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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2】
2009/12/01 01:13:36瀏覽296088|回應87|推薦2

調解會的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結束,都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當事人才是調解程序的主體

調解會所提供的平台,主要在於化解當事人間的歧見,進而謀求雙方共識,以達到解決紛爭的目的。當調解會受理了調解個案的聲請後,接下來便會依序進行一系列的調解程序。

《聲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從當事人以書面言詞向調解會提出調解的聲請時開始。有關聲請調解的方式及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請參閱筆者前已發表之其他文章介紹。

《書面審查》

調解會收件後,會就當事人所填寫的聲請調解書(筆錄)作初步的審查,以判斷聲請調解的事件可不可以調解,調解會有沒有管轄權或其他需要當事人補正的地方,如果形式上審查都沒有問題了,就會受理登記及編號。

《排定調解期日及寄發開會通知書》

1.聲請調解後,要多久才會安排開會?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第3項的規定,原則上調解會應自受理聲請之日起,15天內決定調解期日,並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聲請人如果請求延期,依前揭條例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最多也只能延長10

2.開會通知書記載些什麼?

開會通知書主要記載的內容,包括:受通知人的地址及姓名、案號、案由、應到的日期、時間及處所,並附註有相關的注意事項及與調解會的聯絡方式。

當事人依排定的調解期日及時間到調解會場報到時,最好把開會通知書一起帶去,好方便調解會的工作人員從開會通知書所記載的內容,迅速地調出個案相關卷證。

還有一點要請讀者注意,就是調解期日及開會的時間、場所是由調解會來排定,不是由當事人來指定(所以當事人是上班族的話,最好事先向公司請假)

萬一接到開會通知書時,發現開調解會的日期或時間正好有事,不能準時到場調解的話,當事人最好事先向調解會說明,請調解會另訂調解期日及時間;當然也可以和要調解的對方先行協商後,再與調解會確認可否。

至於需不需要再發一次改期後的開會通知書,前揭條例沒有硬性規定,那就視具體的情況例如:雙方確定只延後一天調解,但寄發開會通知書可能要兩天的時間才會收到,那就沒有再寄發通知書的實益了或當事人的需要(例如:為了向公司請假,需要開會通知書證明)而定了。 

3.送達證書

調解會寄發給當事人的開會通知書,通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郵寄,並附有調解會製作的「送達證書(類似郵局回執聯的作用),送達證書是用來判斷開會通知書是否已經送達給當事人的依據。

《進行實質調解》

整個調解程序,進展到這個階段,可以說是到了最為關鍵的時刻,因為糾紛的解決,也就是調解的成立或不成立,端賴調解的過程中,調解當事人是否出席調解、雙方意見是否一致、調解的條件可否達成共識而定。

由於之前的調解文章,幾乎都是在介紹如何聲請調解的程序,直到這個階段,才有機會讓當事人雙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坐下來,針對事件糾紛本身來進行溝通與協調,所以筆者稱此階段的調解為「實質調解」。

1.排定調解期日

當事人於開會前應詳閱開會通知書上所記載的事項,於排定的調解期日,按預定開會的時間提早10分鐘到指定的開會場所報到。

2.報到及身分查驗

(1)報到

調解當事人到達調解會場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當事人先行辦理報到,以確定調解個案的當事人是否已到調解會場,準備出席調解會議。如果是接受當事人委任而代理當事人出席調解會議的委任代理人,一樣也要先辦理報到。

此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7的規定: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這些陪同出席調解會議的人,不管是親朋好友或是律師,只要不是前面所謂的委任代理人,是不需要辦理報到手續的。

(2)身分查驗

報到時,當事人應出示調解通知書及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如果忘了帶調解通知書,最好記得調解事件的案號,否則只好辛苦調解會的工作人員查找了(因為調解會議的召開,常常是許多個案安排在同一個時段,在調解會場分別進行的)。如果是忘了帶身分證,那麼也可以出示駕照或健保卡正本以供核對;但當事人如果是外籍人士或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那就記得要攜帶護照居留證到場辦理。

前述的委任代理人除了要出示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外,還要出具委任書正本,送交調解會收存。

(3)完成報到及身分查驗後,調解會工作人員會請先到場的當事人在等候區稍事休息,以靜待對造當事人於到場後完成報到手續。

《原訂調解時間已過,但對方還沒來,已到場的當事人還要等多久呢?》

一般實務上,是請到場的當事人等候半個鐘頭,並於等候期間試著以電話與未到場的對方聯繫,俾便確認對方是否正在趕來開會的路上。

如果過了原訂的調解時間,到場的當事人不願意等候,或者是聯絡上對方,但對方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這件調解個案就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3.當事人未到場

(1)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的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

由於調解是要當事人雙方都願意坐下來談,調解會才能幫得上大家的忙。因此前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的規定,通常是指開會通知書已合法送達(例如:由送達證書所示,已由本人親自簽收或已由當事人之同居人受僱人代收的情形),但在開會前,調解會未曾接獲當事人告知是否出席調解,或是否因故(例如:出國、工作、生病等原因)請求延期調解的情況而言。

這個時候,法律便認為當事人並無意願經由調解程序來解決雙方的紛爭,於是給了調解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2)調解是不是要通知兩次或三次,對方不來,才算調解不成立?

其實,這可能是一般人錯誤的認知,從前面的說明可知,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有所謂前揭條例第20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訂調解期日。」的但書情形時,調解會基於當事人的請求而再寄發開會通知書,另訂調解期日的可能是有的。

(3)調解會無權強制當事人到場調解

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當事人未到場的情形,和調解通知書有沒有合法送達,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合法送達的情形,一如前述,當事人可以選擇要來調解或不來調解,調解會並沒有權限可以強制不來的一方到場調解。

如果開會通知書是寄存於當地警察機關(所謂的寄存送達)或在郵局招領中,因為不確定當事人是否會去領取,或者雖然領取了,但已錯過原訂調解的日子,那麼調解會再依當事人的要求,另訂調解期日,再次寄發開會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因為是合理可期的請求,調解會通常也會幫這個忙;但開會通知書如果是因拒收、查無此址或遷移新址不明等原因遭退回的話,事實上開會通知書已無從送達,除非有未到場的當事人電話號碼可以試著聯絡,直接詢問其是否有意願參加調解,否則這件調解個案一樣會在這個階段,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請點選下列連結,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

調解: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議是怎麼進行的?【系列3-3】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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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2016/07/22 01:5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是在新竹市發生機車碰撞,我在待轉區要直行(機車直行),對方在對向車道要左轉(機車左轉)對方該入段不能直行只能左轉彎或右轉,所以一綠燈 兩邊進入交叉入口後,我直行中 對方往我這轉 然後就撞到我了,對方的車跟人比較大,對方沒有倒下,我是人跟車都倒下,我沒有看醫生,當下有馬上報警,警察做筆錄是分開做,警察說兩邊都是綠燈進入交叉入口,到了交叉入口發生碰撞,並無誰對誰錯,叫我們自行和解。我的車重力速度倒下,龍頭都歪了 煞車桿壞一邊,車殼刮傷就算了沒差,我大概知道對方車速比我快,對方當下我要個別處理嗎?因為他的前土除撞倒我,他前土除有小刮傷……
然後我們就互留line 說我修車後會跟他說,看他心意多少,然後我去車行估價喬正龍頭車台還有一些小問題價位6900(不含換殼),跟對方line說我這邊修車6900,對方說他的車當下看都沒問題,結果卡鉗壞了,他修了幾次老闆叫他換新的卡鉗,他說卡鉗換了9000原廠,他說他原本以為他的車沒事 可以幫我出一些,但是他的車讓他修了9000,他又問我要個別處理嗎?心想實在不合理,我倒下龍頭歪修6900,他臨時說卡鉗壞修9000,
我說明天約個地點我們當面談。

我的重點是 我雖然在待轉區,但是綠燈了我是合理直行,對方是合理左轉彎,所以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對嗎?就算進入交叉入口,直行車一樣是優先路權對嗎?(上網查的法規修法後 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沒有誰一定對 誰一定錯,
如果是我錯比較少的話,我的車修6900對方應該要賠我7成還是全賠呢?然後他錯比較多,他的車自行修了9000,我是不需要負擔他的修車費用吧?做車禍鑑定3000元我不考慮,除非對方要自己花3000做車禍鑑定。因為現在的警察都不能說誰對誰錯,實在是沒辦法只能靠自己找答案了,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27 11:06 回覆:

你說的那位警察的說法,應該也也只是其個人見解,

那為何你不去交通隊申請車初判表?

關於發生在路口的車禍,相關法令對於優先路權都有具體規範,本人部落格文章也有說明

請自行參閱~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當然是肇事主因,至於你有無肇事次因?

請你先去申請初判表後,有問題再留言詢問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27 11:08 回覆: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泡泡
2016/07/22 01:26
你好(chukiki030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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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11:40
版主您好:
我目前擔任社區主委。
一、上(6)月17日有住戶發現宅內漏水,經其連絡漏水之屋主未果,直至19日清晨其宅內之水管漏水宣洩至本社區整棟大樓,導致各樓層走廊、逃生梯間及電梯均淹水,亦造成數戶受災(宅內淹水及導致和室地板呈浸潤現象)。
二、針對此次本社區電梯機電設備淹水受潮,經社區固定保修A廠商提出檢查及需更換機電設備報價、B廠商檢查電梯內監視器毀損應更換。
三、因需向屋主索賠更換電梯受潮之機電及電子設備費用,日前與屋主溝通二次未果。
第二次溝通時,他要求管委會調出6月17日前電梯內的監視畫面,我告知他,本社區監視主委僅能錄製七日,他則說請出示電腦只能錄七天證明;此外他對於電梯機電賠償金額以折舊來算,A廠商報價七萬多,他僅願付二萬多,與本管委會無法達成共識。並要求B廠商提出電梯內監視器毀損證明。
請問他的要求合理嗎?
 所以我才會發函市公所申請調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02 00:32 回覆:

依留言所述,造成社區損害的屋主似乎不爭執漏水的責任歸屬,而是對於損害賠償的金額有疑義,認為維修費用應將更換新品材料的折舊納入計算,可能也擔心有浮報維修費的問題,所以才要求提供更具體的相關佐證資料。

基本上~對方的要求尚屬合理可期,但管委會能否舉證?以及能舉證到什麼程度,涉及事實有無及本身能力條件的問題,如果進行調解後,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只好訴請法院公斷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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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5:36
你好,我是73樓的
謝謝板主給的意見
目前已先申請保護令與轉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但就您的回應的部分還是有不懂的地方(本身對提告後的流程完全不懂) 「如果不成,就請把握6個月告訴期,提出傷害、毀損告訴,再由檢察官把案件再一次轉去調解會調解,有法律在後面做為你的後盾,也比較有機會如你所願。」

你的意思是,萬一區公所調解不成,那我們提告,會有檢察官把我們案件再轉調解一次嗎?

另外,這部分是不是就得請律師了?
費用是真的不便宜,因爲我損失的大概將近2萬左右,但若花錢請律師可能會變花更多錢

有聽朋友說過,如打贏官司,對方得負擔我的律師費用,這是真的嗎?可又有另外一個朋友說並沒有,要自己出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4 11:03 回覆:
是的,實務上,提告前雙方調解不成後再提告,因時間

的經過,當事人想法也許會有不同,通常檢察官第一次

開庭時,會再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把案件再轉調解會調解

這部分是不是就得請律師了?

A.我認為不需要。何況律師費通常也不能轉嫁給對方。

你聽朋友說的並不確實,何況本案現階段還沒進入法院

審理程序,類此小案,除非是有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

,否則不建議請律師。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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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11:26
你好,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文長見諒

6/5(日)中午12:30左右,阿嬤帶大伯還有伯母來我們家講房子賣掉的事情(仁美這間房子是媽媽的名子)、還有阿嬤的東西搬去哪的事情(註1)

當時我們家只有我跟我妹妹,還有我女友在,阿嬤帶阿伯和伯母進來,在樓下找不到人,就直接上來3樓打開我房間門質問我們,我也跟他們說房子就已經賣掉了,也快要交屋了,阿嬤的東西已搬去新買的房子,然後大伯就耍流氓抓我衣服一直說要出去談,我們就拿手機錄影,他也不怕還是持續要把我拉出去,之後他直接把我女友手機搶來丟地上,手機壞了(但這過程都有錄到影片,還有錄到他搶我們手機丟壞),之後我們趕快用家電報警,阿伯跟阿嬤還有伯母就下去一樓騎樓了

過一段期間我妹說他報警了警察到了,所以我跟我女友還有我妹到樓下看警察到底來了沒時(這時警察還沒來),然後我大伯就衝進來1樓直接要揍我妹,我女朋友就趕快要拉開他,然後他就揍我女友(嘴巴流血)還踹她肚子,然後我也要去保護我女朋友趕快叫我女朋友跑,他就揍我,眼鏡整個斷兩半,眼睛旁邊腫很大也瘀青,之後我妹還有我跟我女朋友都跑到外面,大伯還追出來要打,(不確定路上的監視器有沒有拍到)我們就跑,不讓他追到,

後來警察來了,也問事情緣由而已,然後說可以去驗傷可以告,然後房子的事他們無法處理,抄一下我們的名子身分證字號就沒了,也沒帶我們做筆錄。這時我爸也回來了,第一時間是斥責我們,他是幫大伯他們的,當天下午,我跟女友就馬上去長庚驗傷,我拿到家暴驗傷單,我女友拿到診斷證明書

6/6(一)我趕快拿著被摔壞的手機拿去修,要拿到已錄到的影片資料,被摔壞的手機是買不到半年的IPhone 6s 維修費用 面板6800 + 後蓋4000 = 10800元,另外重配我被打斷的眼鏡 3000元,還有到目前為止的醫藥費1820元

6/7(二)晚上,我拿著單據要去警局,他不幫我做筆錄,說要告才有要做筆錄,說之前報案打110就有備案了,不用再備,說我有三種選擇,1提告、2轉介調解委員會、3申請保護令,叫我隔天連絡另外一個去我家幫我們處理的警員

(註1)、媽媽賣掉仁美這間房子,有另外買兩間房子,一間要給阿嬤住的,另一間是媽媽跟爸爸還有我跟妹妹住的

我想詢問的是,我不想直接提告,但我想拿回我損失該有的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呢?

那這樣我又該如何處理呢?調解委員會 會是最好選擇嗎?有被害者在申請調解委員會的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2 00:25 回覆:

在不想提告的情況下,當然可以考慮透過調解會的調解,就你的損失求償。

但老實說,如果結果不能如你所願,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對賠償義務人而言不痛不癢)

多數時候,人總要覺得有壓力了~才會選擇面對。

我的建議是~如果能先調解並順利解決,拿到賠償,那就OK!

如果不成,就請把握6個月告訴期,提出傷害、毀損告訴,再由檢察官把案件再一次轉去調解會調解,有法律在後面做為你的後盾,也比較有機會如你所願。

以上說明~請參酌


JUN
2016/06/07 14:30
您好 想請教 在4月底發生車禍 急煞 造成三台車追撞

最前方A車急煞 我右前方B貨車切入撞上A車

我是C車 在最後面 再撞上B貨車

警方畫的現場圖 B貨車 車體是斜的
我的右前輪撞到他的左後輪 我右前輪上葉子板.保桿毀壞

初判表顯示B跟C都是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
A是 未發現肇因
領初判表時詢問了員警 是說B貨車肇因較大

B貨車保險公司說對我C車沒有責任 是後車要賠前車

不曉得這樣能夠對他求償嗎
上調解 跟法院 是否要先到車鑑會作鑑定

鑑定費可能會大過車體維修費 是否自行修修即可 謝謝

不曉得這問題在這裡問是否適合 麻煩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8 17:56 回覆:
領初判表時詢問了員警 是說B貨車肇因較大
A.那要看是對誰的肇責大而言,我想是對A車吧!
B貨車保險公司說對我C車沒有責任 是後車要賠前車
A.若依留言所述,也未必盡然,若B車切入的時間點太近,影響了你原與A車間保持的合理安全的間距,或許B車對C車的你也會有部分的責任。這部分要看有無行車紀錄器或其他相關資料佐證。

不曉得這樣能夠對他求償嗎?
A.已如上述

上調解 跟法院 是否要先到車鑑會作鑑定
A.看雙方當事人是否爭執車禍責任歸屬而定,有爭執,最好還是鑑定後,再調解比較有結果。

鑑定費可能會大過車體維修費 是否自行修修即可 謝謝
A.鑑定費3000元而已,難道修車費比這更少?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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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01:07
你好~請問在4月中發生事故我騎機車對方也騎機車我直行約20公尺要左轉對方也直行不過我看對方速度有60~70我速度約30有一個小彎對方好像看到我有緊張到我們就對撞機車損有叫警察來量做筆錄的時後有跟警察說對方速度太快好像來不及反應就撞過來.不過初判表怎只打我方(轉向疏忽)對方完全沒打違規事實~請問這樣我該怎處理~有收到要去調解通知書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3 02:05 回覆:

先去調解,看看對方針對你所說的涉嫌超速乙節,是否承認有抄速的事實?

若對方不認為有超速,那就要看你能否舉證證明?或是考慮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釐清責任歸屬,以求改變初判表對你不利的認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6/05/20 05:33
請問和解簽完了
保險要求工作、新資證明都給了
若保險又要求存款明細證明
還要給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2:09 回覆:
在配合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的前提下,若提供的資料足以證明,對於保險公司額外要求你提供的相關資料明細,你可以詢問保險公司要拿來做什麼?再決定是否提供。目前只是你的假設,何況保險公司也未另外要求,所以我也無從代替保險公司回答。

心語
2016/05/20 05:28
車禍被害人被保險逼下必需先簽和解單
保險說必需先簽名才能理賠其他證明後續補
而且肇事者未到場?
保險說沒關係?
被害人原本要改下次簽名
保險說不用等....可以先簽在說
被害人就聽著笨笨簽下和解單
就變成白字變黑字了
而且理賠2萬多包含
精神、財產、醫療、工作損失四項
六天休養
但受傷有腦震盪與其他皮肉挫傷留下疤痕
理賠要求2萬多算高嗎?
但保險跟肇事者覺得很高?
若肇事者不簽和解單該怎麼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2:04 回覆:
肇事者通常是在有授權保險公司的前提下,保險公司才會與被害人談和解,似乎不會有肇事者不簽和解書的情形才是,請你再向保險公司確認該公司理賠人員有無被授權和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2:06 回覆:
至於保險公司理賠金額是否合理?涉及具體個案肇責及實際損害情況,本人無法表示意見,於此併予指明

黑夜
2016/05/17 03:01
請問:發生車禍 但是對方的錯
那強制保險就必需與雙方和解
甲方賠償給被害人,除了這些以外
請問...那另外肇事者
還必需要賠償給乙方其他補償後續醫療損失嗎?
還是只有對方的強制保險賠償給乙方而已
肇事者就不用另外補償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17 22:59 回覆: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不管車禍當事人有無過失,也不管是哪一方的錯,只要因車禍而有受傷的事實,都可以向對方車輛所投保障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合先敘明。
因此強制保險的理賠申請也不需要雙方和解才能申請
當強制險不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時,肇事者當然要就不足的部分賠償被害人,不止是後續的醫療損失,也包括其他法定可以請求的項目,例如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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