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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遷戶藉嗎?
2009/11/15 16:13:12瀏覽24434|回應1|推薦16

有位太太問:

我想要和我老公離,但還不想要遷戶藉,如果要和我老公離婚的話,一定要帶戶口名簿去戶政事務所遷戶籍嗎?

因為離婚只是希望擁有小孩的監護權!!(還有一些其他的理由)如果去辦離婚沒帶戶口名薄,戶所會給我辦嗎?

當初去辦結婚時,沒帶照片也可以換身份證,如果離婚沒帶照片也可以換身份証嗎?

法蘭客回答: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就一定要遷戶籍 ,帶戶口名簿去,是因為戶口名簿上的配偶欄及涉及稱謂的部分需要更正 ,所以到戶所辦離婚登記時,您還是要把戶口名簿帶去,但不是要您帶去遷戶籍用的。

雙方協議離婚,是夫妻兩人身分關係的解消,和是否擁有小孩監護權 (新法已修正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沒有必然的關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在有小孩的夫妻而言,常常是離婚一役,另一個戰場的延伸

既然夫妻雙方都是為了小孩好,只是理念不同的話,應該可以透過更好的方式解決,徵詢親友或專家的意見,都是不錯的管道,何必輕言離婚?何況離婚對孩子來說也是另一種成長過程中的傷害,顯然和您們夫妻的出發點~為了孩子好~這一點來說是相互矛盾,說不通的。

好吧!如果雙方心意已決,辦理離婚是否要換身分證而不帶照片去乙節,因為戶所那邊電腦已有建檔,按理是可以不必帶的 只要容貌沒有太大的變化,戶政人員可以據以判斷是同一個人的話,即可不帶,於此併予指明 

由於您說離婚還有一些其他的理由,未見您提及,在此簡單回應如上,如有需要,可以再來補充發問,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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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49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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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小碧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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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
2009/11/16 21:46

法蘭客哥哥說的一點都沒錯!

不過,我個人建議,若已遷出該處所,戶籍實在不宜再留在該處。

私人信件沒有法律效果,有無收受無所謂,

但若收受的文書有可能涉及法律上明示或默示的法律效果時,

合法送達與否就變得很重要了。

同居人或受雇人是可以代收文書的,

你能保證婆家人會第一時間把重要文書交給你嗎?

錯過不變期間的黃金期,可是無法回復原狀的,要三思呀!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09-11-17 12:14 回覆:

小悅妹妹真有追根究底的好學精神哩!

法蘭客也想過這個問題,不過本案的當事人似乎另有隱情,因此她並不急於遷出戶籍。

每對夫妻離婚的原因本來就各不相同,有些人婚是離了;但還同居在一起,也有因為工作的關係或是小孩學區牽連到設籍的問題而選擇暫不遷出戶籍,凡此~皆須依個案情況之不同而異其處理,這是個人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參考。

很開心能和小悅美眉討論得這麼深入,祝您今天過得愉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