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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保持緘默,尤其是當太太問起你的時候
2009/10/31 17:04:59瀏覽7586|回應4|推薦19

傍晚時分,華燈初上,街頭上一片車潮,多數是下了班趕著回家的上班族,但大馬路旁的一間律師樓,此刻仍舊燈火通明。

大律師,我該怎麼辦?」客戶先生焦急地等著律師的回應。

律師沉吟了好一會兒,計時器滴滴答答作響一分一秒地過去,依然忠實地繼續計算著1小時要價8000的諮詢費用。

律師看著當事人一臉無奈的表情,反問一句:

先生,那您的想法是什麼哩?律師說:「是想?還是想

這回換成客戶陷入一陣長考……

計時器滴滴答答,依然忠實地跳著秒數……

先生搖搖頭:「我不知道?這要看『』的態度而定

律師:「那就是說,如果您太太堅持要離婚的話,您也會同意簽字的意思囉?

先生:「唉!那要看提出什麼樣的條件了?接著說:

如果條件可以的話,我也不反對。

好吧!律師:「明天出庭,檢察官要是問您什麼,您就別亂說話,如果是您太太質問您的時候,您就保持緘默,大致原則是這樣,您懂了嗎?

先生:「嗯~好的,我知道了!」。

……謝先生這事,得要從一年多前說起……

先生是名牙醫師,一年多前才經長輩介紹娶了小他10歲的老婆。幾年前才從大醫院離職的他,在父母的資助下,自立門戶開了一家牙科診所。由於醫術不錯,服務親切,30出頭的先生,人又長得帥氣,因此登門求診的病人絡繹不絕,真可說是門庭若市,生意興隆。

因為牙科門診的病人白天也要上班,所以時間愈晚,預約掛診的病人也愈多,先生常要忙到晚上十點以後才能回家。

回到家裡,隨便吃點老婆煮的東西、再洗個澡,便累得倒頭呼呼大睡,夫妻間其實是毫無生活情趣可言的。

太太雖然年輕,但能嫁給這麼一位人人稱羨的老公,人前人後,被街坊好友「先生娘長,先生娘」地叫著,倒也挺開心的。自己又不用上班賺錢貼補家用,比起其他待字閨中,還在尋尋覓覓;或是雖已結婚,但還要上班賺錢養家,回家還要煮飯燒菜的其他姐妹淘來說,算是幸福;或者說是幸運的了。

自從嫁給醫師後,太太便專心當一個家庭主婦,因為還沒生小孩,所以就專心操持家務,把家中整理的一塵不染。

老公累了一天,洗完澡後的衣服,總是往洗衣籃裡一丟就不管,每回太太要洗衣服前,總是要把老公丟在籃裡的襯衫、褲子口袋再翻一翻,免得粗心的老公又把硬幣、紙鈔或一些客人的名片連同衣褲給一起洗到洗衣機裡。

不管是做人家老婆的,還是當人家媽媽的,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不是?

老公有時候就像是個長不大的小孩,每次老婆唸過以後,下一次還是一樣,錢啦!發票啦!還是會忘了從衣褲口袋掏乾淨。

就在一個月前,太太洗衣服前,照例又把先生要洗的襯衫、長褲掏了一遍,但這次和往常不太一樣喔!掏出來的不是一般紙鈔、發票或是客戶名片喔!太太從襯衫口袋掏出來的是兩張相片

相片裡~其中一張有著一男一女面對鏡頭所展露的微笑;另一張則是男的躺在床上,女的跪坐在男的肚子上,姿態撩人,表情風騷,自不在話下。

照片自拍的男女,狀甚親密;但令太太更吃驚的是,照片裡的兩個人都沒有穿衣服呢

雖然太太沒見過照片中的那個女的;但照片中的那個男的,就算化成灰,太太也認得出來……

耶~這不就是我老公嗎?!

~原來如此!這就是先生為什麼會去律師樓找律師的原因囉!

你有權保持緘默,尤其是當太太問起你的時候……

但我們不保證你絕對沒事。

想幹壞事的人,偷吃完後,記得要把嘴擦乾淨先! 

開偵查庭的那天,檢察官先生太太試著到調解會調解看看,如果能夠達成調解,就請太太撤回先生所提出的妨害家庭告訴。兩個人勉強同意了檢察官的建議。

這案子前後經過兩次的調解先生太太在雙方家長的陪同下,同意以150萬元和解。太太當場拿到先生交付的台支本票 (此指銀行簽發保證付款的票據),並同意撤回對先生(通姦罪)的告訴;雙方並在親友的陪同下,直接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至於先生自拍的那位女的,聽說她原是醫師診所裡的一名女病患,太太~喔,不!X小姐對她則是堅不撤回(相姦罪)告訴

台灣保有很多世界第一的紀錄,離婚率也是其中一項,不過不知道要不要感謝~先生X小姐台灣NO.所作的努力與貢獻?!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後記:

瞧~法律也跟我們開了一個小玩笑,在不同的兩部法典裡,竟然不約而同地都

規定在第239條,雖說是純屬巧合,卻讓我在背六法的時候,輕鬆不少呢

還有~臭男生要記得喔!如果你的衣服不是自己洗的話,在丟進洗衣籃前,

請別忘了把口袋裡的東東清乾淨先,這是法蘭客的忠告。 

.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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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454531

 回應文章

tony
2015/12/23 23:21
法蘭克您好:很高興看見您的回覆,我問我老婆對方的生日,對方是84.12.10出生,也就是通姦時差一個月滿二十歲,對方一直跟他家人住在一起,從沒跟我老婆外宿過,我從他們的對話內容,那男的,一開始一直不斷引誘我老婆,我已經跟派出所備案,保留追溯權,最近我老婆發現她懷孕了,讓我不知所措,小孩絕對不可能是我的,因為某些原因,我沒有生育能力。也無法行房,我該告訴那個男人,我老婆有他的小孩了嗎?(candy_076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25 23:28 回覆:

留言敬悉:

老實說~本案有些衍生的問題,例如配偶懷孕及你的想法等,都已超出本人能提供建議及回答的範圍

事情的確有些複雜....要妥善解決此事,自非憑你一己之力或依賴法律就能以竟全功

我的想法是~你應該與你配偶好好懇談一番,雙方有了共識後,你再決定是否要找該名第三者出來談談

當問題不再只是單純法律面的問題時,你的問題就必須要從更多不同角度及各人立場去思考...

如有必要,建議你應該尋求這方面的專家協助才是,而法蘭客我~則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衷心希望你的問題可以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不要因時間的經過而造成各方的遺憾才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自信畫虎爛之說
2015/12/15 04:39

似是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也就是可否預見之可能?

爭執!

捍衛清白????

足使無法對老婆撤告???

蛤?!

(chyt748@ya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21 21:38 回覆:
微笑 謝謝指教

???
2015/12/15 04:15

2008-06-09

我國刑法採平等處罰主義,尚未將通姦除罪化,對於夫妻任一方的通姦行為,配偶均能依法提告,若被告男女雙方都是已婚身分,劈腿發生婚外情已屬明顯觸法;否則,只要未婚一方辯稱事先不知對方已婚事實,仍大有機會躲過司法訴究。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記者林俊宏)

有性器官結合的證據嗎?

單憑一方的片面之詞,證據力夠嗎?

縱成立獲判有罪,那又如何呢?

(chyt748@ya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15 14:10 回覆:

除非當事人自承通姦事實,否則舉證上是有疑問

即便成罪,法院亦多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責,故對未除罪化的通姦罪而言

重點是在民事賠償的部分


tony
2015/12/10 17:15
法蘭客您好:

我因為工作關係,必需經常出差台北、大陸,我老婆有重度憂鬱症,所以在我這次出差大陸時,我老婆跟我 說將請一個英文老師,到家陪她唸英文,我也覺得這個主意不錯,所以同意了!但是一個多月我回國後,我在家發現一些奇怪的東西,譬如垃圾桶內有不明的衛生 紙,我拿起來聞有很腥的精液味道,還有臥室床單變得髒髒的,所以我趁有一天我老婆在午睡時,我拿起她的手機來看,沒想到竟然看到她跟教她英文的學生的一些 裸照及親密對話,我感到十分震驚,我呆了好幾個小時,等我老婆起床時,我就質問她,結果她哭著跟我說,因為她受不了孤單寂寞,那教他英文的男人,又花言巧 語,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所以就發生了約六次的性行為,我忿怒之餘,傳了一則簡訊質問對方,但對方傳了一則簡訊給我,內容是:我是xxx 我想 我們彼此應該都很清楚 這件事情根本的問題點是你老婆吧 如果你老婆沒有欺騙我們倆 甚至在我百般求證下仍然欺騙我她未婚 根本就不會衍生後續一連串的事情 所以我認為 如果你想弄清楚這件事的所有問題及責任歸屬 那你應該好好問問你老婆 好好去了解他是如何玩弄了我們 如果你在了解情況之後 仍然決定要告我們 那你就去告吧 我們也已經準備好了律師及所有的證據 對了 如果你選擇對我們提出法律上的追溯 那是你的選擇與決定 我們無法表示什麼 只是 我們絕對有關鍵性的證據 能捍衛我們的清白 並且 我們有自信我們所掌握的證據足以使你無法對你老婆撤告(我完全不懂法律,我問過我老婆,我老婆跟我坦誠對方有詢問過我老婆是否已婚,我老婆完全否定,我老 婆說她不想讓外人知道這麼多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呢!我覺得對方傳這則簡訊,好像也問過律師了,但是雖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覺得他能有什麼證據,我實在不 明白,他進入我家如果有所懷疑,就不應該再繼續通姦,而且還六次,那男人怎麼可以如此振振有詞的認為自己沒罪呢!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candy_076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14 22:34 回覆:
當然~除非對方還是小孩子,未成年人~那有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你沒特別提及年齡,我就當對方是已成年人來論述。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2-14 22:28 回覆:

刑法通姦罪與相姦罪會不會成立?不是當事人自己說了算

但因此二罪屬告訴乃論,對方的意思及態度,似乎是想強調和你老婆之間的行為不會成立上述的罪名

但是否成立?也只有在你決定提告後,才會有答案。

你老婆縱使欺瞞對方說自己未婚,但對方與你老婆若有通姦的事實,基本上仍然成立通姦罪

至於是否阻卻違法?那是另一層次的法律問題,對方會問律師,你何不也去請教律師?

本案提告的對象可以是對方與你老婆二人都告,也可以只告對方而不告你老婆,刑事訴訟法對這中犯罪行為設有特別的規定。

既然對方不怕你告,那你告了以後,看對方如何炕辯?也看檢察官怎麼認定,我也很好奇對方為何有恃無恐?理由何在?

反之,你若不提告~那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