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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2】
2009/12/01 01:13:36瀏覽296109|回應87|推薦2

調解會的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結束,都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當事人才是調解程序的主體

調解會所提供的平台,主要在於化解當事人間的歧見,進而謀求雙方共識,以達到解決紛爭的目的。當調解會受理了調解個案的聲請後,接下來便會依序進行一系列的調解程序。

《聲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從當事人以書面言詞向調解會提出調解的聲請時開始。有關聲請調解的方式及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請參閱筆者前已發表之其他文章介紹。

《書面審查》

調解會收件後,會就當事人所填寫的聲請調解書(筆錄)作初步的審查,以判斷聲請調解的事件可不可以調解,調解會有沒有管轄權或其他需要當事人補正的地方,如果形式上審查都沒有問題了,就會受理登記及編號。

《排定調解期日及寄發開會通知書》

1.聲請調解後,要多久才會安排開會?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第3項的規定,原則上調解會應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天內決定調解期日,並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聲請人如果請求延期,依前揭條例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最多也只能延長10

2.開會通知書記載些什麼?

開會通知書主要記載的內容,包括:受通知人的地址及姓名、案號、案由、應到的日期、時間及處所,並附註有相關的注意事項及與調解會的聯絡方式。

當事人依排定的調解期日及時間到調解會場報到時,最好把開會通知書一起帶去,好方便調解會的工作人員從開會通知書所記載的內容,迅速地調出個案相關卷證。

還有一點要請讀者注意,就是調解期日及開會的時間、場所是由調解會來排定,不是由當事人來指定(所以當事人是上班族的話,最好事先向公司請假)

萬一接到開會通知書時,發現開調解會的日期或時間正好有事,不能準時到場調解的話,當事人最好事先向調解會說明,請調解會另訂調解期日及時間;當然也可以和要調解的對方先行協商後,再與調解會確認可否。

至於需不需要再發一次改期後的開會通知書,前揭條例沒有硬性規定,那就視具體的情況例如:雙方確定只延後一天調解,但寄發開會通知書可能要兩天的時間才會收到,那就沒有再寄發通知書的實益了或當事人的需要(例如:為了向公司請假,需要開會通知書證明)而定了。 

3.送達證書

調解會寄發給當事人的開會通知書,通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郵寄,並附有調解會製作的「送達證書(類似郵局回執聯的作用),送達證書是用來判斷開會通知書是否已經送達給當事人的依據。

《進行實質調解》

整個調解程序,進展到這個階段,可以說是到了最為關鍵的時刻,因為糾紛的解決,也就是調解的成立或不成立,端賴調解的過程中,調解當事人是否出席調解、雙方意見是否一致、調解的條件可否達成共識而定。

由於之前的調解文章,幾乎都是在介紹如何聲請調解的程序,直到這個階段,才有機會讓當事人雙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坐下來,針對事件糾紛本身來進行溝通與協調,所以筆者稱此階段的調解為「實質調解」。

1.排定調解期日

當事人於開會前應詳閱開會通知書上所記載的事項,於排定的調解期日,按預定開會的時間提早10分鐘到指定的開會場所報到。

2.報到及身分查驗

(1)報到

調解當事人到達調解會場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當事人先行辦理報到,以確定調解個案的當事人是否已到調解會場,準備出席調解會議。如果是接受當事人委任而代理當事人出席調解會議的委任代理人,一樣也要先辦理報到。

此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7的規定: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這些陪同出席調解會議的人,不管是親朋好友或是律師,只要不是前面所謂的委任代理人,是不需要辦理報到手續的。

(2)身分查驗

報到時,當事人應出示調解通知書及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如果忘了帶調解通知書,最好記得調解事件的案號,否則只好辛苦調解會的工作人員查找了(因為調解會議的召開,常常是許多個案安排在同一個時段,在調解會場分別進行的)。如果是忘了帶身分證,那麼也可以出示駕照或健保卡正本以供核對;但當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或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那就記得要攜帶護照居留證到場辦理。

前述的委任代理人除了要出示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外,還要出具委任書正本,送交調解會收存。

(3)完成報到及身分查驗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先到場的當事人在等候區稍事休息,以靜待對造當事人於到場後完成報到手續。

《原訂調解時間已過,但對方還沒來,已到場的當事人還要等多久呢?》

一般實務上,是請到場的當事人等候半個鐘頭,並於等候期間試著以電話與未到場的對方聯繫,俾便確認對方是否正在趕來開會的路上。

如果過了原訂的調解時間,到場的當事人不願意等候,或者是聯絡上對方,但對方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這件調解個案就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3.當事人未到場

(1)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的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

由於調解是要當事人雙方都願意坐下來談,調解會才能幫得上大家的忙。因此前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的規定,通常是指開會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例如:由送達證書所示,已由本人親自簽收或已由當事人之同居人受僱人代收的情形),但在開會前,調解會未曾接獲當事人告知是否出席調解,或是否因故(例如:出國、工作、生病等原因)請求延期調解的情況而言。

這個時候,法律便認為當事人並無意願經由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的紛爭,於是給了調解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2)調解是不是要通知兩次或三次,對方不來,才算調解不成立?

其實,這可能是一般人錯誤的認知,從前面的說明可知,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有所謂前揭條例第20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的但書情形時,調解會基於當事人的請求而再寄發開會通知書,另訂調解期日的可能是有的。

(3)調解會無權強制當事人到場調解

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當事人未到場的情形,和調解通知書有沒有合法送達,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合法送達的情形,一如前述,當事人可以選擇要來調解或不來調解,調解會並沒有權限可以強制不來的一方到場調解。

如果開會通知書是寄存於當地警察機關(所謂的寄存送達)或在郵局招領中,因為不確定當事人是否會去領取,或者雖然領取了,但已錯過原訂調解的日子,那麼調解會再依當事人的要求,另訂調解期日,再次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因為是合理可期的請求,調解會通常也會幫這個忙;但開會通知書如果是因拒收、查無此址或遷移新址不明等原因遭退回的話,事實上開會通知書已無從送達,除非有未到場的當事人電話號碼可以試著聯絡,直接詢問其是否有意願參加調解,否則這件調解個案一樣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請點選下列連結,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3】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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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ronghsu@hotmail.com
2013/11/21 00:3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下,因為這件是起因,是我覺得我媽媽常被樓上的欺負,還有他偷拿別人腳踏車,結果我媽媽被質問這是不是妳拿得(因為我媽媽做回收的),我心裡很難過,所以我刮了他的中古機車車殼幾次,他告我毀損,因為我知道自己這樣行為不好我願意對我有刮的地方做培賞,但那人,獅子大開口要我陪兩萬多(裝監視器跟工作和機車維修),但我只刮車殼兩個地方,他的維修估價單就出現許多我沒用的地方,那怎麼辦?(我們有去調解會)。但他就是想要吃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1-21 09:15 回覆:

留言敬悉:

普通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能達成賠償共識,成立和解或調解,相對地~你就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刑事告訴。

如果和解或調解不成,對方也不願意撤告,檢察官如果起訴,雖然不至於會去坐牢,但法院如果判個拘役20天的話(以一天折抵1000元計算),易科罰金下來,還不是一樣要繳兩萬塊的罰金給國家。賠償的部分則再由法院民事庭另案審理。

想一想~既要繳罰金,又會留下前科,~ 怎麼算都划不來,對方就是吃定你,所以把刑罰可能要繳的罰金數額也算進賠償裡去,對方就是要凹(但這又不太可能明講)~就看你怎麼想了。

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能花錢消災的話,表明願意當場付現(看能不能因此再要求打個折扣)作成調解(最好是調解,不要私下和解),換取對方撤告,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請上說明~請參酌。


客人
2013/09/30 15:21

您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1.如過調解對象已經成年,但行為能力偏低,並未辦理監護宣告,請問他的父母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嗎?

2.對方不願告知住址電話及姓名,所以無法申請調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調解或是要到對方的基本資料,如果請警方協助,會因為個資法受到阻礙嗎?

可麻煩您幫忙解答嗎

非常謝謝您

謝謝您

(yuj2686@yahpp.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30 23:21 回覆:

您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留言敬悉:

1.如果調解對象已成年,但行為能力偏低,並未辦理監護宣告,請問他的父母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嗎?

A.行為能力高低要靠誰來認定?成年人如果未依法宣告監護並另置監護人時,法律上~他就是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除非為法律行為時~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類此行為之際,依法其所為之意思表示會變成無效外,即便如此~那也不會發生其父母就此法律行為要負連帶責任,所以行為能力偏低也不會得到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結果。

2.對方不願告知住址電話及姓名,所以無法申請調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調解或是要到對方的基本資料,如果請警方協助,會因為個資法受到阻礙嗎?

A.如果你無對方電話、姓名,一般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就不會受理你的調解聲請;這類的調解是建立在雙方有合意解決問題的機制上,所以在有相對人地址(光有電話也不受理)時,才會受理並寄發開會通知給對方,請對方依指定的時地到場調解。何況~調解無強制力,相對人屆時也可以決定來或不來。

所以~如果要透過調解的程序,又無相對人電話或地旨等個資,可能只有試試法院的調解庭了,至少法院在收到聲請調解狀後,會先通知聲請人到戶政機關去調閱相對人的戶籍謄本,但也要看戶所是否可以根據你提供的訊息,查找到你要調解的對象而定,有時會因為無此人名或同名同姓者太多而不確定要找的人時,戶所也未必幫得上忙...


阿曼
2013/09/26 16:37
您好~~請教ㄧ下,若因為了閃避機車,撞到路邊人家擺放的盆栽(但已經擺放到柏油路甚至有壓到紅線),因聯絡不到屋主,已經有請警察來備案,但附近的鄰居說此屋主常丈著自己有家屬在警界工作,就動不動說要告人,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另外他這樣擺放ok嗎?感恩(devilaaron778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27 10:5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你的情況~可能成立法律上所謂的緊急避難行為,應該不會有刑事上的責任,最多是民事上的財損賠償責任而已。

對方擺放路邊的盆栽ok不ok?這我沒有看法,如果你覺得這樣的擺放反而是造成你撞上受傷或造成你機車受損的結果(這時不談對方盆栽毀損的問題),從你的立唱而言,對方也可能同樣會成立過失傷害的刑責或民事機車損賠的責任。

總之~就看事實如何而定,若有路口監視影像或行車紀錄器佐證,還原事實真相,問題應該就會比較清楚。


mina
2013/07/15 12:23
你好  我想請問  機車和機車 同方向發生車禍, 是小巷道,地上沒有畫上雙黃線或者分向線,2013/4/23日我騎乘機車於明新科技大學後門要左轉進去,有打方向燈,但還未轉後方就從左後方追撞上來(應該是要超車,撞到我機車左後側) 然後我倒車被車壓住,受傷送往醫院,對方有輕微擦傷,  初步分析表來了 我是涉嫌未依規定讓車,對方則涉嫌超速, 這樣看下來我刑責會比較重,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打來說他們只會陪我3成,可是我真的被撞得莫名其妙,我查了一些資料,大概了解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雖然不太能接受,但是我該如何做對我更有利?  附上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l-G17pPLuIE&feature=youtu.be    白色機車是我 要左轉進校門口  我知道法律上對我是比較弱勢的,我想知道有什麼方法 可以對我更有利? 目前還沒調解 最近才收到初步分析表  麻煩你了><
如果您願意 回覆我,我的信箱 qazwsxx95@yahoo.com.tw(qazwsxx9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7-16 23:55 回覆:

從留言所述及影片看來~

車禍發生的原因可能是你欲轉彎進校門,而對方車速過快應變不及而撞上。

雖然你有打方向燈,但在轉彎前多久打方向燈也是一個重點,如果方向燈打得太慢,後方車輛駕駛不及反應,那也沒用。至少你打了方向燈,不然過失比可能又會高了一點。

但以車禍肇責來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且轉彎車本應注意前後有無來車後才能轉彎。所以肇事主因在你的機率較大,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超速則是次因。

因此肇責比在七三或六四間,是有討論的空間。

至於你說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只願賠三成,我想~你說的是任意險的部分吧,任意險都有保了,這部分的保險當然是依肇責比來理賠。但你的傷勢如果那三成還不足以賠償你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用,那你還可以透過強制險去申請醫療部分的理賠(給付上限是20萬),就沒有幾成成數上的問題了。

刑事責任方面~既然推定雙方都有過失,那最好透過調解程序,把民事賠償問題解決,不要互告過失傷害較好~否則雙方都有可能面臨被起訴被判刑並易科罰金的情況,對大家都不好。

所以重點還是在過失比例上,大家各退一步,在調解會上把肇責比談出個結果來~你可以儘量爭取六四比的過失比,我想~這樣至少比保險公司認定的七三要好一點。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早日康復


芷芷
2013/06/16 23:15
請問我小妹騎乘機車載小孩、被無照駕駛的未成年衝撞、以至小孩因頭顱骨折入住醫院加護病房並於一週後出院、事發至今以二個多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請問我該怎麼辦?是否應去申請調節?及調節有時限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6-18 01:09 回覆:

建議先行提告過失傷害。

因對方無照駕駛且未成年,如父母親為法定代理人,民事賠償部分可能要與其未成年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建議你可以考慮先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其父母的財產 (相關細節請就近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調解不是你現在當務之急,因為車禍之侵權賠償請求權時效有兩年,但告訴期限只有六個月,對方既然不聞不問,提告旨在促請對方出面解決問題,將來如果可以達成賠償共識,再撤告也不遲。

以上說明~  請參酌。 祝   令妹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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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理賠
2013/05/17 11:01

你好 :

想跟您詢問  我昨日晚上在我家巷口跟另一方向口發稱碰撞

是機車,但沒有閃黃燈跟閃紅燈,

因無第三責任險,跟保險公司描述情況後

保險公司認為因為雙方都沒停

這應該是我站70%對方30%

因為對方在我的右方

我們雙方都無人受傷僅對方的機車有擦傷

他估價後4千多塊他說是我的錯要我陪全額

但我的認知裡是雙方都有錯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我比較有益 ?

因為還沒7天還無法跟警方申請照片及筆錄

如果最後弄到調解委員會

最壞的情況會是怎樣呢

如果調解不成立

最壞的情況是怎麼樣呢

麻煩您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5-17 14:09 回覆:

你好~

小車禍~無人受傷,只有車損,但雙方對於車禍責任歸屬尚有爭議,那就靜待車禍初判結果出爐後,再決定要私下和解,或是由調解或協助調解。

最壞的情況就是和解或調解不成時,由自認權利受有損害的一方,再透過民事交通法庭審理判決,看誰要賠誰?賠多少錢,如此而已。

因為無人受傷,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否極泰來


2隻魚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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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代理人需出示委託人身份證件嗎?
2012/09/01 15:13

因我母親身體不適,我將代理出席調解會,除需出示我本人身份證件及委任書外,須出示委託人之身份證件嗎?

謝謝版主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01 17:03 回覆:
一般只要在報到時,檢附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即可。不必把正本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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