提下,申請鑑定以釐清肇責,或肇責比例,對你會比較好。
接洽保險公司的部分,強制險可以先申請理賠,因為這部分採無過失責任,只要是車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及各項上限金額下,都可提出醫療單據來申請,理賠不足的部分才會再由第三責任險(對方加保任意險的部分)按過失比例負理賠責任,真的再有不足或非保險公司應予理賠的部分,則由肇事者負最終賠償責任。
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當然也是避免訟累的方式,但雙方若對肇責有爭議,基本上是無法進一步談賠償事宜的,因為在肇責未明的情況下,期望保險公司答應理賠你所有的損害,似乎不太可能。
2、精神賠償方面是該跟保險公司溝通或者是與對方溝通呢?
A.既然是講到精神賠償,這部分所受的精神痛苦,只有你最清楚,理論上~並不需要與對方溝通,要溝通的部分,是你認為合理的精神賠償金額提出後,對方認不認同?不認同時,才需要你去說明與溝通。
3、賠償金額部分,以您的經驗來看,多少是合理呢?
這個問題,由於本人從不就精神賠償提供被害人具體數字,當事人無法就此部分達成共識的話,將來只有承審本案的法官才有權決定多少金額是合理的,其他人說的都不算。
6顆牙我該跟對方索取100萬嗎?
A.這部分是屬於實支實付的財損,不是精神賠償的項目,看實際支出的金額而定。
4、鑑定結果是難以判斷,這樣保險公司會以此作為藉口不願理賠嗎?
A.你說的是警方的初判表做不出來,那不是鑑定,因為你還沒花3千塊申請鑑定。即便將來鑑定後,真有難以判定的結果,還是可以提起訴訟後,由將來的法官去認定肇責與賠償。
難以判定的車禍肇責歸屬,就建議你去申請鑑定,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因此無從就具體個案提供答案。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順頌 否極泰來

wuu
2016/05/03 00:08

法蘭克 你好:

我想請問我於4/27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路權方面為路,對方為欲左轉的車子路權是巷且無照未成年駕駛,當時我直行至一個巷子口,對方有兩台車停在路口,當下有按喇叭警告提醒,但對方不予理會,依然衝出來要左轉,之後我就來不及閃避第二台車子就撞上了,當下車速未超過該路段的限速。因為5/5就要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索賠我受傷期間所損失的薪水、車子的修理費用、精神賠償、醫療費用、以及事發當下手機壓壞的賠償?另外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我的工作是打工性質,薪水是用時薪計算的,我想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衡量我的索賠金額?還有我有在網路上看到一點是對方如果是無照駕駛在刑事方面的過失傷害是要負全部的責任的,不知這點是否正確,如正確的話我如果可以以這點來與對方進行金額的協商?還有請問精神賠償的費用該如何衡量(診斷證明書上寫我的商是四肢多處擦傷以及雙腳挫傷)但一直找不到精神賠償的標準,不知道像這種情形有沒有建議可以索賠多少金額呢?

(wu55910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03 20:37 回覆:
車禍糾紛的解決,首應釐清責任歸屬,4/27才剛發生車禍,警方的初判表都還沒下來,除非雙方當事人都不爭執責任歸屬,否則雙方當事人對於車禍肇責還有爭執時,5/5就要開調解會協商賠償事宜,這種情況下,未必能夠調解成立。
你所提問是否可以索賠受傷期間損失的薪水(必須有醫師開立記載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修車費用(單據佐證)、精神賠償、醫療費用及手機的賠償?這些都必須建立在你沒有過失而相對當事人必須負肇事責任的前提上。

打工性質以時計薪的薪資,一樣要提供你因休養期間無法打工的薪資所得證明,不清楚的話,就請參考其他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說明。

此外~車禍的發生未必與無照駕駛有必然關係,網路上看到的資訊,未可完全盡信,實務上 ~ 有人因無照駕駛而發生的死亡車禍,檢察官經調查後,發現無照駕駛人並無過失,認定無照駕駛人對車禍死者 (本案是因死者闖紅燈才喪命,無照駕駛人並未違反交通法令) 不必負過失責任而予不起訴處分,你相不相信呢?

至於精神賠償的費用該如何衡量,一樣請你請參閱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我個人從不會提供大家有關精神賠償的具體金額數字的,當事人無法達成共識,能決定賠償金額的人,只有承審法官,其他人說的都不算數。

建議你還是把車禍相關文章都看過後,再有問題,再提問,買書來看會更有系統的介紹與說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否極泰來

IAN
2016/04/24 19:18

法蘭克你好~~~~

喪失或勞動力減少這個部分有問題想請教你

(警察說肇事責任是他)

我在2016/4/7號出了車禍(右小腿骨折,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休養一年),

我目前是大學四年級,在2016/6/5號畢業,那畢業後就是當兵(當四個月)跟工作,

但是目前沒工作 還能申請喪失或勞動力減少賠償嗎?

那如果可以的話要怎麼計算呢?

(kyes@kimo.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25 22:48 回覆:
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力,說的誇張一點或比較能理解的狀況,就是指車禍造成嚴重體傷的情況而言,目前分15個等級,你要看你是否有符合哪一個等級的勞動力減損?(例如是斷一隻手或腳?還是斷一節手指?哪一節手指?等級都不一樣)
通常要透過醫院的鑑定及診斷證明佐證。
這和你休養期間長短也沒必然關係。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25 22:51 回覆:

你可參閱這篇文章的簡表 (15個等級對應不同的傷殘情況)

車禍強制險殘廢給付申請參考表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079851

或是到保險公司上網查詢傷殘等級的對照表


小馬
2016/04/04 17:59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發生事故後(發生日為105年03月27日),我騎大型重型機車,對方普通重型機車,在入彎時,對方向外偏移壓到路邊砂石,造成後輪打滑,轉向撞向我,而導致雙方倒車,警方製作筆錄時詢問車速,因不曉得正確時速,而回答大約40~50公里左右,該路段為北宜公路50.4K附近,限速40公里,雙方車上都有裝行車紀錄器,但因我的格式為特別格式,警方無法播放,所以是回家查看後,才知道當時我時速不到40公里,請問可以提供行車紀錄器上的時速當佐證,變更當時筆錄上的時速嗎?怕會影響到我初判表的結果。

再請問我可以把我這邊相關的影片資料燒成光碟提供給警方嗎?

P.S雙方都有小擦傷,人都沒有大礙,對方有載一女生,也是小擦傷,因為當時入彎,所以車速都不快。
(linyuan6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0:23 回覆:

針對車速部分,如果在當時車禍現場僅憑記憶描述,但事後發現確與實際車速有所出入時,當然可以提供佐證資料供警方製作初判表時參辦,若警方未予採證或初判表已完成製作,而初判內容確有對你不利且非事實時(例如初判表可能會記載當事人自稱車禍當時車速X公里 ),建議你此時最好要向車鑑會申請鑑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0:24 回覆:
你當然可以把相關的影片資料燒成光碟提供給警方,至於警方是否採為初判基礎?這我就不得而知了,於此併予指明。

永昌
2016/03/31 18:05
法蘭克你好 ~ 我再去年12月5號在十字路口~與右側直行車擦撞 ~我已過半 ~ 我被計程車司機撞到機車屁股 ~ 後來鑑定書判決我是主因 ~ 因為我是支線道與閃紅燈 ~ 所以估計我7他3 ~ 我顏面撕裂傷 ~ 脖子三到四節頸椎壓迫到神經 ~ 開刀換兩節人工頸椎 ~ 對方只有車頭損壞。


想請問 ~ 我列舉這些東西和金額 ~ 是要扣除強制險會理賠的 ~ 還是不算再強制險理面 ? 因為我光醫療強制險就最多只能賠20萬 ~ 還有很多其他的無法賠 。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 計程車司機第三責任險最高只賠到50萬... 試問我該開合理的賠償 ? 4月中要做調解 ~


醫療費用 205132

醫療器材3890

門診車資 2400

機車報廢 29650

薪資損失 134760 (6個月)

看護費 10800 (1200*9日)

精神賠償  未訂


希望法蘭克大大能問我解答~謝謝您~
(yungchang.jeng@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0:18 回覆:
肇責比若已確定是7:3,那你所有一切因車禍加總的損害,便應自行吸收7成,可以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只有3成;反之,對方車損(可能還有營業損失)也要自行吸收3成,只能向你求償7成,合先敘明。

準此 ~ 你所列舉的損害項目中,扣除強制險會理賠的 ~ 若有不屬於強制險理賠或已超過理賠金額的部分,就是向對方求償。

計程車司機有加保第三責任險,因此這部分~保險公司也只會依肇責比付你3成賠償金。

醫療費用 205132、醫療器材3890、看護費 10800 (1200*9日)、門診車資 2400

此3項金額優先由強制險理賠,如有不足,計程車加保的任意險再墊付其中屬於司機應付的3成責任,你要自行吸收7成損失。

機車報廢 29650,你只能向對方求償3成損失(但可能還有修車更換料材的折舊要扣抵)

薪資損失 134760 (6個月),一樣只能向對方求償3成

精神賠償  未訂~ 因此這部分是比較彈性,如果你希望能COVER前述其他財損自負的金額,精神賠償這部分可以加以運用。假設應自行吸收的7成損害賠償的金額是3萬,可以考慮主張10萬的精神賠償,那麼10萬元的精神賠償也是要自行吸收7成肇責,對方則就精神賠償部分按比例賠償你3萬。

雖然實務上很少有將賠償項目分別計算到如此細節,但基本精神確實如此,我也碰過車禍自己受傷,還要賠對方車損的案例,但畢竟這是少數。

對方既與有過失,考量到有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再抓個兩、三萬易科罰金的金額來談,或許多多少少可以再減少些車禍帶來的損害。

以上說明~請參酌

Darren
2016/03/31 15:18

大大你好, 我上禮拜騎機車被未打右轉方向燈的汽車撞倒

導致我外部擦傷 不過穿了雨衣 基本上都是瘀青 內傷  全身痠痛

我把修車費+交通費+雨衣+鞋子+雨鞋套+安全帽 算了金額給他

其中不包含 精神損失和勞動損失  因為我沒骨折我就去上班 我也是替他省 

計程車只有搭前幾天(剛好也是下雨天) 之後就全部搭乘捷運

結果我開出來的價格 對方硬生生砍了1萬

還說自己只有強制險 其他保險沒保  預算是8000 硬是要我承擔他沒保保險的責任

這樣我該怎麼辦?  是不是人善被人欺  當初說好全賠到最後直接砍1萬

 

(darren6020711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0:03 回覆:
建議你直接到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好了,等對方知道起訴判刑易科罰金的錢更多的時候,對方也許就會主動求和了。 (有時候沒有人提點,肇事者又自以為是的時候,被害人也只好如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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