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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18:31:24瀏覽5869|回應0|推薦3 | |||
實務上,調解進行的時候,除了當事人外,偶爾阿國也會稍微打量一下陪同出席調解的其他人,看是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還是親友、同事。 透過觀察,有時也會發現一些蠻有意思的現象。 像是當事人委任律師出席的調解,律師對律師,通常調解所耗費的時間都不長。重點帶出來,開始進行討論,成則一拍即合,不成則一拍兩散,毫不拖泥帶水,非常專業而有效率。 如果是當事人對當事人;或是親友團對親友團的調解,這時委員可能就要做好「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囉! 因為根據多年累積的經驗顯示~當事人對當事人的調解常常是繞著問題打轉,不是說不到重點(也不知道是不會說?還是故意不說?);就是只挑自己有理(有利)、對方無理(不利)的事實陳述。 此乃人性之常,原本無可厚非,只是苦了調解委員必須耐著性子傾聽,還要和雙方當事人「窮磨」…… 常常「磨」到最後,大家都累了!委員也會乘機打個圓場,給個建議,再多說兩句順耳的話,嘿!嘿!這樣有時候竟然也可以促成雙方調解的成立呢! 至於親友團對親友團的調解,這和當事人對當事人的調解,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都很花時間。 想想到場的親友,為了幫自己當事人的忙,每個人都嘛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見,那得花多少時間啊! 幫「正」忙還好,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現場一團和氣,那也就罷。 就怕萬一擦槍走火,一句話不中聽,現場拍桌踹椅、捲袖起身、藉機挑釁或張牙舞爪的火爆場面一發不可收拾,幫了「倒」忙,猶不自知。 結果「苦」的不是委員(通常委員這個時候是惦惦不吭氣的),卻是想要和解的當事人(因為有苦難言吶!)。 OK!我們言歸正傳,今天這件車禍事件的加害人這邊是姐姐、爸爸陪同前來;被害人這邊則是爸爸、媽媽陪同前來,也就是屬於典型的親友團對親友團的車禍調解。 由於車禍雙方當事人都很年輕,沒有什麼社會經驗,而且都有家中長輩陪著出席調解。可想而知,這樣的組合,調解難度是高了點。 說真的~雖然車禍雙方的當事人都已成年,但他(她)們反倒像是陪著來調解似的,不但沒有發言權,也幾乎插不上話,因為都是家長在替他(她)們發聲。 阿國坐在調解會主席旁邊,邊聽著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的對話,邊暗地觀察著那兩位年輕人(即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反應,心裡很是好奇?不曉得他(她)們的心裡~此時此刻在想什麼? 說真的,觀察車禍當事人就個案處理的方式及雙方互動的反應,就是在觀察人性、瞭解人性。 法律只是我們運用來解決糾紛的工具,但這項工具有時候並不是那麼好用,至少阿國認為~法律在解決本件車禍調解案所扮演的角色,似乎顯得無關輕重。 試著想想看: 本案當事人都是二十出頭,也才離開校園或當完兵沒多久,算是剛步入社會的新鮮人,只因偶然發生的車禍,讓雙方及其家人必須共同面對這個「法律難解」的問題,什麼問題?就是「賠償」的問題。 討論「賠償」是個很法律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定與法院的判決案例很多很多,該怎麼賠?要賠多少?都有前例可循。 但是討論「被害人可以真正拿到多少的賠償」,則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法律告訴你可以拿到多少多少~這個數字的賠償,叫做「形式的正義」;賠償義務人真正給你多少多少~這個確定放進口袋裡的賠償,叫做「實質的正義」。 當形式正義等於實質正義的時候(例如應賠償1萬元,也拿到一萬元),這叫做「正義的實現」; 但當形式正義不等於實質正義的時候(例如應賠償1萬元,只拿到五千元或是一毛錢都拿不到時),這不是「遲來的正義」而是「正義的扭曲」。(嘖!寫著…寫著…,又扯遠了) 這件車禍案例中的被害人寫了兩張損害明細清單,一張是住院醫療相關費用的明細,另一張是無法工作計算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的清單。 這兩張損害明細清單加總後的金額,不多不少~剛好是60萬元。 然而被害人這邊沒有拿出任何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收據以為佐證;也沒有出示薪資扣繳憑單以昭公信。 調解的時候,經過委員一番「曉以大義」,便自動減半為30萬元,所以這樣的求償金額不無涉及獅子大開口之嫌。 OK!Anyway~再看看車禍案中的加害人這邊,他是個剛退伍的年輕人,不要說是60萬的賠償拿不出來,就算6萬塊錢也不見付得起一半。 但有一點,要特別附帶一提,就是加害人這邊做得很對! 也就是他們有解決問題的誠意,誠意的展現很重要!這是建立雙方互信基礎的元素之一,他們這邊姐姐及父親一家人都有出席這次的調解,至少表現出他們勇於面對問題的態度,所以值得肯定。 姐姐說:「我弟弟剛當完兵,現在待業中,還沒找到工作,他根本沒有能力賠償您們,這件事我們家人願意儘量幫忙;不過您們要求的金額實在太高了,我們實在賠不起……」 姐姐邊說邊彎腰,態度很是誠懇;弟弟(加害人)則是兩眼發直,若有所思;爸爸沒有任何動作,似乎在靜待對方的回應。 這時另一方的爸爸(被害人)答腔了他說: 「自從我女兒發生車禍後,全家人到醫院輪流陪她,請特別看護很貴,只好向公司請假來照顧,……我女兒開刀植入鋼釘,現在每個禮拜都要抽空回診,班也沒辦法上,一年以後還要再回醫院取出鋼釘,又要再開一次刀,再受一次皮肉之痛,你說~我們做父母的,替自己女兒要求的這一點賠償,其實並不算過分哪!……」 爸爸接著又說: 「像剛剛委員一來,把我拉到旁邊問我:是不是可以再把賠償金額降低一點,我也沒有不同意啊!我們也是很有誠意,自動把精神賠償從15萬降到3萬,其他項目也加減去掉了一半,所以希望用30萬來和解;可您們還是覺得賠償金額太高;於是我們又再讓了一半,看看15萬是不是可以解決。真的!總不能都是我們在讓,您們卻不加一點,這樣說不過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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