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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條依據有哪些?
2016/03/02 23:43:18瀏覽72810|回應21|推薦3

車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條依據有哪些?

(本文節錄自【車禍處理一本通】一書,法蘭客)

茲將常在車禍事件中會適用到的法條輔以案例說明,臚列如下: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條條文是針對一般侵權行為所作的規範,也就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法律沒有其他特別的規定,被害人就可據此規定主張權利。例如某甲在陽台晾曬衣服時,不慎碰落盆栽,恰好某乙開車行經該處,被從天而降的盆栽砸壞車頂,某乙便可以據此規定請求某甲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有時車禍發生的原因,肇事者可能有兩個人或更多人時,被害人未必知道誰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就算知道肇事者是哪些人,也不太可能知道肇事者彼此間的肇責輕重程度(指過失比例)。因此法律為了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特別針對這種情形加以規範。例如乘客因兩車相撞而受傷,當兩車駕駛都有過失或乘客不知道誰有過失時,被害乘客就可請求兩方肇事駕駛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本條條文可看成是《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的特別規定。換句話說,當肇事者是因開車或騎車()途中發生車禍的「駕駛」或「騎士」時,被害人就應以《民法》第191條之2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例如某甲在綠燈過馬路時,因開車的某乙疏於注意而撞到某甲,某甲因此受傷時,某甲應依本條規定請求肇事駕駛某乙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註:若是被騎腳踏車的人撞傷,因腳踏車並非動力車輛,此時被害人仍應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肇事者求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常會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如果是擦傷、挫傷或撕裂傷之類的情況時,經過一段時間的療養後,通常傷勢便可復原,被害人依《民法》第184第1項前段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即可。然而被害人倘因車禍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ex.截肢、失明、失聰或其他難以回復的重大傷害)或因此增加了生活所需的必要支出時(ex.請人看護或購買醫療輔具),被害人除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外,還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的規定,據以主張權利。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時,重傷者也許要住院觀察或進行手術,輕傷者或許也要打針、吃藥,有的甚至還必須持續回診或進行復健;被害人身心受創之餘,往往還要忍受生活上與行動上的種種不方便。為了彌補被害人精神與肉體所承受的痛苦,因此法律特別規定被害人可據此規定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也就是所謂的慰撫金。

民法第196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汽、機車如因車禍而受有損害時,被害車主除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外,可能還有車輛「折舊」的問題需要一併解決。例如市價100萬元的汽車因車禍被撞受損,在車禍發生後,如果市價僅剩70萬元時,被害車主除可請求肇事者修復受損車輛外,還可據此規定請求肇事者賠償因車輛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二)損害賠償的方式

車禍造成的損害,法律規定的賠償方式有二:一是回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回復原狀是原則,金錢賠償是例外;至於什麼時候可以請求回復原狀?什麼時候可以請求金錢賠償?茲分述如下:

民法第213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註1或契約另有訂定註2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註1:當法律另有規定,則依法律的規定。例如某甲的車因某乙的過失而撞壞,甲車受損已達無法修復的程度或是修復所需的費用遠超過甲車的價值時,某乙應以金錢賠償某甲的損失。

註2如果是契約另有訂定,例如雙方簽有和解書或協議書時,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則依契約的約定。例如車禍中,因某乙的過失而將某甲的手機撞壞,手機毀損且無法修復時,雙方可自行協商由某乙賠償一支同廠牌款式的手機給某甲。

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損害時,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可請求肇事者回復損害發生前的原狀,例如肇事者將被害人因車禍受損的車輛送廠維修,其賠償方式是回復原狀,回復原狀的方法則是將受損車輛修復到可以正常使用的狀態。

民法第215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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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詩
2017/02/13 23:51
前2個月,被小客車闖紅燈擦撞。跟對方賠償薪資,鑑定費,保姆費,機車修復費,精神賠償。結果對方保險說鑑定費與保姆費不賠償,說民法不給予。請問該如何繼續跟對方談(roning817@gmail)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14 21:41 回覆:

鑑定費如果是指為確認車禍責任歸屬而申請鑑定,屬的必要支出,當然可以請求,保險公司不理賠,你就找當事人(肇事者)求償。


至於你所謂的褓母費,若是指你所從事的是褓母的工作,因車禍受傷而無法工作所受的薪資損失,只要有醫院診斷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一樣可以請求。這部分語焉不詳,只能作以上之推論。

保險公司不理賠,你覺得是車禍所受的損害或是因而衍生出合理必要的費用或支出,都可以要求肇事者來負責。

現階段~建議你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協商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WAWA
2017/02/04 14:13
您好,請問若是機車追撞,我是後方車,初步研判是我全責,但因為我沒有行車紀錄器去證明是對方突然往左到我的直行車道導致我閃避不及的是否我就是要負全責?另外對方指又擦傷,但我是左腳膝蓋十字韌帶移位骨折,必須休養4個月,這樣我能拿到索賠嗎?對方的意思是說我要全賠不然不和解,這樣我能透過什麼管道申訴呢?因為實在很冤望,感謝您。(kitty820508200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07 02:39 回覆:
處理車禍糾紛首須釐清責任歸屬,否則一般很難進入賠償議題進一步討論。 

本件車禍若警方初步研判是你要負全責,而你不服警方初判,那就只有透過車鑑會申請鑑定,進一步來判斷由無你所說的事實,好還你公道。

但因為你是車禍當事人,你必須提出對你有利的事證資料給車鑑會以供判斷,不能空口說白話。

所以沒有行車紀錄器或其他目擊者能證明你所說的是對方突然往左到我的直行車道導致你閃避不及.....

結果就未必如你所願。

假設車禍肇責都在這一方,你當然要就對方所有損害負賠償之責,你自己因車禍所受的傷害則只能自行吸收,如果對方是汽計車駕駛,那麼你最多可以向對方車輛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醫療給付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6/11/16 18:01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此部落格提供相關資訊,使我非常受用,謝謝您,另有一疑慮,懇請幫忙解惑,謝

謝。問題是我女朋友她係以原告方式遞訴狀至法院係為車禍車損並受有體傷之民事賠償案件,但因申請賠

償額度僅有5萬多,所以經討論過後不請律師寫訴狀而採自行撰寫之方式,但是對於引用民法的條文深感

困惑,經參閱您另篇文章後,大致擬定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195 條第1項前段

196條、第213 條至第216條等侵侵權行為規定民法相關法條訴之,不知您認為是否恰當?可否請您指

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2:53 回覆:

留言敬悉:

你於車禍中受有損害,求償的請求權基礎自係捱自於法律的規定,留言所提及的條文,也大多是車禍經常會引用到的,雖然未提及車禍具體實際損害的情況,但車禍造成車損人傷可以請求的法律條文為何?你也已從本人的文章中得知,所以也沒有什麼問題才是。

如果真有問題或其他疑義?也應該是將來法官的問題,法官自會行使闡明權要求你們釋明或補正才是,不必過慮。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小昀
2016/09/06 12:05
我想請問一下,出車禍撞到對方,對方只有輕微瘀血,這樣我們要賠對方多少。機車強制保險以賠對方200元那我還要賠多少

(Page0933@)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09 23:31 回覆:

如果肇事責任都在你這一方,就看對方是否還有其他因車禍所受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物的損害、車損、有無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等一切法律規定可得請求的項目而定。

賠多賠少,不是問我,你要問對方,

就算強制險醫療給付足以賠償對方體傷的部分,前述的財損及精神賠償,也是肇事方要負責的項目,

只有你與對方協商和解或透過調解程序,面對面溝通協調,才有望獲得解決

從我這裡~是不可能得到確切答案或賠償金額的數字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賊
2016/08/24 15:22
你好 ,我想請問我在8/14號   車處於停放空地熄火停放 被汽車撞倒後,有報警處理但是對方都不接電話也沒有聯絡,這樣是等於可以不用調解直接提告嗎? 那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跟證據,那邊沒有監視器能看,有詢問過警察她筆錄有寫她撞倒的,這樣證據有足夠嗎?(kesond@kimo.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26 14:41 回覆:

原則上~對方自認的事實,法律上就不需要再負舉證責任

既然對方有承認車是她撞的,惟卻不願私下和解,

那你就只好透過民事調解或訴訟的法律途徑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傑
2016/07/05 22:37

首先要謝謝您提供這個部落格的資訊,我想請問如果肇責100%在對方,那麼所謂「請求恢復原狀」是否表示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應該要全數負責維修費用?(我是不是太樂觀了?!)。

如果當維修費用高過汽車殘值的時候,就算我嚴正要求恢復原狀,保險公司也只願意給付部份金額而已(零件折舊)

下一個問題是我如果乾脆不想修車子(不想在折舊、殘值上打轉),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買一台同年份同款式(不限顏色)的車還我嗎?這樣的要求在法庭上站得住腳嗎?

(zhenjie091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06 21:28 回覆:

我想請問如果肇責100%在對方,那麼所謂「請求恢復原狀」是否表示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應該要全數負責維修費用?(我是不是太樂觀了?!)。

A.是樂觀了點 ~ 所謂的回復原狀是指回復車禍前車輛原有正常的情況,因此要怎麼修?花多少錢維修?街在所不問,只要回復車禍前的原狀,義務即告履行。因此保險公司要負多少維修費用?在所不問,只要能做到回復原狀即足。


如果當維修費用高過汽車殘值的時候,就算我嚴正要求恢復原狀,保險公司也只願意給付部份金額而已(零件折舊)

A.維修費高過車輛殘值,按理保險公司只會賠償該車殘值,應該不會理會你回復原狀的要求。本人部落格的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有關於【車輛折舊的計算】共3篇文章,請自行參酌


我如果乾脆不想修車子(不想在折舊、殘值上打轉),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買一台同年份同款式(不限顏色)的車還我嗎?這樣的要求在法庭上站得住腳嗎?

A.更不可能。(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Hanna
2016/06/18 09:17
事件是塞車我車子已經靜止狀態,對方是計程車不明原因從後方追撞我
事發我車無法開、他人就離開了、要我自己拖車去維修
車子進修車廠他去看過車後說會出險、然後就不接電話
打去他的車行、車行說有出險了、但保險公司卻根本沒接到他們報出險、至今已一個多星期、我的車都還沒有修
請問我可以自己修再跟他們要求賠償嗎?
我的車已經是15年車、要求賠償維修費是不是會因為折舊關係不會賠償維修費全額?
對方撞到我之後因為我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可以置之不理,我卻什麼都不能做嗎?而且要因為車齡老舊就算自修再告他也無法要求全額維修賠償嗎?(lennyxmbgx@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1 23:55 回覆:

我可以自己修再跟他們要求賠償嗎?

A.當然可以。
我的車已經是15年車、要求賠償維修費是不是會因為折舊關係不會賠償維修費全額?

A.有可能。扣除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外,如果你的維修費用過高,甚至超過車輛的殘值,保險公司可能也只賠相當於殘值的錢給你而已。

對方撞到我之後因為我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可以置之不理,我卻什麼都不能做嗎?而且要因為車齡老舊就算自修再告他也無法要求全額維修賠償嗎?

人沒受傷,車受損;雖無刑責,還是有民事賠償責任,當然不能置之不理。對方置之不理,那是人性,無關法律。 無法要求全額賠償,是法院實務見解,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法律的人,你可以透過法律去主張,為了平衡法律資訊的不對稱,也為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才會有這個部落格,這也是本人為什麼願意花時間寫文章,花時間為網友解答相關問題的初衷。


主心
2016/06/07 16:31
您好,近期因遇車禍想請教...:
車輛停靠白線遭撞擊,導致車輛毀損,尚能駕駛,但涉及版件更換及結構切換。
由於車還蠻新的,版件更換及結構切焊勢必影響二手行情...
想請問是否得依民法213回復原狀外(回原廠),並另依民法196請求車價減損?
是否有其他得主張之權益呢?

另外若無法和解,是否先請求鄉鎮調解,接下來再走民事庭呢?



(kray092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8 14:15 回覆:

本人有相關文章是針對車輛受損的折舊計算說明,車輛價值減損,也是其中之一,請自行參閱。雙方若和解不成,當然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走民事訴訟;也可和解不成,跳過調解程序走民事訴訟求償。

除了可主張留言所述之權利求償外,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也可請求。

以上說明~請參酌


jye
2016/06/04 09:02
請問若車禍時造成3人受傷,過失傷害會是一罪一罰嗎?(jye24@ms7.hinet.net)

一一
2016/04/06 09:25
如對方違規左轉致車禍死亡,警局筆錄己載明對方100%過失,若對方不願拖延不處理,我方提告,請問如何讓對方坐牢?有可能易科罰金了事嗎,賠償金是否只有200萬強制險(kitty6911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8 14:20 回覆:
如對方違規左轉致車禍死亡,警局筆錄己載明對方100%過失,若對方不願拖延不處理,我方提告,請問如何讓對方坐牢?
Q1.對方違規左轉致車禍死亡?請問是誰死亡?對方死亡?

     還是你們這一方的當事人死亡?

Q2.警局筆錄己載明對方100%過失?

     所以是對方100%過失造成你們這一方的當事人死亡?

Q3.對方"不願拖延不處理"?(什麼意思?)

我方提告,請問如何讓對方坐牢?

A.這是法官將來根據本案事實要去判斷的事,我無法代替承審法官回答這個問題。

有可能易科罰金了事嗎,賠償金是否只有200萬強制險

A.車禍死亡,固可申請200萬的死亡給付,但車禍肇事者亦有賠償責任,若擔心對方脫產,最好趕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至於會否只判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要看肇責及過失比例輕重而定。

由於你留言所述的問題較為簡略,本人有諸多不明之處,如有需要,請再說明清楚,以利正確回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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