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46|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回應文章 頁/共 1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水餃
2014/07/01 14:44
法蘭克先生您好
我於103年6月20日在桃園市縣政府附近發生車禍,
七月要開調解委員會,之前不曾有相關經驗,誠心向您請教,以下是事情發生來由

6月20日 下午5點30分,我騎車執行於中山路,紅燈剛轉為綠燈時,我起步約150公尺,
對方騎車,重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左轉 至 我右手邊的摩斯漢堡(他要趕上班),
導致我緊急剎車,摔車,但未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當下扶我起來,交通警察過來,
對方表明要私下處理,但是我痛到無法站起即說話,所以就近到了醫院,包紮完我跟他
到派出所做筆錄,這時候他兩個朋友出現,一直跟他說沒有撞到我,完全不須理會我,
對方申請上調節委員會調解。

我的傷勢,右腳骨,骨折,右膝蓋右手肘擦傷,醫生說最少需要三個月
所以我三個月無法上班,也無法行走,媽媽跑來桃園每天煮飯端到我房間,
行動不便對我跟家人生活照成很大的影響,對方一通電話一個簡訊都沒有,
有去大醫院診斷,也有交通事故聯單

我的疑問是,我要如何證以及求償?
當天沒報警叫警察,現場都沒了
如果他一概否認當天發生的過程,
我是不是毫無證據?
可以打電話套他話讓他承認他當天發生經過嗎?


為了這些事情家人跟我都吃不好睡不著
希望能找到好的解決方法
萬分感謝(frank22577493@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03 00:26 回覆:

請問你現在手邊有無車禍當天事故的任何紀錄或資料?

比方說對方的車牌號碼?對方姓名及聯絡電話?

至少你有就醫紀錄,車禍現場沒有報警處理,事後再要蒐證,自己會有難度。

實務上~類似你的情況,我也處理過~ 基本上,建議你先到警局備案,說明當天車禍事發經過,並向警方表示已與對方準備要進行調解。

既然調解是對方提出聲請的~ 要說完全不理會你,也有點牽強~ 只能說看不出對方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或許對方也想透過調解的方式,以便試探你對車禍後要如何處理的態度與反應。

建議你調解當天最好有家人或朋友賠你一起去,看對方要說些什麼?

如果對方不否認車禍的事實,你必須先確定對方肇事者的身分,若能達成共識解決,也就算了~

若是不能達成賠償調解不成立,請記得向調解會聲請不成立證明,日後再到車禍法律地的派出所提告對方涉嫌過失傷害,讓警方去偵辦便是。

車禍的發生,責任歸屬的釐清,要看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不是說沒有直接撞到~就沒有責任。

若你所言屬實,我認為對方理當會有過失,至於過失程度如何?就請後續警方能調查到什麼結果而定。

例如有無現場監視器拍到的影像紀錄可以判斷或目擊者之類的積極事證。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4/06/29 21:33

法蘭克您好

請教一下,我爸媽和小孩騎機車過路口,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傷了,我自已是在照顧另一個小朋友,做網拍,平時媽媽幫我顧另一個小孩,爸爸是在做農業的勞工,沒有薪資證明,但雇主說願意寫我爸在他那裡工作的一日薪資。

因為家中生活上比較困難,所以就沒有一直上醫院,都去藥房買藥,爸媽都是挫傷,小孩鎖骨骨折,明天就要上偵查庭了,我有幾項問題想請教您,希望您能幫我解答一下。

1.媽媽沒工作都幫我顧小朋友(小學生),腰部挫傷後因為不能站直,就由我從外地回來照料小朋友和家中的煮飯,載他們看醫生等事項,這樣能申請媽媽的薪資補償嗎?還是能申請看護費?

2.小朋友鎖骨骨折後(右手),我還是讓他上課,只是不能動到那隻手,一直到2個月還未全好,不過醫生說好了八成了,請問這樣能申請什麼費用呢?

3.爸爸1日工資1200元,因為是左肩挫傷沒辦法扛東西,所以不能上工,在家休養,要是我要申請薪資補償的話,要雇主怎麼開立證明呢?是偵查庭就要附上嗎?我還沒請他開?

謝謝您。

(jieling010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01 00:44 回覆:

留言敬悉:

關於你的問題,在此敬覆如下~

1.媽媽沒工作都幫我顧小朋友),腰部挫傷後因為不能站直,就由我從外地回來照料小朋友和家中的煮飯,載他們看醫生等事項,這樣能申請媽媽的薪資補償嗎?還是能申請看護費?

A.母親現在沒有工作,並不表示她就沒有工作能力,因此要綜合令堂過去有無工作經驗?薪資所得及現在的年齡等各種因素來判斷,如果都沒有工作經驗,不妨參考法定最低薪資,再依令堂車禍造成的傷勢,來判斷合理求償的金額。至於求償的範圍,則視醫院診斷證明所記載依休養的天數來計算。

腰部挫傷不能站直,並非日常生活已達無法自理的程度,所以要求看護費用的賠償,應該是不行。

2.小朋友鎖骨骨折後(右手),我還是讓他上課,只是不能動到那隻手,一直到2個月還未全好,不過醫生說好了八成了,請問這樣能申請什麼費用呢?

A.小朋友還在學,除了醫療費用及相關衍生的費用(例如回診的交通費)外,依留言所述,應該只能請求精神賠償。

3.爸爸1日工資1200元,因為是左肩挫傷沒辦法扛東西,所以不能上工,在家休養,要是我要申請薪資補償的話,要雇主怎麼開立證明呢?是偵查庭就要附上嗎?我還沒請他開?

A.車禍因傷無法負重,須在家休養,視醫院診斷證明所笫ˋ休養天數計算令尊薪資的損失;僱主只要出具一紙證明令尊有受僱的事實及薪資多少的書面,將來可讓法院據以審酌即可。

至於日後令尊有無因車禍造成勞動能力減損,相對也因此減少了原有的收入,只要能舉證證明,也是可以就薪資前後的差額來求償。

然而檢察官所開的偵查庭,通常並不是針對賠償的問題而開,如果雙方有意願先談賠償事宜,檢察官通常會把案子轉介到調解會去調解;除非調解無法達成賠償共識,簡!日後也認定被告確有過失傷害的刑責而起訴被告後,你們必須等接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或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再向法院遞狀,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以上說明~請參酌


蔡丸子
2014/06/29 02:52

法蘭克你好

小弟有事相求

今年5月9號家父在上班途中再無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導致小腿骨折住院將近一個月,這幾天我們收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記載對方車輛,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因(安102-2),家父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因(安94-3),對方汽車已報廢且無強制險但還是開上路行駛

1.請問這樣我能申請汽車交通事故補償金嗎?

2.家父現在已出院在雲林家休養但因為我和老婆在桃園工作所以目前一歲的兒子是帶回雲林給母親照顧,現在家父行動不便母親要幫忙照顧小孩又要顧家父體力上快無法負荷,請問我可以跟對方求償請求支付保母費用讓小孩先帶去給保母照顧嗎?(醫生的診斷證明沒說需專人照護)

3.父親因為車禍導致一年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寫宜須休養3個月,一年內無法負重工作,家父的工作是在雲林六輕需負重搬東西及爬高爬低),那我的薪資求償為一年可以嗎(去年家父薪資所得證明為31萬),因為對方覺得不合理

(a12087195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01 00:22 回覆:

留言敬悉:

關於你的問題,在此敬覆如下~

1.能否申請汽車交通事故補償金?

A.可以。

2.現令尊行動不便母親要照顧小孩又要顧令尊,請問可以跟對方求償請求支付保母費用讓小孩先帶去給保母照顧嗎?(醫生的診斷證明沒說需專人照護)

A.既然醫院診斷證明沒有令尊"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照護"等記載,法律上要請求這部分的賠償,就有難度;何況是請求賠償義務人(肇事者)給付與車禍本案無關的小孩保母費。

以法律的觀點來說 ~ 令尊需人照護的部分,必須要有具體的事實證明,就算診斷證明沒有明確寫出需請看護,如果當事人也未就這部分衍生的費用達成賠償共識時,至少將來還可以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來主張,請法官斟酌。

若是直接主張請求給付保母費用,那就說不太過去了。

3.父親因為車禍導致一年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寫宜須休養3個月,一年內無法負重工作,家父的工作是在雲林六輕需負重搬東西及爬高爬低),那我的薪資求償為一年可以嗎(去年家父薪資所得證明為31萬),因為對方覺得不合理

A.宜休養3個月的部分,我認為是可以請求3個育的薪資損失;但請求1年薪資的損害賠償,是我~可能也覺得不合理。

因為醫師僅是說一年內無法或不宜負重,並沒有說令尊不能工作;法律上~可能要朝減損勞動能力的方向思考,也就是除了個月的薪資外,另外不能負重的9個月,就看僱主是否因令尊不能勝任原有工作,另為指派其他不須負重的工作,並因此減少了原有薪資的收入,再就其間的差額來主張,才較為合理。

再者~初判表因提及令尊在本件車禍肇責中,係與有過失,所以對方應該也會主張過失相抵,來減輕其本應負的賠償責任,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令尊否極泰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6/26 01:38

法蘭克您好。

以下是我發生車禍的影片,我是騎機車,這是對方的行車紀錄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Ej5K-AS30

我想請教一下,由於我從是房屋仲介。

新資不固定,由於去年九月入行至今,新水該如何計算?

尤其新人其間獎金比例不高,是否可由今年平均月薪計算?

可是這樣子算我今年月薪七萬多..會不會被接受我也很好奇。

另外我想要請教的是由於從事房屋仲介

很多無形的損失不知道該如何舉例

這次受傷撞到頭部、腰部,造成眩暈無法拿重物,平衡感差,也不能去拜訪較遠的客戶,連帶客戶看房子都不方便,但是這種無形的損失都不知道該怎樣求償。

而且我現在不敢跟公司請假,因為我還是必須要連絡客戶,要持續經營,沒辦法說休長假就休,客戶根本不等人,那這部分我還是否可以請求賠償?還是真的必須要跟公司請假,自己上班?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28 15:43 回覆:

留言敬悉:

按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所失利益與所受損害兩部分。實際損害的填補較易計算,但所失利益的部分,就要有具體明確的事證證明,才能在協商中獲得賠償義務人的認可或訴訟中法院的採信。

如果你不能確定所失利益的項目與範圍,法律上就很難以你抽象的論述或主張來決定你的求償金額與範圍。

諸如類似的情況,最常聽到的說法是被害人要求肇事者也要針對所謂的車禍"後遺症"一併負責;但什麼是車禍後遺症,當事人自己又說不清楚,也拿不出醫院具體的證明時,你的問題就和這樣的情形類似。

據上所述,建議你將車禍造成現在的結果,特別是車禍體傷所造成的影響,以精神賠償的項目來求償;至於薪資所得計算的部分,在有醫師建議明確的休養天數範圍內,建議透過與對方協商的方式取得共識,否則將來就只能經由法院依個案情形具體來認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諶
2014/06/20 04:00

你好

我6/19  發生車禍  有點不知所措

我騎機車 我騎再快車道  然後要路邊停車 

結果後方機車剎車不及 撞上我排氣管

我和他直接倒地

當下有叫警察 和救護車

警察是說 我沒有打方向燈 這樣子本來就很危險

請問這樣我要負全責嗎?

我人沒甚麼事

但是對方送醫 我看過去對方是皮肉傷

可是到醫院做比錄 他一直喊哪裡痛哪裡痛

好像又提到肩膀碎掉  讓我非常擔心

不過我的保險人員說 醫療方面他們會負責

請問一下 除了醫療費用

這樣子我還要賠償他哪些費用呢?

機車維修費 以及 所謂的精神撫卹和 損失利益 嗎?

因為我要快要當兵了  有申請提早入伍 6/30 或者 7/30

大學這4年的積蓄也不是很多  很怕對方開天價求償

萬一賠不起怎辦

至於家人 我只有媽媽  不太想讓他擔心太多

目前只有我一個人在處理

(storyg6693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21 14:46 回覆:

留言敬悉:

你留言提及除了醫療費用,還要賠償哪些費用呢?

我這篇文章不是寫得很清楚了? 就看對方會對你主張何種權利受損及受損求償的金額多少定。

目前事發至今也沒幾天,請依事故登記聯單所載,按時間去申請車禍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看雙方肇因為何及對方是否也有何種疏失再說。

目前你能做的當然是要關心對方傷勢,持續慰問與關心,以展現你的善意,不是光想遮為方會怎樣?那也不是你能掌握的事,事已發生至此,只有面對。

多數人選擇逃避的結果,只會讓事情更難收拾而已。如果資力不足,這部分就看對方是否願意高抬貴手,將來透過調解會調解程序時,請調解委員幫忙說說好話,或許事情未必如你想像得那麼糟,也不一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貓
2014/06/09 20:59

法蘭克您好

今年五月,我有一隻貓咪走失了(牠身上有晶片),後來過了一個禮拜,

接到外縣市的醫院通知我說牠被車撞到需要開刀,

醫藥費大約五萬元,我經濟不好,沒辦法負擔這麼高額的醫藥費

想要把貓咪接回來自己認識的醫院醫治,醫生說肇事者願意負擔醫藥費叫我不用擔心

後來過了幾天,接到肇事者的電話說他的車撞到我的貓有車損10萬元左右叫我要賠,然後要包紅包給他

不然他就不付醫藥費然後要到法院告我

然後動物醫院也叫我要賠他說看起來車子就是撞到牠受傷的

他當下車禍時並沒有報警,因為我貓咪很小,我完全沒想到會有賠償的事情,

我不認識那個人,目前只有他的電話,但他一直騷擾我

10萬元的車損要怎麼證明都是因為撞到牠造成的?

我自己去問了交通大隊要怎麼處理,警察說這算交通事故,但他沒報警叫我不要理他

結果收到民事簡易庭的起訴狀,他精神賠償多加了十萬

請問我只能乖乖出庭被他告嗎?還是我有反擊的方法?

為甚麼甚麼證據都沒有,法院還是受理了要我出庭辯論?

真的好苦惱,請幫幫我,謝謝

(wubonita@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11 17:05 回覆:

留言敬悉:


你的貓咪走失被車子撞,是不是該先確認事故所在地點?


接著再來確認對方是否是為了避免撞到你的貓咪,造成貓咪死傷的不幸,所以才會讓車子去撞其他的地方而造成車輛受損?如果是類似我所述的上開事實,法律上稱此叫做 "緊急避難"。


這樣說來,某種程度上,你是要對其車損負賠償之責。因為你是貓咪的所有人。這在其他類似個案上,例如狗主人沒繫狗鍊,狗衝到馬路上,機車騎士為閃避狗而摔車,狗主人就要對受傷騎士負賠償之責一樣。


只是~你的個案情況,因為是貓咪走失,當時未在你的實力支配範圍內發生此一事故,因此將來有可能要負擔"部分"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或是"道義上"的補償責任,就看法官對於整個事實經過如何認定而言。

對方除非在本案中有受傷,否則對方並無請求精神賠償的權利,因此將來到法院開言辯庭時,你可就上述情況加上你的認知去向法官陳述,既然貓咪有幸找回來,於情於理至少包個紅包給對方也是應該的(屬道義上的)。

至於法律上是否有責,就請法院依具體事證審理公斷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受害人
2014/06/07 17:27

你好想請問一下

我五月底發生車禍 

職業是展場的show girl

也有接一些外拍的case 

因為還是學生

平常的收入大概有到5萬(6月)

暑假大約20萬(7~8月)

因為手傷骨折 大概需要休息1~2個月

但是問題來了

這樣子無法證明我的工作收入

且我不是手傷好就可以工作了

我還要等受傷的皮膚除疤完成才可以接case

這樣要如何跟對方求償呢

(a095302742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6-11 16:49 回覆:

留言敬悉:

損害賠償的內涵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所受實際損害比較容易計算,但所失利益部分,對於類似你這種較為特殊的個案情況,法律並未能預見被害人應該如何請求,才叫做合理的賠償。

基本上,你必須先證明受傷期間,正好適逢接案旺季的這個事實,再來就是提出往年這期間你接案所得的收入證明,並以此事證作為你估算若未發生車禍受傷時,你原可預期獲得的收益 (金額)是多少?

對你而言~這就是所謂的 "所失利益"。

依上述原則與賠償義務人協商賠償,若仍未能就金額此達成共識,就只有訴請法院公斷,由法官依你舉證事實及其心證認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公園
2014/05/30 09:10

法蘭客您好,冒昧請教。5/24我在紅綠燈前被後方車追撞,警察已處理確定是對方肇責,雙方都有投保產險,也無人受傷。目前車子送修中。事發後,對方是一次也沒再聯絡了。但我現在才發現沒車可用也是個困擾,即將來到的連假本來可開車出門現在停擺,車禍當天是我自己開車去維修廠,再搭計程車回家。這些後續的支出,可以向對方索賠嗎?需上法院嗎?還是這些應該我自行吸收呢。

(kerpark@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30 14:07 回覆:

留言經悉:

車禍造成車損,車輛送修,除可向肇事者請求車輛維修費用外,也可主張修車期間的代步費。

這是因為受損車輛送廠維修期間,被害車主無車可用而必須搭乘其他交通工具(ex.捷運、公車或計程車)時,會有交通費的支出。

因此修車期間的代步費支出明細或單據應予保留,以作為日後求償得依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30 14:08 回覆:
車禍賠償的問題,只有雙方和解或透過調解會調解不成時,才需要考慮上法院求償,於此併予指明。

小野
2014/05/28 00:30

版主不好意思在提問一下:那精神賠償金額是法官認定還是我個人可以在調解中提出?那我需去看精神科嗎?謝謝。

(因對方真的太可惡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8 22:09 回覆:

精神賠償和你精神有沒有問題,根本是兩回事!

精神賠償是賠償你因車禍受傷所受的痛苦,幹嘛要看精神科?

在調解時你就可以提出這部分的請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最後訴諸法院,才讓法官去判。


小野
2014/05/27 14:57

您好:

我在4月底出了車禍,雙方都騎機車,我方騎大馬路,對方從巷口街衝出來,交通判決書也判出來對方錯比較多,有談合解,但對方態度好差!我想請問的是(因我有2份工作,1份是在公司上班,假日是自己做生意,由於想要求假日賠償這部分也無薪支證明可證明我約一日所得多少,但我有抓個大概)

請問:我是否也需要把這份收入也算進去?

(love042799@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5-27 20:35 回覆:

留言敬悉:

不是穩定的收入來源,又無確切的收入證明,要如何說服你有這部分的損害?

這部分大概又是多少金額?

主張這部分的收益損失,前提必須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且上頭所記載的休養天數也必須包含到你這部分原可賺取的薪資。

如果不能舉證,或對方不能接受你的說法,建議你將這部分的損失列為精神賠償來主張。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頁/共 1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