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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1071|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法蘭客

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法律保護誰?(已下架)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改版中)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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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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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eki
2016/07/09 04:10

法蘭克您好,想請教一下

我方騎乘機車行駛於外車道(雙線道,未超速)與前方(同向同車道)欲迴轉之汽車相撞。
事故當時,因對方車速很慢我欲從其左側超車(不確定是否有打方向燈),故行駛於外車道偏中線,未料,對方突然大幅度駛出愈迴轉,我躲避不及撞上,撞擊點於對方車輛左後方(貼近左後方向燈)。
事後,對方自稱是行駛於內側車道,並表示我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因事故路口無監視錄影器,我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加上雙方自稱之行駛方向不同,所以最終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寫明無法判定肇責。 
不過,後來警方調閱附近店家監視錄影器,發現車禍當時對方確實行駛於外車道,但由於角度問題未拍到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
想請問,不知這樣的狀況,對方違規於外車道迴轉與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這部分的肇責比例會是多少? 因為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寫雙方自稱方向不同無法判定肇責,但近期要談和解(對方僅車損,我方有受傷),所以想了解一下。

麻煩您了,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7-10 21:52 回覆:

這種個案的肇責判斷,哪是我說了算?

何況我又不是車禍鑑定專家,如今雙方各執一辭,警方初判表又記載著肇責無法判斷,因此本案如果是你打算要向對方求償,也只有你去申請車鑑會鑑定,再看鑑定結果為何?來決定你是否可以請求全部的賠償?或是按比例向對方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Jay
2016/07/05 13:08
法蘭克,您好! 想向您請教,我騎乘機車直行,與對方開車對向車道左轉,當時路口無交通號誌且無路口監視器,車禍當下是我撞擊到對方前保險桿右側。對方酒測時測出酒精濃度0.5,而我方無酒駕。現在交通初判表出來了,對方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及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駕車。而我方確莫名其妙的多一條“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當時我直行離路口距離不遠,對方又硬是轉過來。理應是對方左轉要讓直行車先行才對,況且對方又酒駕,應該是對方需負全責。現在對方一直用這點來跟我凹賠償金,先前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合解,過幾天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對方如果還是要凹,我想向對方提告。請問如果要向對方提告我該怎麼做呢?以什麼名義向對方提告呢?這張交通初判表會影響到判決嗎?車禍當下我並未就醫,但過一陣子後發現手用力會不舒服,這種狀況很難在第一時間發現到,目前已有就診,這樣還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嗎?如果可以,這類刑式案件追訴期好像只有6個月,追訴期是從報案開始算還是提出告訴後開始算呢?目前已經過兩個多月,再等開庭不知道多久了…如果對方調解委員會及開庭都未到,我該怎麼做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7-06 21:44 回覆:
出判表有“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記載。
A.表示這是有待舉證的事實,並不是說你已經有這個事實。如果對方不能舉證,疑似就只是疑似,對方應要凹這部分,也只能說是卸責之詞。

我想向對方提告。請問如果要向對方提告我該怎麼做呢?
A.你要提告,也只能告過失傷害,但你留言中未提及你有受傷的事實,沒有受傷,若僅單純財損,你就無從提告,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的程序。
由於對方另涉酒駕公共危險的刑責,在你的個案中是另一回事,警方會依法處理,與你車禍受害是兩回事。
但實務上~將來檢察官開庭時,有可能傳你出庭作證,也可能希望你們雙方去調解會調解,對方可能為了酒駕部分不要被判太重,而可能願意與你和解也說不定。

車禍當下未就醫,過一陣子才就診,雖然你還是可依法提過失傷害告訴,但將來檢察官是否採信此傷害是車禍所致,那也只有檢察官才能判斷,本人無法代為回答。換言之~檢察官也有可能以證據不足為由,過失傷害罪名不成立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

刑事告訴期 (不是追訴期) 是6個月,自車禍發生日起算

如果對方調解委員會及開庭都未到,參酌上述說明~
你可以考慮是否提告過失傷害,也可考慮是否只打民事求償官司,具體做法,由你自行決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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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6 23:34

你好:我想要請問一下,我與人發生擦撞(兩邊皆為普通重型摩托車),我們是同向進行,對方騎在我前面,但是對方要左轉的時候沒打方向燈,就直接停在路中間,我閃避不及還是有撞到,初判書結果出來是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無肇事原因.那這樣的情況下有建議去做車禍鑑定嗎?

因為我本身因為這樣有受傷以及財物損傷,根據的初判結果肇責都在我這邊,對方咬定他無肇責不肯賠償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附近也無監視器!!謝謝告知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28 21:30 回覆:
車禍鑑定誰申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0617880

建議你看完這篇文章後,你再決定有無申請鑑定的必要,否則你要求對方賠償,卻沒有對自己有利的具體事證,就算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檢察官以被告涉嫌過失傷害罪證不足而不起訴處分的機會也是很大。

以上說明~請參酌

Bosslin
2016/06/22 07:33
我超過前方機車後過3秒該機車自己跌倒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bosslin2004@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24 11:53 回覆:

肇事逃逸的認定,不是如你所言這樣簡單的判斷。

且問題過於簡略,本人無從回答。如有需要~請詳述始末,以利判斷。


mininan
2016/06/06 13:10

法蘭克,您好
想請教一下,

汽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開在機車道上,因為下個路口要右轉,

對方是對向車道迴轉,我於T字巷口前,減速至0,

結果對方迴轉撞到我的駕駛車門,跟輪框,

警方初判表出來,表示我查無肇事責任,

而對方是『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車肇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1項5款】』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表示他們全責,要100%賠,但是對方卻不同意,表示認為我也有錯,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希望由我去聲請調解委員,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

1.我應該是免責嗎?

2.如果調解委員後,對方還是不願接受,我該怎麼辦?

(mininan0824@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08 15:06 回覆:

很少碰到保險公司願意全部負責,而保戶卻不同意的情況,可能是擔心來年保費會調高的緣故。

雙方若調解不成,人沒受傷,你就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而已,反正確認對方有責,且是全部責任時,將來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理應都會買單才是,只是糾紛解決的時間會拖得比較久些。

以上說明~請參酌


黃小野
2016/06/04 12:39
請問我有一件車禍事故!在十字路口我方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她速度過快並且未禮讓 導致我們擦撞!這樣肇事責任不該全都歸屬於他嗎??

Jennyrush
2016/05/26 22:23

請問法蘭克,今天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委員一看完初判表上面的當事人排列順序後,便信誓旦旦的說我肇責較大─我70%、對方30%(我是第一當事人,對方是第二當事人),請問有這種判定法嗎?

實際狀況是我直行,對方是同向,但從我的右側要左轉,我來不及反應撞上對方。
初判表內容如下:
當事人1(我方):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當事人2(對方):駕駛(轉向)疏忽。
如果以路權來看,肇責是我方較大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5-27 11:08 回覆:

我不認為你的肇責會大過對方,轉向疏忽?那對方有無打方向燈示警在先?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在本案或類似情形下,應該要以較嚴謹的方式檢驗才是,例如有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影像紀錄佐證,再進一步來判斷。否則「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會令人有無限上綱的感覺...


以上說明~請參酌


E
2016/05/18 14:13
法蘭克,您好
1.想請教一下,機車發生車禍,對方在我右側是直行車,由於我要往右邊的路邊停車,所以我有超過他的車後有打方向燈往右騎,對方撞到我後車牌的左邊,我沒受傷車子也沒事,對方雙載,前座手肘骨頭裂開後座擦傷,請問這樣是屬於後車撞前車的狀況嗎?我也不知道是雙方都有錯還是我的問題?只是目前要談和解 初判表為出來不知道應該如何?

2.由於強制險無理賠機車,請問對方的機車修理費用也是全部都要我負責嗎?薪資費用是必須提出醫生證明休養天數以及薪資證明和請假證明嗎?如若對方是在打工呢並無固定工作

3.如若對方說有去買護理用品的收據,這並不是醫院開的收據 也是我要理賠他們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2:27 回覆:

你的問題都卡在肇事責任歸屬必須先釐清的前提,在此前提為明前,其他的問題都只能做假設性的回答,本人公務繁忙~也不可能一一分析,建議你等警方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行判斷。

附帶說明~就你留言所述的情況,若超車後即往又右靠停車的時間密接,似乎與後車撞前車的情況有別,你本案的情況,因說明較為簡略,除非對方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否則你可能白是會有肇責才是!


小惠
2016/05/12 20:10
同方向前進之前方車沒有優先路權嗎?
如果前方車要右轉,右後的車方車不是應該禮讓前面的車嗎?(yahuichang4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5-17 23:04 回覆:

同向行進的車輛,在你所舉例的情況來說,似乎沒有所謂優先路權的問題,前方車要轉彎,當然要先打方向燈示警,緊靠轉彎車道減速慢行,確認前後方沒有來車,才能轉彎,後方則要注意車前狀況,也不要有超速的情形,如此才能避免車禍的發生。

以上說明~請參酌


jenny
2016/05/01 15:28

延續19樓問題

事發前一分鐘,汽車原本是路邊停車,路邊左切出後,左切出行駛約一台汽車的距離後發生車禍。(前方為十字路口)

汽車不是剛切出時發生車禍。

與同直行車的機車發生擦撞,但不確定機車是否是在禁行車道是向右切出慢車道還是本來就在慢車道直行。

以上述情況,同為直行車,那這樣左方車是應該禮讓右方車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5-03 21:06 回覆:
你描述的情況,當然不是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的情形,同向直行的車輛發生擦撞,應該是屬於有無注意車前(後)狀況?或是涉嫌任意變換車道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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