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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56|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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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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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2013/11/04 19:13
您好!我於9/3在里港跟對方發生事故!我為機車直行!對方為汽車轉彎!燈號為綠燈!對方轉彎右後視鏡及右車門碰到我的手把導致我跌倒!當時立即報警後送義大醫院!急診診斷證明為左手右手肘及左腳挫傷!需回診!
9/24號回診因左膝依然疼痛回診照核磁共震!10/07再次回診發現左後十字韌帶斷裂!安排10/21入院,22號動手術!住院至27號!醫院診斷證明開立診斷證明因病情需要需自費使用人工韌帶固定與膝關節可調角度護具保護六周!需門診追蹤治療!宜休養及專人照顧兩個月!
今日11/04至醫院拆線但腳依然無法彎曲,另安排12/02再次回診

時至今日中間因為對方依然不接電話及保險公司都無與我聯絡!還需我自行聯絡對方和保險公司!導致申請調解委員會(09/24)調解一次,對方表示只願理賠金額2萬元!
固調解不成立需走法律途徑申訴!但因不懂訴狀任何填寫!想請問如何填寫要求的金額和應該索取的金額?
目前已有的收據為(以下為健保扣除的自費項目)
急診740元
門診390 9/24
門診390 10/07
住院3677+自費韌帶68340+膝蓋固定器6500+輔助行走器材950 共住院7天
門診390 11/04
機車修理費用20000 今年2月底剛購買的機車車價155000元(被撞到折損可以算進去嗎?)
因為機車還有問題還在維修所以只是目前估價金額而已!加上維修機車也無法使用的損失也可以進入計算嗎??
交通費因為本身沒有車!進出醫院都需借車子使用的交通費用如何計算?
醫院已有開需宜休養及專人照顧兩個月!此筆費用如何計算?
無法工作的營業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失例如無法再做如何激烈運動(打籃球,腳踏車,,,等)還要可能造成的排斥反應的恐懼!這些費用如何填寫?
盼望版主可以回答這些問題!謝謝!(jason73120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1-04 22:29 回覆: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http://classic-blog.udn.com/frankbetty/6992066

上列文章可以提供你較為具體的概念,你可以參考運用。至於過細的求償內容,例如機車維修或交通費等問題,都可以實支實付的概念去操作。

有多少財損,就憑你支出的單據佐證來求償。

你無法工作的"營業"損失?還是"薪資"損失?這部分~原則上,要以你因車禍受傷,醫生診斷證明所載休養日數來判斷。

精神賠償沒有一定,通常以實際財損的一倍上下來請求為合理。於此併予指明。

 


小吳
2013/11/03 20:43

我想問一下問題昨天我騎乘機車的時候紅燈剛好停下來時被後方認識的同學機車追撞他人是沒怎樣,而我的腳撕裂傷,縫3針,車子都沒什麼大礙,都小問題,可是他只有強制險,再來我有工作,但是算天薪,有去工作才有,那如果我要不到公司的薪資證明之類的,那我拿的到沒辦法工作的賠償嗎??那如果拿的到,是強制險賠嗎??

(t0059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1-04 22:10 回覆:

留言敬悉:

強制險只賠你受傷的部分,不會賠你工作減少的薪資損失。

算日薪的工作還是有薪水,你得要看醫生有沒有在診斷證明上寫宜休養的天數,並依你原訂應該要上工並原可上工的日子(如果不發生車禍受傷的意外的話),來計算求償金額。

工作單位若不能開具薪資證明,就看你有無薪水袋或匯款到戶頭的存摺來證明。

假如診斷證明為記載宜休養日數且沒有辦法證明薪資損失,那就只好考慮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ric
2013/10/18 15:22

法蘭克你好:

剛剛看完你這篇及強制險那兩篇剛好目前有相關疑惑想向你請教

小弟目前欲與對方保險員談和解賠償,做了些功課知道理賠分強制險與和解理賠兩部分

因為強制險有理賠醫療支出與看護費用,而車禍和解理賠也是有相同的這兩項

如果說強制險也要申請理賠,那麼在車禍和解理賠方面是否直接刪掉這兩項金額??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強制汽車保險法第31條又規定產險公司理賠強制險時會扣除和解時的理賠金額

那這樣是代表不能刪掉這兩項嗎??

比如家人照顧共三個月10800,而我先談和解理賠將強制險上限外的看護費用(好像規定上限為一個月36000)扣除後為72000與對方談調解,但是在我申請強制險理賠時,又會因31條緣故造成第二次扣除)

還是說我應該在與對方和解理賠時要求註明不含強制險理賠,(這個感覺有點難度,因為對方保險公司不一定同意)又或者直接以10800(全部看護費用)與醫療費用跟對方調解為最正確???

以上寫得有點亂如果造成你閱讀困難請多多包涵~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19 00:44 回覆:

留言敬悉:

但我確實看不太懂你的意思?

比方說~什麼是"理賠分強制險與和解理賠兩部分"?

保險理賠一般只有兩種,一是強制險的理賠,另一就是任意險的理賠。強制險是一定要投保的,所以這部分就是有多少車禍受傷取得的醫療單據,就透過強制險來申辦理賠事宜(因為強制險是採無過失主義,只是有些細項有上限的額度)。超過強制險理賠上限或非強制險可得理賠的的部分,再放入和解或調解的賠償中與其他賠償項目一起計算,轉而向加害人求償。

如果加害人另有投保任意險,這時被投保任意險的保險公司才會再依雙方過失比例來決定任意險部分的理賠數額。我猜想你所謂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理賠可能會有同不同意的說法,可能是針對加害人投保"任意險"的部分所說的吧。

但無論如何~如果報案理賠的部分,雙方見解不同,換個項目~比較說,差個幾千元或甚至一兩萬的賠償金額,雙方為此僵持不下的話,那還有精神賠償這部分可以要求賠償啊!

精神賠償的數額是最有彈性的項目了,準此~堆於雙方有爭議的賠償項目或數額,你不妨斟酌考慮是否改列入精神賠償項目來計算。

以上說明,請參酌。


1973
2013/10/11 15:04


法蘭客你好:
可能是勞保局代付醫藥費讓你誤會了.我打的是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官司.
我是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所以醫藥費不是健保支付而是由勞保局支付.沒有保險法代位行使之適用.
這筆錢因為不是我出的所以我也從未想向對方求償,但對方保險公司欺人太甚,調解及官司其間不但一再羞辱刁難,連訴訟期間我自行支付有憑有據的醫藥費及交通費也要幾十幾百這樣挑骨頭硬刪了好幾萬,法官要我讓步說會在精神賠償補給我.但一審期間法官立場明顯傾斜讓我氣不過所以追加求償勞保局代付醫藥費,心想既然我出的錢你不付那我就只好讓你付我沒出的錢.
套句現在熱門的金句,單就醫藥費被凹的部分保險公司也算[加倍奉還]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12 08:43 回覆:

不好意思~

有時時隔日久,加上面對每天網友不同的提問與回答,記性不好,案情稍微複雜如你的情況,我就可能"胡說八道"了,祈諒!

實務上~保險公司確實有可能會幹這種事,不然公司賺什麼?保險公司若是慈善事業,就不會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成立公司了,不是嗎?

祝 否極泰來


1973
2013/10/07 23:05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上訴相關問題四

法蘭客你好:
我是9F的訪客,不好意思時隔半年又來麻煩你了.
先跟你報告一下上訴結果,醫藥費及薪資部分都勝訴,精神賠償也比地院多判5萬元.
原以為惡夢到此結束,今天卻接到保險公司掛號信讓我有些不安.
肇事者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且賠償金額並未超過其保額,按理保險公司只需照法院判決如實賠償即可.但保險公司卻寄來多份文件要本人填寫.本人對其中的[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及[同意複檢聲明書]頗有疑問.
因保險公司素行不良於3年的調解及訴訟期間刁難不斷,本人深怕一旦簽署此兩份同意書又淪入保險公司永無休止刁難.
請問本人能否以法院之判決拒絕簽署該聲明書,直接請保險公司按判決書賠償?
另外關於訴訟費用的部分,上訴判決主文提到:第一審(關於廢棄部分)、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十分之六,餘由上訴人負擔。
一審原判決我需負擔1/2的訴訟費用,是否就我ㄧ審原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對方要再幫我負擔6/10的意思?
等於我要負擔一審1/2*4/10 = 1/5  二審2/5的訴訟費用嗎?

以上問題敬請撥冗回覆.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08 10:01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一審被告不是勞保局嗎?上訴審的當事人應該也是勞保局和你之間的訴訟關係,那你要如何要求保險公司按判決給付?保險公司不是當事人,應該不受法院判決效力的拘束吧!

一般車禍事故,當事人有投保任意險時,不舜在和解階段或訴訟階段,為了完成申辦理賠的程序,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確實會要求傷者配合提供調閱病歷的同意書,這是為了防免道德危險所必須做的事,但因涉及個資隱私,所以必須經當事人同意才行;複檢同意書就比較少聽到了。

所以要不要同意保險公司的要求,你自己可以決定;反正判決確定後,你就有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賠償的義務。

至於訴訟費用如何計算與分擔的問題,因這不是我的專業領域,所以無法提供答案,請另向律師請教囉!



2013/10/07 12:47
你好,請問一下我腳背深度擦傷,已兩個月傷口還未好,跟公司請一個月的假在家休息,在家休息時說家人照顧我飲食,當時走路困難必須用跳的或拿拐杖,我可以申請看護費用嗎?要一定要醫師開證明嗎?(incomplete1988012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08 09:27 回覆:

留言敬悉:

請求看護費的部分,一般必須要有醫院診斷證明,載明傷者日常生活已達無法自理的程度,才符合請領的要件。所以依所言~若無依醫師診斷資料佐證,恐難如願。

建議你因車禍受傷造成的痛苦與不便,改以精神賠償的項目來向肇事者求償。


俊樺
2013/09/01 02:10
Hi 法蘭客
我想請教一下,日前我機車載我母親,前方有一輛龜速汽車,我就想超車,在那之前都沒有看到他打方向燈所以不知他是要左轉還右轉還是直行,我就當作他直行,結果我從左側超車已經超到她車身的一半,他突然就左轉,就把我們撞倒在地,我只有擦傷 但母親傷勢比較嚴重 腳踝有骨折和韌帶撕裂傷 有開刀!
醫生在母親的診斷證明有開需療傷兩個月 他人照顧一個月!
那我本身是有在打工的(時薪) 因發生車禍 家中又只有我和母親,所以我必須照顧母親,向公司請了長假。
那我想問,我自行照顧母親有需要收據那些嗎? 還是只要醫生有開診斷證明說須他人照顧一個月就可以想保險公司領看護費1200*30天
還有住院膳食費  是只吃醫院中定的餐嗎?還是自行到外面買的(但因都是小吃店沒有收據)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膳食費180*8天(住院八天)?
工作損失:我母親目前是沒有工作(家管),我看網路上有說即使沒工作也可以理賠工作損失,是可以的嗎?
是以最低薪資19047元*2個月的休養期間?
雖然我只有擦傷,但因為要照顧母親一個月,向公司請了假,那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如果可以時薪要怎麼算?
最後 精神損失理賠的部分,像我們這種情形,大概要求多少不會算獅子大開口!

麻煩你替我解答了!!謝謝你^^
 (a4813s@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08 09:24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由於每天要回覆網友的留言極多,可能漏未注意你在9月1日的留言,我已另以電子郵件回覆你的問題,請參酌。

遲至今日回覆,尚祈見諒!

Stanley
2013/08/22 22:39

感謝百忙之中抽空解答~

關於程式設計部分,他只傳要幫忙解決的問題及需求,並無簽訂任何契約或協議文件,而且他是大陸台商,不太可能找他回來作證,看來這部分是沒辦法跟對方要了

另外產品的部分那只是樣品機,還需要找通路商及金主的投資才能開生產線量產,是因傷沒辦法去處理才會進度停擺。再來您所說的損害要如何估算?依據為何?這的確是個問題,因產品還未上市要如何來舉證。

看來只能從您上面文章所提的依(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來向對方求償了。

還是很感謝能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

祝 闔家平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23 14:53 回覆: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所在。 如果無法確認能夠證明的損害,考慮是否援引法定基本工資的規定來請求?說不定也是一個方法。

Stanley
2013/08/21 20:44

法蘭客你好:

想請教一個有關車禍賠償的問題~

我本身是個人工作室並無薪資證明,而對方說我因無工作證明所以並無損失,也就是不賠償的意思。像這樣我能請求對方賠償工作損失嗎?

我本身有在開發設計產品,在出車禍前剛完成一件產品的開發,準備推出上市時卻發生車禍,休養至今整個案子都停擺。因產品尚未上市這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在受傷休養期間有人請我設計系統程式,也把相關文件內容傳給我,不過我因傷而把案子推掉了,這我可以用工作損失來向對求償嗎?

現在法院要我提供薪資及工作證明,像我這種情況不知要如何來向法院來回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22 20:06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你因為"受傷休養期間有人請你設計系統程式,也把相關文件內容傳給你,不過我因傷而把案子推掉了"~

那就請你把雙方曾簽立的契約書或協議書面拿出來給法官看,事後解約的書面也一併拿給法官看。如果都沒有書面~那你就聲請傳喚證人(即與以簽約的對方) 出庭作證。

這部分的損失是車禍損害賠償中的"所失利益",只要能舉證證明,就可以請求法院判賠給你。

至於你所謂的產品開發因車禍停擺而未能上市?說得太籠統,不夠具體~為什麼車禍發生就不能上市?期間有何因果關係?法律要看的是這一塊,這是第一個先決問題。

進一步言~就算有因果關係,那麼你的損害要如何估算?依據為何?這是另一個問題,請自己再行確認並舉證。

不然很難說服法官的~


阿賢
2013/07/26 20:02
嗯,瞭解了~
感謝百忙之中抽空解答
敬祝 闔家平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7-27 21:53 回覆:

嗯~不客氣,祝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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