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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難處 4-4
2009/10/14 18:44:00瀏覽9431|回應2|推薦3

這件車禍調解案件的最後發展,結果終於出爐了,答案是「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因此調解不成立」。

由於調解實務上也常常會有跌破眾人眼鏡的「劇情」發展,車禍事件的調解~不到最後一刻,往往無從確定案子能不能調解成立

有些時候,雙方調解人馬,精銳盡出,文攻武嚇,各自使出渾身解數的絕招,最後鬥個半金八兩,不分勝負,於是鳴金收兵,雙方擇期再議,改天再戰。

又有時候,眼見雙方就要大打出手,站在一旁的阿國有時忍不住會暗示委員如果協商無功的話,不妨當機立斷,乾脆就以調解不成結案,省得麻煩。倒是調解會的委員們一副老神在在,反過來要阿國暫勿輕舉妄動,結果十分鐘後,雙方竟然可以達成共識,調解成立

阿國一邊打著調解筆錄,一邊聽著雙方當事人互表歉意,這裡一句「歹勢」;那頭一句「失禮」,感覺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不知這個案子之所以能夠調解成立,是基於調解委員高深莫測的調解功力?還是當事人雙方靠著自己的誠意與努力?能知個中曲折原委答案的~恐怕就只有上帝

回到這件車禍案的後續發展來看,第二次的調解很快就結束了,前前後後花不到5分鐘

由於被害人這一方相當堅持不再做任何的讓步,而加害人這一方只願意再「加碼兩萬元,也就是賠付10萬元給對方,雙方落差在56之間,因此調解終至功敗垂成

雖然調解不成,表面上的友好氣氛仍在,至少雙方沒有惡言相向、也沒有怒目相視。

離開前~他們彼此互給了對方會心的一笑,至於將來是不是換個場景,到偵查庭、到法庭~繼續周旋,互為攻防,奮力迎戰,還是繞了一大圈後,案子又回到調解會來,那就不得而知囉 

【狗尾續貂】

站在法律的第一線與民眾做第一類的接觸,需要多一點的耐心、少一點脾氣,因為每個案件都可能是當事人一生中永遠的痛

身為調解秘書,對阿國而言~調解,不應該是把別人的案件單純地當成只是一件工作的性質來對待。

在「做中學」的過程中,阿國也累積增長更多的經驗與智慧,豐富了他自己的人生。

雖然今天這件車禍的調解,終因雙方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而調解不成立;但在同一天,阿國手邊另有11調解成立車禍其他案子,讓他忙得不亦樂乎,甚至忙到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

看著當事人願意放下心中的石頭,重新開始,從頭來過,阿國也替他們感到高興!

雖然偶爾也會看到其他人在部落格上對於調解會調解委員的檢討批評聲浪;但阿國相信~各地絕大部分的調解會成員都是抱持著戰戰兢兢、臨深履薄的心情在為大家服務,請多給一點掌聲、多一點鼓勵,這才是促使他們進步的動力。

阿國調解會裡,調解委員必須自我要求,提昇自己的專業調解技巧,不能再以扮演傳統和事佬的角色自居如何建立一支調解菁英團隊,來為更多需要協助的人服務,才是阿國終極努力的目標調解的道路上,雖然阿國還看不到路的盡頭,阿國相信~他一定會全力以赴的。

【全文完】

調解的難處 4-1

調解的難處 4-2

調解的難處 4-3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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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40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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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池
調解成立對方不付款
2013/01/18 17:29

不好意思,麻煩可以問你嗎?

在調解成立之後,對方一直不肯付款,想要提告上法院討公道

但考慮到車子會算折舊的部份,對自已比較不利,但我二個月沒

有車子可用是否可以請求交通費的部份,我的車是2000年的SENTRA

車子修理98000,我住桃園公司在竹科交通費來回約1000,如果比較利害得失

你會建議上法院還是申請強制執行就好,在這件事上我完全沒錯,對方是因闖紅燈被警方

追逆向撞過來,我沒超速也沒違規,應該站得住腳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19 23:12 回覆:

你好~

調解成立若經法院核定而取得該核定之調解書,你就可以向國稅局查報債務人的財產,再據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了。

調解成立就是為要避免訟累,所以沒有再向法院起訴求償的道理 (一事不再理)。


miyoco
請問精神賠償該多少
2010/07/25 21:24

您好:

●我剛車禍腳踝骨折斷裂,職業家庭主婦『家中成員3人,除了我之外、老公、1歲女兒』

●肇事者24歲,沒受傷,剛退伍,也有1歲女兒(老婆跑了)和父母同住

他撞我的當天急著去面試,找到了保全工作,他父親是計程車司機

我們前幾天私下找對方談,想告知對方我們的難處.....,想請對方先支付我們保母&看護費用,對方父親聽都不聽就跟我先生說,我們要請保母或看護不關他的事,他兒子剛上班沒什麼錢,而他開計程車只能幫他兒子1萬或2萬,其他看我們要告就告吧,然後就一直說他家的事,我老公摸摸鼻子回來。

我不知道是否要告他,因為我氣到錢都不想要,只想要他有前科

但我老公一定會不開心,因為現實面我們沒人照顧小孩

我三餐也要有人照顧

所以想請教我每天忍著腳痛睡不好,失去陪伴小孩的光陰,老公忙著家裡跟公司請假

我好想出門走走都不行,我該如何請求到撫恤金還有保母費呢,而看護是我老公

一定要先獅子大開口嗎?如果實在一點還會一直被砍價嗎?哪只有1萬嗎?那還需去調解委員會嗎?還是直接算了就告他好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7-26 09:11 回覆:

您好:

來函敬悉~ 按車禍事件之處理,通常須先釐清責任歸屬,其次才談賠償........

看來您們兩造雙方都因車禍而陷入家庭生活危機或經濟上的困境,但不知您是否已先到我的部落格看過有關車禍處理的一系列相關的文章沒有?

因為您所提問的一些問題,我的文章中都有寫到,建議您先去看看。

此外~請您先查明對方肇事時,其所騎乘之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如果有~ 您現在衍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請人看護或衍生的相關交通費用等),都可憑醫療單據直接向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

至於非保險理賠的項目,如果雙方真得無法達成共識,那也只好透過將來的法律程序去主張了。

我個人並不贊成您所謂的先獅子大開口,再讓對方去砍價的說法,那只會讓事情拖下去,根本無濟於事,這在我的【車禍處理的法律方法論】系列文章中都有提及。

建議您調解還是要去調,調不成的話,再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去車禍發生地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將來讓檢察官幫您主持公道。

如果這個階段仍不能圓滿解決賠償的問題,那也只有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去打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官司,讓法官去判對方應賠償多少金額,才是合理的賠償。

對方還年輕,只有24歲,不可能為了這件車禍一輩子名下都沒有財產,一旦他去工作,有了固定的收入,將來也可依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的薪水,所以還是一步一步來,不要為此亂了方寸。

以上的說明與建議,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否極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