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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2】
2009/12/01 01:13:36瀏覽296093|回應87|推薦2

調解會的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結束,都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當事人才是調解程序的主體

調解會所提供的平台,主要在於化解當事人間的歧見,進而謀求雙方共識,以達到解決紛爭的目的。當調解會受理了調解個案的聲請後,接下來便會依序進行一系列的調解程序。

《聲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從當事人以書面言詞向調解會提出調解的聲請時開始。有關聲請調解的方式及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請參閱筆者前已發表之其他文章介紹。

《書面審查》

調解會收件後,會就當事人所填寫的聲請調解書(筆錄)作初步的審查,以判斷聲請調解的事件可不可以調解,調解會有沒有管轄權或其他需要當事人補正的地方,如果形式上審查都沒有問題了,就會受理登記及編號。

《排定調解期日及寄發開會通知書》

1.聲請調解後,要多久才會安排開會?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第3項的規定,原則上調解會應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天內決定調解期日,並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聲請人如果請求延期,依前揭條例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最多也只能延長10

2.開會通知書記載些什麼?

開會通知書主要記載的內容,包括:受通知人的地址及姓名、案號、案由、應到的日期、時間及處所,並附註有相關的注意事項及與調解會的聯絡方式。

當事人依排定的調解期日及時間到調解會場報到時,最好把開會通知書一起帶去,好方便調解會的工作人員從開會通知書所記載的內容,迅速地調出個案相關卷證。

還有一點要請讀者注意,就是調解期日及開會的時間、場所是由調解會來排定,不是由當事人來指定(所以當事人是上班族的話,最好事先向公司請假)

萬一接到開會通知書時,發現開調解會的日期或時間正好有事,不能準時到場調解的話,當事人最好事先向調解會說明,請調解會另訂調解期日及時間;當然也可以和要調解的對方先行協商後,再與調解會確認可否。

至於需不需要再發一次改期後的開會通知書,前揭條例沒有硬性規定,那就視具體的情況例如:雙方確定只延後一天調解,但寄發開會通知書可能要兩天的時間才會收到,那就沒有再寄發通知書的實益了或當事人的需要(例如:為了向公司請假,需要開會通知書證明)而定了。 

3.送達證書

調解會寄發給當事人的開會通知書,通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郵寄,並附有調解會製作的「送達證書(類似郵局回執聯的作用),送達證書是用來判斷開會通知書是否已經送達給當事人的依據。

《進行實質調解》

整個調解程序,進展到這個階段,可以說是到了最為關鍵的時刻,因為糾紛的解決,也就是調解的成立或不成立,端賴調解的過程中,調解當事人是否出席調解、雙方意見是否一致、調解的條件可否達成共識而定。

由於之前的調解文章,幾乎都是在介紹如何聲請調解的程序,直到這個階段,才有機會讓當事人雙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坐下來,針對事件糾紛本身來進行溝通與協調,所以筆者稱此階段的調解為「實質調解」。

1.排定調解期日

當事人於開會前應詳閱開會通知書上所記載的事項,於排定的調解期日,按預定開會的時間提早10分鐘到指定的開會場所報到。

2.報到及身分查驗

(1)報到

調解當事人到達調解會場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當事人先行辦理報到,以確定調解個案的當事人是否已到調解會場,準備出席調解會議。如果是接受當事人委任而代理當事人出席調解會議的委任代理人,一樣也要先辦理報到。

此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7的規定: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這些陪同出席調解會議的人,不管是親朋好友或是律師,只要不是前面所謂的委任代理人,是不需要辦理報到手續的。

(2)身分查驗

報到時,當事人應出示調解通知書及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如果忘了帶調解通知書,最好記得調解事件的案號,否則只好辛苦調解會的工作人員查找了(因為調解會議的召開,常常是許多個案安排在同一個時段,在調解會場分別進行的)。如果是忘了帶身分證,那麼也可以出示駕照或健保卡正本以供核對;但當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或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那就記得要攜帶護照居留證到場辦理。

前述的委任代理人除了要出示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外,還要出具委任書正本,送交調解會收存。

(3)完成報到及身分查驗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先到場的當事人在等候區稍事休息,以靜待對造當事人於到場後完成報到手續。

《原訂調解時間已過,但對方還沒來,已到場的當事人還要等多久呢?》

一般實務上,是請到場的當事人等候半個鐘頭,並於等候期間試著以電話與未到場的對方聯繫,俾便確認對方是否正在趕來開會的路上。

如果過了原訂的調解時間,到場的當事人不願意等候,或者是聯絡上對方,但對方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這件調解個案就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3.當事人未到場

(1)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的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

由於調解是要當事人雙方都願意坐下來談,調解會才能幫得上大家的忙。因此前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的規定,通常是指開會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例如:由送達證書所示,已由本人親自簽收或已由當事人之同居人受僱人代收的情形),但在開會前,調解會未曾接獲當事人告知是否出席調解,或是否因故(例如:出國、工作、生病等原因)請求延期調解的情況而言。

這個時候,法律便認為當事人並無意願經由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的紛爭,於是給了調解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2)調解是不是要通知兩次或三次,對方不來,才算調解不成立?

其實,這可能是一般人錯誤的認知,從前面的說明可知,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有所謂前揭條例第20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的但書情形時,調解會基於當事人的請求而再寄發開會通知書,另訂調解期日的可能是有的。

(3)調解會無權強制當事人到場調解

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當事人未到場的情形,和調解通知書有沒有合法送達,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合法送達的情形,一如前述,當事人可以選擇要來調解或不來調解,調解會並沒有權限可以強制不來的一方到場調解。

如果開會通知書是寄存於當地警察機關(所謂的寄存送達)或在郵局招領中,因為不確定當事人是否會去領取,或者雖然領取了,但已錯過原訂調解的日子,那麼調解會再依當事人的要求,另訂調解期日,再次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因為是合理可期的請求,調解會通常也會幫這個忙;但開會通知書如果是因拒收、查無此址或遷移新址不明等原因遭退回的話,事實上開會通知書已無從送達,除非有未到場的當事人電話號碼可以試著聯絡,直接詢問其是否有意願參加調解,否則這件調解個案一樣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請點選下列連結,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3】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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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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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
2016/05/17 02:42
知道了 了解
謝謝你的回答
讓我放下一個心
因就太擔心被詐騙
所以想理解一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17 22:55 回覆:

不客氣~祝 否極泰來


雨天
2016/05/15 13:34
4月18日因發生車禍 ,對方因開車慌神切換車道去撞機車
倒至我有腦震盪後郡症、挫傷留下疤痕
但和解時 ,對方保險要求我很多
除了我醫療證明以外 ,還要薪資單證明、存款明細、
在職證明、無法上班請假證明、這四項有需要這麼多嗎?
但薪資跟存款證明就不太合理
而且被撞有腦震盪後遺症 ,這樣理賠最多能喊多少
我也沒有太過份要求很多2萬以內會算多嗎?
原本對方理賠保險不接受、最後才談成交易
連診斷證明也要自付就很怪
不過他們要我工作證明薪資證明交全才能成效
為何一定要薪資單證明我賺多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16 18:54 回覆:

你因車禍而無法上班,就會有薪資收入的損失,但每個人的收入因工作或性質不同,收入有多有少,如果不提供所得扣繳憑單、薪資證明或薪資入帳存摺佐證,那有些案例的被害人說他月入數十萬?保險公司又怎麼幫被害人理賠?

所以這不是因為你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多,也不是保險公司要故意為難你,只要你因車禍而有短少薪資收入的事實,保險公司就會要求你必須提供資料佐證,以便計算理賠你合理的薪資損失。

以上說明~請參酌


黑龍
2016/04/20 18:19

你好

有次騎機車到一半,機車零件壞掉,機車就失速了,打了右轉燈想靠邊停,刹那一台機車就撞上來了,他車壞,人也受傷,我是都沒事,當時他就上救護車,我後來去急診室等警察的筆錄,幫對方出了診療費,當時我有跟對方講這2天身體檢查完在打給我,後來經過6天對方打給我說要我賠他的損失,還說我都沒主動關心他,不聞不問,出了ㄧ次診療費就想合解,那他的損失怎麼辦,但是車禍當天,我有問他急診醫生有說怎麼樣嗎,對方說還好,所以我就以為他沒事,因為我以為我是被撞的,如果我不追究,應該事情就沒事了,像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處置,我應該要賠他嗎?或是對方要提告,我會有責任嗎,撞人的向被撞的要錢,這樣我可以置之不理嗎?

(Denny4037537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20 21:11 回覆:

車禍發生後,誰要賠誰?要賠多少?不是看誰在車禍中受傷或被撞的結果,而是要看肇事原因來決定責任歸屬,你留言完全未提及車禍肇責歸屬,因此本人無法就本件車禍回答你是否要對對方負責?

車禍當下既然有叫救護車,理應警方也有到場處理,請依規定向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視肇責歸屬之記載內容判斷有無賠償責任,再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3/12 08:48

本人曾服務於某私立醫學中心,在職時員工有就醫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優惠,於離職多年後再去就醫皆由批價櫃台告知收費金額付費,今日又回到老東家服務,批價時被告知離職期間仍享員工優惠故有欠款應歸還,但是最後一次就醫已超過一年以上,而且本人在過去就醫時也未表明是員工身分,院方卻說是我方告知批價人員才會有優惠,所以錯誤在個人表達不實故予追討。

       院方的做法已讓人感覺有故意詐欺而受辱,如果不來就醫根本不知有此事,且為何隔了一年以上沒有任何通知?請問我該歸還這筆費用嗎?還是院方應該採取何種途徑追討欠款?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13 00:14 回覆:

收費的金額與事實不符,在法律上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一方,應負舉證之責。

準此~如果醫院認為受有損害,而你又不認為應就其損害負賠償之責的話,那麼就應由院方透過法律程序舉證求償,所以你現在大可靜觀其變。亦即俟院法進入司法程序後,你在經由程序上去申(抗)辯,以釐清責任歸屬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黑
2015/12/23 21:07
請問拍賣糾紛可以申請調解嗎?需要警局報案嗎?對方本來拒絕退貨,直到我寄出存證信函才願意退貨?但我要對方賠償我因此事件內心所受的折磨,可以嗎?我在台南提出調解對方就必須來台南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25 23:39 回覆:

請問拍賣糾紛可以申請調解嗎?

A.你說的是網拍嗎?是的話~當然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解決。

需要警局報案嗎?

A.本案如果僅屬單純網拍交易衍生的糾紛,因未涉及犯罪情節,你要報案,警方也未必受理。除非你握有相關犯罪事證,那行為人所犯何罪,你也必須江相關犯行交待清楚,否則警方若任為是民事買賣糾紛的話,他們也不會以刑案來偵辦本案。

對方本來拒絕退貨,直到我寄出存證信函才願意退貨?但我要對方賠償我因此事件內心所受的折磨,可以嗎?

A.你是指精神賠償?是的話~本案應該沒有適用餘地,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才行;網拍糾紛屬財產上的糾紛,要對方賠償你因此事所受的折磨,法律上~可能你沒有辦法以此理由說服法官。

我在台南提出調解對方就必須來台南嗎?

A.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由你提出聲請調解,依法就必須到對方的住居所所在地的調解會才可以。除非對方也住在你希望調解的所在地,否則必須對方也同意到你指定的調解會,而且該調解會也同意受理本案的調解前提下,例外才可以如你所願。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en
2015/12/17 19:26
法蘭克請問一下
關於民事清償借款調解庭不到
或對方提起訴訟不到
對方是否有權利提出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等動作?
會轉為成刑事案件嗎?(act00ex@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21 21:18 回覆:

民事清償借款的調解庭不到, 或對方提起訴訟不到, 對方是否有權利提出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等動作?

A.依你留言所述,你似乎是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所以~你的留言似乎是...

對方債權人向法院調解庭聲請調解,你沒到;或對方向法院提起清償債務之訴,債務人仍不出庭時,對方債權人下一步會是什麼?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是的話~調解庭及訴訟程序中的言詞辯論庭你都不去的話,對方當然會透過訴訟方式向法院請求一造辯稱判決,若法院認為原告債務人之訴有理由,判決原告勝並確定後,下一步當然就會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便取償。判決確定,債務人就會取得執行名義,自不需要另外再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會轉為成刑事案件嗎?

A.單純債務不履行,基本上不會成為刑事案件。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en
2015/12/04 07:32
法蘭克你好
有件民事想請教一下
前2年我向前女友借了7萬元處理我的事情
借完過沒多久前女友叫我寫借據 我也答應她
後來分手後交了新女友
前女友跑來找我想挽回我們的感情給了我新女友10萬元提分手
但實際上沒付到10萬元後來又因吵架分手了
幾個月後前女友跑來想要回她之前所付出的金錢
實際借的只有7萬元但前女友卻提出告訴要償還20萬元的債務
與實際金額差太多
現階段在調解中
我不理會不去調解會造成什麼後果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4 11:57 回覆:

調解要雙方同意,如果你不出席調解,調解不成立,現況不會改變,雙方權義關係也不會有任何變動

除非對方透過訴訟程序解決,因訴訟是法律最後解決的途徑,法官一定會有判決,若對方果真有起訴的動作,變議節期接到開庭通知時,務必出庭及依法答辯。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SS
2015/12/02 11:08
法蘭克您好~ 我有一個民事的事件想請教您 我方婚期是11/22,於10/8付三萬訂金給一家婚禮佈置設計公司、並於10/12補簽約,在這當中過程,我一直提供喜歡的資料給他參考,但是主要溝通都是用電話(沒有錄音),但這家公司一直拖延到11/3才提供平面圖(不是設計圖,是我用PPT也可以畫出來的那種)。 我方覺得事情不對,11月初開始和他們要初估報價單,也一直說沒有辦法提供,說當週五要提供我設計圖也沒有,直到11/9在電話溝通,對造方主要窗口因為不想面對溝通,直接把電話給同事,就這樣故意消失不見兩天,且新窗口連我方婚期都不能確認,讓我們等於重頭開始溝通,而11/10我方發現主窗口說謊消失(其實一直都在隔壁)、且配合度非常差,當天下午提出解約,對方雖不接受,在時間緊迫及無法信任之下,我方堅持解約。 當天對方刻意趕出設計圖,但完全看得出來是隨便做的,且當中的元素是我方告知很多次不要的元素(但沒有書面證明,是電話溝通,但對方訊息有回覆說他知道我不要),也說他設計的東西可以給我們自行運用,但訂金不退,直到現在結完婚一周,他們也都沒有提供,等同於未執行合約內容。 他們目前刻意擺爛不處理不出聲,故我方想走調解申請,請問這樣的過程我們是否算是有足夠的證據去提出申請呢? 提出調解申請前,是否需要先告知對方?對方如果一直不出席調解會,我們是否有其他法律的途徑可處理? 我們簽約地點、執行業務地點都在A區,但對方公司在B區,申請調解地點一定要在B區嗎?(laura.yang101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04 11:16 回覆:

本件糾紛應屬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履約爭議,雖事證資料不足,但仍可到B區(對方營業所在地)聲請調解,只是調解要雙方同意,你們單方提出聲請後,調解會排定開會時間,如果對方依約到場開會,就視為同意調解。

對方未到場或調解時雙方意見不一致,調解就不成立,你仍可循民事小額訴訟程序向對方求償。至於事證資料是否充分,那是起訴後雙方言辯攻防的問題,法院自會依雙方辯論結果取得心證,依法判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HOWARD
2015/10/22 01:30
您好!
因為和某人有債權關係
所以我想要申請調解但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FB、之前就讀的學校科系和手機號碼、對方匯款的帳戶
證據是匯款紀錄和FB的對話訊息
那我可以申請調解嗎?
我已經爬了蠻多文
但還是有點不知所以
謝謝!! (abcd199102092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22 20:06 回覆:

鄉鎮市調解條例有規定,調解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只是實務上允許單方提出聲請,對方同不同意,就等開會那一天有沒有出席調解會就知道;但聲請調解的前提,必須要有對方的姓名及地址,如果你只知道對方的姓名、FB、之前就讀的學校科系和手機號碼....等等,沒有地址,調解會就不會受理。

因為要決定調解會有沒有案件的管轄權,看的就是你提供對方的住址在哪而定。

既然你有電話~你不妨問對方要不要調解?因為調解會需要一個能寄發開會通知的地址,調解會的人不會用打電話的方式請對方來開會。
何況~就算有名有姓、有地址,當事人接到開會通知後,還是可以不來開會,調解會也沒有強制力

所以你目前的情況就是~沒地址,無從聲請調解,因為沒有一個調解會可以受理

建議你改以其他法律程序,壢如訴訟程序進行,可能較好。法院有訴訟輔導科的服務櫃台,有空可以前往洽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慈慈
2015/10/08 14:14

請問  因為兩方都違規(都是機車)  (A)   直行的車 超過白線 正要騎到待轉區還沒到(我),

(B)是要右轉,沒有靠右騎算滿中間的撞到我,可是他們也沒有打方向燈,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在後面

她們車速應該算滿快的,(A)車子毀損居多(B)是小刮傷,因為車禍路口苦於監視器沒拍到的方向,對方也沒有意願賠償意思!   ,請問版大這樣誰錯的比較多呢  (小妹我第一次車禍 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怕被對方吃得死死)

(mcio.yy52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11 15:15 回覆:

如果對方騎得比較靠路中間,要右轉又未打方向燈且未靠右行駛,遭你要至待轉區的機車擦撞,即便你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行經路口未減速的過失可能,但肇事主因仍在對方

建議先到交通隊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應該有請警察到現場處理吧?),

如果你沒有類似上述 "與有過失" 的記載

那就是對方要負全部肇責,你可以透過和解或調解,甚至是民事訴訟的程序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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