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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回)?」告訴?
2009/11/03 17:40:16瀏覽239587|回應65|推薦10

AB是好朋友,因細故反目成仇;但B較衝動,出手打A成傷,A於是對B提出傷害告訴。經B的家人向A請求高抬貴手,拜託放B一馬,A也念及往日情份,想要撤銷告訴,卻發現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 

A上網搜尋相關知識,發現答案眾多,而且似乎都言之成理,不知哪種說法才是對的? 

有的說公訴罪是無法撤銷的。 

也有說只要案件送達檢察官時,在檢察官未提起公訴前,向檢察官提出「撤銷告訴狀」就可。 

也有人說告訴人直接拜託檢察官撤銷。 

或者是說請偵辦員警吃案不要送…… 

那麼到底~
1.
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 

2.若可撤銷告訴該怎麼做? 

3.若不可撤銷告訴,那麼A該如何做可將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 

4.若可撤銷告訴,或是A最後表示不再追究的話,但B卻不領情,還想反咬A一口,告A誣告詐欺,這樣會告的成嗎? 

回應: 

您的問題點很多,但問題若建立在一開始就不太正確的基礎上,回答者的答案就很難是正確的結果,合先敘明。 

 【第1個問題,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

按「公訴」二字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的第一章「章名」,在公訴章下,又分為三節,第一節是有關「偵查」的規定、第二節是有關「起訴」的規定、第三節則是有關「審判」的規定。 

在第一節「偵查」的規定裡,有許多關於就犯罪行為應如何提出「告訴」與「告發」的規定。 

所謂的告訴,就是「刑法」所規定的「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才能提告,並請求檢警偵查的意思;所謂的告發,就是「刑法」所規定的「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均得提出告發,並請求檢警偵查的意思。 

準此,不管是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1規定,只要是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就應提起「公訴」。 

(當然,告訴乃論之罪還必須建立在有告訴權人業已提出告訴的前提上)

被告因犯某罪而被檢察官起訴,起訴被告所援引自刑法其他特別刑法法條的罪,就是一般人所稱的公訴罪 

換句話說,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所謂公訴罪本身,並沒有特別去區分犯罪的類型一定是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不管本案是不是告訴乃論,只要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通通都稱為公訴罪 

至於提起公訴後,能不能撤銷(正確用語應為“撤回)?就要看本案是屬於前述的「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來決定。 

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才有撤回告訴的情形,而且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應於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才可撤回告訴。 

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被害人只能表示「對於被告犯行不予追究」,並沒有撤回的權利 

以上的說明,算是回答了網友關於「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的第1個問題了。 

 【第2個問題,若可撤銷告訴該怎麼做?】 

是的,可以撤回 (不是撤銷) 告訴。如前所述,只有「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才可以撤回告訴,且依法應於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才會發生撤回告訴的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告的方法,就是寫一張撤回告訴狀,送交審判中的法院或偵查中的檢察官即可。 

 【第3個問題,若不可撤銷告訴,那麼A該如何做可將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 

一如前述,只有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才不能撤回 

因為不能撤告,所以A希望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的做法,就是向審判中的法院或偵查中的檢察官具狀表示「對於被告B的犯行不予追究」而已;最多在這句話前面可再加上一句,因雙方「係屬誤會」或雙方「業已達成和解」來作說明。 

 【第4個問題,若可撤銷告訴,或是A最後表示不再追究的話,但B卻不領情,還想反咬A一口,告A誣告及詐欺,這樣會告的成嗎?】 

大部分的情形是告不成的,在已經提起公訴的情形時,因為檢察官已在偵查程序中認為被告A有犯罪嫌疑才會起訴,所以犯案事實並非無中生有或是虛構情節被告B要反訴A誣告詐欺,較不可能 (因為檢察官也是法律專家) 

但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案情尚未明朗時,B要反告A誣告詐欺,檢察官是有可能受理並做進一步調查,只是誣告罪名的要件很嚴格,並不容易成立;是否另涉詐欺情節,則須依具體個案判斷,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併予指明。 

無論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理由為何,本案既非無中生有,亦非憑空虛構事實,甚至也不是要故意入人於罪的話,本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想來B要告A誣告,應該是告不成的。 

也請B三思,畢竟珍惜司法資源,人人有責。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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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13/07/12 17:13

您好~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日前我發生了一個車禍

雙方都表達了合解的意願

但是我卻收到了被告過失傷害

為了保護自己所以我也提告了過失傷害

但因為我本身有保第三人的險

所以僅管分析表上他為主要肇責我們還是希望和解就好

必竟我們相信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最後由我的保險公司出面理賠,雙方簽定和解並撤告

但是有個篇外篇,就是在我也提告對方傷害之後

對方的哥哥對我的友人提告恐嚇罪

說是在車禍當天我的友人對他恐嚇

而因為他並不知道我的友人的資料

所以我現在收到了一個警局通知,說是對方要我當證人並要我提供友人資料

因為當時我正在做筆錄並不清楚我的友人和對方發生的狀況,且已事隔二個多月也完全想不起來

我是否能於筆錄時表明不清楚當時狀況,且提供友人個資會影響他人權利與刑責問題所以不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7-12 23:47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既然你不清楚你友人事發當時的經過,至多是依法提供警方有關友人的個資而已。

但朋友也分許多種,所以你要怎麼去跟警方說明或描述你的友人,這裡我也不便教你。

只是警方以證人或關係人傳你去訊問,你都不答,將來檢察官還是會傳你,依法證人有作證的義務,不可能不去,至於要怎麼去跟檢察官說,建議你請教律師較妥。


博鈞
肯拼上進的年輕人
2013/05/31 23:47

這位老師您好 !! 不好意思我很想幫幫我朋友 雖然我跟他有幾天的緣分 也覺得他人很好 很努力 但他現在官司纏身 他的故事是這樣的

這位男生跟他女朋友在一起 但前提時女方學校有副署國中部 她先跟我這位朋友說呢 她是高中生 結果他發生了性關系 直到我朋友退伍前三天 女方母親提告 目前案件卡在偵查庭 我朋友已經說他跟這位女生發生了性關係 但他不知道 這位女生他未滿14歲 那位女生的手機似乎變成證物 LINE裡有他們的內容 這位朋友他才18歲 他不可以這樣斷送他的大好前程 請老師救救他 他們說這事告訴乃論 他們都也都說這是公訴無法徹 我想一定還有出入 請老師幫幫他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6-02 15:45 回覆:

你好~

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條項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不可能撤告,合先敘明。

如果本案有機會和解,而行為人與女方所為之性行為當時尚未滿18歲的話,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至於有無機會獲得緩起訴或緩刑而不留下前科,這不是我可以代為回答的問題,要看時間的經過,雙方家長及被告的犯後態度以及檢察官或法官的想法而定,變數很多。

以上說明,請參考。


MOMO
請幫忙~~
2012/12/25 23:47

您好 因我的網拍是國際商品代購!

但因國際寄送 發生出錯(這其中 都有跟買家連絡告知)

在快一個月的時間,我確認原購商品無法到台

詢問他是否要換貨時(12/21)?! 收到他的回音 說 等待我的MAIL(MAIL有款式挑選)

12/22-12/24出遊  

今天12/25上網  看他在12/22說他不要換  要退款!

12/23在評價又留:低級網路騙子

我趕緊退款給他

(竟然  金融卡無法使用,朋友是說  應該是買家去報警了!)

趕緊用朋友的卡  退款給他

請問接下來,1.買家可以去警局撤回嗎?(應該還未送到 偵查隊)

2.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6 01:50 回覆:

金融卡無法使用?原因呢?

你應該再進一步查證是否如你朋友所言,是買家報警了?還是另有他故?

如果金融卡無法使用是因帳戶遭凍結所致,有可能是買家告你詐欺取財。

果真如此,那麼你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遭警方約談製作筆錄才是,但這些並未見你提及。

建議你直接與買家確認才好,不必妄自猜測,弄得自己心神不寧。

一般說來~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警方若真有受理報案,那也只能依法完成筆錄製作,再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只有檢察官查明真相後才能以不起訴處分的方式來還你清白,此時也才能解消被凍結的帳戶。

一堆未見你提及的疑問,有待你自己再進一步地求證,否則我假設一大堆的可能,怕也無濟於事。不清楚的事實,只能得到不清楚的回覆。

有關以上的疑義,還是請你趕快先查明清楚吧。

末祝 否極泰來 !


張小姐
2012/11/12 21:29
首先謝謝您詳細的告知。
我剛有伊妹兒到您信箱囉~
有一封(更正版)為正確的~
因為手殘將段落打錯><
有收到在告知一下哦~
怕漏信~謝謝您^_^(baby520girl@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3 10:17 回覆:
我已回覆~請查照。

張小姐
2012/11/12 00:19
在一提……我上次開庭
本件由檢查官指揮 北股 檢查事務官詢問
這個過程大概要多久落幕結束……
上次去開庭,最後只補了一句
請把訂購的明細跟資料寄給我~
之後就說 好了 妳可以走了……
謝謝~因為剛剛有發落你所有文章~
我開庭詢問的不是法官大人~
應該是檢查事務官~對嗎^^”
因為我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屬開庭的~
ps.不知道是否有其他留言管道呢?
在這裡留好多有點尷尬……^^”
在煩請版大抽空回覆~謝謝^_^(baby520girl@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2 15:47 回覆:

一般有可能耗上3個月到半年之久,沒有一定。

如果這裡不方便問,可mail到我的電子信箱

bettyfrank64@yahoo.com.tw


張小姐
2012/11/11 23:41
陳報狀是要去哪裡弄?內容該寫什麼?
因為上次去開訊問庭,訊問的“法官大人”
質疑我是否買空賣空……我否認此質疑!
並且要求我將我訂購的明細資料給他,
我回家後一一的將資料整理寄過去,
證明我真的不是法官大人說的買空賣空,
資料共有A4大小200多張……
因開庭並且做筆錄都以“詐欺罪”偵辦!
所以待法院在發起訴開庭才得知罪名嗎?
所以只能等等等……實在好煎熬>_<
活到現在第一次上法院吃上官司~
另外有個問題,就是陸續有買家報警……
他們宣稱報警是為了自保權益,
這是沒錯,是不是要等到確定無人在報警後,
才會在統一開一次庭來偵辦呢?
第一次7名買家,後來開完訊問庭又一位報警(已做完筆錄),
前幾天又收到需要做筆錄的通知單(又一個報警)
因為我住南部,先前做筆錄都是我們南部這的分局,
但是這次的通知單上卻是“桃園”在北部呢@@”
怎麼這次的筆錄需要跑到那麼遠呢?
麻煩版大在次的解決我的煩惱>< 謝謝^^(baby520girl@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2 15:44 回覆:

1.陳報狀是到法院訴訟輔導科去買,當然也可以依訴狀格式到司法院網站去下載表格及電腦打字後列印出來;至於該寫些什麼內容?我記得上次留言已經有指點你要寫的重點了(未施以詐術,債務不履行,原因~廠商給付遲延...且必須舉證款項已給付廠商,例如收據等),據此用以抗辯非買空賣空之行為,畢竟這裡不可能完全一字不漏地就你個案去做一份陳報狀給你看,

2.你現在應該是在偵查階段,面對的是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還不是認有犯罪嫌犯而被起訴後的法官。

3.不是所有被告都是到了法院才知被告知犯了什麼罪名,是要看是什麼樣的事實關係。有些被告在案發後就已經知道自己可能觸犯了什麼罪名,不一定要等到開庭才會被告知。

4.由於你團購的買家多,又散居各地,如果買家不知逆的所在,買家就近向其附近警局報案又被受理,是有可能讓你在全省疲於奔命,建議你和桃園警方聯繫看能否委由南部你住處所在地的轄區分局代為製作筆錄。

我上次留言回覆時並未注意到你的團購買家有這麼多人?!買家間如果相互串聯提告,你真得會非常辛苦,我建議你還是儘速搜集好事證自保,並與上游廠商確認出貨期程,並向團購買家公告周知你已盡全力正在做的補救措施...,否則~告的人愈多,我也幫不了你,這時你可能要自費請律師協調,或是符合一定資格前提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來幫助了。 願你  否極泰來


張小姐
2012/11/11 18:19
您好:有個問題困擾著我,希望版大幫忙協助!
日前因網拍買賣糾紛而導致被買家告上詐欺,
原因是這樣的,本人是幫忙代購團購……
而因跟團人數很多(約100~200人)
前陣子因向廠商訂購商品頻缺貨需等待,
後續有跟團買家要求退款,因錢已給廠商無法退!
後來為了想要求的寧靜的單純幫團生活,
故就自己了賠退款了事……
因有部分買家得知消息紛紛要求退款,
因本人只是單純的代購團購利潤低薄甚至賠錢,
後來經過溝通還是得不到買家善意的諒解,
些許人就跑去報警告我詐欺罪……
因而本人身上能退的錢實在有限,並非故意不退!
日前做過筆錄,也上過一次訊問庭……
在開訊問庭前已將報警的買家做退款了,
只是還有部分沒報警的買家沒退款!
真的不是有意要詐欺,本人是無心的!
目前真的是身心煎熬,深怕要入獄服刑,
希望版大可協助解決疑問^^(baby520girl@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11 21:59 回覆:

關於你的問題,我就在這裡簡單回覆如下:

告發人(跟團買家)如果不能舉證證明你以何種詐術使其限於錯誤而交付團購款項,這個詐欺取財的罪名要成立,其實還是很難!

但你也必須在辦理退費之餘,建議你以存證信函催告廠商應儘速出貨,或請廠商書面回覆未能如期出貨的原因,以證明自己無意詐欺的清白。

依你所言~我個人認為本案是單純的民事債務不履行,屬給付遲延的民事糾紛,應該不會成立詐欺取財罪才是。

目前僅在偵查階段,離起訴都八字還沒一撇,更甭說要入監服刑了,會不會想太多了點?

上述要證明自己清白的動作如果還沒動作,建議你趕緊做,並補一份陳報狀給地檢署的承辦股檢察官,好讓其知道原委。

以上說明~請參酌。


Claire
遲來的感謝~^^
2012/11/05 00:18

Dear 法蘭客:

  很抱歉現在才說聲謝謝!感謝您的回答和指教,我想經過這次,對父親也是種警惕,畢竟現在社會不比從前~我也會好好提醒父親,控制好自己的言行。

  哈~當然我需要加強我的法律知識,謝謝指教囉!

  敬祝身體健康,平安順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05 23:04 回覆:

別客氣~我沒唸法律前,可能比你更菜!

我新近發表的"法律資訊不對稱~所有的四不一沒有,這篇文章也是有感而發的,說的就是這種情況,所以我才希望能在部落格儘量多幫助需要幫助的讀者及網友們。

很高興能為大家解惑,敬祝  闔府安康 萬事如意


Claire
被提起公訴罪了
2012/10/29 13:49

您好~
很抱歉打擾  因為是頭次遇到不知道該怎麼辦 想請教您。

我父親之前為了要幫朋友,和他人發生不愉快,對方告我父親公然侮辱(已撤銷)和恐嚇罪。
今天收到判決書了,公訴罪 拘判40日,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緩刑兩年。

原本一開始檢察官對此案件不起訴,後來對方不服,又提起上訴,換了另一個檢察官,全案又都被提公訴罪,期間,父親也很配合法院,也有和對方調解,對方也願意撤銷,但最後,今天又收到這樣的判決,因為我父親上法院時,又沒辦法陪伴,我爸都已經七十多歲了,又不識字,不知道是不是在最後一次開庭,法官用什麼問題問我爸,這四萬對我們家來說開銷也不小,這十日我想幫我爸上訴,該如何呢?我今年畢業也還沒找到工作,家裡又發生這樣的事,真的很...假若真的無法改變公訴罪,可用公益的方式替代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9 23:58 回覆:

 拘判40日,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緩刑兩年。

先說結論~ 令尊可以暫免繳納罰金,因為緩刑兩年,所以兩年內別再犯罪就沒事了。

所以也不用作公益啦!

你的法律概念不是很好~原本全案不起訴,對方不服是聲請再議,不是上訴,但也夠折騰人的了~對於被告而言,官司未了~冗長的訴訟過程可以看成是另一種處罰,也夠受了。

總之~事已至此~一切都過去了,只要如上所言~安分守己過日子,這個案子就算了結,後續法院也不會再有任何動作了。

祝 否極泰來


米其林
2012/10/28 12:12
何謂業務侵佔,若從我們店取貨代售,但未支付任何費用,算不算業務侵佔(ducK67041314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9 23:44 回覆:

取貨代售?僅未支付費用,其實這要先看你們雙方之間取貨代售的約定內容為何,才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因為沒有付款,也許只是單純的給付遲延,這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一種,未必當然成立刑法所謂的業務侵占。

你的問題稍嫌簡略,所以我也無法具體判定,包括雙方有無約定貨物代售期間,代售者取得之費用款項應於何時交付?或未約定交付期限,貨主有無限期催告代售者應將貨物或其對價(貨款)返還?

以上問題點如能釐清,才有可能再進一步檢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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