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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1780|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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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2017/09/27 19:40

有一件事。

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課,在行車鑑定之前要想好或是"舉證"就是說對方的錯誤

因為第一次不了解行車鑑定在如何進行,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去行車鑑定會

很難推翻初步鑑定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就沒有"直行車注意前方狀況" ,撞擊點在路中,好奇怪?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5:31 回覆:

千金難買早知道,萬般無奈想不到

事非經過不知難,你的情況~在其他小老百姓的身上也常發生

可看成是來自法律或車鑑會的突襲


QQ
2017/09/27 19:12

行車鑑定報告是我方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 無肇因

檢察官申請刑事合解

今天去調解,和解的內容是車損失各自吸收,我方傷害要去跟保險員申請

只看" 收 據 " ,但是是務農時就沒有了收據,要怎麼去跟保險員申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5:27 回覆:

沒有醫療單據,保險公司按規定也無法理賠。

有無變通方式?應該要回到當初就診的醫療院所去重新申請,

理論上應該會有當時的就診紀錄才是。



2017/09/27 01:09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在路口時,左轉車與直行車碰撞,但是左轉車因視線死角以先停止行駛,認定無車時才行駛,但是因為死角問題而擋到直行車的來去而造成車禍的事故發生,這樣究竟是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還是怎麼樣希望大大能大概分析一下(aabbcctw@yahoo.con)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5:58 回覆:

你所說的視線死角,在路口是什麼樣的情況會發生?

很難光用文字說明去想像那個場景或畫面,何況本人也不是車禍鑑定專家(過去有一直向讀者澄清說明)

所以如果你有碰到留言所述的實際具體個案時,還是建請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較好。



2017/09/26 22:13
不好意思
我們社區位在山腳下,所以有許多上坡路段。
19日時,因要去表姐家而行徑該上坡,在要到達平地時,有一位四歲的孩童從停在路旁的車輛中走出來。因為該車輛造成的死角而不小心撞上這位小朋友,當時家長也未在身旁照顧,請問這樣對方仍能告我嗎?小朋友只有受皮肉傷..(p81110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5:51 回覆:

小朋友有受傷,家長還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但你是否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情況?

還是要由檢察官來認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5:55 回覆:

實務上~類似個案,家長監護上有疏失是可以確定的,但是否你的部分就毫無過失?這才是重點

此外~停在路旁的車輛,造成視線死角,該車所停放的地點是否合於規定?

你也可以了解一下,以便釐清肇事責任,於此併予指明。


QQ
2017/09/09 18:33

請問過失要怎麼認定

直行車出現有看見前車已轉彎(可以防止的距離),車速40~50直行車直接撞上 路中的已轉車

沒有放慢速度和煞車的動作

行車鑑定是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沒肇因  (自述是40~50 <=感覺就是騙人的)

這會直行車有過失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8:07 回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這是規定,也是常態事實

法律上若要主張「變態的事實」,
也就是對方雖有優先路權
但直行車與有過失,就可能要視具體個案情況而定

例如有無車速過快?或行經路口未減速?
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變態事實
有的話~那也是與有過失

就看能否舉證證明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asas
2017/09/09 18:25
車禍沒有監視器,要怎麼測速?筆錄寫的口述車速會成為依據嗎?(as123769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7:59 回覆:

有關車速的部分,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測素器或目擊者等客觀事實可資佐證,

警方在現場製作筆錄時,通常是依當事人的描述來記錄

初判表上常見的記載方式為:當事人自稱當時車速約00~00公里/小時

所以回答警方的詢問,務必要先想清楚後再講,這點很重要,自不殆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丫禪
2017/09/06 19:01

哈哈....

今天陪我弟去地檢署,開第二次庭

我沒有陪我弟進去,對方代理人是父親跑來跟我說:行車鑑定我們沒有錯,你們還要走訴訟嗎?

我說:對丫。

對方父說"我們沒有錯A

我說:要看條文(我是不知道他聽等聽不聽,條文是刑法條文)

之後有點想要吵起來了,剛好"替代義男"找對方父親進去

在庭外我聽到一句很大聲說:我們沒有錯(大概是在說行車鑑定"沒肇因",但忘了現在是刑法)

等我弟出來時,我有問

好像檢察官罵他,民事和刑是分開了,你的對錯是我們認定的

大概說是這樣,有點爽的感覺在外面都聽的到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07 15:40 回覆:

開庭大小聲是常有的事。

如果最終檢察官採信鑑定意見書的結果,應查無其他犯罪(過失)事實

以罪嫌不足而予被告不起訴處分的機會還是相當大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asasasas
2017/09/05 21:10
您好,我想請教在一個巷子裡的十字路口且毫無標誌,請問如何判定路權?(as123769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07 15:44 回覆:

沒有紅、黃燈可供判斷路權優順序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丫禪
2017/09/03 09:29

車禍最倒楣的事是,被撞還被倒貼(錢)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07 16:03 回覆:

不論是被別人撞還是撞到別人,碰撞的前一刻,誰對誰錯?才是重點

車鑑會的委員提供的重要觀念~請參酌


QQ
2017/08/25 20:49

轉彎車或已轉彎車被直行車撞上 (被撞還受傷的一定很杜爛),走刑法大概不會贏,起訴直行車不會很大

直行車有行車記錄器,不關轉彎車查無來車行駛被撞到側面

行車鑑定還是會寫轉彎未禮讓直行車,不關距離多遠和說謊自述沒有超速

轉彎車跟本無法舉舉直行車超速,在行車鑑定委員會上意見書寫上對方超速也沒用

因為速度要對方承認超速才行

轉彎車或已轉彎車被直行車撞,還要倒貼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12 回覆:

你說的也可能是事實,但車鑑會只看他們看的到及認定的事實

因為這樣的認定比較安全、相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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