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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回)?」告訴?
2009/11/03 17:40:16瀏覽239586|回應65|推薦10

AB是好朋友,因細故反目成仇;但B較衝動,出手打A成傷,A於是對B提出傷害告訴。經B的家人向A請求高抬貴手,拜託放B一馬,A也念及往日情份,想要撤銷告訴,卻發現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 

A上網搜尋相關知識,發現答案眾多,而且似乎都言之成理,不知哪種說法才是對的? 

有的說公訴罪是無法撤銷的。 

也有說只要案件送達檢察官時,在檢察官未提起公訴前,向檢察官提出「撤銷告訴狀」就可。 

也有人說告訴人直接拜託檢察官撤銷。 

或者是說請偵辦員警吃案不要送…… 

那麼到底~
1.
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 

2.若可撤銷告訴該怎麼做? 

3.若不可撤銷告訴,那麼A該如何做可將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 

4.若可撤銷告訴,或是A最後表示不再追究的話,但B卻不領情,還想反咬A一口,告A誣告詐欺,這樣會告的成嗎? 

回應: 

您的問題點很多,但問題若建立在一開始就不太正確的基礎上,回答者的答案就很難是正確的結果,合先敘明。 

 【第1個問題,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

按「公訴」二字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的第一章「章名」,在公訴章下,又分為三節,第一節是有關「偵查」的規定、第二節是有關「起訴」的規定、第三節則是有關「審判」的規定。 

在第一節「偵查」的規定裡,有許多關於就犯罪行為應如何提出「告訴」與「告發」的規定。 

所謂的告訴,就是「刑法」所規定的「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才能提告,並請求檢警偵查的意思;所謂的告發,就是「刑法」所規定的「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均得提出告發,並請求檢警偵查的意思。 

準此,不管是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1規定,只要是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就應提起「公訴」。 

(當然,告訴乃論之罪還必須建立在有告訴權人業已提出告訴的前提上)

被告因犯某罪而被檢察官起訴,起訴被告所援引自刑法其他特別刑法法條的罪,就是一般人所稱的公訴罪 

換句話說,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所謂公訴罪本身,並沒有特別去區分犯罪的類型一定是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不管本案是不是告訴乃論,只要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通通都稱為公訴罪 

至於提起公訴後,能不能撤銷(正確用語應為“撤回)?就要看本案是屬於前述的「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來決定。 

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才有撤回告訴的情形,而且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應於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才可撤回告訴。 

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被害人只能表示「對於被告犯行不予追究」,並沒有撤回的權利 

以上的說明,算是回答了網友關於「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的第1個問題了。 

 【第2個問題,若可撤銷告訴該怎麼做?】 

是的,可以撤回 (不是撤銷) 告訴。如前所述,只有「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才可以撤回告訴,且依法應於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才會發生撤回告訴的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告的方法,就是寫一張撤回告訴狀,送交審判中的法院或偵查中的檢察官即可。 

 【第3個問題,若不可撤銷告訴,那麼A該如何做可將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 

一如前述,只有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才不能撤回 

因為不能撤告,所以A希望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的做法,就是向審判中的法院或偵查中的檢察官具狀表示「對於被告B的犯行不予追究」而已;最多在這句話前面可再加上一句,因雙方「係屬誤會」或雙方「業已達成和解」來作說明。 

 【第4個問題,若可撤銷告訴,或是A最後表示不再追究的話,但B卻不領情,還想反咬A一口,告A誣告及詐欺,這樣會告的成嗎?】 

大部分的情形是告不成的,在已經提起公訴的情形時,因為檢察官已在偵查程序中認為被告A有犯罪嫌疑才會起訴,所以犯案事實並非無中生有或是虛構情節被告B要反訴A誣告詐欺,較不可能 (因為檢察官也是法律專家) 

但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案情尚未明朗時,B要反告A誣告詐欺,檢察官是有可能受理並做進一步調查,只是誣告罪名的要件很嚴格,並不容易成立;是否另涉詐欺情節,則須依具體個案判斷,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併予指明。 

無論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理由為何,本案既非無中生有,亦非憑空虛構事實,甚至也不是要故意入人於罪的話,本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想來B要告A誣告,應該是告不成的。 

也請B三思,畢竟珍惜司法資源,人人有責。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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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請教關於撤銷告訴2
2012/10/25 20:53

感謝法蘭克

目前再次詢問報案的警局,負責的員警說目前案件移送給偵查隊

那這樣如果我明天確實收到我交易購買的商品之後,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6 11:41 回覆:

所以案子還在警方手上尚未移送地檢署嘛!(我之前就想說~沒有那麼快...)

由於詐欺是非告乃的罪名,所以我認為警方不會因為你的說明而"銷案"~

應該還是會把刑事案件移送書作好函送地檢署續行偵辦。

所以未來你可能要等檢察官發給你們傳票後,開庭時再陳報或表明誤會一場,不予追究之意,也就是和我之前第一次的說明一樣。


小王
請教關於撤銷告訴2
2012/10/25 11:37

感謝法蘭克

昨天去報案時,警方開給我的三聯單案類別是:詐欺

那詐欺能撤銷告訴嗎?

還有賣家昨天晚上有發兩次通知,一次下午4點多,說他會在昨天寄出

一次是昨天晚上10點多,說他已經寄出

早上我去確認,確實有一筆運輸途中的貨物

那像這樣明天我有收到商品,那也不能有後續動作嗎?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5 20:25 回覆:

嗯~都說詐欺不能撤告了~所以要回到我先前留言的方式去向檢察官解釋。

你最好讓賣家也知道一下法律後續的程序,免得他擔心或誤會。

再向警方確認一下是否案子已移送地檢署途中,是的話~就回到先前留言的做法便是。


小王
請教關於撤銷告訴
2012/10/25 06:49

法蘭克您好

想請教您,近日在拍賣網站購物

22得標,並立刻匯款也告知,但賣家卻沒下文

後來隔天再發email和拍賣簡訊給賣家,也是沒回應

到了昨天先發手機簡訊給賣家,沒回應

之後就直接撥打對方手機,但是語音而且說限制收話

所以手機也是無法聯絡賣家

之後就報案,也取得三聯單,但是到了下午快5點

賣家就發拍賣簡訊,說因忙,所以商品會今日寄出

今早收到賣家出貨通知

那想請問法蘭克,現在警方那邊說,案件已經送出

要去地檢署

那請問法蘭克,明天我若是真的收到商品,那撤銷告訴書

也是要親自去地檢署那邊填寫送出嗎?

還有我看撤銷告訴書上,要寫賣家的個人資料

這方面地檢署就有相關資料,還是得找警方那邊查詢呢?

那遞交之後是馬上就撤銷告訴了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5 10:48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我不知道你告賣家什麼罪名?如果是告詐欺取財,那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能撤告。

不過依你留言所述~你才提告不久,警方便將全案移送地檢署,未免也太有效率了吧?

如果現在已函送地檢署偵辦,事實上目前無法得知係由哪一股檢察官承辦,可能要等將來接到傳票後,開庭前具狀陳報或當庭向檢察官表明本案係屬賣家給付遲延之債務不履行之民事買賣糾紛而已,雙方係出於誤會,所以不予追究之意旨,這樣~檢察官應會已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的。


yen
可告竊盜嗎
2012/09/27 20:31

版大謝謝你的回答哦

現在法院的掛號信還在姑那

姑和姐都看過法院掛號信的內容

那天姑看完法院掛號信打給我媽

我媽打給我 我才知道姑拿了我的掛號信

隔天我寫email給姐說"  她一直幫姑欺負爸媽 我會請她們吃免錢飯 法院見"

再隔一天姑才傳短訊說掛號信在她那要去她那拿

這算竊盜嗎

因收件人是我 地旨也非姑住的地址

也開來看又拿別人的信 又打去恐嚇我媽

信還放她身邊

我並沒允許姑可代收或開來看

姐犯防礙秘密

那姑是否也犯""防礙秘密""及""竊盜""?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27 23:21 回覆:

你好~

如前所述,書信代收是日常生活中常有的事,至於收了之後,衍生窺伺刺探書信內容的情節,才有可能觸法,就是我前一留言所稱涉嫌妨害秘密的行為。

至於竊盜或侵占等其他罪名,檢驗此等罪名的構成要件後,基本上是都不會成立的。

希望你們家族間的嫌隙,還是朝以和為貴的方向去解決,不要動輒興訟節外生枝才好。你就趕緊要求令姐將法院公文書儘速交付予你便是。


yen
侵佔還是竊盜呢
2012/09/26 23:53

我去法院提告的公文寄到家中(a地)

收件人名字是我 收件地是a地

可是姐沒有和我說有法院寄來的掛號信

就直接拿給姑姑看(請問姐和姑是否犯""防礙秘密""??)

姑看完我的公文打電話去恐嚇我媽(信沒給我媽在姑那)

姑佔據我公文屬於侵佔還是竊盜呢

法院的信是寄a地 姑拿我的信幹嘛 還傳短訊說""你的公文在我這到我處領___姑住b地)

問題是:

姑長期以來都和我們家不往來且姑非常不友善

我要告姑侵佔還是竊盜呢

姑沒必要保管我的公文信吧 

我回家就可以拿

而姐沒告知有我的掛號信就直接拿給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27 15:13 回覆:

留言敬悉~

你的問題只有在~~~姐沒有和我說有法院寄來的掛號信就直接拿給姑姑看~~

這一節有可能涉嫌刑法3115條的妨害文書秘密罪,但看是要拆開來的看才叫看,如果沒有拆開來,光是拿法院的掛號公文看外面的信封,那還是不會成立本罪。

至於侵占或竊盜,那就更不可能成立了。(因為光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這個要件就不成立)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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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
2012/07/07 13:20

您好:

請問:某A君無照幫我代操金融商品並將我的資金賠光,我不甘損失上網查詢得知他的行為違法,於是與A君多次協商並簽下協議書,內容僅提賠償總額及清償方式。因賠償金額過低,我詢問書記官朋友告知:原案原本可判賠全額損失,但因已簽暑協議書,故不得再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其犯刑確立仍可告發,請問我該如何才能將損失再降低

謝謝解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7-09 12:11 回覆:

你們雙方成立的協議書內容有無"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其餘民事請求的記載"?

如果~有,那可能就無法再就本案民事賠償部分主張,因為協議書的內容就等同於和解,而和解內容中有同意拋棄民事請求的約定,會發生權利拋棄的效力。

如果沒有這段文字,那麼還是可以主張,一旦檢察官起訴後,一審言辯終結前,理論上還是可以提起刑附民的民事賠償。


思妤
法蘭客你好,我遇到此問題了,想請教您!
2012/02/07 17:48
你好:敝姓趙,名偲妤
            因為遇上問題,非常困擾我,所以上來詢問您,希望您能幫忙,
            內容如下:日前,我的前男友李先生竊了我在使用的機車,我找不到機車且機車是向友人借的,所以請以友人做報警處理,之後李先生坦誠車是他牽走,一開始他不願將車歸還,後來經過警局局長勸說才願意將車歸還,事後李先生向我說希望能將竊車告訴撤銷,且說他已找到律師,即便我們不願撤銷,他也有辦法脫罪但是我與車主需要一直上法庭開庭,會很麻煩,他說如果願意撤銷,那以後不再滋事,因機車是向友人借來的,我不好意思讓友人為了此事奔波,且看李先生具有善意,我與車主商量後同意撤銷,李先生的律師幫我們擬一張撤銷狀,讓車主簽名蓋章後,交由李先生,他說會寄給原報案的警察局和台北地檢署。在我們簽下撤銷狀的隔天,李先生到車主家,告訴車主家人此事,並將我和李先生曾是男女朋友的關系告訴車主家人,將事情複雜化,欲借此要車主在日後上庭時要決意撤銷,這樣李先生不就違反他一開始要求我們撤銷的條件?且在我至李先生家拿剩餘的東西時,他要我將他送的東西還他,我要求李將過去交往照片刪除,李不肯,李說我和他拍過的照片、交往內容為他上庭時他要訴說之用、與我起衝突,將我推倒在地,不讓我離開,後來我報警,經警察同意讓他留存照片,交往內容他可以在竊車一案庭上做辯解之用並在竊車一事完結後,會陪同我和李寫協議書,才將我帶開,但李將這些內容喧揚出來,且說他有律師幫他,讓我束手無撤,我只想好好的過生活,我求助警方,警方說除非他對我人身傷害,不然我只能這樣,我也到市府的律師咨詢請教解決之道,但得到的答案就是我們曾同意撤銷了就無法再管他…這讓我非常無助,請幫幫忙,我只想好好生活,拜託您!指教我該怎麼做,萬分感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2-07 23:25 回覆:

留言敬悉。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公訴罪,所謂被害人同意撤銷或以書面撤回告訴的意思,依法並不能拘束檢察官。只是機車既然失而復得,被害人又同意不予追究(不管是什麼原因),檢察官通常會網開一面,不予起訴的機會是有的。

至於因為此事而衍生妳與前男有間的私人紛爭,在我看來,對於能否減輕被告涉嫌竊盜的罪責,理應助益不大,所以妳大可不必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至於妳與前男友間的恩怨情仇,我們外人也無法過問,只能建議妳要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如果因為感情問題而擔心對方會有非理性的行為,那就隨時備妥有錄音或錄影的手機蒐證自保。

當然~也未必如警方所說的,什麼要等到人身傷害才能提告,若是出言恐嚇或有其他妨害自由的行為,妳一樣可以依具體犯罪事實提出告訴或告發自保,自不殆言。


一一
請問
2011/12/26 23:47
看了您的回答後有比較清楚了

但還是有點小疑問

您說檢察官介入到形成公訴罪都是起於被害人有提出告訴,是這樣嗎?

那若是警方已將案件做成刑事案件移送書函送後也會有檢察官介入?
警方是會在何種因素下將案件函送呢?是在對方有提出告訴的情形下還是警方自行就函送案件?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28 10:10 回覆:
您說檢察官介入到形成公訴罪都是起於被害人有提出告訴,是這樣嗎?
A.我好像不慧惡樣說吧 ! 檢察官不是法官, 沒有不告不理的問題, 只有在告訴乃論之罪的刑案, 必須有告訴人的提出告訴, 才能發動偵查權進行偵辦, 至於其他不是告訴乃論的案件, 檢察官當然有權可以主動偵查犯罪, 並起訴罪犯..
若是警方已將案件做成刑事案件移送書函送後也會有檢察官介入?
A.你常看媒體報導由警方移送法辦或函送法辦的字眼, 就是指景方把案子移送地檢署的檢察官續行偵辦的意思, 不然要送到哪哩?
警方是會在何種因素下將案件函送呢?
A.在相關事證調查清楚後, 任已可成案, 便作成刑事案件移送書, 連同相關事證資料一起移送..
是在對方有提出告訴的情形下還是警方自行就函送案件?
A.告訴乃論的案件, 當然要有人提出告訴 ,警方受理告訴並完成調查完成後才能移送, 其他情形, 和前述的檢察官職權差不多, 一發現犯罪事證, 便能主動偵辦, 打擊犯罪, 完成調查後, 一樣移請檢方接手...... 

一一
請教相關問題
2011/12/25 19:01

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後對公訴罪的問題更理解了
不過還是有些疑問想請教
對於一般的交通事故意外公訴罪
若是當事人私下和解.但和解後還是需要等待檢察官的傳喚?

還有看到一些緩刑和緩起訴的問題
得知的相關資訊是緩刑是法官的職權.而檢察官則是緩起訴
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會留案底而後者不會這樣嗎?
而若當事人私下和解後.檢察官就會給予緩起訴嗎?
這樣案子就算終結了?
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2-26 21:36 回覆:

對於一般的交通事故意外公訴罪.  若是當事人私下和解.但和解後還是需要等待檢察官的傳喚?

你這樣問法,我很難回答耶!

A.一般交通事故必須車禍造成當事人體傷而被害人有提出告訴時,才會有檢察官介入偵辦,所謂公訴罪在此種情形下,則是檢察官已經起訴,案子轉由法院審理後,才稱為公訴。

當事人若達成和解,那是民事部分的和解,與刑事告訴本無必然關係,除非和解內容包括要求告訴人撤回告訴,並由告訴人具狀撤告,這時過失傷害罪因檢察官還未起訴被告,還不稱為公訴罪,一旦檢察官接獲告訴人的撤回告訴狀,那就直接對被告依法不予起訴,通常也就不會再傳喚被告了。

還有看到一些緩刑和緩起訴的問題
得知的相關資訊是緩刑是法官的職權.而檢察官則是緩起訴

A.是可以這樣說。

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會留案底而後者不會這樣嗎?

A.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只要緩起訴期間內不違反緩起訴的規定,就視同不起訴,當然也就沒有前科的問題;緩刑也是類似這樣的效果,法官若予被告緩刑優遇,那麼緩刑期內未再犯罪,通常也不會留下前科。

若當事人私下和解後.檢察官就會給予緩起訴嗎?這樣案子就算終結了?

A.就檢察官的立場而言是如此;但對被告而言,如上所述,必須緩起訴期間內不違反緩起訴的規定,才視同不起訴。


♥落葉之楓(落葉之秋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法蘭客
2011/10/29 00:32

謝謝法蘭客

當他跟小楓楓說時,小楓楓有事前跟他說過,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能承認有做...

然後朋友跟小楓楓說完的隔一天到警局...(朋友的家人都有陪朋友去警局)

朋友一進警局,警察就尋問朋友的名字後,就開始嗆朋友,說什麼直接承認簽名了事...(因為警察在朋友還沒到警局時,就把文章打成承認有侵佔的罪名...)

而朋友想起小楓楓說的話『沒做就是沒做,竟然沒有做,就不能隨便去承認一件沒做的事情』而且小楓楓也有提醒朋友,要看清楚警察打的文章,也就是要朋友簽名的那份文件

朋友跟警察說『我沒有做就是沒有做,警察先生你不能隨便把不是我做的罪名綁在我身上』

警察很兇的嗆朋友『就承認罪名就好了,快點讓我們結個案,你是不承認嗎?從你的電腦中去盜用別人的帳號,就承認下來哇!』

朋友回警察『不是我盜的哇!我沒有盜用他人的帳號哇!而且我也沒有玩那種遊戲,沒有做的事情,我不會承認的』

之後警察才再重新打了一份文件,內容是說明朋友否認有做盜用他人的帳號,去做遊戲道具的交易...

而現在也不知道情形如何了,因為朋友說警察沒有打電話跟他說,在那次警局時,警察說會把案件送到法院去,就沒有下文了...

所以小楓楓都叫他小呆南...^^!!!


☆時間在流動著,我在這裡成長,也在這裡學習;時光在每一個地方經過,也在每個人身邊路過,是快樂,是甜蜜,還是憂愁或痛苦,無論是那一種,請記得健康快樂★我是落葉之秋楓,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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