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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2】
2009/12/01 01:13:36瀏覽296101|回應87|推薦2

調解會的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結束,都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當事人才是調解程序的主體

調解會所提供的平台,主要在於化解當事人間的歧見,進而謀求雙方共識,以達到解決紛爭的目的。當調解會受理了調解個案的聲請後,接下來便會依序進行一系列的調解程序。

《聲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從當事人以書面言詞向調解會提出調解的聲請時開始。有關聲請調解的方式及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請參閱筆者前已發表之其他文章介紹。

《書面審查》

調解會收件後,會就當事人所填寫的聲請調解書(筆錄)作初步的審查,以判斷聲請調解的事件可不可以調解,調解會有沒有管轄權或其他需要當事人補正的地方,如果形式上審查都沒有問題了,就會受理登記及編號。

《排定調解期日及寄發開會通知書》

1.聲請調解後,要多久才會安排開會?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第3項的規定,原則上調解會應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天內決定調解期日,並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聲請人如果請求延期,依前揭條例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最多也只能延長10

2.開會通知書記載些什麼?

開會通知書主要記載的內容,包括:受通知人的地址及姓名、案號、案由、應到的日期、時間及處所,並附註有相關的注意事項及與調解會的聯絡方式。

當事人依排定的調解期日及時間到調解會場報到時,最好把開會通知書一起帶去,好方便調解會的工作人員從開會通知書所記載的內容,迅速地調出個案相關卷證。

還有一點要請讀者注意,就是調解期日及開會的時間、場所是由調解會來排定,不是由當事人來指定(所以當事人是上班族的話,最好事先向公司請假)

萬一接到開會通知書時,發現開調解會的日期或時間正好有事,不能準時到場調解的話,當事人最好事先向調解會說明,請調解會另訂調解期日及時間;當然也可以和要調解的對方先行協商後,再與調解會確認可否。

至於需不需要再發一次改期後的開會通知書,前揭條例沒有硬性規定,那就視具體的情況例如:雙方確定只延後一天調解,但寄發開會通知書可能要兩天的時間才會收到,那就沒有再寄發通知書的實益了或當事人的需要(例如:為了向公司請假,需要開會通知書證明)而定了。 

3.送達證書

調解會寄發給當事人的開會通知書,通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郵寄,並附有調解會製作的「送達證書(類似郵局回執聯的作用),送達證書是用來判斷開會通知書是否已經送達給當事人的依據。

《進行實質調解》

整個調解程序,進展到這個階段,可以說是到了最為關鍵的時刻,因為糾紛的解決,也就是調解的成立或不成立,端賴調解的過程中,調解當事人是否出席調解、雙方意見是否一致、調解的條件可否達成共識而定。

由於之前的調解文章,幾乎都是在介紹如何聲請調解的程序,直到這個階段,才有機會讓當事人雙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坐下來,針對事件糾紛本身來進行溝通與協調,所以筆者稱此階段的調解為「實質調解」。

1.排定調解期日

當事人於開會前應詳閱開會通知書上所記載的事項,於排定的調解期日,按預定開會的時間提早10分鐘到指定的開會場所報到。

2.報到及身分查驗

(1)報到

調解當事人到達調解會場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當事人先行辦理報到,以確定調解個案的當事人是否已到調解會場,準備出席調解會議。如果是接受當事人委任而代理當事人出席調解會議的委任代理人,一樣也要先辦理報到。

此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7的規定: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這些陪同出席調解會議的人,不管是親朋好友或是律師,只要不是前面所謂的委任代理人,是不需要辦理報到手續的。

(2)身分查驗

報到時,當事人應出示調解通知書及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如果忘了帶調解通知書,最好記得調解事件的案號,否則只好辛苦調解會的工作人員查找了(因為調解會議的召開,常常是許多個案安排在同一個時段,在調解會場分別進行的)。如果是忘了帶身分證,那麼也可以出示駕照或健保卡正本以供核對;但當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或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那就記得要攜帶護照居留證到場辦理。

前述的委任代理人除了要出示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外,還要出具委任書正本,送交調解會收存。

(3)完成報到及身分查驗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先到場的當事人在等候區稍事休息,以靜待對造當事人於到場後完成報到手續。

《原訂調解時間已過,但對方還沒來,已到場的當事人還要等多久呢?》

一般實務上,是請到場的當事人等候半個鐘頭,並於等候期間試著以電話與未到場的對方聯繫,俾便確認對方是否正在趕來開會的路上。

如果過了原訂的調解時間,到場的當事人不願意等候,或者是聯絡上對方,但對方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這件調解個案就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3.當事人未到場

(1)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的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

由於調解是要當事人雙方都願意坐下來談,調解會才能幫得上大家的忙。因此前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的規定,通常是指開會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例如:由送達證書所示,已由本人親自簽收或已由當事人之同居人受僱人代收的情形),但在開會前,調解會未曾接獲當事人告知是否出席調解,或是否因故(例如:出國、工作、生病等原因)請求延期調解的情況而言。

這個時候,法律便認為當事人並無意願經由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的紛爭,於是給了調解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2)調解是不是要通知兩次或三次,對方不來,才算調解不成立?

其實,這可能是一般人錯誤的認知,從前面的說明可知,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有所謂前揭條例第20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的但書情形時,調解會基於當事人的請求而再寄發開會通知書,另訂調解期日的可能是有的。

(3)調解會無權強制當事人到場調解

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當事人未到場的情形,和調解通知書有沒有合法送達,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合法送達的情形,一如前述,當事人可以選擇要來調解或不來調解,調解會並沒有權限可以強制不來的一方到場調解。

如果開會通知書是寄存於當地警察機關(所謂的寄存送達)或在郵局招領中,因為不確定當事人是否會去領取,或者雖然領取了,但已錯過原訂調解的日子,那麼調解會再依當事人的要求,另訂調解期日,再次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因為是合理可期的請求,調解會通常也會幫這個忙;但開會通知書如果是因拒收、查無此址或遷移新址不明等原因遭退回的話,事實上開會通知書已無從送達,除非有未到場的當事人電話號碼可以試著聯絡,直接詢問其是否有意願參加調解,否則這件調解個案一樣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請點選下列連結,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3】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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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2014/08/26 12:23

你好,請教一下

之前騎車行經路口,前車騎很慢,正準備要超車,對方卻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左轉,我來不及煞車閃避,發生事故! 雙方都有受傷,對方是阿伯傷的比較重,有住院開刀,我有去醫院探望過阿伯,兩隻腳外傷, 出院後對方說等好了再說怎麼談賠償.

警方的初步判定是我未注意前車狀況,及未保持前後車距哩,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是未領有駕照.右彎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肇事致人受傷.

這樣我該賠嗎???對方突然左轉,我根本沒辦法反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27 15:55 回覆:

留言敬悉:

這種情形,前車突然變換行進方向且事先未打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我個人以為此是肇事主因

至於你的部分有無過失?要視你的車速及是否注意車前狀況及當時事故現場狀況等其他因素而定。

本人如果是你~會考慮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

以上說明~請參酌


Grace
2014/07/30 22:43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前天上班因在快車道為了閃避ㄧ台內車道往外車道靠近的汽車而不小心擦撞前方的摩托車 因我傷勢比她嚴重 所以只賠償修車費 當天也說好賠償費 隔天他又一直索討其他費用 我說我只能負擔起初說好的費用 他說那只能上調解委員會 請問委員會如何處理這件事?(qq85qw8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01 01:17 回覆:

調解會就是協商雙方賠償事宜的所在。

至於你問要如何處理這件事?問題既不具體,又不明確~

只能建議你多看幾篇調解相關文章,或是再把問題寫清楚,再請你留言了。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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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2:16

請教一下

在國道下交流道因塞車是停止的 遭後方車輛撞毀後車廂跟保險桿 進廠修理需約十天工作天

因上下班及跑客戶假日父母探視均需要車子代步 電話告知對方需要代步車對方口頭說願意支付費用 所以跟車場租用代步車使用 車子修好以後均聯絡不上對方 對方保險公司也說代步車費用不屬保險公司責任 

目前應該會走調解方式 請問1 調解可以找住家鄉公所調解委員會嗎?2 代步車費用請求是否合理呢?(平常交通工具就是開車)

以上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29 18:04 回覆:

車禍肇事主因若在對方,車輛維修費及代步費自然應由肇事者負責賠償。

對方避不見面,調解的程序依規定應向對方住居所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除非人有受傷,可多一個在車禍發生地調解的選項;但就是不能在自己住所地的調解會聲請。

除非對方住所與你都在同一調解會管轄區域內,否則你住居所在地的調解會原則上應該不會受理。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宅
2014/07/18 23:49

請教一下

我朋友幫我租車 我無照駕駛

把車子撞壞了 車行要求賠償修理費

我朋友賠償了之後 找我索取這筆費用

請問責任要歸屬誰?

(john3609965@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22 00:43 回覆:

車子既是你撞壞的,賠償卻是你朋友付的,如果撞壞車子的責任在你,

理論上,你朋友當然可以在墊付賠償費用後,向你求償。

但我認為~如果你朋友把車借你時,就知道你無照,那麼他自己應該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至於責任比例多少?你們雙方可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willy7772002
2014/07/12 05:04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最近因發生一起車禍  

我騎機車要去兩段式左轉 在行徑途中燈號換置 而我在綠燈時就過我這邊的停止線了 
而對方有超線停車加上提早起步  沒有注意到還有無來往車輛而撞到我  對方似乎不覺得理虧(路上因施工拆掉監視器  我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我的筆錄) 警方建議我們和解  最後初步研判表只寫  因有一方違反號誌管制  所以對方的保險公司只做出5成賠償的決定  

PS:燈號換置後大約有2秒  對方的號誌才會變成綠燈  我被撞的距離跟停止線大概一個格斑馬線的長
他下車後一反覆強調他綠燈才開車   (PS只是個人抱怨=  =大大別在意)

大大文章內所說的意思是   我與撞我的駕駛對於賠償部分有共識才有和解的機會
請問這樣送調解 的意義是不是只在於提供我一個場所與對方談話爾已? 還是會有人協助評判對錯?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12 14:48 回覆:

調解會是一個官方組織,設在鄉鎮市區公所,除了提供你解決車禍糾紛的場地外

也會有專業的調解委員居間協調處理,不會只讓你們雙方自行討論

你應該也要去爬一下其他調解文章才是 (有一篇調解會 "實質調解" 是如何進行的?文章可參閱)

雖然透過調解過程比較不容易起衝突,但最後在責任歸屬上,如果雙方還是各執一詞

通常也不可能達成賠償達成共識

本案責任歸屬如何?最後可能就是,

誰要求償~ 誰就先去申請鑑定,等鑑定結果出來後~ 再去聲請調解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否極泰來


benny
2014/03/28 06:37
請教一下:

社區因管理費有結餘,每戶發放一千元,但僅限兩週內領取,沒有領之後就不能再領,錢就歸社區,請問這樣合理嗎?


這一筆錢是應該屬於住戶的還是管委會的?


雖然這筆錢不大,但因為請領期間很短,如果出國一個月或其他原因不在就會損害權益,怕有其他權益已經不知不覺中被侵佔了。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28 14:08 回覆:

留言敬悉:

請先查看一下貴社區住戶規約有無類似的規定,也就是逾期不領就歸管委會所有的規定?

如果沒有~那麼管委會理應通知權利人催告限期領取,否則逾期應依法提存才屬適法。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惠
2014/03/22 19:42
請教一下
判定對方闖紅燈撞到我。
我有行駛路權。但我領小型車駕照駕重機有違規
對方傷的比較嚴重。
他要我拿出誠意看多少
重點是他闖紅燈。為什麼我要賠償

麻煩您幫我解答
謝謝(n651229@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24 23:18 回覆:

你的行為類似無照駕駛,而實務上~無照駕駛與車禍的發生沒有必然的關係,只是行政義務的違反,警方有權依法開罰單給你而已。

由於法律對車禍因果關係的判斷不會拉遠到你是否無照駕駛的歷程,準此~本件車禍理應追究的是雙方在車禍中的責任歸屬。建議你依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載肇責原因,判斷對方所言及要求是否合理,否則你於車禍中的損害,也可以反過來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自己所受損害則應自行吸收。

以上說明~請參酌。


啊英
2014/02/26 20:58
你好!我騎機車沒二段式左轉,結果擦撞到一台機車,對方機車表面小擦傷,車沒倒人也沒事,但對方要求我只要車身有一小點擦傷就要全換掉,原場廠估價三萬五千多塊,我覺得太不合理了,我應該怎麼辦,三萬五我一個月的薪水還不夠耶!(zoe_cheer10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27 00:13 回覆:
我也認為不合理,建議請對方讓法院公斷~


2014/02/11 09:56

你好,

我方直行機車 遇 左轉機車, 直行車行經小巷口,巷口衝出左轉機車而發生事故。

而對方要求我方賠償50%車損約8千元,  這樣合理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13 00:08 回覆:

依規定~直行車路權優先於轉彎車,但有其他例外情事,例如直行車車速過快(超速)、行經路口未減速或是疏於注意前方路況,就有可能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

警方的車禍初判表如何記載?請依初判表所載肇責原因判斷

若雙方有爭議,則要進一步申請鑑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4/01/23 00:13
承上,
若對方只是骨裂(判決上骨裂=骨折?),且事發距今一個半月,對方已開始上班(並無請假休息3個月),如此也是趕緊付5萬和解嗎?另,是否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必定成立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24 14:23 回覆:

前次留言,未見你提及車禍肇責歸屬的部分,只是依你所言,似乎是自身在本件車禍中有過失的前提下,才回覆五萬的和解金額是可以考慮。

如果你都沒有過失,自然一分錢也不必賠,若有過失,才有需要考慮花錢消災。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24 14:25 回覆:
麻煩你把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出來看看,就你的部分有無記載什麼樣的肇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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