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時分,華燈初上,街頭上一片車潮,多數是下了班趕著回家的上班族,但大馬路旁的一間律師樓,此刻仍舊燈火通明。
「大律師,我該怎麼辦?」客戶謝先生焦急地等著律師的回應。
律師沉吟了好一會兒,計時器滴滴答答作響…一分一秒地過去,依然忠實地繼續計算著1小時要價8000的諮詢費用。
律師看著當事人一臉無奈的表情,反問一句:
「謝先生,那您的想法是什麼哩?」律師說:「您是想分?還是想合?」
這回換成客戶陷入一陣長考……
計時器滴滴答答,依然忠實地跳著秒數……。
謝先生搖搖頭:「我不知道?這要看『她』的態度而定…」
律師:「那就是說,如果您太太堅持要離婚的話,您也會同意簽字的意思囉?」
謝先生:「唉!那要看她提出什麼樣的條件了?」謝接著說:
「如果條件可以的話,我也不反對。」
「好吧!」律師:「明天出庭,檢察官要是問您什麼,您就別亂說話,如果是您太太質問您的時候,您就保持緘默,大致原則是這樣,您懂了嗎?」
謝先生:「嗯~好的,我知道了!」。
……謝先生這事,得要從一年多前說起……。
謝先生是名牙醫師,一年多前才經長輩介紹娶了小他10歲的老婆。幾年前才從大醫院離職的他,在父母的資助下,自立門戶開了一家牙科診所。由於醫術不錯,服務親切,30出頭的謝先生,人又長得帥氣,因此登門求診的病人絡繹不絕,真可說是門庭若市,生意興隆。
因為牙科門診的病人白天也要上班,所以時間愈晚,預約掛診的病人也愈多,謝先生常要忙到晚上十點以後才能回家。
回到家裡,隨便吃點老婆煮的東西、再洗個澡,便累得倒頭呼呼大睡,夫妻間其實是毫無生活情趣可言的。
謝太太雖然年輕,但能嫁給這麼一位人人稱羨的老公,人前人後,被街坊好友「先生娘長,先生娘短」地叫著,倒也挺開心的。自己又不用上班賺錢貼補家用,比起其他待字閨中,還在尋尋覓覓;或是雖已結婚,但還要上班賺錢養家,回家還要煮飯燒菜的其他姐妹淘來說,她算是幸福;或者說是幸運的了。
自從嫁給謝醫師後,謝太太便專心當一個家庭主婦,因為還沒生小孩,所以她就專心操持家務,把家中整理的一塵不染。
老公累了一天,洗完澡後的衣服,總是往洗衣籃裡一丟就不管,每回謝太太要洗衣服前,總是要把老公丟在籃裡的襯衫、褲子口袋再翻一翻,免得粗心的老公又把硬幣、紙鈔或一些客人的名片連同衣褲給一起洗到洗衣機裡。
不管是做人家老婆的,還是當人家媽媽的,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不是?
老公有時候就像是個長不大的小孩,每次老婆唸過以後,下一次還是一樣,錢啦!發票啦!還是會忘了從衣褲口袋掏乾淨。
就在一個月前,謝太太洗衣服前,照例又把先生要洗的襯衫、長褲掏了一遍,但這次和往常不太一樣喔!掏出來的不是一般紙鈔、發票或是客戶名片喔!謝太太從襯衫口袋掏出來的是兩張相片。
相片裡~其中一張有著一男一女面對鏡頭所展露的微笑;另一張則是男的躺在床上,女的跪坐在男的肚子上,姿態撩人,表情風騷,自不在話下。
照片中自拍的男女,狀甚親密;但令謝太太更吃驚的是,照片裡的兩個人都沒有穿衣服呢!
雖然謝太太沒見過照片中的那個女的;但照片中的那個男的,就算化成灰,謝太太也認得出來……
耶~這不就是我老公嗎?!
哦~原來如此!這就是謝先生為什麼會去律師樓找律師的原因囉!
你有權保持緘默,尤其是當太太問起你的時候……
但我們不保證你絕對沒事。
想幹壞事的人,偷吃完後,記得要把嘴擦乾淨先!
開偵查庭的那天,檢察官要謝先生和謝太太試著到調解會去調解看看,如果能夠達成調解,就請謝太太撤回對先生所提出的妨害家庭告訴。兩個人勉強同意了檢察官的建議。
這案子前後經過兩次的調解,謝先生與謝太太在雙方家長的陪同下,同意以150萬元和解。謝太太當場拿到謝先生交付的台支本票 (此指銀行簽發保證付款的票據),並同意撤回對謝先生(通姦罪)的告訴;雙方並在親友的陪同下,直接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至於和謝先生自拍的那位女的,聽說她原是謝醫師診所裡的一名女病患,謝太太~喔,不!X小姐對她則是堅不撤回(相姦罪)告訴!
台灣保有很多世界第一的紀錄,離婚率也是其中一項,不過法蘭客不知道要不要感謝~謝先生與X小姐對台灣NO.1所作的努力與貢獻?!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後記:
瞧~法律也跟我們開了一個小玩笑,在不同的兩部法典裡,竟然不約而同地都
規定在第239條,雖說是純屬巧合,卻讓我在背六法的時候,輕鬆不少呢!
還有~臭男生要記得喔!如果你的衣服不是自己洗的話,在丟進洗衣籃前,
請別忘了把口袋裡的東東清乾淨先,這是法蘭客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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