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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57|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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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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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2013/07/25 14:07

法蘭克你好~
想請教一個有關學生車禍賠償的問題
若是學生在學期中發生車禍事故(此生為被害的一方)而導致休學
那此學期學費的部分是否也能納入要求賠償的範圍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7-26 14:28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損害賠償的內涵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二部;賠償是為了要填補被害人在車禍中所造成的傷害,如果被害人因車禍導致休學,其中斷後的學業,已無法繼續完成;已繳納的全期學期學費又不可能依比例請求退費,這是"所失利益"的部分~我認被害人可以據此主張加害人應負賠償責任,當然~也是要按比例請求。

以上說明,請參酌。


1973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上訴相關問題三
2013/04/10 22:37

法蘭客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我會再試試看!

祝  平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1 16:50 回覆:
祝您好運~ 加油囉 ! 微笑

Marco
薪資問題
2013/04/10 13:06

法蘭克您好:

有關薪資求償問題,不知道能不能請教您。

我實領薪資是28000元現金,但老闆報勞保以及薪資所得都是18780元。

薪資袋外面也只有簡單的信封寫金額而已。

如果我用薪資袋求償,會不會導致老闆被稽查??

先感謝您的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0 17:32 回覆:

留言敬悉:

如果你實領的薪資是28000元,光憑"薪資袋"來求償,那麼賠償義務人也未必會認同吧?

正常情況~應該是公司開給薪資證明,或憑報稅新資扣繳憑單等資料來驗證你實際的薪資所得;問題是公司會出具你實領所得的薪資證明嗎?或者你會拿出真正實領薪資所得的憑據?例如:存摺?

所以~你用薪資袋求償,會不會導致老闆被稽查?? 這個問題,透過我上面的說明,好像也算是回答了你心中的疑慮了吧。


1973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上訴相關問題之二
2013/04/08 01:48

法蘭客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其實我在收到判決書後就已去做過法律諮詢了.律師要我從代位權部分著手.不過他說的很清楚我聽的很模糊,因為這部分我在第一審的訴狀就已提出.
另外有兩個問題想再請教你:
1.若第一審求償慰撫金50萬法官判賠15萬,那麼上訴時我可否將金額縮減為求償30萬?
2.法官判對方要賠我求償金額的1/2,目前我想要上訴的部分是勞保代付的醫藥費  薪資  及慰撫金.關於一審的判決是否為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如此上訴的訴之聲明要怎麼寫?

怎麼覺得上訴的訴狀比一審的訴狀複雜很多,再搞不定或許只能花錢請人代勞了.
不好意思又再次麻煩你了.感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8 23:41 回覆:

一審判決疾果應屬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此應無疑義;至於上訴後要限縮聲明,從五十萬限縮為三十萬,意謂你捨棄部分求償金額,似乎沒有什麼不可以。

至於上訴聲明要怎麼寫? 唉呀~這部分可不是我的強項,你可以試行撰擬,再拿去請法服律師代為指點一二,若是要請求律師代撰,請律師撰狀的撰狀費(不是打上訴審的律師費),一般從數千到數萬不等,非不得已~再列為最後考慮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941
車禍賠償問題
2013/04/05 11:01

法蘭客你好:

  我日前騎機車與一台轎車相撞,請問我保的強制險有辦法陪對方的維修費用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8 23:33 回覆:
強制險只賠人身,不及於財產,對方駕駛沒有受傷,單純車允的情況,所以強制險是不理賠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8 23:34 回覆:
強制險只賠人身,不及於財產;因為對方駕駛沒有受傷,只有單純車損的情況,所以強制險是不理賠的。

1973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上訴相關問題
2013/04/04 22:57

法蘭客你好:

本人因上班途中車禍受傷提起民事訴訟,近日接到判決書.本人依68年台上第42號判例向被告求償勞保局代為支付之醫藥費.卻被地院引用19年上字363號,19年上字2316號,19年上字3150號判例以無損害即無賠償為由駁回.
我想請教的是:
1.地院所引之判例皆是距今80餘年前關於一般侵權損害賠償之判例,本人所引則是民國68年關於保險制度之判例,且最高法院78年台上1174號判決亦認原告得求償勞保局代付醫藥費,針對年代與相關性而言法官是否有引用不當?
2.勞保局所支付醫藥費並無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行使之適用,勞工保險費為本人及雇主
按期繳納.而今勞保局基於保險契約成立之給付,受益者卻為被告是否有不當得利之疑 慮? 若本人欲上訴理由應如何論訴?

以上疑問敬請撥冗回覆.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5 02:41 回覆:

你好~雖然你的問題因我未見法院的判決內容(包括判決主文及所持理由等),但你既然對此判決不服,以你留言所示,上訴理由可能比較偏向判決違背法令(此亦包括判決先例),而非判決不備理由等情況。

建議本案宜先於法定上訴期間先行提起上訴,理由後補,並於此期間~帶著資料就近向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公家單位,前往請教義務律師相關上訴細節為上。


HanJi
車禍賠償問題
2013/04/03 18:27

你好法蘭客先生:

  日前我跟我朋友騎機車上學(一人一台),結果我跟我朋友都與一台違規左轉的廂型車相撞(他出來那個路口是不行左轉的),另外我車速有超過當地限速10公里,我們是直行車,一前一後撞上廂型車,我是摩托車全毀,四肢擦傷與挫傷,我朋友是車頭毀損一點,人沒我這麼嚴重,廂型車駕駛沒有受傷,廂型車我不知道受損情況,有叫警察做筆錄和救護車。另外我跟我同學都有保強制險,對方說他強制險過期了。

  因我的摩托車已經全毀報廢了,想跟對方談賠償事宜,今天下午我跟對方第一次電話聯絡,對方卻說他的廂型車修理要五萬元(他的箱型車很老舊,感覺超過10年了),想要抵銷我摩托車的費用,感覺很差所以我不同意,所以第一次談話就這樣結束了。

  問題來了,請問法蘭客先生,我有必要賠償他的廂型車修理費用嗎?還有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大呢?是否可以要精神賠償?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5 02:3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雖然你已略述了車禍的始末,但責任歸屬還是要先釐清,請你先取得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後,再依初判表上所載的內容,看看是雙方都有過失?還是百分百都是對方的過失,再決定後續法律的程序。

我的部落格有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或我著作的書中,對於這些你要問的問題,都有說明,無法一一在此分析與詳述。

謹再補充一點,由於對方車禍發生時未投保強制險,所以關於醫療部分的理賠,你可以透過交通事故補償基金會來申請。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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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起事故案例請教
2013/01/23 11:05

Hi 法蘭克,

更新一下查詢強制險這項, 我打去你回文所指的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被回以因應個資法,必須出示車主証明文件或授權,不然無法線上提供車輛所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

我後來是透過我的保險業務內部查到投保公司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23 23:11 回覆:

嗯~~也對!

現在個資法剛上路,大家都變得謹慎起來。

總之~要查有無保強制險,應該也非難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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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起事故案例請教
2013/01/22 16:20
謝謝你的回應.  對這種飛來橫禍,我們也都想早早解決且好來好去,而現在也才能體會那些受害者在遇到這無枉之災又不被關心重視當下的不滿及無奈心情.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22 16:43 回覆:

不客氣~

車禍看的是人性,在車禍糾紛的處理上,有時需要多點耐性...

祝  否極泰來 !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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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案例請教
2013/01/21 16:10

法蘭客您好, 偶然因妻子於跨年夜的一場車禍被波及, 上網Google而找到貴站, 進而自貴文章習得眾多有關車禍當下及後續處理旳知識,在此向謝過.

是這樣子的,我妻子(D)於跨年夜於某十字路口等紅綠,被同方向同樣等停紅燈騎士(C),因一輛騎士(A)為閃避左轉自用車(B)而撞上騎士C而撞倒於路邊(類似一般所說的高速公路汽車事故中的推撞); 當下傷者有A和D, 財損有A和B

     1. 事件中B在發生事故後,未停留在現場,反而完成左轉才停下於路邊,雖未構成肇事逃逸,但已移動了事故現場,會有何責任或罰責?

當下警方到逹處理完相關採証,雖我妻子外觀看來僅有膝蓋及腳手有破皮,但傷到膝蓋行走很不順,我擔心傷勢而堅持載她去鄰近醫院急診檢查,留下個人資料即先行離去. 隔日接到通知也去了一趟交通隊補齊筆錄. 警方告知因A和B對肇責認知不同, 不願合解,只好等初判表出來雙方才可能有進一步動作, 而我主要的求償對象為C, 因為是C讓我受傷的.

日後在確認傷勢及休養大致告一斷落,備齊單據,告知C我要申請強制險理賠請他要公司聯絡我或提供我公司名稱時,對方僅回覆會請公司聯絡我.

     2.請問若我想自行聯絡ABC的強制險公司而不再詢問ABC,我該向何單位查詢?

     3. 一般初判表要約1個月下來, 相關當事人是都會被通知嗎? 是要向原交通隊詢問嗎?  (因為有網路上一些例子2個禮拜就出來了,接到警方主動通知)

     4. 因醫藥單據我有多申請3份副本, 正本最後應會被個人保險收走, 強制險可用副本, 公司團保可用副本, 那隔年報稅可以用副本報嗎?

和C曾有聊到他的車子都還不敢修(猜想他只有保強制險而已不然應會直接聯絡他責任險公司處理維修)和D傷勢一樣都沒人聞問, 我回以應是初判表未下來,所以才目前都還沒人搭理.

     5. 就C而言, 他只有民法上的財損可主張, 若初判出來確認C無肇責,而AB兩方又談不攏欲訴諸鑑定; 又肯定又是另一個月後的事了, 因為C也不知道AB是否有保責任險或會請保險公司出面. 那C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他可以不用告知AB自己先去修好車(若車不修已無法正常騎乘),還是一定要先估價告知AB(或他們的保險公司),得到同意之下才能修理?

     6. 對D而言, 確認C無肇責, 若自始至終AB都對D不加聞問, 6個月內D若提過失傷害告訴, 必須ABC三人一起告, 對嗎? 因為AB兩造都只是間接傷害到D

     7. 若D對AB(此例一般實務看來AB都有肇責)提告而進入和解/調解, 是可以個別對AB提出精神賠償數額以求個別和解, 抑或只能提出一個和解數額, 再由AB方依肇責比分攤?

     8. 刑法過失傷害最低刑度為何?若可折算罰金成新台幣那會是多少錢?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22 00:02 回覆:

你好~

若我想自行聯絡ABC的強制險公司而不再詢問ABC,我該向何單位查詢?

A.你可透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02)2397-2227 

其實,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可以查得到。

一般初判表要1個月下來, 相關當事人是都會被通知嗎?

A.不會~要自行提出申請。

是要向原交通隊詢問嗎?

A.原則上是向交隊申請,請參閱你手上車禍登記聯單,應該會有說明。但每個縣市的說明須知可能略有出入。

4. 因醫藥單據我有多申請3份副本, 正本最後應會被個人保險收走, 強制險可用副本, 公司團保可用副本, 那隔年報稅可以用副本報嗎?

A.建議這等細節,向你投保的產險公司客服或理賠部門詢問,會比我清楚喔。

其他問題的回覆:

在肇責初判表未申請下來前,任何排列組合都有可能成立;但依你留言所述,C也和D一樣~可能是被害人,我個人會認為CD應併向AB共同求償;至於對AB的求償有無過失比例的問題,調解或和解實務上~當然AB會要求按比例分別賠償CD;但依法~AB對CD而言,是共同侵權行為人,我認為AB對CD都要負全部賠償的責任,AB內部的過失比例是不能對抗CD的。

至於普通過失傷害,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通常會易科罰金,一日折抵一千到三計算,通常是折抵一千。

總之~還是等初判表下來再說~ 若真和解或調解不成,再把握六個月告訴期提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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