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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5 16:13:12瀏覽24538|回應1|推薦16 | |
有位太太問: 我想要和我老公離,但還不想要遷戶藉,如果要和我老公離婚的話,一定要帶戶口名簿去戶政事務所遷戶籍嗎? 因為離婚只是希望擁有小孩的監護權!!(還有一些其他的理由)如果去辦離婚沒帶戶口名薄,戶所會給我辦嗎? 當初去辦結婚時,沒帶照片也可以換身份證,如果離婚沒帶照片也可以換身份証嗎? 法蘭客回答: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就一定要遷戶籍 ,帶戶口名簿去,是因為戶口名簿上的配偶欄及涉及稱謂的部分需要更正 ,所以到戶所辦離婚登記時,您還是要把戶口名簿帶去,但不是要您帶去遷戶籍用的。 雙方協議離婚,是夫妻兩人身分關係的解消,和是否擁有小孩監護權 (新法已修正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沒有必然的關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在有小孩的夫妻而言,常常是離婚一役,另一個戰場的延伸。 既然夫妻雙方都是為了小孩好,只是理念不同的話,應該可以透過更好的方式解決,徵詢親友或專家的意見,都是不錯的管道,何必輕言離婚?何況離婚對孩子來說也是另一種成長過程中的傷害,顯然和您們夫妻的出發點~為了孩子好~這一點來說是相互矛盾,說不通的。 好吧!如果雙方心意已決,辦理離婚是否要換身分證而不帶照片去乙節,因為戶所那邊電腦已有建檔,按理是可以不必帶的 ,只要容貌沒有太大的變化,戶政人員可以據以判斷是同一個人的話,即可不帶,於此併予指明 。 由於您說離婚還有一些其他的理由,未見您提及,在此簡單回應如上,如有需要,可以再來補充發問,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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