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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2】
2009/12/01 01:13:36瀏覽296099|回應87|推薦2

調解會的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結束,都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當事人才是調解程序的主體

調解會所提供的平台,主要在於化解當事人間的歧見,進而謀求雙方共識,以達到解決紛爭的目的。當調解會受理了調解個案的聲請後,接下來便會依序進行一系列的調解程序。

《聲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從當事人以書面言詞向調解會提出調解的聲請時開始。有關聲請調解的方式及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請參閱筆者前已發表之其他文章介紹。

《書面審查》

調解會收件後,會就當事人所填寫的聲請調解書(筆錄)作初步的審查,以判斷聲請調解的事件可不可以調解,調解會有沒有管轄權或其他需要當事人補正的地方,如果形式上審查都沒有問題了,就會受理登記及編號。

《排定調解期日及寄發開會通知書》

1.聲請調解後,要多久才會安排開會?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第3項的規定,原則上調解會應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天內決定調解期日,並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聲請人如果請求延期,依前揭條例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最多也只能延長10

2.開會通知書記載些什麼?

開會通知書主要記載的內容,包括:受通知人的地址及姓名、案號、案由、應到的日期、時間及處所,並附註有相關的注意事項及與調解會的聯絡方式。

當事人依排定的調解期日及時間到調解會場報到時,最好把開會通知書一起帶去,好方便調解會的工作人員從開會通知書所記載的內容,迅速地調出個案相關卷證。

還有一點要請讀者注意,就是調解期日及開會的時間、場所是由調解會來排定,不是由當事人來指定(所以當事人是上班族的話,最好事先向公司請假)

萬一接到開會通知書時,發現開調解會的日期或時間正好有事,不能準時到場調解的話,當事人最好事先向調解會說明,請調解會另訂調解期日及時間;當然也可以和要調解的對方先行協商後,再與調解會確認可否。

至於需不需要再發一次改期後的開會通知書,前揭條例沒有硬性規定,那就視具體的情況例如:雙方確定只延後一天調解,但寄發開會通知書可能要兩天的時間才會收到,那就沒有再寄發通知書的實益了或當事人的需要(例如:為了向公司請假,需要開會通知書證明)而定了。 

3.送達證書

調解會寄發給當事人的開會通知書,通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郵寄,並附有調解會製作的「送達證書(類似郵局回執聯的作用),送達證書是用來判斷開會通知書是否已經送達給當事人的依據。

《進行實質調解》

整個調解程序,進展到這個階段,可以說是到了最為關鍵的時刻,因為糾紛的解決,也就是調解的成立或不成立,端賴調解的過程中,調解當事人是否出席調解、雙方意見是否一致、調解的條件可否達成共識而定。

由於之前的調解文章,幾乎都是在介紹如何聲請調解的程序,直到這個階段,才有機會讓當事人雙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坐下來,針對事件糾紛本身來進行溝通與協調,所以筆者稱此階段的調解為「實質調解」。

1.排定調解期日

當事人於開會前應詳閱開會通知書上所記載的事項,於排定的調解期日,按預定開會的時間提早10分鐘到指定的開會場所報到。

2.報到及身分查驗

(1)報到

調解當事人到達調解會場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當事人先行辦理報到,以確定調解個案的當事人是否已到調解會場,準備出席調解會議。如果是接受當事人委任而代理當事人出席調解會議的委任代理人,一樣也要先辦理報到。

此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7的規定: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這些陪同出席調解會議的人,不管是親朋好友或是律師,只要不是前面所謂的委任代理人,是不需要辦理報到手續的。

(2)身分查驗

報到時,當事人應出示調解通知書及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如果忘了帶調解通知書,最好記得調解事件的案號,否則只好辛苦調解會的工作人員查找了(因為調解會議的召開,常常是許多個案安排在同一個時段,在調解會場分別進行的)。如果是忘了帶身分證,那麼也可以出示駕照或健保卡正本以供核對;但當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或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那就記得要攜帶護照居留證到場辦理。

前述的委任代理人除了要出示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外,還要出具委任書正本,送交調解會收存。

(3)完成報到及身分查驗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先到場的當事人在等候區稍事休息,以靜待對造當事人於到場後完成報到手續。

《原訂調解時間已過,但對方還沒來,已到場的當事人還要等多久呢?》

一般實務上,是請到場的當事人等候半個鐘頭,並於等候期間試著以電話與未到場的對方聯繫,俾便確認對方是否正在趕來開會的路上。

如果過了原訂的調解時間,到場的當事人不願意等候,或者是聯絡上對方,但對方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這件調解個案就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3.當事人未到場

(1)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的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

由於調解是要當事人雙方都願意坐下來談,調解會才能幫得上大家的忙。因此前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的規定,通常是指開會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例如:由送達證書所示,已由本人親自簽收或已由當事人之同居人受僱人代收的情形),但在開會前,調解會未曾接獲當事人告知是否出席調解,或是否因故(例如:出國、工作、生病等原因)請求延期調解的情況而言。

這個時候,法律便認為當事人並無意願經由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的紛爭,於是給了調解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2)調解是不是要通知兩次或三次,對方不來,才算調解不成立?

其實,這可能是一般人錯誤的認知,從前面的說明可知,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有所謂前揭條例第20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的但書情形時,調解會基於當事人的請求而再寄發開會通知書,另訂調解期日的可能是有的。

(3)調解會無權強制當事人到場調解

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當事人未到場的情形,和調解通知書有沒有合法送達,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合法送達的情形,一如前述,當事人可以選擇要來調解或不來調解,調解會並沒有權限可以強制不來的一方到場調解。

如果開會通知書是寄存於當地警察機關(所謂的寄存送達)或在郵局招領中,因為不確定當事人是否會去領取,或者雖然領取了,但已錯過原訂調解的日子,那麼調解會再依當事人的要求,另訂調解期日,再次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因為是合理可期的請求,調解會通常也會幫這個忙;但開會通知書如果是因拒收、查無此址或遷移新址不明等原因遭退回的話,事實上開會通知書已無從送達,除非有未到場的當事人電話號碼可以試著聯絡,直接詢問其是否有意願參加調解,否則這件調解個案一樣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請點選下列連結,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3】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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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落葉
2014/12/30 14:06
你好:我是在103年10月底的車禍!當時晚上七點左右騎車外出買飯,不過卻遭對方逆向超車正面撞擊,對方也是騎車!
後來在警局做完筆錄,對方也答應要負責賠款,稍晚我到車行去估價,估完價是兩萬一,對方殺到一萬五,還說要分兩個月給我,不過付完第一次,對方就一直聯絡不上,快了他快付款的時候說要上調解會,應說不做沒保障的交易,這個樣子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那後面尾款還拿不拿的到?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04 14:33 回覆:

如過透過調解而能解決,當然就去調解囉!真的不行~再走小額訴訟。

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但如果有人想藉故拖欠應付的賠償責任,不上法院也不行滴...

新書《如果處理車禍糾紛?》1月中將上市,類此個案,會有詳盡說明解決的方式與範例供讀者運用,請參酌。


baby
2014/12/27 01:2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你在11/25我發生了一點車禍,我們走的是單行道,我方開轎車,而對方則是騎自行車。
我們在直行時對方從前左側出口彎出來,我方因為是開轎車所有後來有與他並行騎車,之後他想從我方左側轉到右側,也沒有看看後面是否有來車就直接撞上了我方轎車的左前方摔倒,自行車幾乎後輪部分全毀,我想請問這樣是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嚴重呢??
第一次遇到這事情,實在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28 21:41 回覆:

11月25日發生的車禍,至今已超過30日,可直接向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以判斷是否有肇事因素及車禍責任。

若初判表上記載,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是最好

若有~通常也可能是 "未注意車前狀況"或 "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情形,過失責任可能是肇事次因

如果有行車紀錄影像或路口監視影像等紀錄,比較容易判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1010
2014/12/10 13:02

不好意思,有問題想請問您

我騎車在路上被路旁的車子開車門撞到,後方一台機車追撞到我(輕微,沒有要對方負責),車子有毀損,手腳有挫傷,已有車行開的修理收據,以及自行去醫院驗傷的單子,另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我方無肇事責任,第三者也無肇事責任,開車門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處理方式請保險員跟我談和解,本人不想負責,對方保險員打了幾次電話給我,只接到一通,沒談好如何和解,卻因保險員用公司的電話打來,回撥是保險公司的語音服務,我不知怎聯絡到他,之後簡訊,電話要求對方請保險員在跟我聯絡,只回我一句自己去找保險的講,就掛我電話。

這時候我是否可以提起調解(需要兩方同意調解才能申請嗎?),我如果沒有要跟追撞者要求調解,調解書只填肇事者是否符合規定呢?

另外如果真的非要到訴訟時,以我的情況來說能以過失傷害勝訴嗎 ? 能讓對方獲得什麼樣的罰則呢?

以上 謝謝

(n872130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12 10:53 回覆:

這時候我是否可以提起調解(需要兩方同意調解才能申請嗎?)

A.調解雖然需要兩造同意,但可單方先提出聲請,但對方如果不到場,調解會並無強制力,此時應把握6個月告訴期限,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促其出面解決。

我如果沒有要跟追撞者要求調解,調解書只填肇事者是否符合規定呢?

A.當然可以~

另外如果真的非要到訴訟時,以我的情況來說能以過失傷害勝訴嗎 ? 能讓對方獲得什麼樣的罰則呢?

A.所言屬實,理應會告的成,但通常會獲判得易科罰金的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點在於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俟被告起訴後,再透過法院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官司。因為不必繳裁判費,所以一般車禍被害人都是循此途徑處理。


路人
2014/09/27 01:57

致培培:

請對方出示估價單及發票。

你影印後提出刑事告訴。

看看有沒有,背信詐欺及偽造私文書之罪嫌。

過失傷害部分,也可另行提出告訴。你及男友有受傷啊!

對方想坑你,你就撰寫好告訴狀!

嚇他。

看他還敢漫天要價索賠ㄇ

笑

 

 

 

 

(5661@yahoo.com.ew)


2014/09/25 12:33

想請問如果我跟對方要求收據 但對方沒有怎麼辦? 因為一般去機車行修車也不會有什麼發票 收據也是跟他們要求才會寫 如果我現在跟對方要求收據 他又再回去車行補開 這樣是不是會有不實的問題(因為車行照樣可以幫他開19800) 

肇責部分 研判表寫"雙方供述不一 現場無法判斷" 加上現場沒有監視器 我無法證明他闖紅燈 他當然也不承認 但他一聽到我們說絕對會辦法找到其他的監視器 就心虛不敢講話  依現在的情況應該是互賠

(pwang27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29 21:10 回覆:

責任歸屬未能釐清,要談賠償就有困難

如果你又是要負賠償的一方,對於對方的賠償金額又認為不合理,

那就等對方發動民事法律程序起訴求償後,你再請求法院公斷,也是一個方法



2014/09/24 16:41

你好,我是30樓的~~

今天開完第一次調解,對方也拿出估價單說修了19800,但對方說已經把車修好了,所以我們根本死無對證,很多東西看了就知道根本沒壞是他自己想換,這部分我該如何砍價錢

還有我想請問,今天委員有說到機車折舊的問題,意思是說不管怎樣,我們賠的一定比較多,就算我們估價單同樣開出19800這個價錢去修車,保險公司可以因為我們是舊車而砍到很低,這到底是什麼爛規則?

(pwang27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25 01:15 回覆:

對方拿出估價單說修了19800,但對方說已經把車修好了

A.既然已修復,就請對方拿收據出來,看的東西就不是估價單,而是看收據,不會死無對證,

如果很多東西根本沒壞是他自己想換,這部分請對方出示車禍時車輛受損的照片以供查驗。至於該如何砍價部分,除了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外,確實係因車禍受損更換新品的部分,會有折舊的問題,這部分涉及折舊率及相關的計算公式,未來我出的新書會提,但現在你只能透過網路上去找那計算公式,網路上有人提供。

想請問,委員有說到機車折舊的問題,意思是說不管怎樣,我們賠的一定比較多,就算我們估價單同樣開出19800這個價錢去修車,保險公司可以因為我們是舊車而砍到很低,這到底是什麼爛規則?

A.除了前面答覆你的內容,適用在對方身上外,也適用在你們自身車損的部分;委員會如此說法,也許也和你們在車禍中的肇責比例有關,如果你們肇責比例較高,相對能求償的金額自然也會較少。

以上說明~請參酌。


潘大P
2014/09/22 16:23
請問如果監視器跟分析表都指向是對方的不對了,對方以還有很多疑問疑點……拖時間調解也兩次了…那這樣沒結果的東西我們可以告他嗎(我妹妹骨折還有挫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22 20:28 回覆:
以拖待變,又不主動申請鑑定,那就提告過失傷害,讓對方去向檢察官解釋好了~

培培
2014/09/07 14:57

9/1出的車禍 我們是直行車搶黃燈 另一個是橫向的車 我們騎到路口正中央 他突然衝出來

閃避不及才撞到 我男朋友身上有嚴重的傷口 還跟公司請了一天假 我因為搬家 上份工作就做到八月底

本來要開始找工作的 但因為膝蓋的擦傷我無法外出找工作

機車的部分 對方只有小小擦傷 我們則龍頭歪 後照鏡壞掉 殼整個掉下來  現在對方竟然說車修要19800

會不會太誇張 對方的媽媽還一直在旁邊叫他說機車不能騎怎樣怎樣的  但我們那天結束筆錄之後 我親眼看到他騎著車離開

請問調解當下如果金額不合理 我該怎麼辦 而我們的估價單雖然還沒出來 但對方說她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車的部分 保險公司會出 我怕我們的金額又被保險公司壓下來 而我們卻要賠他將近20000 但他的車根本沒事!!

而我也想問 如果最後分析表出示他闖紅燈 我還要賠償他嗎?  但現場的監視器又都沒照到

(pwang27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09 17:08 回覆:

留言敬悉:

本人有關車禍的許多文章中,都有說明~

車禍首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肇責釐清後,才來討論賠償的問題

現在車禍才剛發生不久,肇責未明,談賠償似乎言之過早

因為誰賠誰還不確定,雙方是否都有過失?也不清楚

這部分未先釐清,很難進一步討論賠償的議題,只能建議你去看本部落格有關車禍糾紛系列的文章,以便對車禍糾紛的處理先建立基本的觀念

將來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結果時,有問題時,再來留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09 17:09 回覆:

補充一點:如果將來車禍肇責確定是對方闖紅燈所致,你們沒有任何過失,當然就不需要賠償對方車禍中所受的損失。於此併予指明。


HONG
2014/09/06 21:12

如果身體有幾個地方都挫傷導致腳腫脹無法工作可是在法律上的某些規定是不是要達一定的傷財可要求對方賠無法工作的這些財損

到調解委遠會是怎麼去評斷的呢  還有一些相關評鑑視如何判定的

(andyk556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09 17:01 回覆:

傷勢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可以請求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害賠償?

要看醫院的診斷證明是否有記載宜休養多少天數?來決定你這段不能工作的期間

因休養而確實少了工作的收入?你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減少的薪資損失

所以要有醫院診斷證明為據。


帥哥
2014/08/27 22:23
請問一下 我前天因為車禍 事由是我要迴轉到令一條路我在看後面的車沒注意到前面有台逆向的腳踏車於是互撞了 然後到醫院對方阿伯鎖骨斷3個 而我只有擦傷 但筆錄上我寫不知從裡出來的 但對方阿伯筆錄上寫他逆向 但他兒子現在跟我索取3萬多的醫藥費 可能更多 我該怎麼處理(king_baby_123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28 14:38 回覆:

只要不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就算本件車禍主因在對方逆向的情況下發生,如果你們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疏失,還可能成立肇事次因,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因此~請你們先看車禍初判表上有無關於你們梳失的記載,再作定奪。

萬一有疏失~~基於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建議本案儘量朝和解或調解的方向解決,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的請求?請透過和解或調解程序確認,雙方再依過失比例進一步協商你們是否應再賠償對方多少金額。

畢竟你們若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時,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拘役或有期徒刑,罰金也可能有幾萬之多,實在划不來。

以上說明~請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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